公司治理结构研究资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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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文献综述v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v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v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v四、国内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近研究v五、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思路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v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分离、分立和整合的基础上,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v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公司治理模式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两个方面。本篇文献综述主要围绕的主题v我
2、国宪法规定了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公司法公司种类中的特殊一类,是我国公司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有绝对多数数量。因此,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是我国公司法研究的主要领域和首要问题,加快国有上市公司的改革进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首先做好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与法律规制。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v资本支配原则:资本支配原则体现了出资者主权原则,意味着对公司出资的股东享有公司的最高权力,v资本平等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根据其出资的份额和出资性质享有权利 v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决定
3、了公司治理的形式架构,也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公司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立”v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设立的商事主体,在现代商业活动瞬息万变的今天,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要适应此种形式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 v单层委员会制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其特征在于公司的权力集中于资方,强调在资本的流动中提高效率。v在这种治理结构中,除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外,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由公司董事会来行使,公司不设监事会。v劳方与资方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由于引入兼并、收购等机制,公司的股东可以采取“用
4、脚投票”的方式放弃持有公司股份,股东特别是小股东较少关心公司管理,而管理的核心全部放在董事会的肩上。v公司的经营与主宰由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v双层委员会制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除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作为执行机关之外,设有行使监督职能的监事会或监察人。v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上,又可分为双层型,即由监事会推选董事组成董事会;以及并列型,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二者处于并列地位。v双层委员会制的特点在于有利于公司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减少劳资双方的摩擦与对立,有利于防止和抵御外来恶意接管,维护公司管理的稳定延续。国内针对公
5、司治理结构的新近研究 v(一)公司治理基础理论方面v公司治理结构的趋同论观点 v孙光焰在公司治理模式演进趋势之争的方法论检视 v在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方面存在着趋同论和存续论两种理论。其中趋同论建立在新古典综合学派的效率理论基础上,新经济达尔文主义(在竞争中优胜劣汰)v趋同的力量将最终压倒存续的力量,正如经济全球化是历史潮流一样,势不可挡。趋同才是公司治理模式未来发展的方向。国内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近研究v以动态股权的方式确认国有资产的财产所有权理论v石少侠在其我国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 v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即在公司制下,公司对公司的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或财产权,
6、股东对公司的财产也享有所有权,实质上是确认了“双重所有权”v由静态的财产所有权规定为动态的公司股权 v它强调了在公司这种形态下,任何股东都不能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权权能来直接管理公司,所有的股东都要学会通过自益权和共益权这种股权的行使方式来影响公司的决策,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v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v董事诚信义务的研究v朱弈琨在论董事问责的诚信路径 v诚信路径可以发挥两大功能,一是问责的空隙填补机制,二是股东与董事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克服机制。v忠实义务涵摄董事谋私,注意义务涵摄董事无能,诚信则是涵摄董事失信 v诚信路径应涵摄四种
7、不当行为:一是故意让公司违法;二是不坦诚告知;三是滥用职权,包括操纵公司决策和多余考虑;四是严重失职 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v董事勤勉义务的研究 v 任自力在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的标准研究v不足:第一、公司法关于董事违反勤勉义务时赔偿责任的规定存在明显疏漏。第二,公司法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严格要求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第三,公司法现行的结果导向责任规则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v对策:首先,应完善董事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其次,增加规定或者授权公司以章程规定公司严重损失的标准、认定严重损失成立与否、以及董事是否存在过错的具体机构和程序;最后量化董事违反勤勉义务时的赔偿责任并规定合理的责
8、任限额。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v董事忠实义务的研究 v李燕 透视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忠实义务 兼评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之规定 v1、公司法第149条对忠实义务的义务主体限定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范围相对较窄。(未包括间接交易人)v2、我国公司法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规定:一是对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规定公司享有归入权;二是董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v3、建议公司法第149条将禁止事项分为了绝对禁止事项和相对禁止事项,相对禁止的事项可有公司章程进行规定v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
9、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为绝对禁止事项 v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相对禁止事项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v法人担任公司董事问题的研究v1、从公司董事信义原理看,主要是针对个人而言,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对失误的公司经营决策拒绝签字表决的可以豁免责任,这就反映了对董事个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尊重,也意味着非法定情由下董事不可推卸其个人义务责任。v2、从公司运营与第三人关系角度看,由公司及失职董事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说此种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保护力
10、度已经足够,横加一个法人股东进来,不仅原则上有悖股东一旦投资公司之后就从其日常经营中解放出来不直接负责的公司法理,而且也易造成法人与个人责任的不分v3、可能引发虚设“法人”金蝉脱壳逃避个人责任的危险。v结论:不宜引入法人担任公司董事,以自然人为主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v对于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研究 v我国的公司企业大都带有经济转轨时期的印记,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改制后的公司大多呈现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笔者认为,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尚未成熟和国有股股权虚置问题尚未解决的局面下,这样的股权结构是不利于规范的公司治理的,并引发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v 大股东控制公司内部
11、人决策,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在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中,控股股东有能力有效地控制董事和经理的经营决策。v大股东行使股权不规范造成国有股股权虚设。从而造成的公司高管对公司的实际控制v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v代理型“内部人控制”问题,一般存在于股权结构分散的公司中,表现形式主要有:在职消费;合谋消费;消极怠工,为贪图个人小利而不惜损害企业利益,甚至造成企业债台高筑,或形成企业的坏账、呆账;过度投资和耗用资产等。v剥夺型“内部人控制”问题,一般存在于股权结构集中的公司中,表现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具体方式有:大股东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企业的商品或服务;通过提供虚假会计报表来骗取债权人
12、贷款或中小股东投资,占有企业的巨额资金;大股东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地位操纵股份价格而直接掠夺小股东;关联交易等。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和过于分散都会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v解决途径:v强化“内部人控制”的产权约束强化以市场为主体的对于“内部人控制”的约束体系,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杜绝政府的“错位”、“越位”现象 v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抑制道德风险。对国有企业经营者,除了付给足够多的固定薪金外,还必须赋予他们一定的剩余索取权。通过让经营者拥有一定的企业股份。v强化风险约束机制,制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除了让经营者分享剩余利润索取权外,还必须使其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必须和享受的权利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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