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船舶管理制度汇总(DOC 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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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路桥船舶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ZJLQ-物03-2012 主编部门:物 资 装 备 部 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体制与机构1第三章船舶使用保养和维修管理1第四章船舶事故管理1第五章统计管理1第六章附则1附表1 固定资产验收单(船舶)13附表2 船机电设备维修报表18附表3 材料消耗月报表19附表4 船舶保养维修计划2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交路桥船舶管理制度,加强船舶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船舶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交路桥和拥有船舶的二级公司。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第三条 中交路桥船舶管理分为三级管理(一)中交路桥物资装备部(二
2、)二级公司物资装备部(三)二级公司下属船舶公司第四条 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一)中交路桥物资装备部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舶管理的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中交路桥船舶管理制度。2、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船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并参与重大机损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3、组织交流和推广船舶管理、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先进经验。4、负责审批船舶的建造、购置或改装、更新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5、负责由中交路桥总部投资的船舶建造、购置工作和由二级公司投资大型船舶的建造、购置工作。6、负责对船舶减值、报废、调拨、处理的审批工作。7、汇总上报船舶管理的各类报表。(二)二级公司物
3、资装备部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有关船舶管理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2、负责编制船舶建造、购置计划,并根据上级批复组织实施,组织船舶的建造、监造、验收和试运转等工作。3、制定船舶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船舶的评比竞赛工作。4、负责制定船舶设备使用、操作、维护规程,并组织或参与培训工作。5、负责船舶设备固定资产台账、技术资料等基础管理工作,并按照中交路桥总部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6、督促、检查船舶的安全、合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参加船舶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指导船舶公司船舶保险及理赔工作。7、负责船舶设备的改造、报废、处理工作。8、
4、总结船舶供、管、用、修、养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推行船舶现代化管理办法。(三)二级公司下属船舶公司职责:1、执行上级颁布的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2、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合同要求,合理安排使用船舶,充分发挥其效能。3、随时检查船舶的安全情况,确保船舶安全使用,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4、落实“三定”制度和各岗位的交接班制度,认真开展竞赛、评比活动。5、建立船舶固定资产台账,检查船舶的各项原始记录,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6、编制船舶修理、保养计划,并抓好落实工作,特别是要对重要设备实行重点维修、保养。7、认真开展单船核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船舶营运成本。8、负责船舶的各
5、种证书管理、法定检验以及证书更换工作。9、负责自有船舶的保险及理赔工作。资产管理第五条 船舶的建造、采购管理(一)所有船舶的建造、采购必须经中交路桥总部批准后执行。(二)船舶建造、购置计划1、每年年初,各单位应根据船舶保有量及技术状况,报送船舶建造、购置计划,计划由中交路桥物资装备部会同财会部、企划部、生产技术管理部审核后,报中交路桥领导审批,作为年度建造、购置计划。2、年度计划确定后,各单位根据工程进展,申报船舶添置计划。3、投资规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船舶,应成立工程技术、机械设备、财务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投资可行性进行研究审定。(三)船舶建造、购置管理船舶建造过程中有关船舶设计、(
6、船舶上)设备采购、船厂选择都须进行招标。船舶建造、购置招标参照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统一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实行。第六条 船舶验收(一)依据合同及相关资料核对发票,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运单位及供货单位(制造商)提出质询、索赔或拒付货款。(二)依据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等对所写物品种类、规格、数量及外观的质量进行检查,条件许可时应试运转检查,若发现问题向供应商(制造商)提出索赔要求(注意索赔期限)。(三)检查附属装置和随机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四)检查随船各种证书、图纸、技术文件和资料,重要设备的使用保养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船舶证书、设计图纸、资料等
7、应建档。(五)根据验收结果签订交接书。(六)最终办理固定资产验收。设备验收的日期以现场调试完工、正式投入使用的时间为准。在发票未到或未结算的情况,应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详见附表1:ZJLQ物03-表01),并预提折旧。(七)船舶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检验证书(复印件)在信息化中填写和上传附件。第七条 船舶命名(一)船舶命名由中交路桥总部批准,中交路桥物资装备部是船舶命名的主管部门。(二)船名编制规则:1、船舶名称由首部、中部、尾部三部分组成,编制规则如下:首部:表示所有权属中交路桥、下属单位及控股公司的船舶,统一为“路桥建设”。中部:表示命名船舶的种类或主要用途,用一
8、个汉字表示,特殊情况可用两个汉字。规定如下:桩:打桩船;起:起重船;砼:砼搅拌船;拖:拖轮;浚:疏浚挖泥船;驳:驳船,包括方驳;抛:抛石船;交:交通船(艇);油:油类运输、供应船(含机动、非机动油船);水:供水船;工:工作船;潜:潜水作业船;供:材料供应船;锚:抛锚作业船;泥驳:泥驳(含非自航泥驳)。尾部:同类船舶的流水号,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制,最后带“号”字。例如:路桥建设砼1号,2、不允许重新使用已报废或转让的同类船舶的名称,特殊情况除外。3、考虑船名的特殊性,现有船舶名称维持不变,但新购及建造船舶命名一律按照本规则执行。第八条 所有船舶的出租和出售必须报中交路桥总部审批。第九条 船舶的报
9、废按照中交路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船舶使用保养和维修管理第十条 船舶使用计划管理为合理使用船舶,二级公司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合理配置船舶,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计划,报船舶需用计划,二级公司根据各项目的需求,统筹安排,实现船舶资源的统一调配。第十一条 船舶合理使用原则(一)制定船舶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维修规程以及润滑管理制度。(二)船舶的使用应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照船舶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船舶的效能。(三)对船舶的使用应加强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合理调配,统筹安排。(四)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做到船舶的工作能力与生产任
10、务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达到既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船舶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船舶的经济效益。第十二条 船舶使用要求(一)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负责全船的管理、使用,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二)船员要熟悉本岗位的职责,正确掌握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三)设备的燃油、润滑油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为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四)编制、实施船舶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维修、气候、检验方面的因素,确保船舶的使用保养。第十三条 技术业务培训船舶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人事管理部门做好各类船员的技
11、术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技术、船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对重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以船舶管理部门为主进行。第十四条 船舶检查评比和船员考核(一)为保证船舶正确使用、安全航行作业,及时发现、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行船舶检查、巡查制度。(二)船舶公司应每月底进行一次检查,二级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中交路桥总部每年抽查一次。(三)检查内容:船舶配备及管理状况,包括:机容机况、操作、附件配件、工具、各种技术资料、保养、修理、产量、消耗、安全等。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做好每次检查的记录,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四)二级公司物资装备部每年应至少对船舶和船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保养规程、操
12、作规程执行情况,违规记录,单船经济效益。第十五条 船舶日常保养船舶及其设备日常保养包括清洁、润滑、防腐、紧固和防三漏(漏水、漏气、漏油)及常规外观检查等内容。日常保养工作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日常保养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且不至于影响正常运行和可能造成安全机损事故的问题,可留待定期保养时解决。例保中发现的问题,不论是否及时解决,均应做记录。第十六条 船舶定期维护保养船舶定期维护保养是指日常保养不能进行的系统保养和较广泛的检查。包括:船体、航行设备主副机(舵机、轴系、锚机)及安全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应主要根据船舶检验部门规定的周期项目进行。船舶设备应根据技术要求、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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