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DOC 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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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解决方案用人单关于发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制度的通知本劳动管理制度于年月日经公司第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制度范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八章奖励与惩罚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
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第三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七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
3、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八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应遵守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情况,凭证录用。第十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公司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
4、十一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工登记表。员工被录用后,如果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员工应聘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合法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拒绝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保证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十三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十四条公司培训员工的,应当签订
5、培训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条款,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培训费用票据清单由公司保存备查。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支付培训费用。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
6、限递减支付。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第十七条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式样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第十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满个月不满年
7、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满年不满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二十一条在本公司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六)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
9、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四)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按规定支付员工医疗补助费。公司未提前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0、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公司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四)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五)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六)扣押员工身份证、资质、学历等证件的;(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八)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
11、保险费的。第二十七条除第二十六条规定外,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对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公司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可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超过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认定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将按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追究员工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违约金的数额一般
12、不超过员工本人一个月的工资额;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损失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一)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二)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四)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五)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
1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员工与公司就伤残补偿(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资料或工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第三十二条公司解除
14、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第三十三条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一)经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员工不能胜任工
15、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五)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公司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
16、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员工。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三十四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夏季:*冬季:*第三十六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
17、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三十七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未经批准擅自加班加点的,不予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三十八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一)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第三十九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一)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每年年休假3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年休假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未满三十年者每年年休假15天,满三十年以上者每年年休假20天。(二)婚 假:员工本人结
18、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2天;(三)丧 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四)产 假: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五)探亲假:在公
19、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给予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十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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