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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新)(DOC 44页).doc

  • 上传人(卖家):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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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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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新DOC 44页 一通 管理制度 DOC 44
    资源描述:

    1、目 录一、调度会议制度二、班前会制度三、新工人入井安全教育规定四、安全培训及培训管理制度五、自救器使用制度六、防突管理制度七、防灭火管理制度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九、“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十、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十一、材料管理制度十二、放炮管理制度十三、顶板管理制度十四、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十五、绞车检查维护制度十六、斜井提升管理制度十七、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十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十九、掘进机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渝府发()号重庆市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若干规定,特制定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责任制如下

    2、:1.处长是全处防治“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年度防治瓦斯重特大事故所需的人、财、物。瓦斯治理的经费必须优先解决;2.处总工程师对全处防治“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承担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 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生产副处长承担全处“一通三防”措施在现场的执行责任;4.安全副处长及安监处长负全处“一通三防”措施在现场执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5.处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者。6.项目经理是项目防治“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年度防治瓦斯重特大事故所需

    3、的人、财、物。瓦斯治理的经费必须优先解决;7.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防治“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承担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 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8.项目生产副经理承担项目“一通三防”措施在现场的执行责任;9.项目安全负责人对项目“一通三防”措施在现场执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10.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二、“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根据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工程处每月、项目经理部每半月必须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2.例会由处长(项目经理)主持,处长不在时由处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主持。3.例会参加人员:同处调度例会。4.例会主要内容: 贯彻

    4、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和规定。 总结上月“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布置本月“一通三防”工作。 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和“一通三防”工作重大问题。 进行重大“一通三防”案例分析和先进经验、技术交流。三、瓦斯管理制度1.煤矿项目经理部都必须明确一名项目班子成员分管通风瓦斯管理,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配备不足由项目经理负责。局部通风设施由项目部指定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不按标准安装局扇、风筒。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由项目部负责分管通风、瓦斯的领导负责。井下任何施工区域瓦斯积聚

    5、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凡因未制定措施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措施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由项目部分管负责人及掘进队队长负责。2.工作面瓦斯检查原则上专人专工作面实行区域巡回检查制,负责检查掘进工作面、工作面进、回风巷风流及第一分支(合流点)及机电桐室的瓦斯、CO2、H2S、温度等。瓦斯巡回检查人员每一班对所有工作面瓦检员负责区域外的地点进行检查并负责对所有工作面瓦斯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项目经理、总工、放炮员、掘进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检测仪。购置仪器资金由项目经理负责。3.所有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必须三次,对当班无人作业的地点

    6、至少检查一次;对有发火危险的工作面必须定期检查CO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可能涌出积聚瓦斯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瓦斯特殊涌出地点,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决定检查次数。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执行。4.所有检查地点均应悬挂瓦斯检查牌板,挂牌位置: 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和回风处。 有机电设备的永久或临时的硐室外。 其他地点由矿通风部门或项目部安监部门确定。其牌板上的内容必须符合规定。5.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班报表必须“三对口”。通风瓦斯

    7、日报必须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审阅签字。当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掘进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必须作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若发生瓦斯超限、积聚,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放炮后,炮烟未排除,瓦斯未检查前,任何人不准进入工作面。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139, 140,141, 142条执行。7.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CO2 )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三专二闭锁”。高、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

    8、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购置装备的资金由项目经理负责。对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故临时停风的地点,由所管区域瓦斯检查员负责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设置警示标志,并由施工队负责派人看守,瓦检员负责监护,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栅栏内和停风区域内。若停风地点不能及时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8.掘进工作面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启爆。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16, 320, 321, 322, 323, 328, 329, 330, 331,340条规定执行。9.瓦斯检查员对本班工作和安全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项目部安监部门汇报,汇报次数,每人每班不得少于一次,瓦斯涌出量大的工

    9、作面每人每班不得少于3次;临时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并将异常情况与当班在场工作的值班人员交代清楚。10.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手上交接班,互相在手册上签字,并填明交接时间、地点等。交接班地点:掘进工作面在局扇牌板处,特殊情况由安监部门临时规定。11.瓦斯检查员在交班时应交待清楚当班瓦斯变化,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当班工作完成情况,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以及遗留问题等;接班人员应对上班交待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对上班的牌板进行检查,做到交清接明。12. 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采取措施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一切导电体,并在进口设全断面栅栏。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瓦斯浓

    10、度不超过2%时,通风瓦检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入井。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措施,严格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第140, 141条之规定执行。13.防突采掘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非防突采掘工作面原则上也应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特殊情况,项目部总工同意,非防突采掘工作面可搭配一个附近的非防突采掘工作面。总回风、分区回风、备用采掘面、硐室、钻场、电气设备、盲巷、栅栏等的瓦斯检查,由通风队(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搭配在采掘面,由该范围的瓦斯员负责检查。14.采掘工作面回风、工作面、隅角瓦斯和二氧化

    11、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将数据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上。每次瓦斯检查必须检查监测探头处的瓦斯浓度,并与之校对,两仪器误差大于0.2时,暂以高值采取措施,同时向队(班)及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防突采掘工作面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大,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并作好记录。采掘工作面放炮,放炮员和瓦斯员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斯员填写放炮牌和班报手册。采掘工作面和其它施工地点,必须按规定使用便携式瓦斯仪。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由瓦斯员设置临时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和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必须编制措

    12、施排放瓦斯。采煤工作面顶眼,按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规定执行。总回风、分区回风、备用工作面和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巷道修护,每班至少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一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深部钻场打钻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浅钻场打钻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硐室、机电设施、栅栏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其它需检查瓦斯的地点,按相关措施规定执行。通风队(班)每旬排查矿井有无高冒点发生,并有记录可查。有瓦斯积聚的高冒点,必须及时处理,并设点每班检查一次,填写记录牌。15.瓦斯员每班必须将瓦斯检查情况和数据向调度汇报三次(上班后、班中、下班前)。瓦斯员在

    13、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量大、涌出异常、瓦斯超限、瓦斯积聚等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和通风队(班)汇报,听候处理指示。瓦斯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通风安全设施被破坏、偷盗。必须立即向调度和通风队(班)汇报,调度及通风队(班)接到汇报后立即派人进行处理。瓦斯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风量不足等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和通风队(班)汇报,调度及通风队(班)接到汇报后立即派人进行处理。瓦斯员排班时必须弄清楚所检查的路线、地点及注意事项和交办任务,若有疑难问题,必须向通风队(班)值班队干一一请示清楚。 四、防突管理制度1.承担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施工任务的项目部应成立专门防突组,由防突负责人、防突技术员和防突员组成。

    14、防突组主要负责搜集本矿瓦斯地质资料,掌握防突动态,探索突出规律,为制定相应措施提供依据。定期召开防突办公会,研究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今后防突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定期复审防突措施,并作出修改和完善,保证措施的科学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掌握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及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煤层突出危险性等瓦斯基本参数等资料;并根据瓦斯地质图编制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图。2.有突出的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年、季、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3. 所有防突的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

    15、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措施(或设计),措施经矿或处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汇审后报上级审批,上报时间按照掘进工作面开工前两周,石门揭煤在揭煤前一个月。4.石门第一次揭各开采煤层时,必须在距煤层垂距10米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距离不小于5.0米,并有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凡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决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凡按突出威胁管理的区域和煤层的工作面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至少每推进30m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小于两次的区域性预测验证,如其中有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即按突出危险工

    16、作面管理。6.所有突出危险工作面每一防突措施循环,均必须由防突部门组织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实施防突措施,然后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措施效果检验后由防突部门通知施工队,施工队须按照防突部门通知的施工进度,并严格按照浅孔多循环的原则进行施工,保证工作面前方有5m的安全屏障。7.所有防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如不能独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且回风系统必须畅通。8.定期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处每季组织一次防突检查,解决防突中的问题。9.加强地测管理,为有预见性的采取防突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10.项目部应组织项目部、队长、工程技术人员、调度员、瓦检员以及防突区域工人等进行

    17、防突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11.每次发生突出后,由防突部门按防突细则的要求收集资料,填好卡片,并组织一次专门会议分析突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12.加强防突基础资料的管理。防突组应对防突措施、防突报告单、动态图等分头面进行管理,每一头面结束后应有总结资料;同时应建立防突措施编审贯彻台账、防突参数考察台账、防突头面瓦斯抽放(排放)台账、石门揭煤台账等。加强防突仪器的管理。建立和健全防突仪器仪表台账、校正和维修台账,兼职仪管员要经常检查仪器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及时送检维修。加强瓦斯基本参数的考察和防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考察突出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突出基本参数。及时研究

    18、、引进、推广防突新技术,新工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突措施。加强防突技术培训,定期对防突采掘队管理人员、防突技术员、防突员进行防突管理、防突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的业务技术素质。13.突出煤层中的采掘作业,必须严格按如下要求执行: 防突工作面施工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对通风系统及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施工。 石门揭煤的防突工作面,严格按审批措施执行。 采掘工作面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的区域,采取连续工作面预测;区域预测为突出威胁的区域,每间隔20m进行连续不少于2次的验证性工作面预测。 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预测为无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不

    19、采取技术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作业;预测为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并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执行技术措施时,必须按措施规定背护碛头。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预测钻孔、技术措施孔、效检孔孔数、孔间距、孔深、两帮控制范围等必须符合措施规定。掘进工作面安全超前距必须同时保证不少于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回采工作面超前距必须同时保证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严格按防突措施执行和监督检查。若因地质变化等原因造成原措施失效时,必须另行编制或补充措施。14.现场防突工作应执行如下规定: 防突员入井前必须检查防突仪器完好情况,

    20、带齐所需工具、物品、入井后按防突员现场工作步骤及要求工作,填写好井下原始记录。工作完毕出井后及时填绘防突报告单、动态大样图,及时送审后下发执行,并填写“防突仪器使用充电记录”台账。 防突采掘队应积极配合防突员工作,提前准备好防突所需材料、工具、人力等,不准使用变形严重的防突钻具。防突采掘队应按规定建立“四对口”台帐,并认真填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允许进尺采掘,严禁超采超掘。采掘过程中必须随时掌握防突动态,遇有地质变化、瓦斯异常、动力现象等异常情况时,必须随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防突采掘面放炮必须按措施规定撤离人员和设置警戒,并在措施规定的位置放炮,不得在回风流或回风巷放炮。 防突工作面严禁

    21、使用风镐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风镐时,必须经处总工程师批准;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架;预测有突出危险而进行消突措施时,必须按措施规定背护好碛头。五、通风管理制度1. 矿井施工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或改变主要扇风机的转速,风叶角度时,必须编制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报处批准后执行。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合理、可靠。控制风量的通风设施应力求最少。矿井开拓施工安排、接替必须全面考虑通风系统的独立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1,123, 124, 125, 126, 127, 128条规定执行。3.掘进工作面都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如果布置独立通

    22、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程第114条,115条,116条,117条规定,报矿或处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不符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以及采空区通风和局扇循环风。4.掘进巷道贯通必须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制定贯通措施和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并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通风、调度、地测、安监等部门会审,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处审批。并由项目部分管副经理现场指挥实施,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执行。5. 严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严格按照

    23、煤矿安全规程第124, 129条规定执行。6.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扇风机压入式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7.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应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局扇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l0m,且局扇吸风量应小于全负压供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有关规定。8.矿井内局扇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选择地点安设局扇。9.新入井局扇必须做到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 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局扇安设在局扇架 上,离地高度要大于0.3m。10.煤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距债头5m内,应由掘进队班组长负责悬挂

    2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悬挂应位于风筒另一侧距巷帮0.2一0.3m的风流中,且应距棚梁或顶板0.2一0.3 m.11.采用溜砰方式的上山掘进,至少要用挡板隔成两个通道,一个用作溜歼,一个保证行人通风。12.局部通风质量按部颁标准,每台应达到90分以上,并落实专人负责,施工队必须为吊挂风筒提供条件,风筒吊挂平直,无挤压及断开等,掘进队损坏风筒时,按其损坏长度折价赔偿。13.局扇应由该区域瓦斯检查员负责看管和开停,保持局扇正常运转、其它人员严禁擅自停、开局扇,开启局扇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的规定。1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临时停风的地点,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巷

    25、口设置栅栏,由施工队派人看守,瓦斯检查员进行监护,24小时内不能处理的必须进行封闭。15.掘进工作面啧头堆积的煤(矸)不能超过巷高的三分之一,否则,瓦斯检查员有权禁止打眼放炮,风筒出口距债头的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无计划的停电停风,应作为事故由安全部门组织追查。16.局扇供风原则只能专机专头供风,(有目的吹排独头积聚瓦斯且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的除外)。17.局扇的电源线不得从该局扇所供风啧头的回风侧通过,否则不得使用该局扇。18.所有煤、半煤及揭煤的石门工作面,都必须在按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地点放炮,按突出管理的区域还要在进风侧设两道设坚固的正反向风门。全岩巷道的放炮地点,在采取了安

    26、全措施经矿或处总工程师批准的条件下,可在回风流中放炮。但若遇断层可能穿煤时,应编制特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审批措施所确定的放炮地点放炮。19.凡不能使用全风压供风的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顶眼等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供风。20.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撤除,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安装局扇由通风队(班)填写安装审批单,送通风、机电部门绘制通风系统图和供电系统图后,经项目部施工、机电、通风、安监部和项目部总工审批同意后交通风队(班)执行安装。21.局扇、开关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执行,局扇开关上架管理。22.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 在施工队进场前,局部通风机必须形成“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

    27、双电源。 特殊地点没有形成双电源的,主要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可分别搭接在同一趟局源上。 局部通风机由专职瓦检员专人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无论工作与否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由瓦斯员撤出人员,设置临时栅栏,生产班长通知有关人员切断电源,并由瓦检员、班长向调度、通风队(班)汇报; 恢复通风前,先检查停风区的瓦斯浓度,并按瓦斯排放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一台局扇不得向两个施工的掘进面供风,防突面禁止串联通风。 全岩巷掘进面由施工队在巷道帮腰线以上0.2m处每隔2m打一个0.2m深的风筒吊挂眼孔。 施工队进场、搬家、运送材料、行车行人等不得损坏风筒。 风筒出口到碛

    28、头距离及工作面碛头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六、瓦斯排放制度1.严格掘进通风及瓦斯管理 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凡是无计划停电、停风,安监部门要分析原因,属于人为造成的,要按事故追查处理。有计划停电、停风要编制停电措施,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执行。 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头工作面,跟班队干、班长要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通知瓦斯检查员挂上活动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 恢复局扇送电前的瓦斯浓度确定方法:a用监测仪主机观察;b瓦斯员胶管伸入栅栏内1m处检查;c正常停风情况时瓦斯涌出量状况折算;d救护队员带机入内检查,编制措施应有二种方法作依据,取大值。 密闭内瓦斯浓度以取样管内抽取气样浓度为准。2.瓦斯排放措施

    29、的分级审批权限 瓦斯浓度1,通风队值班队干分析确定瓦斯浓度,并作好记录,现场指挥瓦斯员就地排放。 瓦斯浓度13,编制专门排放措施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安监、通风、机运、生产部门会签。排放时救护队现场值班,通风队长或副队长同瓦斯员现场排放。 瓦斯浓度3时,或启封密闭(不论数据高、低)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处总工程师审批,安监、通风、机运、生产、安全副总会签。救护队现场排放瓦斯,项目部总工在调度室指挥,通风队负责人现场指挥。3.排放瓦斯的纪律 排放前回风系统内必须断电撤人;并在可能进入排放回风系统的入口设人站岗。 排放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m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0.5严禁启动局扇。 严禁局

    30、扇拉循环风。 严禁“一风吹”。可采用的方法: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扎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通风机的排风量;把风筒接头断开,改变风筒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调节送入的风量;局扇排风口装设三通调节器等。严禁在局扇吸风口用木板等材料遮挡断面方法限风。 汇合点必须安设瓦斯探头,控制汇合点瓦斯浓度。排放区域无监测系统,排放地点安装探头确有困难,请示项目部总工书面同意,由固定专职瓦斯员每十分钟测定一次瓦斯浓度。a救护队执行排放措施,汇合点瓦斯浓度1.5。b通风瓦斯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排放时,汇合点瓦斯浓度1。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区内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

    31、通风。 独立巷道恢复送电要由熟悉供电系统的专职电工负责恢复电器设备电源。 有监测中心室的矿井,地面瓦斯监测中心室监测瓦斯排放全过程,出现异常立即向总指挥或调度室汇报。 排放瓦斯措施单各栏均要具体填写、通用内容过多的必须纠正。 排放措施现场执行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矿灯失爆,严禁敲打矿灯头和其它可能产生引火源的行为。 救护队员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时,必须按救护队规定执行。 排放人员必须明确发生瓦斯事故的避灾路线。 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及排放中的异常情况,现场排放指挥人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如实作好记录。 瓦斯排放必须严格管理,各单位不准再下放审批权。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一律按煤矿安全规程及

    32、有关规定执行。七、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1.设计技术管理规定 设计依据必须齐全,施工、地测资料必须准确可靠,无施工、地测资料不允许进行设计,无设计不允许编制相关措施和作业规程。 矿井水平、采区及工作面通风、抽放、监测系统,矿井及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风桥、风门、密闭等必须进行设计、计算,不得凭经验估算;设计图必须符合专业标准。 矿井一通三防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专业标准规定。 矿井新采区、新水平、矿井一翼的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设计、措施必须报处审批。 矿井一通三防设计、措施必须报处相关部门及处总工程师审批后,经上级机关最终审定后执行。 一通三防设计必须归档存档。2.

    33、现场技术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制定有效的治理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否则,不允许施工。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地质变化,顶板破碎,过老巷,老空区,过石门,掘进贯通等必须制订专门防治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制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技术安全措施,经上报处及上级机关审批贯彻考核合格后才能施工。 采掘工作面或工程结束,项目部必须对该采掘工作面或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地质说明书、技术安全措施及施工台帐、竣工图、材料消耗台帐等归档存放。3.基础管理 台帐、卡片A 台帐a地质构造台帐;b 揭煤台帐;c 地质钻孔台帐;d

    34、钻探台帐;e 抽放台帐。f 技术措施台帐g 设备台帐h矿井测风台帐i矿井瓦斯涌出台帐j矿井瓦斯突出台帐k仪器、仪表台帐l 设施建造、管理台帐台帐格式、内容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B必备的卡片a突出卡片;b 煤柱卡片;c火区管理卡片。卡片格式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内容完善,真实,需标明内容来自原始资料目录。必备图纸A矿井瓦斯地质图;B矿井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图:C矿井抽放系统图;D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图;E矿井钻孔竣工图。F矿井防突大样图;G矿井压风系统图;H矿井防尘系统图。图纸比例,内容符合专业管理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八、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

    35、井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1.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由项目部负责设计 , 报处审批后执行。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应包括:种类、作用、位置、刻槽深度、建筑材料及相对尺寸等;勾缝、裙边、抹面以及应达到的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及特殊规定等。2. 矿井所有通风设施设置,其质量均要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0, 101, 102,103条的规定执行。3.按使用期限确定构筑永久通风设施和临时性通风设施。使用期限大于6个月者,构筑永久性通风设施,使用期限小于

    36、6个月者构筑临时性通风设施;对于临时性封闭盲巷隔断风流,可作临时性通风设施。施工人员要保证按质量标准施工,队负责验收,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4.所有通风设施均要建立设施管理牌板和设施管理台帐,所有设施均要归类、编号。5.井下行人、车辆通过风门时,只能过一道开一道, 不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更不准将车辆停在风门处或将风门任意敞开不关。6.所有风门均要安设“风门闭锁装置”,不安设闭锁装置的应经矿或处批准。7.倾斜运输巷道中不应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时,应安设自动风门或派专人看守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8.任何部门运输“三超”设备不能通过风门时,应与通风部门联系,

    37、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未经同意而将风门随意破坏。9.凡需要设置风门的地方每处风门不少于于两道,只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人力推车的风门不少于10米,通行机车的风门不少于一列车长度,主要排风巷道之间的风门和防突区域的风门均应设反向风门。10. 所有风门开到90时要能自动关闭。11.密闭距巷道交岔口不大于5米,巷道高度大于1. 8米的设置花栏高度不小于1.8米,小于1. 8米的其花栏应全断面设置,密闭距巷道交岔口小于1米的可不设置花栏。12.矿井总进、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均应设永久测风站,砌暄巷道可以刷白不抹灰浆,其他巷道应做成一定断面形状,长度不小于4m,工作面临时测风站要有

    38、明显标记。13. 测风站前后10m内,巷道断面与测风站断面变化不得大于10%,否则应及时处理。14. 瓦斯检查员要负责看管本区域内的一切通风设施,发现通风设施损坏要及时汇报,并作临时处理后才能离开,通风队应派人及时修理。15.通风设施遭到破坏,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组织追查,严肃处理。16.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入设施管理台帐内备查。17.通风设施管理、维护、检查应符合如下规定: 通风设施由项目部安排责任心强、有经验人员负责施工 , 施工前必须由技术员拿出施工设计。 通风设施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者为通风队设施班班长。 设施施工过程中 , 通风队必须有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现场值班

    39、把关,同时监督验收设施掏槽、设施施工过程的质量。 设施竣工验收必须由项目部组织通风、安监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 , 并由通风队建立竣工验收台帐。 通风队瓦检员 , 每班必须负责对所走区域的设施进行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项目部、通风队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完好状况 , 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设施前巷道支架维修由项目部平衡劳动进行维护。 设施施工中的杂物 , 待设施施工完后 , 通风队必须即时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8.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及处罚按如下规定执行: 通风设施施工设计未报处审批就施工 ,罚项目部责任人员元。 未标定设施施工位置 ,或位置选择不当 , 给予责任者

    40、各罚款元。 通知后未及时替换支架、质量不合格要求 , 对责任者罚款 元。 施工中未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 , 给予验收人员及施工班组长各罚款 50 元 。 放顶后未进行可靠支护或有悬矸未处理 , 对责任者罚款元。 瓦检员每班未对所走区域的设施进行检查或检查后有问题未及时汇报 , 罚款0 元。 凡设施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 , 而被推倒重建 , 重建的设施费用 , 一律由影响工序的施工人员承担 ,并给与施工人员各罚款 元。 凡杂物未清理干净 , 积水未处理的 , 给与相关人员各罚款 元。 设施竣工后 , 三天之内未组织验收 , 一次对项目部罚款元。九、放炮管理制度1.担任放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安

    41、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县公安局和国家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爆破资格证后,才准持证上岗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担任此工作。2.协助放炮及运送炸药人员,必须由熟悉炸药性能和有关放炮、火工产品运输知识的人员担任。3.爆破工必须在指定的炸药库领(退)炸药,雷管到指定地点装药、放炮、领(退)炸药、雷管必须做到账、卡、物一致,严禁丢失炸药、雷管。4.放炮距离:非防突采掘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防突采掘工作面按规定的放炮距离执行。五、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验炮检查时间符合防突措施或作业规程规定。六、严禁使用裸体线或不符合规格的细线代替母线。放炮母线末端接头必须包扎好并放在放炮母线箱内,放炮母线箱必须加锁,放炮母

    42、线接头必须用胶管包好,胶管两端用胶布包扎好,严禁出现明接头或芯线裸露;放炮母线铺设必须使用母线夹,严禁与金属导电体、带电体、岩帮等直接接触。七、装配引药必须用木质或竹质插针扎孔后再装管,严禁用雷管代替插针扎孔;采掘工作面放炮装药,必须使用木质或竹质材料作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材料作炮棍。八、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启爆的规定。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九、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放炮装填结构图中的规定使用水炮泥和黄泥,水炮泥的数量必须与雷管数量相等;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喷雾降尘、防烟,减少粉尘的危害。十、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按、措施中规定地点执行,并在巷道唯一通道口处设放炮警戒

    43、栅栏、警戒牌。十一、采掘工作面放炮时三人必须同时检查瓦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和放炮请示汇报制度。放炮前,由该面班长或代班长负责按规定的警戒地点设岗。放炮后,严格按规定时间,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炮烟吹尽,视线清晰后,由放炮员、班长、瓦斯员进入工作面进行通风、瓦斯、支护检查并验炮。经查无安全隐患后,由班长或代班长负责撤岗;如发现瞎炮,应严格按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班必须处理。当班若不能处理时,当班放炮员必须与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手上交班。十二、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放炮。十三、采掘工作面断面堵塞三分之一以上时,严禁装药放炮,必须将煤(矸)装运后保持工作

    44、面风流畅通,才准再行放炮。十四、掘进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出矸,边装填炸药。十五、放炮器把手钥匙的管理规定放炮器把手钥匙由项目部调度室统一管理。放炮员在调度室领取放炮器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后一并领取放炮器把手钥匙。放炮员在领取放炮器把手钥匙后,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本班放炮员出井后,在归还放炮器的同时,必须将放炮器把手钥匙归还调度室。调度室人员必须坚持一个放炮器只配一把钥匙的原则发放,并保管好把手钥匙,严禁私自借用、糊乱发放。十六、放炮母线敷设符合以下规定:1、放炮母线的选择:必须选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横断面积的选择根据放炮器型号、放炮距离、起爆

    45、量等参数进行选择。2、放炮母线入井前,由放炮员进行导通和外观检查,凡不能导通或外观有损伤的母线均不能入井。3、同规格、不同种类的母线严禁混用,严禁用雷管脚线代替碛头段母线。4、敷设的放炮母线,必须与钢管、轨道、钢丝绳、金属支架等导电物体相隔开,并悬挂好;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下的悬挂距离,由该工作面放炮员负责。5、放炮母线敷设:两股平行,两股间距0.2米,敷设平直;在敷设母线时,必须双线断开,放炮使用时才允许接通。6、任何地点的母线端头,必须双线扭接,使用时再打开,由该工作面放炮员负责。7、在金属支架巷道中敷设的放炮母线,必须使用母线卡,在直巷道中卡板

    46、间距为5米,转弯巷道中卡板间距为3米,并以母线不与金属接触为准,该项由工作面放炮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和增补卡板。8、放炮母线的接头和裸露部份必须用绝缘黑胶布和胶管包扎好,禁止出现裸线和裸露,此工作由放炮员负责。十、井下放炮请示汇报管理规定为加强煤矿施工项目部井下放炮安全管理,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1.我处煤矿项目部所有井下放炮,必须由专职瓦斯员向调度室请示汇报,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才允许放炮。2.我处井下如下特殊地点放炮,必须由专职瓦斯员、班长、放炮员分别向调度室请示汇报,经项目部值班领导同意后,才允许放炮。 工作面有遇断层、穿水、遇老窑、溶洞、炮眼探见煤、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工作面岩层突然发生变化; 下山防突头面放炮; 石门揭煤放炮; 处理瞎炮; 在煤巷或半煤岩巷内施工放炮;3.井下放炮前必须请示汇报的内容: “三人连锁放炮”人员姓名: ; 放炮地点及距离: ; 启爆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 ;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 ; 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 ; 其它地点(含隅角、钻场等)风流中瓦斯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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