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制度(DOC 2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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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管理工作,结合几年来工作的实践,为进一步提高还贷付息能力,达到“文明收费,秉公执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之目的,特制定(以下简称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车辆通行收费所全体职工(包括借用养路段职工,借用开发区职工、聘用的临时职工)。第三条全所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路桥收费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全所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并严格对照执行。第五条全所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收费政策,争创满意单位和文明执法单位,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诚实守信、严格收费,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收”。第六条全所职工上岗一律实行聘用制度,聘用期一般为一年,表现好的可续聘。违规、违纪、表现差和不适宜在收费岗位工作的,可作待岗处理或提前解除合同。第二章收费员第七条热爱收费工作,把握收费政策,熟悉收费业务,坚持收费原则,认真执行收费制度,遵章守纪,爹妈创文明收费员。第八条收费员上班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标志、上岗证;上班时应在收费日志(当班记录)上登记收费员姓名,上班班时间、交班票号和本班单边收费金额,并认真记录该班发生的其它情况,收费员上班期间一律不存在副班。第九条收费员应提前到岗并作好接班准备,接班时必须按规定序号登记,做到坚守岗位,认真收费,严
3、禁迟到、早退、离岗和上班时睡觉或一人制双向收费。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第十条收费员不得带私款上班,特殊情况需带私款的,上班前应将私款交专人登记放入私款箱内统一保管。第十一条收费员必须做到规范售票,严禁大车卖小票;票员额按规定摆放有序,严禁移动票的摆放位置,严禁将票离开监控范围;售票必须清楚,即售出的票的张数,应在录相上看清单车的收费金额,严禁遮挡票和售票动作模糊不清。第十二条收费员售出的通行票必须符合通行车辆应持票额并必须盖有本班的日期、时间,盖上的日期、时间必须符合本班的时间段,站名章由站长事先加盖。第十三条收费员在上班期间如遇驾驶员扔钱就跑或不要票的,收费员必须将应收金额在监控镜头下按规
4、定扯下等额的通行票并将通行票从中间扯断,带存根部分贴于当班记录本上,废票放入废票箱内,严禁将整张票放于纸蒌内或保存于其它地方。第十四条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同班人员要相互监督,严禁收钱不扯票,少扯票,卖废票、卖回笼票或前车不要的票又重卖。第十五条收费操作台上严禁放置与收费无关的物品(包括纸张、书刊、包类等),严禁在收费亭嘻笑打闹,爱护设备,保持清洁,严禁上班时间内看书、看报、织毛衣或摆弄其它物品。第十六条严禁遮盖或移动电子摄像镜头,中断设备工作电源,损坏操作键盘等设施、设备。第十七条收费亭和通道应保证灯光照明良好,达到最佳监控效果,收费员应做到本应开灯而必须开灯,严禁有电暗室操作,严禁调小或关闭
5、语音器的音量。第十八条收费员必须做到收款额与使用票额相符合,不得乱输吨位,月票、免交必须对号输入,长款与差额必须记录真实原因。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在加宽车道收费,扯票方法与正道收费扯票相同,不得将整本票拿出收费亭外收费;对外地车辆确实无钱交费的驾驶员,必须报经值班站长同意放行后才能让其离站,离站前必须作好记录;对只交、欠交等车辆,收费员应及时报告值班站长,处理结果经站长同意后才能放行并做好记录。收费员无权决定只交、欠交,严禁放人情车。第二十条对确实无钱交费,又愿意暂时抵压物品的车辆,其物品价值必须超过应交收费额,并将物品登记在当班记录上,物品暂交值班站长保存。第二十一条记录要求,不应免交的免交车
6、辆;只交、欠交、抵压物品的车辆;冲站车辆和无钱交费的外地车辆,其牌照号、车辆类型、颜色、免交的货物、进离站时间等必须记录清楚。第二十二条严禁与收费无关的人员进入收费亭内(包括在所工作过又被解除合同的职工),严禁收费员擅自进入监控室内。第二十三条讲文明、懂礼貌,收费站是创建文明单位的窗口,要求收费员“文明用语、文明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与驾乘人员发生争吵。第二十四条收费员在收费操作过程中,一定要做到认真细致,不能因失误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损坏正常通行的车辆。第二十五条收费人员在收费站上班或休息时,不得在行车通道上玩耍,同时应制止他人逗留车道,时刻注意安全,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第三章站长、稽查
7、、机关工作人员第二十六条站长(副)、稽查、稽核及其机关工作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执行南充市交通文明执法规定。第二十七条值班站长应负责本站当天的日常事务工作,随时掌握本站的工作情况,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组织清洁卫生,关心职工生活。第二十八条站长对本站的工作全面负责,随时掌握监控设备的工作情况,定时更换录像带,如停电10分钟内必须向所里报告,并关闭收费亭内的微机,其他用电设备任其自动运行(到换带时间查看录像工作情况,工作正常,必须更换录像带),来电后在工作电压正常的情况下,必须事先启动录像机,再启动电脑设备,同时报告所领导。第二十九条值班站长应做好对只交、欠交、可疑免交车辆和
8、的确无钱交费暂抵压物品车辆的审查工作。审查后,方可在当班记录上签注意见,必要时报告所领导批准。第三十条值班站长对损坏收费站设施的车辆,必须及时向办公室、稽核室和所领导报告,待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放行。第三十一条稽查人员实行不定时、不定向、不针对收费班次的灵活工作制,并应认真履行职责。第三十二条稽查人员在稽查现场处理的车辆冲站、闹事或赔偿等案件,要及时向所领导汇报,对收取的教育或赔偿金,在当日或次日必须交所财务科,不得私留更不能吞没其收取的款项。第三十三条稽查、稽核及其机关工作人员下站,工作时间内不得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有赌博行为。第三十四条稽查、稽核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
9、无关人员告知执行工作情况(如时间、地点、人员等)。第三十五条稽查应及时掌握冲站车辆的情况,并及时查清事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理。第三十六条稽查、稽核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收费人员无特殊理由的宴请及礼品(包括包包烟),对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件应及时报告所领导,严禁将查出的违纪、违规案件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知当事人。第三十七条稽查稽核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与稽查稽核工作无关的其它一切活动。第三十八条稽核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核查力度,保证稽核进度,做到每周内必须将个监控站的收费资料提取回来并保存于微机中,其全部资料应保存一个月以上,核查后的录像带至少应保留10天待查,严禁上班
10、时间玩电子游戏,稽核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电脑的使用和维护技能、及时维护监控设备,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每10天必须将各站的微机录像机等设备清理维护一次。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日常工作表现好,收费任务完成好,年终评出的文明收费员、先进工作者、“优质服务明星”、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等个人奖项,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1、获奖者个人获得每个单项奖发给荣誉证书一个,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奖金或奖品。2、稽查、稽核在查处的各种违规、违纪案件后,按其收取教育金的60%计奖(赔偿金除外),对查处违纪案件每件给予1000元的奖励。3、凡参加各种评比、竞赛活动为所争得荣誉的个人,将
11、视其获奖层次的高低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县级以上含县级)。4、收费站,班(组)超额完成当月所下达的目标任务,超额部分按10%计奖。第四十条全所职工在所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必须服从领导安排,服从组织调配,严格组织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果安排调配无失误,个人又无特殊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者,一律待岗半年。第四十一条全所职工在上班期间、遇到问题和纠纷要主动积极调解。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领导逐级汇报,不得自作主张,我行我素,使用过急的语言、或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去处理。若事后调查,责任在我方,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所里还要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第四十二条全所职工在非工作期间,发生的
12、一切纠纷、事故案件等问题(分清原因或责任),其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对所里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所里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收钱不扯票、少扯票、卖废票、卖回笼票和前车未要的票又重新卖出行为之一的,无论金额大小,给予当事人待岗612个月或解除合同的处罚,同班的其他人员也要受到相应待岗处罚;特别是在收费工作中,有一定证据证明收费员及同班人员以失去组织对他们的信任,不适宜在收费岗位上工作,组织也可给予待岗612个月或解除合同的处罚。其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工资和补贴、福利。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处当事人教育
13、金10元:1、不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收费的;2、规定戴帽超过10分钟以上未戴的;3、未佩戴上岗证的;4、穿拖鞋上班的;5、虽着制式服装但衣冠不整又未及时纠正的;6、当班记录不按要求记录姓名、上下班时间、交班票号单边收费金额的;7、在当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的;8、操作台上堆放与收费无关物品的;9、上班时间看书、看报或摆弄其它物品的;10、不按规定登录的而又必须重新登录的;11、夜间关闭收费亭内灯光的和不按时开关灯的;12、关闭语音器音量的;13、在收费亭嘻笑打闹的。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九条规定,迟到10分钟以内接班的处当事人教育金10元。迟到(脱岗、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处当事人教育金2
14、0元,迟到(脱岗、早退)30分钟以上,两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计算处教育金,超过两小时按全天旷工计算处教育金。上班人员出现一人制双向收费轮班的一处当班人员每人20元。虽有特殊情况,不按规定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3天以下(含3天),扣发4倍工资(即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和相应补贴、福利;旷工3天以上,不仅扣发相应工资和补助、福利,还要待岗612个月。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十条之规定带私款上班,未登记交统一保管被查实的,处当事人被查出金额1倍的教育金。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规定之一的,处当事人教育金200元,并处待岗39个月:1、遮盖
15、或移动电子摄像镜头的;2、故意中断设备工作电源的;3、损坏操作键盘等设施、设备的;4、长款与差款记录不清楚而又无法说明原因;5、故意乱输吨位,造成收费金额与电脑记录差额在50元以上的;6、隐瞒稽查、稽核查处的违纪行为的;7、驾驶员不要的票,而将整票放于纸篓内或保存的。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事实之一的,按查处票面金额处当事人5倍的教育金。1、收费员未在通行票上盖本班日戳章的;2、站长未加盖站名章的。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12项行为之一的,处当事人教育金20元,有下列37项行为之一的,处当事人教育金100元,并处待岗三个月;私自决定免交、欠交人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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