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讲义)授课ppt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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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 解读 2023 工业产品 销售 单位 落实 质量 安全 主体 责任 监督管理 规定 讲义 授课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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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习解读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讲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化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第一部分:规定的出台背景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销售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乏,质量安全保障体
2、系不健全,造成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推动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制定规定。 规定出台,将推动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利于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提升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第二部分:规定的要点解答记者: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产品质量
3、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销售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乏,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造成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推动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制定规定。规定出台,将推动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
4、利于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提升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记者:工业产品量大面广、种类繁多,哪些产品的销售单位以及哪些人需要按照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答:根据规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当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记者:工业产品销售单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对工业产品销售单位配备质量
5、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作出要求,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记者:哪些产品的销售单位需要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是否必须为专职人员?答:按照规定要求,销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单位、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的单位,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销售单位。需要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可以为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记者:工业产品大中型销售单位的标准是什么?答:工业产品大型销售单位是指从业人员二百人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四亿元以上的批发单位,以及从业人
6、员三百人以上或者营业收入二亿元以上的零售单位;工业产品中型销售单位是指从业人员二十人以上二百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五千万元以上四亿元以下的批发单位,以及从业人员五十人以上三百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五百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的零售单位。记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数量有规定吗?答:规定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没有提出具体的数量要求,但明确提出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应当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等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记者:对于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质量管理部门的销售单位,是否可以保留其原有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答:对于已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质量管理部门的销售单位,可以保留单位原有的
7、部门和人员配置,但要明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人员岗位,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应职责。记者:规定要求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应当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此处的自查能否替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答:自查是指工业产品销售单位根据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的定期检查评价,不能替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但可以结合开展。记者: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原有质量控制运行机制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是什么关系?是否需要改变?答: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可以根据销售需要,加大管控、排查和调度频次,但不能低于此要求。如果销售单位已经有类似工作机制的,可以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8、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例如,有的销售单位经营方式不允许按日、周、月方式划分,也可以结合实际对应建立班次管控、双日排查、双周调度等类似制定,将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调度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险隐患始终在可防可控范围。记者: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停业期间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制度?答: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停业后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但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记者:规定提出的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销售单位是否需要按照统一的名称来执行?答: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建立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
9、理报告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文件名称可根据销售单位实际状况调整,但要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情况有记录、可核实。记者:如果工业产品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如何处理?答:根据规定,销售单位应当组织对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岗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销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
10、整改措施。第三部分:规定的全文学习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督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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