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DOC 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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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各总部与产品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合理划分总部与各个分公司的供应链管理职能, 合理衔接总部与分公司的EPR信息流装, 促使各个分公司在宏源总部的领导下, 与宏源公司的长远战略保持一致, 促使宏源公司的供应链体系更加健康完善。供应商满足各公司产品质量的要求, 合理调配供应商资源, 无缝对接双方的财务结算和品质管控体系,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个产品公司的原材料、 外协外购件供应商的选择、 评定、 商务洽谈、 价格核定、 合同管理、 ERP的信息流转和审定、 核心原材料的管控、 各供应商的考核有关流程规定。供应商资源管
2、理归口部门为上海宏源电器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产品公司职责1. 各产品公司产品开发部门、 技术检验部门、 生产供应部门、 市场支持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提供内部质量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 。2. 各产品公司生产供应部门负责在制品的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供应商的选择, 参与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现场审核和供货质量问题的反馈, 并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3. 各产品公司设计部门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阶段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样品检验确认和批量试用确认, 并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4. 各产品公司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货检验及在制品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样
3、品和批量试用确认, 并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第四条 品保部职责1. 负责组织对事业部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 评定、 管理输出、 整改跟踪。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 交货期/量、 质量事故和质量改进情况等进行月度考核。2. 负责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业务量分配, 负责考核产品公司对供应商的业务比例分配执行情况, 并对供应商的应付款情况进行月度监督抽查。第五条 财务部和各产品公司财务科负责供应商考核处罚的执行。第三章 供应商选择、 评定和考核流程第六条 定义1、 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厂商即生产、 销售型供应厂商, 其本身具有生产能力, 且提供事业部的外协外购件均为自身生产的产品。2、 贸易类供应商即中间
4、商, 对美的需要的外协外购件、 原材料没有生产能力, 主要经过向其它生产或销售采购物料来满足美的采购需要。3、 新增供应商: 不在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 准备增加的供应商。4、 服务对象: 事业部合格供应商提供物料的单位( 即各产品公司) 5、 服务范围: 某一合格供应商向各产品公司提供的物料类别或规格型号。第七条 选择、 评定和考核流程1、 新增供应商的评定、 审批流程预选( 工厂) 审核( 产总、 主管副总) 预审( 品保部长) 预选审批( 事总) 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 小批量采购( 供应) 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 现场调查( 品保、 技术检验、 供应)
5、 或函调( 品保部) 会审( 工厂) 审批( 品保部长) 2、 新增原材料、 贸易供应商的评定、 审批流程 提出(供应)审核(厂长、 产总、 主管副总)会签(品保部)审批(事总)3、 增加服务对象的评定、 审批流程提出( 供应) 审核( 产总、 主管副总) 核准( 品保部) 并根据服务范围不同按流程4或5执行。4、 增加服务范围的评定、 审批流程( 增加同类别产品) : 提出( 供应) 审批( 产总、 主管副总) 备案( 品保部) 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 设计( 新产品) 小批量采购( 供应) 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 5、 增加服务范围的评定、 审批流程( 增加不同类别产品) 提
6、出( 供应) 审核( 产总、 主管副总) 核准( 品保部) 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 小批量采购( 供应) 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 现场调查( 品保部、 技术检验、 供应) 或函调( 品保部) 审批( 品保部长) 6、 质量事故的考核(1)提出( 品保部) 会审( 工厂厂长) 审批( 品保部部长) 或: (2)提出( 工厂) 审批( 品保部部长) 7、 暂停供货审批流程(1)提出( 品保部) 会审( 工厂厂长) 审批( 品保部长) 或: (2)提出( 工厂) 审批( 品保部长) 8、 淘汰供应商审批流程(1)提出( 品保部) 会审( 产总、 主管副总) 审批( 事总
7、) 或: (2)提出( 产总) 审核( 主管副总) 复核( 品保部长) 审批( 事总) 9、 暂停供货后整改完成恢复供货的审批流程提出( 工厂、 品保部) 审批( 品保部长) 10、 年度供应商资格评审流程 编制(品保部)审核(品保部长)会审(厂长、 产总、 主管副总)审批(事总)第四章 新增供应商的申报、 评审和审批第八条 供应商的选择( 以下无特殊说明均指外协外购件供应商) 1、 选择条件: 生产能力、 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强、 生产管理正常、 价格合理。对有安全性能要求的物料, 须提供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2、 选择供应商时应优先在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 如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厂
8、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可按下列规定向品保部提出新增供应商的申请: ( 1) 在制品: 生产供应部门组织填写”候选供应商审批表”( 附表1) , 交工厂厂长、 产品公司总经理、 主管副总审核后, 向品保部申报。( 2) 新产品: 设计部门把供应厂商的资料( 有关其规模、 产能、 生产和检测设备等资料) 交生产供应部门, 生产供应部门确认现有供应商资源无法提供该物料时, 填写”候选供应商审批表”, 交工厂厂长、 产品公司总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 向品保部申报。与供应商的业务交往由生产供应部门和品保部衔接, 设计部门不得擅自新增供应商。第九条 新增( 候选) 供应商的预审和审批。1、 新增( 候选)
9、 供应商的预审( 指外协外购件类新增供应厂商) : 品保部接到”候选供应商审批表”后, 组织对新增供应商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预审。( 1) 预审方式: 现场调查和函调 现场调查: 品保部组织工厂的生产供应、 技术、 检验等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调查, 由品保部组织填写”供应厂商资料信息调查表”( 附表2) 、 ”供应商质保能力现场评审报告”。 函 调: 因路途遥远, 而无法进行现场调查的供应商, 由品保部发出函调资料。( 2) 预审内容: 资金承受能力、 生产能力、 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等。2、 候选供应商的审批( 1) 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厂商的审批品保部根据预审结果, 在”候选供应商审批表”里填
10、写评审意见, 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2) 贸易类新增供应商的审批生产供应部门组织填写”贸易类供应商审批表”( 附表3) , 连同新增贸易类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税务证等, 交工厂厂长和产品公司总经理审核, 并报品保部, 由品保部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 由品保部将”候选供应商审批表”或”贸易类供应商审批表”, 反馈到产品公司的生产供应、 财务科和事业部财务部等部门。财务部门以此作为可付款供应厂商的依据。第十条 技术文件的发放和样品确认1、 供应商采购标准、 技术要求的提供开发部门提供新产品样品的图纸、 采购标准和技术要求; 在制品由技术检验部门提供。供应商领用的所有技术资料(
11、包括技术更改通知) 必须由生产供应部门专人负责, 送品保部核实, 盖”文件审查章”后由生产供应部门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发放资料, 并做好发文登记。2、 样品确认( 1) 生产供应部门通知供应厂商提供样品, 供应商把样品提供给生产供应部门, 生产供应部门填写”样品检验/试验确认单”( 附表4) , 如样品是在制品样品, 交给检验部门检验、 确认, 如属新产品的样品, 交设计部门组织检验、 确认。如设计部门无检测手段, 可委托技术检验部门检验, 检验人员记录检验和试验相关的数据, 交设计部门确认。( 2) 技术检验部门或设计部门( 新产品) 负责对样品的检验和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并将相关信息反馈
12、给生产供应部门。未经过确认时, 生产供应部门须通知供应商再送样。( 3) 产品公司无法进行的检测项目, 须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供应商有检验能力的, 由技术检验部门确认其检验的可靠性; 无检验能力的, 须由供应商委托国内、 外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试验, 把报告交品保部存档。( 4) 样品确认时间要求在接收样品后两天内完成, 如需做寿命试验、 型式试验的电器零部件, 要求七天内完成确认工作。特殊要求( 如: 电热管、 电路板、 磁控管、 高压变压器、 电脑板除外) 。( 5) 确认部门在样品确认完毕后, 在一天内把样品检验/试验确认单交生产供应部门和品保部, 样品确认合格, 由生产供
13、应部门组织小批量试用, 试用完毕, 确认部门把小批量试用报告送生产供应部门和品保部。第十一条 小批量采购和小批量确认1、 在制品样品确认合格后, 由供应部门进行小批量采购, 数量1000件。2、 新产品的样品确认合格后, 由设计部门根据新产品开发的进度, 书面通知生产供应部门,由其进行小批量采购, 数量1000件。3、 生产供应部门下达小批量采购订单时, 在订单上注明”试用物料”, 供应商提供物料时, 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试用物料”字样。4、 进仓的试用物料由仓库填写”物料批量试用确认单”( 附表5) 报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试验。经技术检验部门或设计部门( 新产品) 确认该批物料是否可试用。不可
14、试用的, 则反馈生产供应部门, 要求供应商改进后重新送货; 可试用时, 由生产供应组织批量试用。5、 试用部门进行试用, 并将试用结果记录、 反馈给技术检验部门或设计部门( 新产品) 确认。6、 确认部门把确认结果反馈生产供应部门, 如批量试用确认不合格, 由生产供应部门责成供应商改进后再批量试用或试制; 确认合格, 组织首批进货试用, 并按以上流程执行。7、 新增供应商必须经过品保部对其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 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送样和小批量试用。8、 所有技术更改必须书面发出更改通知, 供应商有权拒绝口头通知的技术更改。同一种物料的技术更改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 如超出三次以上的更改,
15、必须向工厂厂长提交技术更改的报告, 说明多次更改的理由。第十二条 候选供应商转为合格供应商的申报1、 供应商在正常供货后, 一个月内供货质量稳定, 由生产供应部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定审批表”( 附表6) , 技术检验部门在”供应商综合评定审批表”上填写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技术保证能力的评定意见, 由生产供应部门向品保部提出转为合格供应商申请。第十三条 合格供应商评定和审批1、 品保部根据该候选供应商在一个月内的供货质量情况、 合同完成情况、 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2、 品保部在”供应商综合评定审批表”填写综合评定意见, 附上候选供应商的”候选供应商审批表”、 ”供应厂商资料信息调查表”、 ”
16、供应商质保能力现场评审报告/函调报告”、 ”样品检验及确认报告”、 ”小批量试用确认报告”, 报品保部部长审批。3、 在一个月内供货质量不稳定, 品保部将对该候选供应商再次进行现场调查, 验证问题整改效果。如在三个月内产品质量不稳定, 严重影响工厂生产运作, 品保部将按制度暂停其供货。4、 经审批合格的供应商名单, 品保部以”事业部供应商更改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到财务部及工厂相关部门。5、 供应商评审资料由品保部负责收集、 归档。第五章 合同、 协议的签定第十四条 经审批的候选供应商, 在小批量试用合格后, 从开出小批量试用报告后, 生产供应部门在15天时间内, 必须与供应厂商签订有关协议和合同
17、。1、 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商签订: 加工承揽合同;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商标使用管理合同( 涉及商标时) ; 质量保证协议。2、 贸易供应商签订: 采购合同; 质量保证协议。第十五条 以上协议签订后送品保部备案、 产品公司保留原件。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协议、 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供应商违反协议、 合同时, 对其按合同、 协议规定进行处罚。协议、 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过期须重签。第六章 供应商考核第十六条 品保部负责执行供应商的考核, 供应商的考核分为质量事故专项考核、 月度考核、 年度考核和业务量分配执行考核。第十七条 质量事故考核1、 质量事故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 : ( 1)
18、进货检验不合格造成停产、 转产。( 2) 未按时按量交货造成停产、 转产、 成品未按时出货。( 3) 市场批量退货、 返工、 返修。( 4) 进货检验合格, 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返工、 让步接受、 报废、 停产或转产。( 5) 对美的品牌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品保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和责任界定, 各公司财务科负责对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 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万元以下( 含1万元) , 对供应商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的追加罚款.( 不足500元按500元处罚) 。(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含5万元) , 对供应商处以
19、10000元的追加罚款。( 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以上或对美的品牌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供应商处以1000030000元的追加罚款。( 4) 当质量事故不易评估直接经济损失时, 对供应商视情节轻重, 处以5005000元的追加处罚。( 5) 因供应商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罚包括: 造成的直接损失处罚和以上四项的追加处罚。第十八条 供应商故意将不合格物料混放在合格品中, 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提供给产品公司, 一经发现, 对该供应商处以该批物料价值5倍的罚款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第十九条 未经各产品公司开发部或技术检验部门确认、 同意, 擅自更换、 更改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的, 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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