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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DOC 22页).docx

  • 上传人(卖家):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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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DOC 22页 安全 文明 生产 考核 管理制度 DOC 22
    资源描述:

    1、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及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本制度明确了电力企业文明生产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DL227-9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8-91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1-2000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GL/T8

    2、00-2001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B/0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B/0文明生产考核规定 B/0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职能4.1 职能与分工4.1.1 安全监察部主要负责本制度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检查与考核情况;4.1.2 企业管理部、行政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制度第二部分文明生产考核标准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情况。4.2 责任4.2.1 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厂区作业现场和非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通报及考核;4.2.2 企业管理部定期对厂区作业现场进行文明生产检查,主要负责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劳动纪律、作业现场及设备卫生方面的检查、通报及考核;4

    3、.2.3 行政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非作业现场(室外)卫生、食堂卫生、各类会议的检查、通报及考核;4.2.4 每周五进行定期检查,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以OA形式进行通报,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开据罚款通知单;周五、周六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检查;4.2.5 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4.3 权限4.3.1 安全监察部具有对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制定、修改、监督实施考核奖惩标准的权利;4.3.2 企业管理部、行政管理办公室具有对文明生产考核标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企业所属各部门文明生产执行情况的权利;4.3.3 各部门具有实施具体措施和上报有关资料的权利。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

    4、制度5.1.1 考核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西北电管局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落实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指令,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奖罚适度。2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强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促使我企业职工自觉遵守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制止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有效控制和杜绝人身事故、责任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规

    5、范安全监察考核行为,使企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3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奖罚要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着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生产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以重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罚上,要坚持以责为主,惩教相结合的原则;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在安全考核上按照分级考核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企业对所属部门的安全考核、统计项目有:安全纪录、设备事故、一、二类障碍、人身轻伤、违章、交通事故次数、性质恶劣的异常以及各部门隐

    6、瞒不报的异常;各部门对班组的安全考核、统计项目有:专业、班组安全纪录、异常、违章及其它不安全的次数;班组安全考核、统计的项目有:违章、差错。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责任部(企业)安全纪录: 在本部门发生中断企业安全纪录的各类设备和人身事故; 人员责任的一类障碍; 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严重,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达到60000元或少送电量2,000,000千瓦时; 严重人身未遂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且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达到10000元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与保险公司无关); 其它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异常情况,由本企业认定的中断安全纪录的情况。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7、者,应中断责任专业的安全纪录: 在本专业发生中断企业、部门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人身事故、障碍和异常;人员责任造成的二类障碍; 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在60000元以上的;具有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在10000元以上的; 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性质恶劣的严重违章;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人身轻伤事故;其它由安全监察部认定的中断安全纪录的情况。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责任班组的安全纪录: 因责任原因在本专业发生专业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障碍和性质恶劣的异常; 人员责任造成的异常; 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在

    8、5000元以上的;严重违章;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差错;其它由本专业或上级部门认定的中断安全纪录的情况。 奖励与处罚分类: 奖励可分为:表扬、奖励、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 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取消奖金、取消岗位工资、工资降级、离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 行政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一般情况下采用其中一种为宜。 违章的处罚原则:.2 属于一般违章的,第一次按本规定给予罚款、教育;第二次按本规定加倍处罚;第三次给予离岗培训三个月的处罚;第四次列入末位淘汰; 凡发生严重违章行为的部(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企

    9、业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一个月内累计发生一般违章行为两次的专业,部门主任必须在企业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 违章累计次数按年度统计核算,跨年度的不再累计计算,但各部门必须将这部分人员做为重点安全教育对象; 属于领导违章或因管理混乱造成违章的,应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比照本规定处罚。 根据“三级控制”企业、各部门、班组三级,下一级已经考核并按时上报的,上一级只进行审查备案,不重复考核。 发生责任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情况,责任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企业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 安全考核所奖励、处罚的资金数额,由企业安全监察部书面通知企管部,直接从责任部门(责任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属于非本企业

    10、领导的独立承包工程的单位,由安全监察部书面通知财务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所有由安全监察部通知扣罚的款项,必须全部收入企业安全奖励基金。如徇私舞弊,未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所有未执行的款项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并给予同样数额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一年的处罚。 本规定由各级安全监察(安全员)人员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必须书面报上级部门。本规定的处罚考核数额为最终数额,奖励和处罚的款项必须落实到个人(责任人),禁止层层克扣或层层加码,不准以权谋私,转嫁他人。 各部门党、工会组织监督执行。5.1.2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确保企业持续

    11、、稳定发展;100天无事故记录,力争完成三个百日安全纪录;a ) 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b ) 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c ) 控制降低人身轻伤和未遂事故。a ) 不发生特大事故和本单位责任的重大事故;b ) 不发生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c ) 不发生全企业停电事故;d )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e ) 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f ) 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特大交通事故和的重大责任交通事故;g ) 设备事故率 0.5次台年;h ) 发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次数 18次;i ) 控制降低责任一类障碍、二类障碍。a ) 锅炉灭火事故 3次;b ) 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比上年降低3次;c ) 设备一类障碍比上年降低10

    12、%; d ) 力争杜绝继电保护事故和热工保护事故。企业对各发电部、检修部、燃运部、化水部、电热供管部、电控部实行长周期单项安全奖(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奖励标准如下表: 注: 各发电部、检修部、电控部安全纪录超过300天者,每增加100天,按300天标准奖励,燃运部安全纪录超过300天者,每增加200天,按300天标准奖励(逢单数奖励)。“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励,每实现一个千次操作记录,给个人奖5元。a ) 实行职能部门与生产部门安全劳动竞赛同奖惩制度;b ) 职能部门要经常关心和参与生产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c ) 生产部门进行重要的安全活动,应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d ) 职能部门按加权平均

    13、与生产部门挂钩,具体规定如下。职能部门为安全监察部、企管部、生产技术部、培训部、财务部、政工部、供应部、调度室、保卫部、行政管理办公室;职能部门作为整体与生产部门安全劳动竞赛的奖金进行挂钩;职能部门与生产部门奖金挂钩比例:检修部20%;发电部门40%;化水部10%;电控部10%;电热供管部10%;燃运部10% 。a ) 避免一次特大事故,奖励10000元; b ) 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奖励5000元;c ) 避免一次事故,奖励1000元;d ) 避免一次设备一类障碍,奖励600元; e ) 避免一次人身伤亡事故,参照以上标准奖励;f ) 对其他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和事,企业领导、安全监察

    14、部将酌情给予奖励;g ) 安全单项奖励由企业领导决定。a ) 凡在百日安全活动期间,请假5天以上(含5天)不予发放安全奖;b ) 属于正常调动人员、干部按天计算安全奖;c ) 属于自己自愿调岗人员不予发放安全奖;d ) 新调入的员工直接定岗的人员按天计发安全奖。5.1.3 安全处罚考核规定 凡由于严重违章造成各类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一律按本制度规定执行。a ) 企业对生产系统(各发电部、检修部、燃运部、化水部、电热供管部)实行未完成安全纪录处罚制度,生产系统年内必须完成两个百日安全纪录,

    15、少完成一个百日安全纪录,发电部门人均扣30元、检修部人均扣30元、燃运部人均25元、化水部、电热供管部人均20元,另对中断纪录的责任部人均加罚40元;未实现连续安全运行200天,发电部门人均扣30元、检修部人均扣30元、燃运部人均20元、化水部、电热供管部人均10元,另对中断纪录的部人均加罚30元;燃运部年内必须完成三个百日安全纪录,少完成一个百日安全纪录,燃运部人均扣20元;电热供管部、人员按平均扣奖标准执行;b ) 企业对各发电部、检修部、燃运部、电控部、化水部、电热供管部实行长周期安全处罚,各部门年内必须实现两个百日安全纪录,未完成的按下表处罚:c ) 每季度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低于98.

    16、5%罚电气保护班人均80元;d ) 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中断安全纪录的,安全奖金不予发放,如发生一次障碍、异常事故的则扣罚相应部门安全奖励总额的 10%,发生两次障碍、异常事故的,扣罚安全奖金20%,再次发生障碍、异常事故的依次进行累加扣除;e ) 发生障碍、异常事故的部门,如果因为每个专业班组责任,导致发生障碍或异常事故,则在扣除本部门安全奖励总额10%的基础上,额外追加扣除部门专业班组安全奖励总额的 15%;a ) 停发事故责任部六个月奖金、责任专业八个月奖金、停发责任班组一年的奖金,同时停发以上部门当年各种安全奖,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一年; b ) 停发全企业两个月奖金,下浮一级岗位工

    17、资六个月;c ) 发生特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部、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特大非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及以上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及以上处分,对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d )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e ) 对有限责任企业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分管企业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a ) 除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责任班组六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b ) 除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

    18、责任专业四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c ) 除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责任部两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d ) 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e )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及以上处分,同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下岗一年处罚,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除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外,责任班组停发八个月奖金;对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800元经济处罚;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600元经济处罚。以上责任者,构成犯罪的,由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f ) 发生重大非责任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

    19、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下岗一年处罚;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下岗六个月处罚,并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除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责任班组四个月奖金;责任专业停发两个月奖金,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专业领导加罚200元,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g ) 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样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a ) 发生中断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全企业职工人均扣发月奖40元、责任部(企业)人均扣100元;b ) 停发事故班组两个月奖金; c ) 停发事故责任专业当月奖金;d )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三个月的处罚;e ) 对事故班正、副班组长另

    20、给予150元的经济处罚;事故次要责任者另给予300元经济处罚;f ) 对部领导责任者另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g ) 对生产技术部对口专责工程师给予70元经济处罚;h ) 扣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检修副总、安全监察部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月奖30%。a )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包括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本单位人员死亡事故)处罚规定:b ) 停发事故责任班组三个月的月度奖金;c ) 停发事故责任部两个月奖金,停发事故责任专业四个月奖金,停发当年各种安全奖;d ) 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中断全企业安全纪录;e )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解除劳动合同或留用察看两年以上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

    21、用察看一年及以上处分;给予责任部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责任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f ) 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给予500元经济处罚;给予次要责任部、责任专业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处以300元经济处罚;g ) 给予安全监察部主任200元经济处罚,给予安全专责工程师200元经济处罚,给予责任部门安全员200元经济处罚;h ) 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干部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样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i ) 事故有关责任者已经死亡的,免于处罚;j )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a )

    22、停发事故责任班组两个月奖金;b ) 停发事故责任部一个月奖金;停发责任专业两个月奖金,停发年内一次长周期安全奖;c ) 对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处以下岗一年的处罚;d ) 对次要责任者和责任班组长,扣发三个月奖金;e ) 对责任部(企业)领导和责任专业领导加扣300元;f ) 扣发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主管副总、生产技术部主任月奖的50%;g ) 扣发安全监察部主任50%奖金,扣发安全监察工程师一个月奖金,责任部门安全员另加扣300元(兼职安全员200元);h ) 在一年内本专业累计发生两起人身重伤事故,即撤消责任专业主任职务;并给予责任部第一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处

    23、以300元经济处罚;i )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全企业职工人均扣发月奖50元。 a ) 停发事故责任班组六个月奖金;b ) 停发事故责任专业三个月奖金,停发责任部一个月奖金;c )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离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d )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离岗培训一年的处罚;e ) 对事故班组班组长另加罚200元;f ) 对责任专业主任另加罚150元;对责任部行政正职另加罚100元,行政副职另加罚50元;g ) 扣发当值值长两个月奖金;h ) 扣发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主管副总、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200元;i ) 全企业职工人均扣发40元奖金;j ) 若因防误操作装置不完善或维护、使

    24、用不当,或管理混乱造成误操作,除追究有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外,必须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并加倍处罚。5.3.2 其它不安全情况考核规定企业安全纪录的责任设备事故一次,扣发事故责任单位月奖1000元,其中事故直接责任者300元、班长100元、副班长50元、专业主管主任、专工各50元,部、正副主任各50元,其余由责任班组全体人员按责任和奖金系数分担,并中断责任部安全纪录;5.1.4 违章处罚考核规定企业属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事故、障碍、异常、人身事故和未遂事故等不安全情况时,应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认真查清事故原因,落

    25、实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制订防范对策,吸取教训,防止重复发生,做好分析记录,报表填写要准确,并及时上报。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0元,规定时间内不报者,一次扣50元,拒报者一次扣罚200元。对隐瞒不安全情况者,一经查出按考核标准加倍考核,并通报批评。凡不吸取教训,在一个设备小修周期内,同一设备重复发生同类型设备不安全情况以及年内同一人重复发生责任不安全情况者,按考核标准加倍扣罚。凡违反者每次每人扣200元,同时扣工作负责人50元,在场的工作班成员各50元;属群体违章的,违章者均按此标准执行;重复发生的按重复次数累计处罚:“有人在内部工作”的提示性标志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禁止(严禁)类条款的行为

    26、,比照上述规定处罚;如因管理混乱、违章指挥的,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并由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专业主任在企业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企业一次不合格分别扣主管企业领导和安全监察部主任50元,抽查班组一次不合格扣安全第一责任者50元;“安全活动日”,作到内容充实,记录齐全,要有实效;经安监人员、部或专业领导检查班组,每缺少一次安全活动,扣100元,活动记录简单或流于形式,一次扣50元;企业安排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未组织者,一次扣200元;对查出的问题不认真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者(除企业审批同意延期的),每一条扣100元,对逾期不报安全检查活动总结者,一次扣50元;企业领导、安全监察部下达各单位

    27、限期整改的安全项目,逾期一项未完成扣200元;安全监察通知单所列安全整改项目,逾期一项未完成扣100元;“不安全情况登记本”,未按规定要求记录齐全完整,一次扣100元;“三对照”制度不认真;以上,即进行检修和清扫工作;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制度不准(不得)、必须(应当)类的行为,比照上述规定处罚;如因管理混乱、违章指挥的,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企业有关标准、制度一般性规定的条款,每发现一次(处),处罚100元。5.1.5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企业)正副主任各100元,扣正副班长200元,并通报全企业;企业部抽查各单位劳动纪律,发现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人数每月达3人次以上者,扣单位100元;5.1.6

    28、文明生产考核规定企业职工应当认真遵守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以及企业文明生产有关规定,争做文明职工;凡违反规定的,按本制度给予处罚;“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未达到“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工具材料物品)要求,一处扣50元;5.1.7 安全教育考核规定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考核: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合格线为8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按以下标准处罚: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扣罚100元奖金;补考仍不合格的,扣罚200元奖金,并给予下岗学习一个月的处罚,下岗学习期间,不得从事生产工作;1.2 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时作弊的,成绩一律按0分处

    29、理,并扣罚一个月奖金;1.3 无故不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或在考场寻衅闹事者,给予300元经济处罚;1.4 生产系统的各部、各生产班组擅自使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的人员,给予使用部门300元经济处罚;1.5 外单位到本企业承包电力生产工程的所有人员(包括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从事生产工作的长期临时工)必须按企业规定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考试考核等同生产人员。参加电力生产检修、安装、调试的外单位人员(安规规定可以不参加考试的人员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必须由使用部门(或企业培训部门)在安全监察部的监督下,进行必要

    30、的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凡不经考试即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一经发现查实,对责任部门给予300元经济处罚;1.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中,监考人员在考场监考不严,造成考试人员作弊,除对考试人员按规定处罚外,主考人员每发现一起作弊的,对所有在场的监考人员每人处罚20元;考试组织、监考、改卷人员徇私舞弊,修改成绩的一经发现或职工举报查实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经济处罚,并按下岗处理,通报全企业;1.7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在企业计算机网络上向全企业公布,不公布的,给予责任部门100元经济处罚。2 安全教育考核:2.1 安全教育按原电力部有关规定和企业安全教育管理标准等有关职工培训规定执行,未按

    31、规定执行的,按以下标准处罚:a ) 未按规定对职工(包括临时工、民工、外厂学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即进入生产现场的,对安全监察部、有关部门、班组各给予500元经济处罚;若中某一级未按规定执行的,按此标准处罚该级;b ) 安全教育走过场,弄虚作假、做虚假记录、考试管理松懈,给予责任部门300元经济处罚;c ) 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的,每发现一次给予100元经济处罚;d ) 其它违反安全教育管理标准的行为,由安全监察部门认定后视情节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2.2 发生事故,如事故原因与职工培训不力有关,对有关培训责任人比照事故类别次应进行(间接)责任处罚。5.1.8 违反安全工器具管

    32、理标准考核规定1 凡违反以下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给予200元经济处罚:1.1 安全工、器具没有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应由部统一编号,防毒面具也应由部统一编号,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其它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1.2 安全用具的试验及检查,不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1.3 安全用具试验后,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未按规定贴合格标签;1.4 各部、专业、班组未明确专责人,或执行安全工器具管理标不力;1.5 在使用安全用具前,当对安全用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未认真进行检查或试验;1.6 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时(如绝缘操作杆)未使用辅助安全用具(如绝缘手

    33、套等);1.7 使用安全用具前,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1.8 在绝缘杆的金属接头上,未用钢印打上编号;1.9 绝缘靴严禁移作它用(如当雨靴使用等)。2 凡违反以下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定的,给予200元经济处罚,构成严重违章的,按严重违章考核标准处罚:2.1 将耐油靴、耐碱靴、雨靴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用具使用;2.2 安全用具超过试验的有效期限仍在使用;2.3 使用电压与设备规定电压不相符;2.4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如将绝缘靴套在隔离开关动触头上用以隔离电源等现象;2.5 安全用具按规定应当报废而仍然使用的;2.6 报废的安全用具,不及时销毁;2.7 违反规定使用绝缘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的;2.

    34、8 非运行值班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标示牌、遮栏或安全标志牌;2.9 违反标志牌或安全遮拦使用规定的其它情况;3 安全监察部门认定的其它违反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的行为,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构成严重违章的,按严重违章考核标准处罚。5.1.9 违反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企业提出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1.3 对频发的重复性事故不能有力制止;1.4 对职工安全培训不力,考核不严,造成职工不能安全操作者;1.5 现场规程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严者;1.6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不合格的;1.7 重大设备缺陷未及时组织消除的;1.8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

    35、业的;1.9 组织隐瞒事故真相,或阻扰事故调查;1.10 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以及特殊运行方式(设备带有重大缺陷、特殊试验等)不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或技术措施和措施执行不力的;2 由企业领导和安全监察部认定的其它渎职、玩忽职守等失职行为。.1 锅炉、压力容器未进行定期检验,给予责任人200元经济处罚; .2 不认真按规程规定程序对运行锅炉、压力容器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超压水压试验的,每项给予责任人100元经济处罚;.3 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规定,或非法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给予使用部门200元经济处罚,并限期拆除,期限内未拆除的,按本条处罚制度加倍处罚。“四管”爆漏考核规定1 为了

    36、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锅炉设备安全管理,预防“三管”爆漏事故,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锅炉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电力企业厂“四管”检测评定标准、锅炉大修化学“四管”检查项目及评价等标准,特制定本标准。2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有关部门必须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四管”爆漏不安全现象的蔓延,对预防工作中思想不到位、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的,应按照厂五项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本办法严格考核。3 “四管”缺陷由生产部认定,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4 奖励:4.1 锅炉检修人员、技术人员、金属监督人员及锅炉压力容器监察人员,在锅炉大、小修以及其它检修过程中发现

    37、锅炉“四管”重大缺陷,避免一次停炉,经检查确认的,根据缺陷程度、部位难度,每一缺陷奖励100元至200元。容易发现的缺陷或一般缺陷,经认定后,奖励50元至200元;4.2 锅炉水压试验中发现“四管”漏点,根据漏点部位、发现难易程度,每一处奖励50元至200元;4.3 运行人员在运行中及时发现“四管”泄漏,并申请停炉检修,根据缺陷部位及发现缺陷的难易程度,每次奖励50元至500元。5 处罚:5.1 凡“四管”爆漏隐患在检修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造成申请停炉消缺的,除按规定考核外,另加罚100元至200元;凡构成考核事故的,除按规定考核外,另加罚100元至200元;5.2 凡“四管”泄漏,运行

    38、人员未及时发现而构成考核事故的,除按规定考核外,根据泄漏程度,另加罚100元至200元;5.3 凡在以上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故意欺诈的,一经发现并确认事实清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余人员依情节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并通报全企业,同时直接责任人给予下岗一年的处罚,其他参与人员依情节扣发3个月至6个月的奖金。1 每发现燃运部调度私自违规罚款一次,扣罚1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无票罚款,按贪污论处,并给予离岗培训处理;2 对燃运部调度擅离职守,违犯煤场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和事不制止,对燃运部调度按人身未遂处罚标准处罚,扣100元;3 燃运部调度必须工作作风正派,严禁有意刁难工作人员,发现一次

    39、扣50元;4 聘用卸煤临时工不进行安全教育、不签用工合同,每人次给予燃运部500元;5 卸煤工酒后上班、带病工作,给予400元罚款,直至停止工作;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卸煤时,不许一哄而上,乱卸乱堆,不准在现场打闹。否则将给于是50元经济处罚;7 发生个人责任的人身伤害事故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承担外轻伤罚款200元,重伤罚款500元;对燃运部另按人身伤害处理;8 司机、卸煤工在煤场打架,寻衅滋事给予200元经济处罚;9 燃运部调度不注意煤场人员和车辆状况和卸煤地点是否靠近陡坡,不与煤车司机配合在煤车停稳后才安排卸煤工上车进行卸煤工作,每次给予当班燃运部调度100经济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

    40、下岗处罚;10 卸煤工在开关车厢门时未与同组人员联系,或未确认安全情况即开关车厢门,每次给予责任人50经济处罚;11 汽车行驶中靠近汽车或汽车行驶中打开车厢门,每次给予200元经济处罚;12 卸煤工站在驾驶室两侧踏板或坐在车厢上,乘车上下煤场,每人次给予100元经济罚款;13 卸煤工在卸煤时如发现土煤、沙石煤等不符合煤质时,不及时汇报燃运部调度,给予责任人100元经济处罚;14 燃运部调度发现土煤、沙石煤等不符合煤质的来煤或接到卸煤工汇报煤质有问题而未按规定上报处理,给予责任燃运部调度下岗处罚;15 卸煤工煤场吸烟,发现一次给予100元经济处罚,流动吸烟的,给予100元经济处罚;16 卸煤工卸

    41、煤时,汽车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每次给予50元经济处罚;17 车辆移动时卸煤工未离开汽车,或卸煤工未下车司机便动车,每次给予司机50元处罚;18 卸煤工协助司机挂车或其它工作时,没有监护人监护,给予责任燃运部调度、司机和卸煤工各50元经济处罚;19 违章钻越、跨越、蹬上#8带(甲、乙)、斗轮机,或在#8带拉紧装置房逗留,给予责任人400元经济处罚;20 卸煤工有事未按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每次给予50元经济处罚;21 凡无正当理由罢工、聚众闹事、消极怠工,对组织者或当事人按规定予以辞退处罚,并扣除当月全月工资;22 卸煤工向汽车投扔铁铣等工具,或乱扔石头、煤块,违者给予100元经济处罚;23 运煤车

    42、辆进入地磅衡前未自觉排队依次过衡,或汽车过衡时车速超过三公里/小时,给予责任司机100元经济处罚;24 过衡时损坏衡器,除按规定赔偿外;同时给予责任司机200元经济处罚;25 不论什么问题,占衡不让,超过三分钟后每占一分钟罚款50元;26 煤车停止在斜坡上或在斜坡上卸煤,每次给予燃运部调度、责任司机400元经济处罚;给予在该车卸煤的卸煤工每人50元经济处罚;27 违反企业运煤车辆及煤场安全管理标准,经处罚仍不改的,或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无理取闹的以及累计三次违反该标准或燃运部有关规定的,给予停车一年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对造成事故后果,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8 燃运部未按规定严格执行

    43、有关煤场安全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未按规定创造安全的煤场卸煤环境以及保证安全的必要条件,企业检查发现后,将给予燃运部100元经济处罚,并对燃运部主任、副主任、安全员、燃运部调度处以50元经济处罚。1 违反起重机械选型规定、选用不合格的起重设备,或选购制造单位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水平差的生产单位生产的起重机械,并用于生产,按以下标准给予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以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1.1 一吨及以下的每台次处罚100元;1.2 一吨以上至五吨的每台次处罚200元;1.3 五吨及以上至十吨的每台次处罚400元;1.4 十吨及以上的每台次每台次处罚500元;1.5 采购电梯、二十五吨及以上行车

    44、配件,或选择的维修单位不合格,并已经装配使用,或开始进行维修工作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并给予下岗处理。2 随意提高起重机械主要技术参数的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随意改变涉及主要安全参数的,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元经济处罚。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未提供设备构造、装配、安全操作与维护的说明书,接受部门进行验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别给予100元经济处罚。4 起重设备在使用前未向所在地区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经济处罚,由此引起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5 使用部门未按规定将安装修理起

    45、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每次给予责任部门100元经济处罚。6 使用部门未按规定设立起重机械备台帐,未建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未制定“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检查、检测制度”的,给予责任部门100元经济处罚。7 未按规定对起重作业和维修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分别给予人事部培训中心、责任部门200元经济处罚。8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没有该设备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和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颂发的准用证(按国家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部颁安规有关规定执行),每项给予责任部门100元经济处罚。9 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而未及时消

    46、除继续运行,或明知起重设备有缺陷而违规运行的,每次给予责任人200元经济处罚。10 起重机械未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检查(包括年度检查、大小修前检查、每日开工前的检查和其它规定的检查),或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的,每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经济处罚。11 购入的起重机械或使用中的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合格,或由安装、修理质量问题和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不安全情况的,按本制度有关条款比照处罚;构成严重事故的,将按本制度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1 小事故主要责任者,应停止一天的工作,令其进行安全学习,并写出书面检查,在班组安全会上作检查,给予100元经济处罚;2 小事故的全部责任者和一般事故的次要责任者,给予150元经济处罚,停止三天的工作,令其进行安全学习,并写出书面检查,在班组安全会上作检查;3 对一般事故的同等责任、主要责任者和大事故的一定责任者,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停止一周的工作,令其进行安全学习,并写出书面检查,在班组安全会上作检查;4 对一般事故的全部责任者、大事故的次要责任者和重大事故的一定责任者,给予300元经济处罚;5 对大事故的同等责任者和重大事故的次要责任者:给予离岗培训三个月的处罚;6 对重大事故的同等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离岗培训六个月的处罚;7 对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一年的处分;9 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如果司法机关已经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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