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20个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0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 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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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ZA-005版次A/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页次16 / 16生效日期1 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天车)、厂内机动车辆。2 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3 引用文件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3.4在用压力容器检验3.5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3.6江门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实施办法3.7江门市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规定4 职责4.1 部门职责部 门职 责安全委员会1. 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2. 负责对特种设备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送检工作,严格遵守定期检验制度。人力资源部1、 协助安全安全事务局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2、 对公司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安全技术档案、预防性维护、维修及日常能
3、源供应的管理。3、 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维修。4、 对叉车进行一般性维修。质检部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表、测温仪表、液面计等)各计量附件的检验以及对强制检验的压力表进行外出送检工作及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各使用部门1、 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协助有关主责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预防性维护与例行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2、 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法定检验资料、报告及相关技术档案的存档、负责对本部门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办理在公司内相关手续。3、 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
4、全技术档案的管理。4.2人员职责4.2.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2)传达并贯彻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3)参与制定压力容器的各项规章制度。4)对各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6)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7)解决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4.2.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职责1) 贯彻公司及安全事务局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2) 协助制订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制订本部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养、
5、定期检测、检修计划,并实施。5)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6)解决操作人员提出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科领导和安全事务局报告。7)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运行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修理、更改记录的使用档案。5、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相关的设施。)5.1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
6、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5.2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5.3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6、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6.1公司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7、采购部门与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6.2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6.3 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7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7.1、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与改造前由安全委员会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公司工程承担部门、承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批准
8、后,方能施工。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和办理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的,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护保养工作。 7.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调试工作,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7.3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工程承担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
9、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工程承担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承担部门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事务局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7.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工程承担部门及安全委员会。8 特种设备的使用8.1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8.3新增特种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须按有关规
10、定,将特种设备图样(包括总图、安全图及主要部件图)、其它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书、各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及水压试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报安全事务局,由安全事务局协助办理有关检验手续。没取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8.4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按国家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
11、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8.5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时,本次使用前,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8.6公司以及有关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8.7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者作业工作。8.8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12、。8.9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8.10公司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8.11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如下:8.1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8.1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的记录。8.1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8.1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台帐
13、、日常维护保养记录。8.1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分工如下:序号资料类别资料内容保管部门保存期1验收技术文件出厂的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安全委员会永久2日常始业点检记录日常点检、运行记录使用部门三年3定期保养记录保养记录表各主责部门三年4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教育资料及记录使用部门二年5设备、安全附件技术资料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各主责部门永久6日常维修、改造,大、中修记录。有关鉴定资料维修记录表各主责部门永久7事故记录车辆、人员伤害事故报告书使用部门安全委员会永久8其它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检查记录安全委员会永久9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9.1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
14、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运行的,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9.2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要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93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检验的,使用部门必须申明理由,提前三个月提出申报,经本部门责任人确认后报安全委员会局,由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延期检验工作。94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种设备需定期进行检验,具体规定如下:名称检验项目检验周期
15、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3年一次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起重机械每2年进行一次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压力容器安全阀每年进行一次管道、气瓶压力表每年进行一次压力容器压力表每半年进行一次9.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的。 3)更换衬里在重新衬里前。4)停止使用两年重新复用的。5)新安装的或移装的。6)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7)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10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10.1已报停的特种设备不准继续使用。10.2压力容器停用一
16、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使用部门应向安全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落实下述停用期间维护保养措施。10.2.1各使用部门对各报停设备切断电源,做好相关的围蔽及标识。10.2.2停止运行尤其是长期停用的容器,要将其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特别对腐蚀性介质,要进行排放,置换和清洗、吹干。10.2.3保持容器内部干燥和洁净,清除内部的污垢和腐蚀物质。防腐层破损处一定要予以修补。10.2.4压力容器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气腐蚀。要注意有保温层的容器保温层下的防腐,支座处的防腐等。10.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部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10.4凡因公司各项生产经营需
17、要,而要对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停用、报废、迁移的,各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向安全委员会提出,由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设备进行办理公司的报废手续。10.5如公司出售的特种设备,购买方需继续使用时,如在有效使用期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要求购买方在过户登记表中填写好本公司法人代码(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购买方公司的公章。10.6如出售公司内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而购买方日后需继续使用的,由相关方协商对该设备进行重新检验工作,经技监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10.7如出售公司内部已办理报废手续的特种设备时,相关业务部门外卖时必须要求金属回收公司或相
18、关单位出具特种设备的回收证明及设备破坏性处理证明。10.8以上手续事项必须全部办理完毕,相关业务部门才能进行特种设备的有关移交手续。11 交接班管理:11.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接班人员对交接班人员的当班记录进行查阅,全面了解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听取交班情况介绍。11.2如本人是当日最后一班,要将按规定停止设备,确保没有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方可离去。11.3交接班前如遇到应急事故,必须待处理完毕后才可交班,接班人员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协助处理事故。12 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12.1压力容器的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如下内容:12.1.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
19、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12.1.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12.1.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报告程序。12.2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12.2.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12.2.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12.2.3安全附件失效;12.2.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12.2.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12.2.6过量充装;12.2.7压力容器液位失去
20、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12.2.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12.3应急处理12.3.1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惶失措。12.3.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得到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离岗位。12.3.3当压力容器发生超压时,应迅速切断外来压力源的进气(汽)阀门,并打开泄压阀门,使压力容器的压力迅速降低。12.3.4迅速开启手动安全泄压装置泄压。12.3.5采取其他有效的降压、降温措施。12.3.6必要时应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停止该设备运行。13 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管理13.1容器本体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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