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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守则(DOC 57页).doc

  • 上传人(卖家):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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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守则DOC 57页 一通 管理制度 守则 DOC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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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录附件1:通防例会制度1、每月的月末由矿长召集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专业管理人员,召开一次通防例会,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矿时,由总工程师主持。2、通防例会的主要内容:(1)本月通防工作总结。由通防副总工程师对本月通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落实本月通防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2)通防副总工程师提出下月的通防工作计划和完成措施。作出详细的计划,计划中必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3)矿总工程师根据下月生产和通风状况,重点对通防隐患、瓦斯管理、通风系统以及通防质量达标等重大问题作具体部署,对通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隐患整改必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4)矿长对通防重大隐患和

    2、问题做出具体要求。3、每次召开通防例会,通防科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特别是重大隐患的处理意见等必须记录详细。4、建立通防例会管理档案,对会议内容用微机处理后装订成册,存档备查。5、生产情况有变化时,要对会议中提出的计划及时做出适当的调整,满足生产、通风的需要。6、通防例会中做出的重点计划、工程需要调整时,必须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7、应该参加通防例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无故缺席的,将按旷会有关规定处理。附件2: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上报

    3、矿总工程师审批。2、新水平延伸、开拓新采区或改变矿井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5、严格落实巷道维修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1次巷道失修情况检查,保证通风、行人等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巷道失修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将检查维修情况作好记录。6、严格落实反风设施检查制度,每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1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7、每3年进行1次

    4、通风阻力测定和地面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8、合理分配矿井风量,每月都要根据生产布置情况编制配风计划,保证采掘工作面、硐室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9、每旬进行1次通风系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10、每周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保证设施稳定、可靠,正常使用。检查情况要作好记录,存档备查。11、每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通风系统变化较大时也要进行反风演习。12、地面主要通风机要按规定每月检查一次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负压、轴承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变化较大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3、主要通风机检修、调整叶轮角度时,

    5、必须编制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4、在矿井、采区设计中要有全矿井或局部反风系统,并有防止发生火灾时风流逆转的措施。15、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要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准备工作。贯通后要立即停止受贯通影响的所有采区、工作面的一切工作,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16、每季度都要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每月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及时补充修改。附件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通风设施由通防工区负责安设施工。2、必须根据通风系统调整的需要,及时构筑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施工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

    6、和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施工设计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3、构筑通风设施时不准偷工减料、故意浪费,或人为简化程序,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矿有关规定处理。4、风门、风窗、挡风墙(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否则,除限期整改外,按矿规定给予处罚。质量低劣的,必须推倒重建,影响其他工程施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员全部承担。5、通风设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及时完善通风系统。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在通风设施附近明显标记“密闭(风门、风窗等)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6、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敞开

    7、,严禁随意调动风窗的位置,严禁私自进入栅栏内等,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7、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检查记录。8、建立通风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每处通风设施竣工后,由通防科组织验收,发现不符合措施要求、质量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并做好竣工验收记录。9、各种记录、台帐、竣工验收记录等由通防科负责存档。附件4:测风管理制度1、通防部门要配足配齐测风人员,测风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2、每10天进行1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3、测风员

    8、应根据测风结果,对需要调整风量的地点应及时汇报通防部门负责人,通防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测风人员及时进行风量调节。4、测风员要保存好测风原始记录并存档备查,通防工区技术员每旬将测风结果汇总整理以旬报的形式上报通防工区区长、通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审阅。5、每月都要制定配风计划,根据生产布局合理调节用风地点的风量,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要求。6、测风地点要符合规程的规定。主要包括:矿井总进、回风;一翼进回、风;每水平进、回风;采区进、回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测风点设在距工作面上下端头大于20米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在大于10米处)、后(设在局扇后10米处或回风口以里大于

    9、10米处)、工作面(设在风筒出风口或距工作面大于20米处);硐室的回风侧(设在巷道或调节风窗口处)等。测风地点实行挂牌管理,按实测数据认真填写牌板内容。7、配足配齐通风检测仪表,并定期校验。测风人员必须爱护设备,经常检查维护测风设备。8、测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测风操作规程进行测风,遵守测风员岗位责任制。9、因测风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等人为原因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造成风量分配不合理的,对测风责任人按照矿有关规定处理。附件5:巷道维修检查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将巷道维修工作纳入年、季度计划。2、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科室进行一次巷道检查,检查地点包括:矿井总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主

    10、要进回风巷道及其他通风行人、掘进巷道。检查内容:巷道失修情况、断面是否符合通风行人要求、巷道支护、巷道失修长度、巷道服务年限等内容。3、发现巷道失修后,要及时组织人员修复。维修人员由巷修队组成,或根据生产工区、运输、通风等职能部门的管辖范围,制定明确的井巷维修责任制,必须限期完成,限期完不成影响生产或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4、每月统计一次全矿井的所有巷道总长度、通风巷道总长度、其他巷道总长度,并逐月累计。5、修复巷道必须根据巷道失修情况和巷道支护编制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6、井巷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7、修复废旧巷道或盲巷时,必须提前制定恢复巷

    11、道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回采面沿空留巷通风方式时,巷道维护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9、巷道修复地点必须每班检查瓦斯,氧气浓度不得小于18%,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符合规程规定,否则不得从事维修作业,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使瓦斯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和其他有害气体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修复。10、报废的井巷都必须封闭,封闭巷道时必须遵守规程有关规定,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11、巷道失修率计算公式:巷道失修率=(失修巷道长度/巷道总长度)*100%。附件6: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

    12、前向矿通防科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报矿备案。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前,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明显警示牌,严禁人员进入。2、局部通风机必须贴有明显的主机、备机区分标志,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配风量,局部通风机司机实行上岗挂牌管理。3、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如需要对局部通风机的、位置供风地点作调整变化时,提前2天通知通防科,通防科批准后,使用单位方可对风机进行挪移。并确保在局部通风机调整当班,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功能的同步实现。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

    13、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全煤或半煤岩巷道不得小于0.25m/s,全岩巷道不得小于0.15m/s。5、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的敷设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6、掘进工作面和其他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以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

    14、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由使用工区

    15、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7、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高噪音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设备,噪音不得超过85分贝。8、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要靠帮,不得有挤压或损坏。风筒接头严密(手距离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上紧螺丝。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必须实行编号管理。9、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满足通风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10、

    16、井下符合安设条件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标准安设双局部通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装置,并正常使用。1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12、局部通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局部通风机司机或兼职司机有权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然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和使用单位:(1)局部通风机出现焦臭味;(2)局部通风机电缆发热超过正常温度;(3)局部通风机剧烈振动;局部通风机因以上原因停止运转后,使用工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更换局部通风机,并将换下的局部通风机升井、进行维修,并分析原因。附件7:局部通风机入井检查和吸风量测定制度1、局部通

    17、风机入井前首先检查是否存有失爆现象,电缆接线盒防爆面间隙是否合乎要求,防爆盖螺丝是否松动或缺少,接线盒内接线柱是否合格,是否缺件。2、检查机壳是否完好,有无裂缝,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两节连接处,风咀子与局部通风机连接处,接线盒等高压部位是否有衬垫,是否缺螺丝,螺丝是否紧固,是否漏风。3、检查进风口有无安全护罩,是否齐全,有无整流器。4、检查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以后,要定期测定风量,每10天测定一次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和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根据测风结果,对照配风计划和作业规程,风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及时更换局部通风机。附件8:局部通风机安装、拆除审批验收制度为规范局部通风机使用,确保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特制

    18、定局部通风机安装、拆除审批验收制度。(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使用(1)掘进工作面开工时,至少提前3天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通防科批准。(2)通防科在接到申请单后,研究决定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风筒敷设路线,安设方案确定后,由通防科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使用工区领取局部通风机,负责局部通风机安装和风筒的敷设。(3)局部通风机安设完毕后,向通防科提出验收申请,通防科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局部通风机方可运行。(4)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不使用风电闭锁的或风电闭锁接线不合格的,每次罚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100元。(5)严禁私自改变局部通风机运行方式;确需改变时,必须提出书

    19、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通防科安排通防工区测风后决定是否改变运行方式;以免发生循环风或风量不足现象。否则,分析原因进行处理。(6)巷道掘进期间有计划停风时,施工单位必须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制定安全措施,经各部门审签后,按规定执行。因无计划频繁停电停风造成局部通风机电机损坏的,施工单位承担局部通风机维修费用和其他责任。(二)回采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使用(1)回采工作面因回撤顶板冒落,负压通风不能满足用风需要,需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时,必须提前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通防科批准。(2)局部通风机、风筒由使用工区负责安装,位置确定后不得私自挪移,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位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3)回撤

    20、单位在回撤完成后向调度室、生技办、通防科提出申请,签字后交通防工区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在通防工区密闭未施工前,局部通风机风筒严禁拆除,以免造成敞口盲巷。(4)通防工区密闭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对局部通风机、风筒进行回撤。(三)掘进巷道贯通后,需停止使用局部通风机情况各掘进工区巷道贯通后,局部通风机需停止运转的,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通防科签字同意后方可停止,如需撤除的,由通防科下达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撤除。如私自停止运行局部通风机造成系统不合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附件9: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佩带光干

    21、涉式瓦斯测定仪、瓦斯智能巡检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必备工具仪器。2、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通防工区每月根据月度施工作业计划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经审核后,工区要进行传达学习、签字,严格执行。若生产布置有变化调整时,及时重新编制补充计划,传达学习,杜绝漏检。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范围:(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设备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2)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需在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回风流设置瓦斯检查点;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须在被串联面的进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对采煤工作面高冒处、密集处

    22、等地点,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3)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掘进巷道高冒处;串联通风时,被串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20m范围的进风流中。(4)其他地点:包括可能涌出瓦斯的炮眼、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临时停风地点、挡风墙处、栅栏处、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具体地点设置和检查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周。瓦斯检查的内容包括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在井巷风流中的浓度。4、瓦斯检查必须使用瓦斯智能巡检系统,通防工区技术员根据瓦斯检查点设置的变更情况及时编制瓦斯智能巡检系统设点计划并将计划导入巡检仪上,每班交班后瓦斯检查员将巡检仪

    23、及时上交通防工区,通防工区值班人员及时上传数据,并将巡检仪充电,确保系统、仪器灵敏可靠正常使用。5、瓦斯检查次数及检查时间:正常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2次,间隔时间3-5小时;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变电所每班检查1次;栅栏前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每天检查1次;机电设备硐室、机电设备的安设地点每周检查1次;密闭(内)外等地点每周检查1次。6、瓦斯检查点的测定要求;(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2)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或

    24、巷底各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与二氧化碳浓度,在巷道内的测定部位和巷道风流的划定与(2)相同。(4)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该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5)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50m以内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取其最大值。(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地点,应根据掘进巷道布置和通风方式确定。单巷掘进采用压入式通风时,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在风

    25、筒口至进入全风压风流间进行,并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7)采煤工作面风流划定为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小于1m厚的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而采用充填管理顶板时,采空区一侧应以挡矸、砂帘为界。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都按采煤工作面处理。(8)掘进工作面风流应是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这一段巷道的风流,巷道风流的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

    26、巷道空间内的风流。(9)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为沿工作面煤壁方向的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风流。壁式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顶板未冒落时,还应测切顶线以外(采空区一侧)不少于1.2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采空区侧打钻孔爆破放顶时,也应测定采空区内的瓦斯浓度,测定范围应根据采高、顶板冒落程度、采空区内通风条件和瓦斯积聚情况等因素而定,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10)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11)硐室内的瓦斯测定应在回风口及高冒处进行,取最大值。(12)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独头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按采煤工作面标准执行,其它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地点按掘进工作面检查标准执行。7、瓦斯检

    27、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防工区和矿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8、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对口”(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日报)制度。瓦斯检查牌板距离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100m,距离回采工作面不得超过50m,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班报表上,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采掘工区班组长必须认真审查记录手册并签字。9、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井下交接班室内进行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10、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制

    28、度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三人联锁”由生产工区取得瓦斯检查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兼职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和爆破员共同执行,兼职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11、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班报表、上井后立即交通防工区值班室,由通防工区值班人员汇总审阅签字,并将数据上传微机,打印瓦斯检查日报表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矿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矿长代签,总工程师外出时,由分管通防的副总工程师代签。12、矿井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13、瓦斯检查人员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14、通防工区每月将瓦斯检查员手册、“一炮三检”记录手册、瓦斯检查班报表、瓦斯检查日

    29、报表整理好并存档。15、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附件10: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通防工区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2、瓦斯巡回检查点检查的间隔时间在3-5小时,一般情况下每间隔4小时检查一次。3、正常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2次,备用工作面或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4、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爆破材料库、变电所每班检查1次;栅栏前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每天检查1次;机电设备硐室、机电设备的安设地点每周检查1次;密闭(内)外等地点每周检查1次。5、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

    30、查地点,开始巡回检查。凡晚下井或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的,按“三违”进行处理。6、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注明检查时间,否则按漏检处理。7、井下生产布置有调整,检查点发生变化时,通防工区技术员必须及时重新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补充措施并调整巡回检查路线,向瓦斯检查员传达贯彻,防止漏检。8、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遇到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防工区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当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揭示警标,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10、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矿

    31、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通防工区,由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13、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4、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

    32、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通防工区。15、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16、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采取措施处理后,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17、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附件11: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我矿对2016年度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做出如下安排部署。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

    33、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一、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二、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

    34、位的长效机制。(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的,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三、组织机构为了将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16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成员:各专业副总、生产业务科室及各生产辅助区队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科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四、治理内容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防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35、“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防科,配备足够的通防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监测工、瓦检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防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2、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3、规范工作体系(1)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1)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

    36、分区通风,矿井分层开采或开采煤层群要设立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2)要保持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按照武所屯煤矿风量计算办法进行配风,确

    37、保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4)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2)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2)建立安全监控中心,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

    38、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4)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

    39、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5)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3)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1)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区队、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2)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3)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

    40、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4)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4)规范“两防”措施1)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2)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41、。(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瓦斯超限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2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控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通防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通知并组织救护队参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3)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矿总工程师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为小组成员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

    42、处理记录由通防科负责。(3)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站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4)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分析时由通防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

    43、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防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5)责任追究处罚制度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办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时,调度台值班人员通知通防工区及时采取措施,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工区及有部门人员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

    44、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瓦检员、爆破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因班组电工调试局部通风机不当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工区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后,排放瓦斯时,不能严格按照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超过瓦斯排放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附件12:瓦斯治理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一、有关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矿瓦斯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45、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执行督办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2、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各科室要搞好协调,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区队认真做好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台账、上报等工作,及时协调、督办各级部门查出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确保煤矿重大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治理到位。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科室对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对瓦斯重大事故隐患不挂牌整改,治理方案、治理措施和责任不落实,不能按期治理到位或者治理不合格的,对督办不力、监管不严、弄虚作假、失职

    46、渎职,因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具体方案1、隐患报告。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对本矿瓦斯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工作。各科室对矿井检查中发现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按规定上报的事故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每月、每季、每年按规定进行汇总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现场要采取撤人或停止作业等强制措施,责令、督促生产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按要求向有关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及煤炭工业管理局进行汇报。2、挂牌督办。矿长是重大事故隐患落实督办的第一责任人。我矿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公司

    47、领导、安全生产部门、采掘区队、班组长落实人挂牌落实督办后,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公示牌;在重大事故隐患地点树立“重大事故隐患标志牌”,明确事故隐患内容、分管副总、矿安监员、分管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接受社会监督。3、部门督办。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各部门、要制定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对象、督办人员、督查方法、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积极落实领导有关要求,定期对我矿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按期把瓦斯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到位。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方案报分管部室备案。4、摘牌销案。挂牌督办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

    48、后,要组织矿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瓦斯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或评估,并出具报告。对验收或评估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向集团公司及煤炭工业管理局提出摘牌销案书面申请(申请必须矿长及督促整改的相关人员签字、盖章)。集团公司及煤管局组织相关部室、各级领导人员在3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对瓦斯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摘掉“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牌和“重大隐患事故标志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摘牌销案后,应及时逐级上报上级相关部门。5、挂牌督办领导组职责范围。(1)负责瓦斯重大危险源的认定,瓦斯治理系统的规划、方案,并督促瓦斯重大隐患的追查、治理,及对瓦斯重大隐患的上报挂牌、摘牌。负责落实实施瓦斯重大危险源的认定,瓦斯治理系统的规划、方案,并督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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