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管理制度(DOC 4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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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测科管理制度DOC 42页 管理制度 DOC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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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测科管理制度一、科室岗位责任制 1、地测科岗位责任制 2、地测科业务保安制度 3、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4、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5、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6、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7、仪器、设备、工具保管使用制度 8、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二、地质水文人员岗位责任制 9、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0、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1、地质技师岗位责任制 12、地质助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3、水文地质助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4、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5、探厚煤工岗位责任制 16、地质工岗位责任制三、测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17、测量高级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8、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
2、9、测量技师岗位责任制 20、测量助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21、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22、测工岗位责任制 23、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24、储量治理员岗位责任制一、科室岗位责任制 1、地测科岗位责任制(1)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及开采工程地质、瓦斯地质工作的观测、资料收集、整理、编图与研究,按时、按质、按量上报有关资料、报告、地质说明书,保证矿井水平和采区的正常接替。(2)负责编写矿井防治水打算,进行年度、月水文地质预报,负责研究和查明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把握地下水动态规律,协助采区解决阻碍生产建设中的疑难问题。(3)负责全矿井上下测量治理工作,搞好矿井操纵系统测量、地势图测绘以
3、及全矿性的工程测量工作,经常审查中腰线的标定正确性。(4)组织开展地表和岩移观测工作,审查新取得各种参数和煤柱留设的正确性,提供三下压煤、村庄搬迁的技术资料。(5)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测量规程规定,搞好煤炭资源储量治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把握矿井月、季、年的各类储量动态及变化情形,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6)负责“三量”治理,对各种台帐如实上报,表、图对比,每季、年要有总结,对矿井内小煤窑要经常检查并及时上图,有问题及时反映。(7)参加矿年度生产打算和远景进展规划编制,负责填绘采掘工程交换图和地测图的编制和上报。(8)按地测标准抓好达标升级,对各种规程和细则要经常学习,严格执行。(9)
4、组织地测人员学习先进技术,经常协助教育部门进行人员培训和同工种业务竞赛。(10)搞好生产补勘设计,井下探测及井下探放水工作,要有设计、有总结、有台帐、有图纸、有措施。(11)及时对石门、构造、要紧运输大巷进行地质水文编录,对采区、水平、时期要进行采后总结。(12)加强技术档案治理和科内各类仪器修理和保养。(13)对生产中的疑难地测问题,进行技术攻关。(14)作好扎实地测基础工作,并对资料负责。2、地测科业务保安制度(1)及时为矿井生产设计提供地测资料。依照生产进展情形组织进行生产补勘,提交有关地测数据、图纸,作为开拓设计依据。(2)参加制定生产规划及年度灾难预防打算,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及时认
5、真作好水文地质及地质预报工作,对有害地质问题,列入月打算,作专题研究,组织实施。(如瓦斯地质、顶板地质,工程地质等)(3)加强地测基础工作,完善地测技术治理,执行国家档案治理规定,并对资料分级治理,不能泄密。(4)参加矿井内的小煤窑的审批,按协议规定搞好井田内小煤窑治理,危及大矿安全时要赶忙禁止和报告上级处理。(5)搞好防治水工作,在开拓掘进中不能误揭大于5m的断层。执行有疑必探,随时分析地测资料,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对老巷水要组织调查进行探放水。(6)做好夏防工作,对窑断缝下水段要充填,对废、老井筒要填实,对洪水位要调查,对过水通道要有打算开通,对水位动态定期观测。(7)矿井发生地测重大事故时
6、,要以三不放过精神认真处理,决不姑息。地测科每月要认真对地测工作业务保安分析研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8)坚持及时进行复测复算制度,未经复测复算的资料,不能作为延长导线的依据。(9)井下导线的延长,必须应用经检查无误的直截了当观测方向,不得用反算方向作为延长导线的起算方向。(10)在同一条巷道中进行导线测量时,应每站只观测一个前视点,如必须观测两个前视方向时,应测完近点后再测远点。(11)坚持有充足的复测复算时刻,测量差不多操纵线时测量人员不得少于7人,测采区导线时不得少于5人。(12)各类资料不承诺涂改、虚报,要有编制人校对、审查,批准人签字,有编号,妥善分类分年度保管。3、地测科长岗位责任
7、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以及有关地测规范、安全生产指示、规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地测科全面治理工作,对领导交给的各项地测任务按时、按规定组织完成,不能拖延,否则要追究责任。(3)负责组织矿井生产地质、防治水、地表岩移、井上下导线系统操纵、地质储量、三个煤量的打算编制和实施。(4)开展地测达标和推测预报工作,一定要把工作做到实处,为采掘提供可靠资料。(5)组织矿井测绘、水文地质观测、三下采煤工作,按规程细则做好各项工作,按地测标准台、卡、图对比,杜绝不按规程办事现象。(6)定期开好业务分析会,专门对防治水,小窑危害大矿的不安全因素,都要专门记录及时上报,对
8、显现事故要组织分析讨论同意教训。(7)负责组织审查地测各项技术报告、文件,要签名盖章,有信息反馈。(8)负责指定月、季、年的工作打算及其总结,并要推广新技术应用,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竞赛。(9)组织对生产中疑难地测问题及瓦斯地质,有益伴生产矿等进行研究。4、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每月5日前各组要填绘好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及水文地质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批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科室和地测处一份。(2)每月5日前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穿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局地测处、生产区队、安全科、调度室及矿有关领导各一份。(3)井下地质及水文地质钻探,每月25日前地
9、测科应向矿上提出打算,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三天发送到矿有关领导、区队和施工单位。(4)依照“矿井地质规程”和“煤矿地测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矿上及有关单位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和三书,必须事先按规定时刻要求向地测科提交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托付书。零星地测资料,可事先和地测科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时刻。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后五天内提交。掘进各
10、类巷道(包括开拓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早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5)巷道开口前三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开口卡片,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方可给开口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早两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6)重要井巷贯穿工程,设计部门应提早三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穿承诺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刻。(7)巷道的大小贯穿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岩巷1520m,煤岩2030m,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安全放炮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区队。(8)巷道进尺、收尺、回采工作面进度等应
11、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巷道施工过程中如遇专门情形,必须更换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填写更换巷道设计通知书,测量人员方可执行,测量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无设计在井下任意指定开口或改变设计。(9)工作面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等应以测量的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储量治理人员应及时填写丢煤通知单,通知回采单位,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储量治理人员对资源回收有监督权。(10)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的实地标定,由地测部门依照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换。(11)以上十条中所有地测部门下达的通知单、通知书、通知卡或发送的图纸资料,同意单位和个人均应签收,地测部门留以
12、储存以便备用。(12)重要地测问题,有权向矿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直截了当反映。5、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1)每月科、组在安排工作打算时,要有工作质量的要求,即严格按现行的各种规程及细则、标准化的标准要求,要有安全、工作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并书面报矿总工程师批阅。(2)地测科所有成员应依照自己的岗位责任制和当日的工作打算安排,认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月底要进行总结,作出评判,找出差距,做到扬长避短,更好地为生产服务。(3)凡因地测工作失误和失职,造成缺失(不管大小)、科内应及时组织,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缘故及造成的缺失和后果,落实责任人,吸取教训,以免重犯,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补救措施,汇报矿领
13、导。(4)地测科每月由科长主持召开一次地测工作质量分析会,并认真作好记录。(5)对交换图、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要实行评分制,划分:优良(80分)、尚可(6080分)、不合格(60分)三项。6、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地测资料是矿井生产和建设的基础资料和依据,为了确保资料的正确性,必须对井下和野外收集的一切资料,通过定期认确实分析,去伪存真,编绘成各种综合性的图件、台卡和文字,采掘平面图每半年修绘一次,采区每月修绘一次,修绘出的图件才能提供给设计、生产和建设部门。(2)地测科每月一次对以往收集的地测资料进行认真地整理分析,按规程和标准化要求,绘制和填写在各种图件和台卡上,并依照生产要求
14、作出大小贯穿预报和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3)储量治理人员,每季每月要对三个煤量、工作面丢煤情形、矿井资源回收率进行一次分析研究,作出丢煤缘故、丢煤量的分析报告和三量动态表一并送交矿总工程师审签后报送地测处一份,用以监督检查矿山资源的合理开采。(4)每月三次(5、15、25)的水位、水量观测后,应及时对矿井水位、水量变化情形作出分析,如发觉专门及时复测,确系专门,应赶忙向矿领导和局地测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5)地测资料的保管应按标准化要求,有索引、有名目,台卡相符,装入卷柜,对一些不经常使用的资料应通过分析整理存入矿档案室储存。(6)对一些半成品,未经审查批准的地测图纸资料,编制者一定要妥善
15、储存,不得随意丢失或借出,如需外借时必须按借阅手续进行登记,以免造成缺失和不良后果。(7)报废的地测图纸资料,不得随意丢失,应通过科内要紧技术人员审查批准后,有打算烧毁,以防失密,并要建立销毁资料登记本。(8)对一些井下或野外的原始资料,包括各种原始记录本,也应有索引,有名目,通过分析整理,编页,打号装入卷柜,不准随意涂改,撕页和丢失。(9)矿地测部门向生产设计以及外单位提供的一切图纸资料,报表和文字说明等,均须经科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签名盖章,并经矿总工程师或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报出。(10)凡属原图、底图的一律不准外借,凡是外单位人员来科借阅或索取地测资料者,必须有介绍信,并经局总工程
16、师批准后方可借阅或供给,同时还要按规定办理登记等手续。7、仪器设备、工具保管使用制度(1)凡新增仪器设备必须派专人详细检验后按手续领取,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陀螺经纬仪、电子运算机(器)、晒图机、激光指向仪、平板仪、罗盘仪、流速仪、测水仪等要检查各部机件,外壳有无损害,配件是否完整,光学零件是否生锈等,水准尺、塔尺、钢尺、皮尺、弹簧称等的刻划是否准确清晰,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保管卡片内。(2)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卡片,登记仪器编号,制造厂名称、精度级别、领用时刻、附件、修理时刻、修理部件、修理单位及修后情形等,新领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校正好后方可使用,并将检校结果登入仪器卡片。(3)建立仪器检
17、校记录本,对仪器进行定期检定和不定期检校,检校内容和方法应按规程规定进行。(4)仪器设备、工具要由专人保管,放置仪器的地点要干燥、通风,有专用仪器柜,柜内要经常保持清洁。仪器潮湿时应拿到光亮、通风处凉干、擦净。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对易生锈的仪器部件及工具要经常擦净上油。(5)建立仪器借出登记本,仪器外借必须经有关领导及科负责人或测量负责人批准,然后登记,借出时应登记借出日期、借出仪器名称、编号、仪器现状等,并由借用人当场检查、签字。仪器归还时,保管人应检查仪器完好情形,如发觉有损坏的地点,应及时报告批准借出人及有关领导处理。(6)仪器使用人从保管人接过来后应检查仪器各部件是否完好,并在登记本上签
18、名,收工后保管人也应检查签字而后入柜。(7)经纬仪、水准仪、陀螺经纬仪、测距仪等,在途中要背运或提运,在乘车时要将仪器用双手抱在怀内,以幸免强烈震动。仪器箱、脚架、塔尺等均不能让人坐在上面。(8)在安装施测中,司仪者必须时刻注意拧紧中心螺旋,在水平巷道内迁站行走时,必须一手托望眼镜支架,一手托脚架,如在10以上巷道内迁站时,应将仪器取下,仪、架分开搬运。测量过程中司仪者不准离开仪器,在有行车的巷道内测量时必须有人观看行车,以保证安全。(9)测量仪器要尽量躲开淋水地点,专门情形下应采取防水措施。(10)仪器的物镜、目镜及测距仪的反光镜有雾或水时,应用绒布或擦镜纸擦拭,不得用手摸擦,以防磨损镜片。
19、(11)激光指向仪,陀螺经纬仪、光电测距仪等带电仪器,严禁在井下拆装。(12)在地面进行测量时,应尽量幸免在强光下进行,如在强阳光下测量,则应用伞遮住仪器和反射镜。(13)仪器发生故障需检修时,检修人应得到科领导承诺方可进行拆修,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拆修。(14)仪器经长期使用,精度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达不到原精度级别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局地测处派专人监定,确定降级使用或报废,然后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15)经监定合格的仪器,由局地测处外表计量站发给合格证和监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使用。8、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1)必备的台帐、成果卡片、综合性图件、日常用图及有关针对性图件
20、、水位水量报表及曲线图、探煤厚、探煤岩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资料,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2)地质交换图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地测科科长签字后报局。(3)季度采掘工程交换图由地测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局。(4)地质水文年、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地测科科长签字,矿总工程师批阅后报局。(5)矿产储量报表,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阅后报局。(6)地质水文资料向协作单位提供,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供。(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设计、打算,井田瓦斯资料,推测预报,技术报告,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地测科科长签字,矿总工程师审批。(8)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
21、进(包括开拓)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其他地质水文资料,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地测科科长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局。(9)矿井地质报告,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地测科科长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局。(10)生产矿井补勘打算、设计,经地质负责人核对,地测科长审查,矿总工程师查阅后报局。(11)井下探放水,探断层的设计、措施,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钻探部门执行。(12)建立矿井井田范畴内的地面操纵网时,需编制设计方案,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报矿务局批准。(13)凡大型贯穿测量(3000m以上)及重要贯穿测量都必须编制贯穿测量设计书,由矿测量负责人校对,总工程师审查,报矿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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