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大学IT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 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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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XX大学IT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 18页 上海 XX 大学 IT 设备 安全管理 制度 DOC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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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海洋大学IT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海洋大学IT设备的统一管理,规范上海海洋大学IT设备的采购、使用、保管和维修管理,保证各部门正常办公,更好地发挥计算机作用,促进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海洋大学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体教职工。第三条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上海海洋大学所有IT设备的统一采购管理。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采购前申请和领用后的保管、使用、维修申请、报废申请等。第二章 管理细则第四条 IT设备包括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和计算机外围设备,及相关配件。本制度所指IT设备包括:1、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笔
2、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自助类电脑设备。2、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存储、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等。3、计算机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摄像、扫描仪、投影仪、大屏幕显示器、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万用插座、鼠标、光驱、移动硬盘、条码枪、刷卡类设备、U盘、多媒体套件等。第五条 IT设备采用随时需要、随时申请、随时采购、随时领用的方式办理。第六条 当各部门需要购置IT设备及其外围设备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IT设备采购申请单,交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及校方领导审核。IT设备的性能等技术指标须由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第七条 批准后的IT设备采购申请单一式三份,申请部门、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3、、财务管理部各执一份。第八条 涉及重大IT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IT设备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第九条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IT设备的催货、供货跟踪、到货确认、入库协调、借款和采购报销工作。如IT设备涉及安装、调试、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的,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应负责上述售后服务工作的协调和安排工作,做好硬件的验收工作,确保IT设备系统的可行性。第十条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批准后的IT设备采购申请单和IT设备领用申请单办理入库、库存管理和领用发放手续。第十一条 IT设备采购后所附带的原始技术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统一由现代信
4、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保存,以利于日后维护与维修。第十二条 申请部门需要领用所采购的IT设备时,由申请部门填写IT设备领用申请单,报本部门主任审批、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后,凭批准后的IT设备领用申请单到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领用手续。第十三条 对于新采购需要安装、调试的或体积较大的IT设备,可以将货物直接交付申请部门,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在通知申请部门到货时,应同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同时由申请部门填写并办理IT设备领用申请单的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应建立学校各部门IT设备台帐,填写上海海洋大学IT设备台帐,详细登记各部门各项IT设备的名称、数量、配置和购置时间等。各部门
5、应建立本部门IT设备台帐,填写部门IT设备台帐。第十五条 如IT设备属于固定资产的,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应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登记和挂牌工作,为每一台IT设备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卡片,并报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各使用部门各一套。第十六条 未经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调拨IT设备。如IT设备发生部门之间移动或调拨时,移出部门应填写IT设备移动记录,经本部门主任和移入部门主任审批、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复核、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后,方可移动IT设备。否则由此造成财产不符的追究移出部门的责任。第十七条 批准后设备移动产生的IT设备移动记录一式三份,移出部门、移入部门
6、、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各执一份。第十八条 如移动或调拨的IT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发生部门之间移动后,IT设备的固定资产档案卡片也同时随同IT设备由移出部门移交移入部门。移出部门、移入部门、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应相应调整本人管理的部门IT设备台帐、IT设备台帐和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固定资产台帐。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IT设备。否则造成配置不符或设备损坏等后果由拆卸人承担,同时按本制度规定给予处罚。确需拆卸IT设备时,须有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安排进行拆卸,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IT设备。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人应按操作规范要求使用IT设备,注意用电安全,爱护IT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
7、发生IT设备及其配件丢失、违规操作或人为损坏发生损失的,由使用人负责按价赔偿或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第二十一条 当各部门因为维修需要借用IT设备时,由借用部门向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申请,由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安排。在借用过程中由于借用部门操作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由借用部门负责按价赔偿或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第二十二条 借用设备需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使用,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回收设备。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本部门的IT设备借给外单位使用。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IT设备的外观保洁、保养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所管IT设备的状况,保持设备的清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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