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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DOC 2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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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DOC 23页 XX 煤矿 瓦斯 管理制度 DOC 23
    资源描述:

    1、xxxx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通风防突办2012 年 12 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结合我矿瓦斯赋存情况和矿井瓦斯抽采情况,为了使得矿井 瓦斯抽采顺利实施,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确保矿 井长治久安,特制定 xxxx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采范围凡开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较大,以通风防突办方法无法保证 安全生产的矿井必须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凡经通风防突办方 法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凡确 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采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采措施 或抽采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生产。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抽采瓦斯设备检验制度为管好、用好瓦

    2、抽站的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司机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三次;大班维护人员必须每天全面检查一次;队管理人员每周组织一次 全面检查。1. 检查内容在运行中, 水位计的水位是否稳定; 各部温度是否正常;电流、电压是否正常;机组的性能参数是否稳定;各管路及 密土话上是否满足“ 4 不漏”要求;胶带松紧是否适当;运 转声音是否正常; 皮带松紧是否适度; 各螺栓连接是否紧固; 各部卫生是否清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 定期检修 小时或半年以上均应检修,检修 3000 电动机运行 内容如下:(1)应补充或更换润滑脂。运行中发现轴承过热或润 滑指变质时,应及时更换润滑脂。( 2)

    3、当电机运转声音及振动增大时,应检查轴承间隙 合符规定,否则必须更换轴承。( 3)测定电机定子及转子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 测定三相电机的电流。3. 水环真空泵运行 2500 小时或停运时均应检修,检修 内容如下:(1)更换润滑脂。(2)更换填料。装填料时,切口应错开90 。( 3)若没有使用软水,每隔 15 天要清除水垢。若使用 软水, 60 天要清除水垢一次。 (二)抽采设备停、运联系制度 为了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确保正常开机,提高我矿矿井瓦 斯抽放率,充分发挥瓦斯抽放在矿井瓦斯治理中的作用,确 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各司机必须严格执行。1. 任何人员未经矿调度同意,不得擅自倒运

    4、和停运水环 真空泵。2. 凡抽放站内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矿调同意、汇 报机电调度,方可停运,但必须在半小时内将备用泵开起。( 1)各部温度超过下列数值,过轴承温度超过50,实测超过 75 ;电机温度超过 65 。)电缆发热:电源电缆、电机电缆。 2 (3)设备运转声音不正常。(4)轴封处漏水成线。(5)各管路及附件出现漏气现象。( 6)各连接螺栓出现松动。 抽放站内设备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停运,后 3. 汇报矿调度、机电调度。)电压不正常、电流急剧增大(皮带打滑、卡( 1 列电机)。( 2)无循环水供给真空泵。)设备运转声音急剧变化、 有碰卡现象。 3()传动皮带出现咬边撕裂。 (4 )

    5、 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三 (每一抽采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1. 织通风防突办区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 数。验收不量、 钻孔布置参数、 管路敷设情况、 漏气试验等) 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凡未经 验收,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抽采系 2. 统不准投 放运行, 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钻孔验收标准: 3. 深度误差 不得超过设计总长的 2/3m ,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终孔角度误差不得超过 2 。94mm 钻头不小于及时对穿 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 4. 计要求不符, 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

    6、偏 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 钻影响抽采效果。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通风防突办防 突办、各矿总领导签字、集团公司审批,通风防突办防突办 备案。(四)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检验制度1. 钻孔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定包括钻孔负压、流量、浓度。 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的测流人员。测流人员测试前,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2. 参数测定人员在地面必须对测量的仪器、仪表(压差器、 压力表、取样器、瓦检仪、多功能参数测定仪)进行检验、 检查,确保仪器、仪表使用正常。3. 参数测定前,首先检查钻场周边环境和系统运行情况,在 确认钻场无安全隐患和系统正常运行的

    7、情况下,方可严格按 照测量程序进行测量。4. 测量时必须按要求携带仪器、仪表和记录笔,要求每测完 一个孔, 记录一个数据, 并按要求填写测量记录和技术牌板。5. 为了合理确定钻孔抽放效果,要求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及 时测量钻孔参数,以检验钻孔抽放效果。6. 每次测完钻孔参数后,要将测量的参数记录本交与现场工 程师,进行审核、检验、分析,发现钻孔参数变化较大时, 要重新安排测量人员重新测量。7. 测量人员测量参数时,如发现钻孔(钻场)负压、流要及 时汇报给部室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浓度变化较大时,量、 部室值班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察明原因。8. 测量人员测量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并按要求及时 认

    8、真填写测量记录和技术牌板。9. 测量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测流记录和测流牌板,部室主管 要定期对测量参数进行检查、检验,若发现一处测流数据与 实际测量数据不符,对测量人员和防突专工、现场工程师各 罚款 200 元。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要求设置探孔,测量人 员仍然记录,对测量人员给予 300 元的罚款,对防突专工和 现场工程师各罚款 200 元。10. 测量完钻孔参数后, 瓦斯抽放队技术员每月要对钻孔抽放 效果进行分析,分析钻孔施工后对此区域的抽放效果,并有 每月抽放效果分析总结,分析完后由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必须在每月的 26 日时报到通风防突办防突办, 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防突专工和现场

    9、工程师进行审核分析, 以便为今后钻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据。11. 每一个采面回采前, 必须对其抽放基础参数进行检测和检 验,为工作面回采时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据。12. 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量要符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要求,并按规定对参数进行检验。(五)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1.抽放瓦斯效果严格按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抽放瓦斯管理 规范抽采瓦斯指标检验。抽放瓦斯范围 2. 凡以通风防突办方式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 进行瓦斯抽放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 面,未采取抽放瓦斯或抽放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 生产。3. 抽放瓦斯工程施工和验收制度(1)工作

    10、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2)钻孔施工结束后,通风防突办组织验收,深度误差不 得超过设计总长的 2/3m ,角度误差不得超过 2 (3)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 保证质量, 做到“平、 稳、直”。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做到气密性试 验。千米漏气不高于 3m/min 。 3( 4)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5)封孔区用聚胺脂封孔,长度和封孔深度不得小于所设 计的长度和深度。(6)钻孔牌板要求,清晰、钻孔编号、负压、浓度、角度、 深度、混合流量、纯瓦斯流量、观察时间、观察人等内容齐 全。4. 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 (1)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

    11、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 测。(2)瓦斯抽放系统观测做到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3)抽放瓦斯管路,保证畅通、无积水。)低浓抽放瓦斯系统,在满足井下生产的条件下应4 (抽尽抽地面泵让在排空范围内严禁各种火源产生。5. 钻孔钻场的检查制度:(1 )所有抽放钻孔、钻场由观测工至少每三天检查1 次,如遇特殊情况,要检查并观测情况填写在钻孔抽放牌板上。( 2 )发现钻孔连接装置被顶帮落石砸坏,和自动放水器里 的水被负压抽放时, 要及时处理, 保证抽放系统的正常抽放。 (3)钻孔内瓦斯浓度低于 25%时要进行调节,低于 25% 时 关闭该气门停止抽放。6.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率,必须符合规定,按照煤矿

    12、瓦斯抽采本指标规定,进行检验,在检验抽采指标达标的 情况下方可进行回采。7. 在合理的正常抽放和合理配风的条件下达到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抽采指标报总工程师,方可组织回采掘进。8. 要求每月组织三次抽放瓦斯效果验收,纳入本矿抽放系统 检查的范筹。每个采煤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由通风防突办防 突办组织验收抽放瓦斯系统确保抽放瓦斯效果。(六)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及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管理制度1. 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1)工作面进度牌,用以标明工作面推进位置与瓦斯抽放 钻孔位置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2 )钻孔位置牌,按钻孔设计间距及数目设置,用以表明钻孔施工位置;(3 )钻孔观

    13、测牌, 设在各个钻孔旁边, 用以记录钻孔编号、 负压、节流、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员姓名等内容。 钻孔观测牌提前工作面位置两个钻孔设置;(4)瓦斯抽放管理牌。2. 瓦斯抽放钻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抽放钻场设计 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施工完毕后,由生产技术室牵头,组 织通风防突办防突办、安全检查室、调度室、瓦斯抽放队相 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 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在施工中当班负责 人必须每班三次向通风防突办防突办进行汇报,汇报当班钻 孔施工情况及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 录。如果不按

    14、要求进行汇报和填写施工原始记录的,对现场 负责人罚款 500 元。4. 瓦斯抽放队在每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施工牌 板,牌板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瓦斯抽放队管理人员和通风 防突办防突办要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交接 班施工牌板没有按要求填写的,对现场负人罚款 300 元;填 写不清楚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 元。5. 瓦斯抽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 更改设计。 施工中, 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 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通风防突办防突办联系。经通风防突 办防突办、地测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

    15、变钻孔 参数时,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施工单 位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 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数不予以验收,并对 当班负责人罚款 1000 元。6.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 继续钻进,瓦斯抽放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通风防突办防突 办,由通风防突办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 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超过设计总长的 2/3m 的,不计入 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7.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 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验收时如

    16、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且封孔长度达不 到设计要求的,对瓦斯抽放队现场负责人罚款 500 元,对技 术副队长和技术员罚款 200 元。8. 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瓦斯抽放队现 场验收,验收时以实际退出的钻杆数为准,验收后必须现场 签字。验收时如果钻孔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并要求瓦斯抽放队重新补打。9.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深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总长的2/3m ,角度误差不得超过 2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10.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中, 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在 检查中如、发现验收员,弄虚作假,不认真填写的, 元。500 对当事人罚款11. 瓦斯抽放钻孔验

    17、收时, 验收单必须一式二份, 瓦斯抽放队 一份、通风防突办防突办一份。验收完毕后,瓦斯抽放队技 术副队长要认真审核钻孔验收情况,并将钻孔施工台账,施 工原始记录和验收单按要求装钉在一起,每月 21 日将钻孔 实际完成情况报到通风防突办防突办,通风防突办防突办按 原始验收单进行审核,审核中如果发现钻孔与现场验收单存 在误差,对瓦斯抽放队技术员罚款 200 元,对技术副队长罚款 300 元。12. 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 如果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 或没 有按要求填写技术牌板, 对瓦斯抽放队党政技各罚款 500 元, 并对测流人员和技术员各罚款 200 元。13. 瓦斯抽放队钻孔施工时,必须按要求填

    18、写钻孔原始记录, 并做好相应的钻孔施工台账,每月由瓦斯抽放队技术副队长 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于 22 日将钻孔原始记录、钻孔施工 台账和钻孔验收单报到通风防突办防突办,由通风防突办防 突办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验收单与现场施工记录、台账 不符的对瓦斯抽放队技术员罚款 200 元,技术副队长罚款 300 元。14. 瓦斯抽放其它工程质量验收, 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 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填写验收单,对于不符合 设计标准的,不计入抽放工程完成任务工程量。(七)抽采设计资料的编制及审核、审批程序制度1. 编制抽采设计措施之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勘察,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考虑周密,做

    19、到科学、经济、安 全、可靠,制定出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措 施。2.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通风防突办公室编制,相关部 室、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下达执行。已经审批的防突措施,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 新制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个别钻孔的参数要修改或调整 时,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3. 抽采设计编制完成以后, 通风防突办负责人组织进行会审, 必须有总工、区队管理人员和至少两名有经验的工人师傅以 及生产技术部、 安全监察部、 机电动力部、 调度室、 通风队、 施工区队。会审必须做好记录,对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安全技 术措施中详细规定,并作为贯彻和学习的重点。审批后

    20、必须 有会审意见,并有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4. 所有抽采设计措施编制、审批完成后,施工所在区队技术 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区队技术员以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贯 彻学习。5. 各种抽采设计措施制定、审批、学习后。各级管理人员必 须保证得以顺利贯彻,严格按照抽采设计执行。现场具体作 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抽采设计施工。如发现原定抽采设计与现 场条件不符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防突办。6. 抽采设计执行完毕后,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抽采设计 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查找不足,吸取经验教训,并报 通风防突办审阅,在今后规程制定中克服。此项工作作 为 技术业务考核内容之一。 8.各级参加抽采设计审批的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

    21、的实际工作 经验,对国家相关法规和条列需要了解。八)管网联接、管理制度及抽采参数观测制度1.管路敷设标准(1)瓦斯抽放管路通过巷段的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应 安装平直,吊挂时不得用铁丝吊挂,且转弯时角度不应小于 50,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2)瓦斯抽放管路应设在通车不频繁的巷道内,设于主要 运输巷道路内,管路每隔 6m 设一组支撑架。若用托钩支撑 时,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 1.8m ;若用马凳支撑时,离地高 度不应小于 0.3m ,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 满足检修要求,瓦斯管路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 0.1m 。(3)瓦斯抽放主管路应每隔 500 1000m 及管路分岔点

    22、设 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4)抽放管路拐弯、低洼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 为 200m 300m ,最大不超过 500m )设置放水装置或自动 放水器。(5 )抽放管路设在水平巷道时, 要保持 3 的流水坡度; 在 倾斜巷道连接抽放管路时要设防滑装置,其间距可根据巷道 坡度确定,对 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 15m 20m 。(6)瓦斯抽放管路过道时,必须设过道管,过道管必须采 用相匹配的管径连接,连接时采用硬质钢管,且平滑过 渡 无死弯。(7 )抽放管路不得于电压超过 660v 的电缆线铺设在同一侧; 当与电压小于 660v 的缆线铺设在同一侧时,必须与缆线保

    23、 持 0.5m 距离,而且电缆、管子必须固定好。缆线在管路上 方时,缆线必须每隔 3m 设一个固定点,悬挂结实、牢靠。 (8 )瓦斯抽放管路必须涂以红漆, 并标明管径、 系统流向。 在主要大巷和行人处设置瓦斯抽放管路牌板,牌板上必须标 明管管径,管线长度,抽放系统流向等。 (9)瓦斯抽放管路与电缆交叉时,必须设绝缘皮带阻隔。(10 )所有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定期擦洗和清理, 保证不积尘。2. 管理制度(1 )瓦斯抽放管路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管路敷设标准、 瓦斯 抽放管理规范 、瓦斯治理暂行规定要求检查。(2)瓦抽队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抽放管路进行巡回检查。 检查各管路连接是否漏气,各管路连接阀门是否开启

    24、,管路 内是否有积水,管路是否按质量标准要求悬挂。(3)瓦斯抽放管路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管路连接漏气,要及 时联系钳工处理,保证抽放管路系统正常运行。(4)管路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管内积水较大,且管路负压 突然降低,要及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安排人员现场 检查,查明原因,并按要求处理。)瓦抽队队领导要定期对抽放管路进行巡回检查,5(确保抽放管路系统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6)瓦斯抽放管路检查考核中, 如果发现管路没有按标准进行 铺设的,视情节对瓦抽队罚款 200 元 2000 元。(7)通风防突办防突办和安监科在每星期安全检查中,要对抽放管路进行标准检查,凡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

    25、求的,要 安排人员立即整改处理,并按问题对其进行处罚。并将检查 结果列入瓦抽队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中。如不按要求整改的加 倍处罚。(8)瓦抽队必须建立抽放系统检查制度, 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 录。抽放系统检查记录必须于 4 月 15 日报到通风防突办防 突办。在抽放检查中如果发现没有按制度执行的对瓦抽队主 要负人罚款 500 元。3. 抽采参数观测制度(1)钻孔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定包括钻孔负压、流量、浓 度。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的测流人员。测流人员测试前,必须 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2)测流工每天测流前,在地面必须对检测的仪器、仪表 (压差器、压力表、取样器、瓦检仪、多功能参数测定仪

    26、) 进行检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使用正常。(3)测流工下井测流前,首先检查钻场周边环境和系统运 行情况,在确认钻场无安全隐患和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方可严格按照测流程序进行测定。)测流工测流时要求每旬对钻孔参数进行测定,测4(流时必须按要求携带仪器、仪表和记录笔,要求每测完一个 孔,记录一个数据,并按要求填写测定记录和技术牌板。(5 )为了合理确定钻孔抽放效果, 要求每施工完一个钻孔, 及时测定钻孔参数,以检验钻孔抽放效果。(6)每次测完钻孔参数后,要将测定的参数记录本交与队 技术员或技术副队长,由技术员进行审核、检验、分析,发 现钻孔参数变化较大时,要重新安排测流工重新测定。(7)测流工

    27、测定参数时,如发现钻孔 (钻场) 负压、 流量、 浓度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给队值班领导和通风防突办调 度,队值班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察明原因。(8)测流工测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并按要求及 时认真填写测流手册和技术牌板的。(9)测流工必须按要求填写测流记录和测流牌板,通风防 突办防突办要定期对测定参数进行检查、检验,若发现一处 测流数据与实际测定数据不符,对测流工和技术副队长、技 术员各罚款 200 元。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 或阀门关闭停抽,测流人员仍然记录,对测流人员给予 300 元的罚款,对技术员和技术副队长各罚款 200 元。(10 )测定完钻孔参数后,瓦抽队技术

    28、员每月要对钻孔抽放 效果进行分析,分析钻孔施工后对此区域的抽放效果,并有 每月抽放效果分析总结,分析完后由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 审核完毕后必须在每月的 26 日时报到通风防突办防突办, 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抽放技术员和主管副科长进行审核 分 析,以便为今后钻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据。 (11) 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要求 泵站司机每 1 小时对抽放负压、浓度、流量进行检查,检查 中如发现浓度、负压、流量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队值班 领导和通风防突办调度。(12) 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通风防突办防突办监 测队每周( 7 天)测定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检查中如果 没有按要

    29、求调校,或调校没有按要求记录的,对主要负责人 罚款 300 元。(13) 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计量的准确性,要求瓦 抽队领导和技术员每天对监测日报进行分析审核。审核中如 果负压、浓度、流量突然升高或降低,在报表内要及时进行 分析,并按要求对抽放量进行核减。 审核完毕后二天 17 :00 之前送到通风防突办防突办调度室,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审 核,审核中如发现一次错误,对瓦抽队审核签字人给予 500 元的罚款,并按要求重新上报。在上报监测日报时,如果不 能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对瓦抽队党政技和泵站司机各罚款 300 元。(14) 每一个采面回采前,必须对其抽放基础参数进行检测和 检验,为工作面

    30、回采时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据。(15) 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要符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要求,并按规定对参数进行检验。 (九)钻孔封孔及拆除管理制度瓦斯抽采钻孔在连入抽采系统以前必须经过验收,验 1. 收合格的钻孔方可连入抽采系统2. 工作面投产前,应按设计要求连接完毕。工作面开采过程 中,抽采系统钻孔的连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 门打开。3. 封孔应用聚胺脂封孔时,尾巷顶板孔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 ,封孔深度不得小于 3m;正巷本煤层孔其封孔长度不得 小于 6m ,封孔深度不得小于 8m ;采用胶皮涨圈封孔时,其 孔长度不得小于 2m ;禁止采用黄泥或水泥砂浆

    31、封孔。4. 抽采钻孔的拆除,必须经通风防突办区主管工程师或主管 抽采的区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十)瓦斯抽放泵司机交接班制度1. 值班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接班时应对机况全部设 备进行一次检查, 工器备品、 配件、各种记录必须交接清楚。2. 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交班人把当班情况交待清楚,接班 人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上不清下不接。3. 交接班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交班 人必须将当班设备运行所发生的一切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 楚。4. 交接班时间定为,早班 9:50 分,中班 17: 30 分,夜班 1: 30 分,以时间为界,各负本班职责,如果接班超过规定 时间十分钟

    32、未来接班,以缺勤处理。班领5. 接班人未到时, 交班人不得离开本岗位, 必须取得值 导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6. 交班如发现接班人有酒醉或精神不振等现象时,应拒绝交 班,并向值班领导汇报请示。7. 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要求交待清楚有权拒绝接班, 并向区领导汇报。(十一)瓦斯抽放泵巡回检查制度1. 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专门的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 负责。2. 瓦斯抽采泵至少有两台,至少一台备用。3. 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装置,有防 雷、防火设置,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4. 瓦斯抽采泵站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5. 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屋顶

    33、 3m 。6. 瓦斯泵站负责人员必须每小时检测一次抽采参数,巡视抽 采泵运行情况,作好运行记录备查。7. 瓦斯抽采泵必须由电钳工每周检查一次电控、机械部位, 作好检查检修记录备查。8. 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瓦斯监控 维修人员每周检查校核一次,作好记录备查。9. 完善抽采泵站管理制度,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抽采泵司机操 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图、交接班制度、抽采泵站 管理制度、防火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作好抽采泵运 行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导上岗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 记 薄等。10. 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行时, 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由调 度室向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汇报和

    34、采取措施处理。(十二)钻机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打钻钻机的管理,充分挖掘钻机的潜力,提高其 设备的利用率,增强职工爱护、保养设备的积极性,特制定 本办法。1. 钻机及配件的领用程序(1) 瓦斯抽放队每月按计划向矿材料办申请所需钻机配件的 型号、数量以及质量要求。(2) 钻机到矿后,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对钻机进行试运转工作。 对钻机的防爆、完好等情况进行验收。(3) 机电动力部负责办理钻机的领退手续及配件的供应手续。 领用入井时,要求将钻机的使用地点在移交单上填写清楚。(4) 瓦斯抽放队领回钻机后, 必须妥善保管, 并及时组织入井。(5) 申请定购的钻机配件到矿后, 由机电动力部牵头, 使用单 位(

    35、瓦斯抽放队) 相关人员参加, 对配件进行验收, 合格后, 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三联)单,到矿指定地点领用所需的 配件。(6) 瓦斯抽放队领回备用件和配件后, 必须放在指定的设备存 放地点 (存放时保证干燥无积水) ,及时建立台帐, 做到帐、 卡、物三对口,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对更换后损坏部件,要 按规定时间及时从井下运出并交矿主管部门。存放在 井下的备用件严禁解体。2. 钻机的运送和使用(1) 钻机在运输前, 必须制定详细的运输及相关安全措施, 并 经矿各相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2) 钻机在使用过程中, 严格执行钻机的操作规程及矿有关机 电设备使用管理规定。(3) 钻机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由

    36、专人负责,并作好检修保 养记录。(4) 钻机的供电实行属地管理, 即钻机的拆接火、 电缆的铺设、 维护由所属采区全面负责。(5) 井下钻机及设备的存放必须存放在干燥、 通风防突办良好、 顶板支护完好的地点,并存放整齐,实行挂牌管理。3. 钻机的检修和事故处理(1)钻机的出入井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2)钻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设备故障,在井下无法 及时排除故障时,瓦斯抽放队应及时和机电动力部取得联系, 由机电动力部负责,派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检修排除。内部人 员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联系钻机厂家及时来矿排除故障。4. 设备的交(退)库(1)钻机使用完毕或停用、 待修,使用单位 (瓦斯抽放队) 应将钻机及时运出矿井外交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指定 地点,派专人验收后办理交(退)库手续。回收钻机要求部件齐全,不得损坏或缺少零部件。(2) 5. 考核 钻机的使用及领退由机电动力部严格按机电设备考核 标 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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