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DOC81页)(DOC 9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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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受控状态:分 发 号:保 管 人:*年*月*日发布 *年*月*日实施*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 组织管理制度 一、组织原则*/GZ-09-001 二、公司章程*/GZ-09-002 三、会议规章*/GZ-09-003 四、组织规则*/GZ-09-004 五、权限管理*/GZ-09-005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一、员工守则*/GZ-09-006 二、安全守则*/GZ-09-007 三、办公行为规范*/GZ-09-008 四、公章管理制度*/GZ-09-009 五、出差管理制度*/GZ-09-010 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GZ-09-011 七、档案
2、管理制度*/GZ-09-012 八、保守商业秘密制度*/GZ-09-013 九、车辆管理制度*/GZ-09-014 十、劳保用品管理制度*/GZ-09-015 十一、宿舍管理制度*/GZ-09-016 第三章 部门、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GZ-09-017 二、营销部职责*/GZ-09-018 三、技术部职责*/GZ-09-019 四、工程部职责*/GZ-09-020 五、总经理职责*/GZ-09-021 六、副总经理职责*/GZ-09-022 七、办公室主任职责*/GZ-09-023 八、营销部经理职责*/GZ-09-024 九、技术部经理职责*/GZ-09-025 十、工程部经理职责
3、*/GZ-09-026 十一、维保分部经理职责*/GZ-09-027 十二、质保工程师室职责*/GZ-09-028 十三、检验责任人职责*/GZ-09-029 十四、安装作业人员职责*/GZ-09-030 十五、调试人员职责*/GZ-09-031 十六、维保A级作业人员职责*/GZ-09-032 十七、维保B级作业人员职责*/GZ-09-033 十八、维保C级作业人员职责*/GZ-09-034 十九、维保D级作业人员职责*/GZ-09-035 二十、焊接人员职责*/GZ-09-036 二十一、会计职责*/GZ-09-037 二十二、出纳职责*/GZ-09-038 二十三、文员职责*/GZ-09
4、-039 二十四、档案管理员职责*/GZ-09-040 二十五、仓管员职责*/GZ-09-041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一、新员工管理规定*/GZ-09-042二、员工培训制度*/GZ-09-043三、员工薪资待遇规定*/GZ-09-044四、质量目标考核办法*/GZ-09-045五、工程部经理考核办法*/GZ-09-046六、一线员工考核办法*/GZ-09-047七、工作时间管理规定*/GZ-09-048八、考勤管理规定*/GZ-09-049九、请假管理规定*/GZ-09-050十、辞退管理规定*/GZ-09-051第五章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GZ-09-052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GZ-09
5、-053第一章 组织管理制度一、组织基本制度1 、组织建立基本指导思想(1)确保公司“发展、做强、创牌”战略目标的实现;(2)保证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落实;(3)简化流程,快速响应用户需求和市场的变化;(4)提高协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5)培养优秀人才,保证公司持续发展。2、组织结构建立原则(1)战略决定结构是建立公司组织的基本原则。(2)公司将始终是一个整体。(3)公司关键业务和新的成长点业务在组织上有明确的负责单位,这些部门是公司组织的基本构成要素。(4)组织结构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是稳定政策、稳定队伍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条件,是提高效率和效果的保证。3、职务设立原则(1)管理职务设立
6、的依据是对职能和业务流程的合理分工,并以实现组织目标为基础。(2)职务的范围设计应得足够明确,以强化责任、减少协调和提高任职的挑战性与成就感。(3)对所设立职务的目的、工作范围、隶属关系、职责和职权,以及任职资格等事项都应该作出明确的规定。4、决策原则 遵循民主决策、权威管理的原则。决策的依据是公司的宗旨、目标和基本政策;决策的原则是从贤不从众。公司营造让不同的意见存在和发表的环境。但如果一旦形成决议,就要实行权威管理。 最高管理者拥有最后决策权,但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充分听取不同的意见。5、管理者职责 管理者的职责是依据本公司的宗旨积极主动地和负责地开展工作,使公司有发展,工作有成效,员工有
7、成就。管理者履行此三项职责的程度,决定了他的权威与合法性被下属所接受的程度。6、管理者行为准则(1)能够保持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忧患意识。并且能够承担对公司的利益、形象决策风险;(2)时刻坚持公司的利益高于部门、个人的利益;(3)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调动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4)加强政治训练和道德品质的修养,廉洁自律;(5)能够不断学习进步。二、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
8、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宗旨: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方式第三章注册资金和投资者的出资数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股东: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其中: 实物出资 万元。货币出资 万元。股东: 出资额 万
9、元,占注册资本的 。其中: 实物出资 万元。货币出资 万元。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在公司办
10、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二)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没有按本章程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没有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股东权利义务,其他股东有优先认缴该股份的权利,经
11、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可以吸收股东以外的人认缴该股份。 股东只部分缴纳其所应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认缴该未出资股份的权利,经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可以吸收股东以外的人认缴该未出资的股份。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
12、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十二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4、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13、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5、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
14、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公
15、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十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6、: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制度的规定。第十九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月日起至月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应记载如下内容: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情况。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第七章收益分配第二十二条公司在盈利的营业年度内,应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对税后利润先提取公积金和
17、公益金,然后对投资者(股东)进行股息或红利的分配。分配的比例和方案由股东会制订,提经投资者(股东)会议批准。第二十三条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第二十四条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第八章解散第二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散:合同或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的;合并或全部资产转让的;股东会或投资者会议作出解散特别决议的;经批准停业而未按期恢复营业的;因自然灾害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合同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发生的。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
18、条公司的用工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制度、劳动纪律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由股东会或经理另行制订,提请投资者会议批准。第二十七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为公司股东会。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19、三、股东会议规章1、本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执行。2、股东(或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应办理签到。3、股东会议议程由董事制订。4、讨论议案时,依议程排定议案的顺序讨论。5、议案的表决,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特别决议应从其规定外,均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通过。表决时,如经主席征询无异议者视为通过,其效力与投票表决同。股东对于会议的事项,由于自身利害关系而有害于公司利益时,不可加入表决,并不可代理其他股东行使其表决权。四、组织规则 1、本公司在股东会之下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 人,必要时可设副总经理1人以协助总经理工作。 2、公司依业务性质设办公室、营销部、技术部、工程部。3、工程部下设安装分部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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