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1)(DOC 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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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1DOC 27页 公立 医院 聘用 人员 管理制度 DOC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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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含医、技、药、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第三条 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考)、聘用、待遇、考核、职务晋级、档案与合同管理等事项,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 医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
2、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工的待遇。第六条 院人事科工作职责为:(一)协助各科室办理人员招聘(考)、聘用及解聘手续。(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可委托中介)。(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含岗前培训)工作。(八)协助各科室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可委托中介)、福利制度的办理。(十)组织各科室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十一)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
3、源规划。(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关系的处理。第七条 科室主任的权限:提出科室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科室职工待遇分配方案。第三章 人员需求第八条 每逢运营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科室,科室主任须根据科室自身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并签字后,上报人事科转呈院领导审批。第九条 医院党委根据各科室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规划及经营战略方案,确定下一年度医院人员的规模和科室设置。第十条 医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事科负责办理具体招聘(考)事宜。第四章 人员选聘第十一条各科室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
4、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首先考虑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二)从医院其他科室调剂适合有关岗位需要的人员。(三)到人事科领取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人事主管 、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第十二条各科室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直接报院长审批。第十三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事科招聘(考)所需人员。第十四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
5、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二)考核。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档案、证件审查,并会同聘用科室组织实施面试,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理论考试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三)体检。由人事科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或外院进行体检。(四)录取。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授权由人事科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书。第十五条体检合格后,人事科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事科统一存档备查。第五章 人员报到第十六条所有招聘(考)录用的新聘职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事科报到。第十七条(一)应聘职工可将档案
6、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寄存;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事科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需出示下岗证。(二)如果是外地职工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的原件交由人事科存档,否则视为拒聘,职工离职时交还本人。(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一)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聘职工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负责督促其签订聘用人员审签表及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份试用职工自留。(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1.职工手册2.职工资料卡(填写并上交)第十九条新聘
7、职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按照人事科安排到相关科室报到;第二十条人事科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科,一份由人事科备案。第六章 试用第二十一条新聘人员一般(通常)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一)新聘职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3天的职工要求辞职的,原则上没有工资。(二)新聘职工在试用期间旷工1次或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以上者,医院可随时将其解聘。(三)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标准根据医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来确定。第二十二条试用期的考核(一)新聘职工在试用期满后,人事科将职工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聘职工,新聘职工根据自身情况,
8、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二)科室主任根据新聘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三)人事科根据新聘职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四)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第二十三条正式聘用用人科室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聘职工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人事科主管审批。第二十四条提前结束试用期(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聘职工,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人事科、院领导批准。(二)在试用期内,
9、对明显不适合某工作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人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事科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科室主任或人事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工。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的评定(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第七章 人员录用第二十六条正式聘用的新聘
10、职工,由人事科发给人员聘用合同,由院主要领导与其签定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份交新聘职工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第二十七条人员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人事科。第二十八条人事科根据人员聘用合同,填写新入职人员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聘职工本人,一份由人事科存档。第八章 人员培训第二十九条为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职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第三十条职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一)岗前培训由人事科负责,内容为
11、:集中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二)业务培训: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病历、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三)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专技人员(医、药、护、技、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四)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有关职能科室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执业医师可给予处方权);(五)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院应每年组织一次军事训练
12、;(七)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第三十二条赔偿标准条款:聘用人员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医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通用公式为: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X=Y(M3-1/2M1-M2)/M3第九章 聘用人员管理第三十三条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三)积
13、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资源办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第三十四条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康复医疗事业,热爱医院;(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三)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科室和患者及家属的监督。(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干部相同。第三十五条严格遵守医院关于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章 考勤、休假及请假
14、第三十六条职工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工作时间:医疗类人员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日,其他人员实行每周五个工作日。第三十八条迟到、早退或旷工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5元,100元封顶。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医院有权予以待岗、劝退。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
15、3天者,医院有权予以直接劝退。第三十九条 限制行为(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公外出应请示科室领导。(二)不允许职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第四十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第四十一条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职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五一、端午、国庆、春节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二)工作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十年以下、业绩突出的职工,经院人事科和院主要领导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
16、满十年以上二十年一下的、可享受10天年假。工作超过20年的、可享受15天年假。各科室主任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人事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医院给予相应补助。第四十二条事假:职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职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3天)的由科室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由科室主任核准,报人事科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人事科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告知本科室,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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