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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八章-国际法上的个人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5767434
  • 上传时间:2023-05-07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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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八 国际法 个人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八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 个人的国籍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待遇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第四节 难民第一节 个人的国籍n一、国籍 n(一)国籍的取得 n国籍的含义 n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一)国籍的取得(一)国籍的取得u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u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申请入籍;婚姻入籍;收养或认领非婚生 子女入籍;由于交换领土入籍(二)国籍的丧失(二)国籍的丧失 u 自愿丧失国籍:本人自愿申请退籍;两个以上国籍中选择一个u 非自愿丧失国籍:取得外国国籍、婚姻、收养、认领、被剥夺(三)国籍的恢复(三)国籍的恢复 一个丧失某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履行

    2、登记或声明手续恢复该国的国籍,或采用入籍的一般程序恢复国籍。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u国籍的积极冲突双重国籍(double nationality)多重国籍(multiple nationality)u国籍的消极冲突无国籍(statelessness)u解决途径国内立法签订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三、国籍的抵触(冲突)及其解决三、国籍的抵触(冲突)及其解决国籍冲突的解决n在国际公法上解决国籍冲突,旨在消除多重国籍或无国籍现象,适用“国籍唯一原则”。n关于解决国籍冲突的公约主要有: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1930年关于双重国籍某种情况下的兵役义务的议定书、1930年关

    3、于某种无国籍情况的议定书、1930年关于无国籍的特别议定书、1954年关于无国籍地位的公约、1957年关于已婚妇女国籍公约、1961年关于减少无国籍公约。国籍的积极冲突n1.一个人同时既具内国国籍,又具外国国籍,普遍主张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为该人的本国法。n2.一个人同时具有多个外国国籍时,主要有3种作法:(1)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2)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3)与当事人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n对国籍的消极冲突,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居住地法为其本国法,如居所无法确定或没有居所,多主张适用法院地法。1980年9月10

    4、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国籍法,主要内容如下:u各族人民平等的具有中国国籍u男女国籍平等u在原始国籍赋予上采取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u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u减少和防止无国籍人u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决定入籍和出籍u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u关于香港、澳门永久居民的规定四、中国的国籍法四、中国的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n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n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n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n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

    5、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n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n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n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n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n 二、定居在中国的;n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n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n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n第

    6、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n一、外国人的近亲属;n二、定居在外国的;n三、有其它正当理由。nn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n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n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n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n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n第十六条 加入、

    7、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n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待遇n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住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或无国籍的人。n国家对其领域内的外国人的管辖权称为属地管辖权,亦称属地优越权。n国家也有保护其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权利,称为属人管辖权,亦称属人优越权。处于一国境内的外国人,既要服从所在国的属地管辖权,也要服从其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n国家有权准许或拒绝外国人入境。在现代国际社会,各国都是在互惠的基础上允许外国人为合法的目的入境的,但一般都要求其持有护照和经过签证

    8、。也有些国家,在互惠的基础上,通过协议,互免签证。n外国人居留 根据居留国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在该国作短期、长期或永久居留。n外国人出境 一国不得禁止外国人合法离境。外国人出境,必须没有未了结的司法案件或债务,交清应该交纳的捐税,办理了出境手续。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限令外国人离境,或将其驱逐出境。不过,国家不应滥用这种权力,否则将会招致当事人本国的抗议和报复,并引起国际责任。外国人的待遇n一、国民待遇n国民待遇指在一定事项或范围内,国家给予其境内的外国人与其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采用了这一方式,并具体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一般地,国民待遇限于民商

    9、事和诉讼权利方面,而不适用于政治权利方面。如外国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不参加政治活动或政治组织,外国人也不承担服兵役的义务。此外出于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对外国人的民商事权利也可能作出某些限制。包括:有些国家规定外国人不得从事某些职业或担任某些职务或不得从事某些方面的经营活动;有些国家对外国人的居住和旅行有某些限制等。二 最惠国待遇n最惠国待遇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最惠国待遇是国家给予他国的一种优惠,国家有权决定给予哪些国家在什么范围的最惠国待遇。国家间一般是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最惠国待遇的给予和范围作出规定。最惠国待

    10、遇被广泛用于国家间经贸活动领域,在一些重要的多边经贸条约中,甚至被规定作为缔约国间进行正常贸易的基础。n最惠国待遇一般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给予的优惠: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经济共同体等经济组织成员国间的优惠;邻国之间方便边民的一些优惠;基于特殊历史地理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优惠;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及其他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的情况。三 差别待遇n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前者一般是指给予外国人和外国法人的权利在有些方面小于本国国民和法人,但也包括有些时候给予外国人或法人某些方面超过本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如某些税收的减免

    11、。后者是指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比给予其他国家的更为优惠。国际法承认上述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四 互惠原则和普惠制n互惠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惠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待遇为前提。在上述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的采用中,一般都同时遵循这项原则,以防止国家获取片面利益。但是,基于某种原因,国家自愿同意的片面优惠待遇不受此限制,普惠制就是一个典型。普惠制或称普遍优惠制,是指为减少经济发展的极端不平衡,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扒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某些特殊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同样的优惠。我国相关规

    12、定n根据我国法律,外国人及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方面,原则卜享有国民待遇,但某些方面法律规定了差别待遇,如对外国人进入某些职业或产业予以禁止或限制,在某些领域如贸易投资税收等方面,规定了给予外国人某些高于中国公民的优惠。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得参加中国境内的政治党派或政治活动,也没有服兵役的义务。未取得居留证件或来华留学的人,未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不得在中国就业。我国还在与许多国家订立的双边条约中,普遍采用了在特定领域和范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规定。第三节 庇护和引渡n(一)庇

    13、护 n庇护也称领土庇护,是指一国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诉或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n(二)引渡 n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三)引渡的原则和方法n1、政治犯不引渡 n这是引渡制度和庇护制度协调一致的内在要求。当前,战争罪、反和平罪、反人类罪、灭种罪以及侵害外交代表、劫机、贩毒等犯罪,均已被明确地排除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之外。n2、本国公民不引渡 n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目前,各国的实践是由本国惩治在国外犯严重罪行的本国人,而不

    14、将本国人引渡给外国。n3、同一原则 n构成引渡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n4、罪行特定原则 n引渡请求国对罪犯只能就请求引渡时指控的罪名予以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和处罚,也不得再引渡给第三国。通常,罪犯国籍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和受害国都有权请求引渡。如果几个国家就同一犯罪人请求引渡时,原则上被请求国有权决定接受何国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n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

    15、罪;(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n第八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n(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n(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

    16、序的;n(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n(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n(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n(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n(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n(八)

    17、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n第九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n(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n(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一)难民的范围和取得难民地位的条件 按照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的规定,难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国际联盟主持缔结的各种有关协议、公约、议定书及国际难民组织章程被认为难民的人。另一部分是有正当

    18、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遭受迫害而在其本国之外,或在其经常居所地国之外,不能或不愿回其本国或其经常居所地国的人。第四节第四节 难难 民民难民中的前一部分人仍保持他们的难民地位。后一部分是取得新的难民资格的人,它们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两个条件:一是有正当理由畏惧迫害;二是栖身于其本国或经常居所地国之外,且不能或不愿返回。二 难民地位n 1难民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 对此掌握三项原则:一是对于未经许可而入境或逗留的难民,只要他及时说明了正当理由,国家就不应处罚他,如果不接纳他则应允许他有一定的时间寻求第三国的接纳,并提供必要便利;n二是对难民,除因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原因不得驱逐。即使驱逐也要依法决定和给予他一个寻求第三国接纳的时间;n三是除非难民危害了所在国的国家安全或犯有严重的危害社会罪不得将其推回他畏惧迫害的国家。n2难民待遇的原则 难民在接受国的待遇一般以三项原则确定: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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