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DOC 10页).doc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大同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DOC 10页).doc》由用户(2023DOC)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同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DOC 10页 大同市 关于 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 实施细则 DOC 10
- 资源描述:
-
1、大同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大同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时间:2014-01-16 16:57:27 来源:大同日报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晋公通字2013156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政发2014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主要目标和基
2、本原则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城镇集聚。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落户条件,放宽各类人才、纳税、投资、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落户条件。基本实现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3%左右。二、购房者的户口准入在我市、县(区)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市、县(区)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申请人到购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
3、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入购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
4、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三、租房者的户口准入1.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所在地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需材料:申请人到租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人、随迁人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原件、复印件;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在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
5、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需出具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在同一居住地址实际租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加盖公章;租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本人与该单位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机读信息卡(加盖注册专章)以及连续交纳税费满一年的纳税证明;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2.在我市市辖区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需材料:申请人到租住房屋所在
6、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人、随迁人的居住证(三年以上)原件、复印件;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在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需出具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在同一居住地址实际租赁并居住三年以上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加盖公章;租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本人与该单位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工作满三年的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机读信息卡(加盖注册专章)以及连续交纳税费满三年的纳税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的三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包括三险:养老、医疗、失业)缴
7、费专用票据,缴费主体是单位的,还必须由单位出具个人缴费花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租房迁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入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办理时限: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8、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四、城中村或移民搬迁的户口准入。1.建制村因拆迁整体迁移至城镇驻地的新建小区,可登记为常住户口。2.建制村已规划,土地已被征用的已拆迁安置在城镇区域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登记为常住户口。3.建制村已规划,未拆迁安置,但已“村改居”的居民,可登记为常住户口。所需材料:市、县政府的批复文件;村委会出具的书面申请(附落户人员花名册,村委
9、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花名册(加盖户口专用章、民警手章)。办理流程:由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附村委会出具的落户人员花名册、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花名册,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在书面申请上签字、盖章确认,报所长审核签字,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
10、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五、直系亲属的户口准入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居民,凡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分户口性质准予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的,取消年龄限制,但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投靠配偶的,取消婚龄限制;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年龄限制。所需手续:申请人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
11、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直系亲属迁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
12、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六、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含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工程造价师等),根据本人意愿,在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准予本人落户。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户口。所需材料:申请人到单位所在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具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申请人与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