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DOC 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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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DOC 28页 粉尘 防爆 安全管理 制度 DOC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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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炭素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炭素公司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二、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炭素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2.炭素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包括:(1)煅烧分厂:原料库各输送皮带廊、双齿辊破碎机内部、煅前料仓、斗提机内部、各斗提地坑、煅后地下皮带廊、各除尘器内部及收尘管道、集料斗、振动输送机等;(2)成型分厂:料仓、配料称、残极破碎厂房、斗提机内部、斗提地坑、残极地下皮带廊、各除尘器内部及收尘管道、螺旋输送机、振动筛内部,各类破碎机内部、物料输送管道等;(3)焙烧分厂:多功能天车大料仓、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净化
2、电场及室内外烟道内部、炉面排烟架内部等;(4)其他:公司范围内能引起粉尘爆炸的场所及临时作业场所。三、职责1.安全环保部负责炭素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各单位粉尘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分厂负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车间除尘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4.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障通风收尘设施设备完好运
3、行,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及时报告并处理事故隐患。四、要求及考核(一)教育培训:各单位负责人、员工要针对实际情况普及粉尘防爆知识,使员工了解本单位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危险程度,并掌握其防爆措施。完善粉尘防爆应急现场处置方案,提高员工安全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对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要求岗位员工熟练掌握粉尘爆炸的原理和防范措施以及防止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二)建筑结构: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有粉尘爆炸危
4、险的建筑物应当设置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等可靠防雷措施。安装有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如除尘器等设备的车间或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建(构)筑物如料仓等,应按照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与其他建(构)筑物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三)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出现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处理。(四)清洁制度:(1
5、)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卫生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2)员工在从事粉尘清扫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摘除防尘口罩。同时,要保持防尘口罩的清洁,以保证其性能。(3)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4)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5)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
6、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7)随时保持各工作场所的整洁,以防止积累的粉尘过多,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日至少清理一次,对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定期清理。(8)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集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严禁生产现场出现粉尘堆积厚度超过2毫米,且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粉尘出现,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9)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置到指定位置;(10)涉尘场所岗位工在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
7、,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11)各单位应每周应对粉尘作业场所的有关收尘设备的运转状况、员工作业情形、空气流通效果及粉尘状况等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12)涉尘岗位清扫时,任何时间任何人严禁在工作场所饮食、吸烟及动火作业;(13)各单位应定期实施有关尘肺病的预防及健康管理所必要的教育措施,并将预防发生尘肺病的必要事项告知全体员工。(14)如员工发觉身体(尤其肺部)不适,应速到医院进行检查与治疗。(15)班组长负责每班检查粉尘清扫执行情况,纠正教育职工落实清洁生产。(16)各单位负责每周监督检查粉尘清扫执行情况,并落实责任考核。(17)安全环保部负责每月监督检查
8、粉尘清扫执行情况,并落实责任考核,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100元不等的罚款。(五)火源控制:任何人员进入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手套,禁止穿戴化纤、丝绸衣物。进入粉尘生产现场的人员严禁穿带铁码、铁钉的鞋。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的表面温度低于该区域存在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应尽量不采用皮带传动。若采用皮带传送,应当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能确保自动停机。工艺设备的轴承密封防尘,如有过热可能,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
9、的探测器。经常检查轴承的温度,如发现轴承过热,能够立即停车检修。不准使用铁器敲击墙壁、金属设备、管道及其他物体。(六)检修措施:在检修和清理作业过程中使用铜、铝、木器、竹器等防爆工具并尽量防止碰撞发生。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在使用角磨机和旋转锉进行研磨和切割时采取与动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检修除尘器时应避免铁粒或松动的螺钉落入除尘器,防止因明火、撞击产生静电而引起爆炸。粉尘场所严禁接打手机。需使用安全电压照明时,必须在安全地点提前打开照明后,方可进入粉尘场所。因检修或生产作业造成粉尘飞扬的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降尘。(七)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要求,作
10、业开始前,停止一切产生粉尘的作业,并清除作业点10米范围内的可燃性粉尘。清除作业范围内的所有可燃物,不能移走的可燃建筑或物体用阻燃材料加以保护。严禁系统运行时在除尘器和风管上切割、焊接。凡可拆卸的设备、管道一律拆下并搬运到安全地区进行动火作业。在与密闭容器相连的管道上有隔离闸门的,确保隔离闸门严密关闭。无隔离闸门的,拆除一段管道并封闭管口或用阻燃材料将管道隔离。作业现场在建(构)筑物内时,打开动火作业点所处楼层10米半径范围内的所有门窗,便于泄爆。同时严密堵塞作业现场10米范围内的全部楼面和墙壁上的孔洞、通风除尘吸口,防止火苗侵入。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有分厂安全
11、员及以上人员在现场监护,并备有适量和适用的灭火器材及供水管路,确保作业现场及时冷却和淋灭周围火星。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要共同熄灭残余火迹,清扫作业现场,检查无残留火迹,确认安全方准撤离现场。(八)器材配备:工作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撤离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干粉灭火器灭火。分厂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九)生产设备1.料仓料仓须具有独立的支撑结构,设置泄爆门或泄爆口,将爆燃泄放到安全区域。尽量减少料仓的结构的水平边棱,以防止积尘;同时设置通风系统,但须避
12、免扬尘。为了防止粉料由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升温自燃现象,必须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设计。2. 给料设备为防止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掺入铁质或杂物产生火花,给料设备须除去物料中的金属杂质及其他杂物的装置。为防止粉尘外溢,给料设备应尽可能密封并安装吸尘罩。设备金属外壳、机架、管道等须可靠接地,如若连接处有绝缘时必须有跨接装置,以形成良好的通路,不得中断。注意防止给料过程中堵料。3.输送设备输送设备应尽量选用封闭式的运输设备;所用胶带等应采用抗静电、不燃或阻燃材料且不能采用刚性结合。系统内的闸门、阀门宜选用气动式,同时输送设备须有急停装置和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4.带式输送机为了降低粉尘浓度,带式输送机进、出
13、料口应安装吸尘罩。为防止摩擦生热发生起火爆炸,在输送机上安装防止胶带打滑(失速)及跑偏装置,超限时能自动报警和停机。遇重载停车后应将胶带上的粉料清理干净后方可复位;所有支承轴承、滚筒等转动部件配置润滑装置。5.斗式提升机斗式提升机的轴承上应加装测温装置,发现温度大幅度升高时,操作人员须马上采取措施,防止轴承过热而达到粉尘云的着火点。为了防止皮带跑偏与机壳发生磨擦产生火花,头轮与底轮中至少有个带锥度的轮毂,同时操作人员要经常通过观察窗观察,发现跑偏及时调整。运行前对皮带进行适当张紧,防止皮带打滑时间过长,皮带轮发热达到粉尘云的着火点。当发生故障时应能立即启动紧急联锁停机装置。在进料口前应安装磁选
14、装置,防止铁磁性金属杂质进入机内与畚斗等发生撞击与磨擦而产生火花。此外,要经常利用检修时间检查畚斗与螺钉是否紧固,是否有脱落,防止畚斗或螺钉脱落与其他部件发生磨擦产生火花。尽量采用具有导电性的输送带,可防止静电积累。设备的各部分都应该良好的接地。严格禁止在斗式提升机的工作期间对其进行电焊、气割等操作,也禁止其他一切明火进入和靠近工作区。经常对斗式提升机的内部与外部进行清理不能让粉尘过多地、长时间地沉积。为了减轻粉尘爆炸带来的损失,须在斗式提升机上设置符合泄爆要求的泄爆口。机头顶部泄爆口宜引出室外,导管长度不应超过3米。如条件允许,应该将斗式提升机设置在室外,以减轻粉尘爆炸对其他设备及建筑物的破
15、坏。为了降低粉尘浓度,提升机出口处应设吸风口并接入除尘系统。6.粉碎(研磨)设备粉碎(研磨)场所须设置良好的通风和除尘装置,以减少空气中粉尘含量,选取相应防爆型电气设备。为避免撞击产生火花,在粉碎设备入口前设置除铁器将物料中的铁制杂物除掉;同时设置静电消除装置,并做好设备维护。在粉碎、研磨时料斗不得卸空,盖子要盖严。7.筛分设备为了防止大量的粉尘飞扬,应采用密闭的方式,同时在筛分场所设置通风除尘系统,以降低筛分场所粉尘浓度。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经常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筛分设备要接静电保护装置,避免静电和电气设备产生火花;同时由于筛分设备主要是机械性运动,须对运动部件定期润滑,防止磨损发热形
16、成点火源。在检修前应清扫作业场所粉尘,检修时停止筛分作业。8. 混合与搅拌设备设备接地良好并安装符合规定的泄爆装置。在混合与搅拌过程中须防止金属物件落入其中。(十)安全防护: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均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进行跨接。电气线路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标准。对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达到整体防爆要
17、求。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源。(十一)检测监控:公司安全环保部监督各分厂每月定期对粉尘岗位进行浓度检测,日常检修必须对粉尘浓度进行先检测、再作业。(十二)安全检查:通过危险源辨识、粉尘爆炸性检测分析,重点检查料仓、除尘、破碎等存在粉尘爆炸隐患的生产作业区域。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采取防爆控爆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各分厂应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十三)考核: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100-200元。1.随意堵塞安全疏散通道的。2.有粉尘爆炸危险工作区疏散路线未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的。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出现各种非生产性
18、明火的。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工艺管道等,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的。5.粉尘爆炸危险岗位员工未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的。6.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定期进行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和检测的。7.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检修措施要求进行设备检修作业的。8.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堆积超过规定厚度的。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灰清扫的。9.其他违反炭素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相关文件考核标准进行考核。10.未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批准上岗的。11.未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换或停用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
19、施的。12.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的;明火作业开始前,未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的。五、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上级报告。2.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监督执行。附件: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20、GB15577-2007 2.企业防止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3.防止粉尘爆炸专项检查表及考核办法 4.粉尘爆炸原理及防范措施附件1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6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7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8二次爆炸的预防9个体防护和救援 前 言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他所有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代替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本标准与GB15577-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结构顺序作了调整(1995年版的第10章;本版的第5章);增加了电气设备及电力设计的规定(本版的6.3.3和6.3.
21、4);增加了通风除尘内容(见本版6.6);增加了抑爆内容(1995年版的6.3;本版的7.3)。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武汉厚博安全技术研究所、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豪、吴笑、谷庆红、王贵生、朱贤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2 规范性引用
22、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l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 61241-1:1999)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 NFPA 68)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8154 监控式
23、抑爆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可燃粉尘 combustible dust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荆(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rea subject to dust explosion hazards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3.3惰化 inerting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物质,使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3.4抑爆 explosion suppression爆炸发生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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