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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益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DOC 33页).docx

  • 上传人(卖家):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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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公益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DOC 33页 公益 服务中心 管理制度 汇编 DOC 33
    资源描述:

    1、 银河公益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目 录(一) 行政管理制度1(二) 工作规范3(三)档案管理4(四)印章管理制度9(五)会议管理制度11(六) 人事管理制度15(七)考勤管理制度20(八) 财务管理制度221为加强本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本中心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河公益服务中心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中心管理制度。(一) 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中心行政事务管理,理顺中心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第三条 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第二章办公

    2、用品管理制度第四条 中心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办公设备的入库登记由行政人事部全权负责。第五条 办公用品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每月27号之前各部门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清单报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和月末办公用品清理单中的实际库存和用量,做出采购计划、填写请购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采购。对急需物品的采购,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但事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第六条 根据物品所属类别,对办公用品进行及时出入库登记,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出入库时间等,做到账物相符。第七条 各部门申购的办公用品要及时领取,并填好物资领用登记簿;因特殊情况急需领用物品而未填表登记,事后须及时补填

    3、。第八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第九条 行政人事部用品管理人员负责。收发入、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第十条 行政人事部建立中心固定资产总账,每年进行一次汇总核查。第十一条 物资管理员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查,核实库存,保证出入库等第三章会议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会议议题,根据选定的议题收集会上所需资料,拟定会议时间、地点等,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所需物品的准备工作。第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召开并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行政人事部派专人负责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第十四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参会人员的发言状况及相关事项,及时整理好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根据实际需要打印或张贴。第十五条

    4、 按照时间排列,将所有会议记录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步整理并归档。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为中心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如需查阅应严格按照文书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第四章文件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执行。第十八条 中心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利主要集中在行政人事部,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第十九条 中心对内公开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和审核,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发;各部门需要向下或对外发送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行政人事部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可正式打印,由中心主要负责人盖章,签

    5、发。第二十条 凡寄至中心的文件、传真等,由行政人事部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二十一条 中心文件由行政人事部主任保管,行政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并制作相关报表提交给部门主任。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行政人事部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借阅。第二十三条 行政部管理人员对文件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借阅记录并限期清退。第二十四条 按时间、内容、部门、名称等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附件、批件、定稿等资料收集完全,存档备案。半年一小清,年终一大清。第二十五条 根据存档时间及存档的必要性对文件进行销毁,需经行政部主任签字,按照文件管理制度

    6、进行处理。(二) 工作规范 第一章品行规范第一条 员工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中心的形象,要以理行事,文明做人。第二条 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第三条 培养正直的品格,敢于抵制不良现象,敢于见义勇为,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第四条 在社会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中心做一个勤奋敬业的好员工,在家庭中做一个尊老爱幼的好成员。第二章形象规范第五条 着装整洁、得体第六条容自然、大方、端庄第七条 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第三章办公秩序规范第八条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第九条 员工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

    7、(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或通过中心网络联系。第十条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第十一条 部门、个人专用的设备由部门指定专人和个人定期清洁,中心公共设施则由专人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第十二条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行政人事部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十三条 禁止用中心电话打私人电话或信息电话,禁止占用本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除相关业务沟通事宜,其余正常上班时间不得用本部电脑上网聊天。 第四章环境规范第十四条 珍惜水电资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在工作和生活中养成勤俭节约

    8、的好习惯。第十五条 工作区域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整齐、井然有序。第十六条 保持工作区域安静的工作环境,不得在室内外大声喧哗,尽量减少噪声污染。第十七条 遇到安全事故,员工应有组织地积极投入排险工作,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本中心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三)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重庆市银河公益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第二章中心的档案内容第二条 参加会议或培训文件,如:会议邀请函;大会通讯录;大会日程安排;大会发行文集及相关资

    9、料;与会议相关的音像资料;参会其他相关机构资料、折页等;大会最终形成的会议成果。第三条 中心人事档案,如:员工入职登记表、绩效考评材料;工资、人事任免、考勤等材料。第四条 项目管理档案,如:项目概况、背景材料;项目书;协议、合同;项目进度报告;财务类材料;项目执行材料;项目期间的来往信函;项目音像资料;媒体报道资料等。第五条 中心管理文件,如:中心财务管理类文件,中心行政会议类文件以及在研究领域形成的成果性材料等。第六条 中心各社工工作领域文件,如:项目申报书、各领域前期调研资料、督导记录、会议资料、个案记录、小组计划及报告、各类活动计划和报告、月度/季度/年度总结等。第三章档案保管期限和密级

    10、的划分第七条 保管期限根据被鉴定档案的价值确定,一般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又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中心基本上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15年以下)3种保管期限,定期中有时酌情再分若干具体年限,中心的档案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保管期限。第八条 本中心档案的密级分为:普通档案、秘密档案和绝密档案;(1)普通档案可办理借阅、复印;(2)秘密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复印;(3)绝密档案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借阅;(4)中心档案密级划分由管理员按照具体实际提交处理意见,交主管领导讨论确定。第四章档案接收第九条 定期收集各社工领域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后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第

    11、十条 接收归档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二)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十一条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一)随时接收各社工领域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二)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注明移交内容、移交数量和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十二条 按照档案形成的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各领域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十三条 对接收按要求整理好的档案进一步系统

    12、化。主要是:(一)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内容有:以件为单位的件内的档案是否完整,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等工作是否正确;(二)进行必要的编目工作;(三)根据它的分类方案和排列次序,将案卷顺序上架。第十四条 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包括:档案的分类、立卷、拟制案卷标题、案卷排列等;定期对档案进行局部整理,对不符合整理要求的案卷进行加工、调整。第六章档案的修破补充第十五条 已归档的档案如需更改,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更改单后,方可更改。一律不得在原件上随意修改。第十六条 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但要注明“修改标记”。第十七条 如遇修改内容较多或原件需报废时,应另出新件代替,并

    13、在备考中注明。第七章档案保管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员外出时,需锁好档案柜、门窗。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门窗应设有遮阳装置,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在档案柜上。第二十条 档案库房须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第二十一条 案卷入库时应检查清单、物品是否相符。以件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案顺序排列。第二十二条 案卷应依档案顺序排放,库房柜架须编顺序号,各柜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注。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第八章档案借阅第二十四条 凡需借阅档案者,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 中心实习生

    14、或(准)社工借阅档案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第二十六条 中心以外单位向中心借阅档案时,需要经过中心负责人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第二十七条 凡属永久保存的档案原本和绝密级的原则上不准借出,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中心负责人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当日内归还。第二十八条 保密级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转借他人或公开展览等。需要时可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中心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上述工作。第二十九条 所需查阅的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携出档案室。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按照规定办理借出手续,但每次借出时间不得跨月,如到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第三

    15、十条 借阅者对所借档案材料要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涂改、勾划、转借和拆卷,如发现损坏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第三十一条 借用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不得长期放置个人手中或超过规定时间。重大节日前,应主动归还所借的档案。第三十二条 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第九章档案的统计第三十三条 认真做好档案年度案卷数量统计。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第三十四条 坚持进行档案提供利用及利用效果的统计。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本部门内各种情况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表。第三十六条 按中心要求进行定期的综

    16、合或专项统计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中心领导。第三十七条 通过档案统计工作、总结和掌握档案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第十章档案的保密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档案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第三十九条 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部门领导及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第四十条 如遇所借档案丢失,须及时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并写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第四十一条 档案管理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随手锁好档案柜,做到不失密、不泄密。第四十二条 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17、,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第四十三条 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第十一章档案销毁第四十四条 对已满期的档案,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档案管理员和有关领导、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凡需销毁档案,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中心主管领导和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以实施销毁。第四十五条 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等。第四十六条 执行销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第四十七条 档案销毁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永久保存。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

    18、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制度自本中心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印章是中心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中心正常的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中心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中心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银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心阳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银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心阳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制度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19、第五条 由行政部全面负责中心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二章印章的管理第六条 行政部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主任。工作时间印章管理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第七条 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行政人事部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管理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印章管理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印章管理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

    20、数量。交接人员签字,行政人事部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第八条 行政人事部印章管理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中心主任应指定新的印章专管员,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第九条 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行政部申请,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行政部印章管理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行政人事部印章管理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第十条 印章管理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第十

    21、一条 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管理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管理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管理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马上报告中心主任。第十三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中心造成损失的,由中心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第三章印章的使用第十五条 中心员工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印章管理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第十六条 中心主任对中心所有的印

    22、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第十七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第十九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中心,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注明事项,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完成任务后及时归还。第二十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中心主任,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中心主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第二十一条 中心印章只适用于与中心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中心利益之行为。第二十二条 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第二十三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

    23、格执行中心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中心造成损失的,中心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印章的废止、更换第二十五条 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印章管理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由中心主任核准后交由行政部统一废止或缴销。第二十六条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管理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由中心主任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中心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第二十七条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管理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中心主任核准后,交由行政人事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单到印章管理部门申请新的印章。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中心理事

    24、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本中心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五)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心章程规定和精细化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内容和程序,提高中心的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提升中心运营水平,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及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如:主任办公会、部门例会等。第二章会议要求第三条 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中心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第四条 会议应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充分沟通;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会议力求精干、高效;工作进展和安排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

    25、第五条 讲求实效。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传达、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第六条 严格会议纪律。会议主办部门应加强会议管理,做好会议安排;与会人员应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确因个人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时指定专人代为参会。第三章理事会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原则上,上下半年各一次。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2/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九条 理事会出席人员为理事及监事,列席会议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副理事长主持。 第十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

    26、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27、,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四章主任办公会第十四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中心主任根据需要决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题由中心领导成员提出,或由各部门提出建议后,由中心主任确定;中心领导成员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第十五条 主任办公会决定机构重大事项,主要内容:(一)审议机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审批重大对外合作项目;(二)审议机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和基本工资制度;(三)研究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四)审议通过机构重要规章制度;(五)研究决定机构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六)讨论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机构各部门的工

    28、作汇报;(七)中心主任认为应研究审议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 主任办公会参加人员范围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议题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中心主任主持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机构领导成员,会议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第五章部门例会第十七条 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或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但必须服从中心统一安排,开会时间、参会人员等,不得与中心会议冲突。第十八条 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该部门全体员工参加。第十九条 部门例会的主要内容是:部门负责人传达中心会议精神,通报中心近期总体工作安排和面临的问题;每名员工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建议和本月工作

    29、安排;与会人员讨论有关事项;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下周工作要点、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等。第二十条 部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员工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注明会议主持人、议题、发言概要、工作要点及时限要求。第六章会议组织第二十一条 会议组织遵照“谁主办,谁组织”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二)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的问题及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三)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

    30、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四)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做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五)主持人应将会议议决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部门、达成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员明确。第二十三条 参会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二)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三)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四)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五)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

    31、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需离开会场;(六)做好本人的会议纪要。第七章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的发放、传阅、归档第二十四条 中心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中心主任确定,并由行政部存档备查;第二十五条各部门的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同时将一份副本(复印件)送行政人事部统一归档备查;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为中心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其调阅应严格按照中心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制度自本中心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六)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中心视员工为重要资产,力求以合理、合法

    32、、公平及公开人力资源制度确保甄选任用合适员工,评估员工表现以及提升员工工作能力。第二条 中心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第三条 中心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中心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第四条 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第二章人事计划第五条 因中心发展,员工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首先在中心内部交流或调配,中心内部不能解决的,对外进行招聘。第六条 由有招聘需求的部门撰写职位申请表,并进行招募事宜,应确保在公正情况下招募合适人选。第七条

    33、 行政人事部接获经批准的招聘职位申请表后,按申请表内空缺职位的内容草拟招聘信息。第八条 以各种形式发布招聘信息,如:中心网站、博客、空间刊登招聘广告。第三章员工聘用第九条 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招聘流程,供中心主任报批,获批后根据流程开展招聘工作。第十条 招聘流程包括:甄选简历-面试-查验。第十一条 行政人事部应合理处理简历,不得向非招聘相关人员泄露简历资料。第十二条 根据不同职位要求,面试的负责人、次数、应聘人数以及形式,由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作相应安排。第十三条 面试负责人若与应聘者有亲属或朋友关系及其它可能潜在之利益关系须向中心申报。第十四条 行政人事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资料真实性

    34、进行审核。第十五条 新聘用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第十六条 行政人事部应在发出录用通知时,阐释聘用条款、工作内容及有关福利。第十七条 员工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第十八条 中心与员工双方须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合同终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内容。第十九条 中心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原因或约定事由,聘用期内不被解聘;(二)聘用期满,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其他工作条件,取得工作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四)聘用合同中约定的

    35、权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 中心员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中心利益,保守工作秘密;(二)履行职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三)遵守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四)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续聘的,直接续签聘用合同。第四章转岗第二十二条 若中心内部出现岗位空缺,而有员工能转岗,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转岗,行政人事部提交主任办公会商议决定。第二十三条 转岗以不影响当前岗位服务质量为前提,并需获得中心领导批准。第二十四条 中心主任拥有转岗最终决定权。第五章晋升第二十五条 若员工工作表现良好,行政人事部应联系培养其能力,作好管理人才

    36、储备。第二十六条 若中心内部出现岗位空缺,而有员工能获得晋升,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第二十七条 无论是管理人才还是储备员工,均可获得平等申请并参与甄选机会。第六章离职第二十八条 若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行政人事部提交主任办公会,商议决定后告知员工第二十九条 行政人事部应向理事会报备提请审批。第三十条 离职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做好工作交待或向新进员工做好工作交接。第三十一条 离职员工应办好离职手续,包括交回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工资结算。第三十二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中心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服务对象、中心以及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七章解聘第三十三条 聘用合同经

    37、中心与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招聘时提供虚假人事档案材料或资格证书;(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三)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中心有权予以辞退;(四)因违反工作纪律或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因失职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不服从中心管理规定,不服从领导或工作安排的;(六)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中心工作、运营不能正常进行的;(七)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在中心工作的;(八)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38、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九)因签订聘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上述第九、第十项情形解除聘用合同的,中心应提前30日通知职员本人。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中心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有关规定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三)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员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心。否则,影响中心工作或给中心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但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至第八款规定之情形

    39、除外。(一)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中心给予职员一定补偿金:(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二)因第三十四条第八款、第九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解除合同的。补偿金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第八章效绩评估第三十八条 行政人事部应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效绩评估。第三十九条 评估过程应力求公平公开。第四十条 效绩评估结果将作为调薪、晋升、岗位调动的凭据。第九章考核奖惩第四十一条 监察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开展,行政人事部进行记录及核

    40、实。第四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应将效绩评估结果与监察情况结合,建议给予员工奖惩,由中心领导审批后,配合相关部门执行。第四十三条 中心考核工作分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中心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进行。第四十四条 中心针对不同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具体形式和标准由考核人在自身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第四十五 条中心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或为中心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形式包括:表扬、增加考核奖金、推荐评优、评先及公费培训学习、提升职务等。第四十六条 中心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中心或

    41、代表中心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各种竞赛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三)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四十七条 对员工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报行政人事部,经审查后将有关材料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四十八条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形式包括: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核减考核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辞退。第四十九条 对行政人事部上报的奖罚事项,由中心负责人召集办公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对员工实施奖励或处罚。第五十条 员工受到行政纪律处分,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第五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

    42、的行政处分并取消或追回奖励。第五十二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对职员进行报复或者对应处分的职员进行包庇的人员,从严给予处分。第十章争议处理第五十三条 中心员工与中心因聘用、聘任、薪酬待遇及履行合同、行政处分等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第五十四条 中心员工或中心对申请调解事项调解协商不成或经调解后仍有争议的,属于人事争议仲裁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合同争议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五十五条 在争议处理期间,聘用合同及工作安排不停止执行。第五十六条 经认定,中心和中心员工因为违法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补偿或赔偿。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

    43、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本中心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七)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树立中心良好形象,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考勤政策制订、指导和解释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员工考勤相关事宜的审批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和相关事宜的审批工作。第二章考勤内容第四条 日常考勤。工作人员每工作日都要参与考勤,每月统计汇总由中心行政人事部备案。第五条 会议考勤。中心定期召开的项目会议、总结会议和服务分享会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计入考勤,会议考勤由中心行政人事部实施。第六条 学习和培训考勤。中心规定的学习和

    44、培训活动,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计入考勤;学习和培训考勤由中心行政人事部实施。第三章考勤办法第七条 各岗位设立日常工作考勤表,考勤的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无误。每月统计汇总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鉴定并上报行政人事部存档。第八条 会议考勤、学习和培训考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每次会议、学习和培训活动时实施。第九条 统计好的考勤统计表是工资发放和工作考核的依据。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条 工作时间:我中心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将在入职时及在劳动合同中有特殊说明。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应服从中心、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召唤,准时参加各项活动。第十二条 员工因出公差、外出公务等,

    45、应向上一级领导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出行。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及旷工。(一)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者,记为迟到;凡未到达下班时间而离第开工作岗位者,记为早退。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如特大暴雨等)等情况以导致无法按时到岗等情况,不计处罚。(二)迟到、早退一次(每次以10分钟为上限),给予通报批评,扣罚50元。(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旷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请假期已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超假者;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者;无故缺席中心员工会议或培训活动者;不服从分配无故不上岗者。(四)旷工一天及以上者,按以下规定处罚:旷工一至三天,按照200%扣发日基本工资。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视

    46、为自动辞职。十四条 加班。(一)中心不提倡加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中心会予以安排补休。加班员工应在加班开始前或结束后24小时内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并于加班发生一个月内安排员工补休。未能及时安排的补休,如果没有部门领导及时的说明,将被视为员工自动放弃。故员工本人亦有责任提醒直属上司或部门负责人及时为其安排补休。补休时需填写休假审批单完成请假程序。(二)员工如属工作效率及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上司交付的工作而导致超时工作的,中心不予考虑补休。第十五条 行政人事部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员工考勤情况。第五章未尽事项第十六条 未尽事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本中心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八)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银河县公益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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