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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山西XX煤焦集团金之中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 13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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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XX煤焦集团金之中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 133页 山西 XX 煤焦 集团 之中 煤业 公司 安全管理 制度 DOC 133
    资源描述:

    1、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金之中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第二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第三章安全奖惩制度3第四章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4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5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7第七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第八章安全运行许可证管理制度36第九章“三违”治理制度39第十章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3第十一章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制度45第十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7第十三章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3第十四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7第十五章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4第十六章入井人员管理制度71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72第十七章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73第十八章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

    2、制度75第一节设备选型购置制度75第二节设备验收入库制度75第三节设备库存管理制度76第四节设备出库(调拨)制度76第五节设备使用保养制度77第六节设备包机制度78第七节设备检修制度78第八节设备外借、出售和租用管理制度81第九节设备报废和处理制度81第十节设备帐、卡和档案管理制度82第十一节机电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83第十二节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85第十三节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85第十四节井下运输管理制度86第十五节地面用电管理制度87第十六节电气试验制度88第十七节工作票制度89第十八节停送电管理制度90第十九章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98第二十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0第二十一

    3、章其它制度102第一节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02第二节安全例会会议制度111第三节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111第四节现场管理制度112第五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14第六节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14第七节风险抵押管理制度115第八节班前班后会议制度116第九节交接班制度116第十节防尘制度117第十一节矿领导值班制度117第十二节调度工作制度118第十三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19第十四节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20第十五节盲巷管理制度121第十六节通风设施施工验收制度122第一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月初一周内,具体时间由公司办负责召集通知。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不受

    4、次数规定限制。二、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公司其他领导主持,副总师以上领导及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后勤部、通防工区、机运工区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三、安全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上月安全工作;研究确定本月安全工作重点;重大安全隐患的分析与处理;安全技措工程的确立与实施;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与安全有关的奖惩;对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其他需要安全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四、公司安监部负责,办公室协助,会后形成安全办公会纪要,存档备案。五、安监部负责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投入是保障矿井安全生

    5、产前提和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安全投入资金来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每月从吨煤生产成本中提取,由财务科专设账户。二、安全投入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升级改造;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装备的投入;4、矿井防灭火设备的投入;5、矿井防治水支出;6、矿井供电、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更新;7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改造;8、其它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费用支出;抢险救灾费

    6、用;安全奖励费用。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的编制与执行1、年度安技措费用由总工程师组织采、掘、机运、通等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于每年四季度带领各专业排出下一年度的计划草案,报公司安全办公会审核,经研究贵州能源公司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2、凡列入计划内的项目,严格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财务科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计划外确需开工的项目,必须履行增补计划手续,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3、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公司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4、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重点。5、安全投入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

    7、挤占和挪作它用。6、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造成安全事故严重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章安全奖惩制度第一节奖励来源与奖励范围一、安全奖励基金来源1、按上级及矿有关规定的吨煤费用提取。2、上级奖励的安全、质量奖。3、因安全质量事故和“三违”对单位、个人的罚款。4、对危险源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罚款。二、安全奖励基金支付范围1、各种安全考评奖励,年度安全总评表彰奖励。2、重点安全工程承包奖励。3、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人员的一次性嘉奖。4、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的奖励。5、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第二节奖励一、安全奖励的使用安全奖励基金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承包使用。二、安全奖励的种类安全奖励主要

    8、包括:、石门揭煤奖励1万,巷道透窝奖2000,工作面初次放顶奖励5000,工作面拆除(安装)奖励1万、季度无瓦斯超限奖励、5000。安全技术创新奖励5001万。第三节处罚一、总则(一)事故汇报、调查程序: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按照调度程序分别向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2、事故发生后未经安监部门的允许,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安监部接到调度通知后立即通知现场安监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查,调查取证,上井后组织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追查分析。3、对事故的调查,由安监部负责组织召集人员进行。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前,涉及事故的所

    9、有人员必须停班接受调查,对事实清楚但拒绝在事故调查笔录上签字的责任人,有2人证实其责任的无论其是否签字认可,均认定其承担相应责任。4、安监部在追查分析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拿出处理意见。5、凡隐瞒或未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汇报事故的责任人,超过30分钟,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超过1小时,对单位负人罚款300元,超过2小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超过4小时(重大及伤亡事故超过10分钟)按照瞒报事故处理。(二)地面发生工伤事故,按照井下工伤标准上调一个等级进行处罚;对工伤轻报、瞒报、迟报的行为按照处罚标准的150%执行;事故处罚经安监部会同党群部、经管部、工会、生产技术部、

    10、医务室共同认定伤情,报安全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监部、经管部执行。(三)各种罚款一律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设立专门安全基金帐户,每季由经管部、财务部、安监部对帐一次。(四)安全基金由安全副总经理承包使用,公司总经理批准,专款专用。二、工伤事故的处罚(一)井下发生1人次工亡事故:1、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工资下浮10%;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30%。2、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2000元。3、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1500元。4、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罚款1500元。5、事故单位的党政主管领导、跟班干部、现场班组长撤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

    11、30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2000元。6、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分别罚款15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7、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8、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800元/人。9、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10、井下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工亡事故的处罚,按以上标准1.5倍处罚。(二)井下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1、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10%。2、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1000元。3、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800元。4、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罚款800元。5、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

    12、)分别罚款15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1000元。6、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分别罚款800元。7、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500元。8、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400元/人。9、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三)井下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1、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5%。2、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500元。3、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罚款400元。4、事故当班班长(含车间主任)分别罚款500元。5、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8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50元。6、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

    13、)分别罚款300元。7、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200元。8、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200元/人。9、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工伤多人事故的处理,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四)凡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及一般机运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1、对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3%。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500元。3、对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400元。4、对事故当班班长(含车间主任)分别罚款500元。5、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8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500元。6、对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

    14、长(技术主管)各处以300元罚款。7、对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各处以200元罚款。8、对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200元/人。9、对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五)凡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及重大机运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1、对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8%。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1000元。3、对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罚款800元。4、对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分别罚款800元。5、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15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1000元。6、对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

    15、(技术主管)分别罚款800元。7、对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500元。8、对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400元/人。9、对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六)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及特大机运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1、对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25%。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2000元。3、对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1500元。4、对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分别罚款1500元。5、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30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2000元。6、对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

    16、分别罚款1000元。7、对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800元。8、对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600元/人。9、对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七)事故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党政主管领导分别追加罚款5001000元,对事故责任者再从重处罚。1、调查事故不认真。2、不配合事故调查认定。3、拒不执行事故处罚决定。4、对事故调查笔录,拒不签字。三、非伤亡事故的界定标准机电、运输、矿井水文、地质、测绘等方面的特大、重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相当于采煤、掘进、通风方面的一级、二级和三级非伤亡事故。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采煤、掘进、通风非伤亡事故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7、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指封闭采区上、下山,整个采区被封闭),或影响安全生产(指发火采区或邻近采区,或相连接的一翼的全部,因发火气体影响到安全生产3昼夜以上的)。(5)水灾造成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采区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整个采区停产8小时以上的)。(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米(含10米)以上。(8)掘进工作面冒顶5米(含5米)以上。(9)巷道冒顶10米(含10米)以上。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8、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量超过10吨(含10吨)。(4)因水灾造成采区停产。(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超限1%,或局部地点瓦斯积聚的为通风不良,因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采煤工作面停产8小时以上,掘进工作面停产24小时以上的)。(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凡

    19、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0.5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8小时。(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吨以下。(4)范围不大的井下火灾。(5)因水灾造成一个采区停止生产。(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米以下。(8)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二)机电(含供电)、运输非伤亡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特大非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三种。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的;(2)造成设备、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

    20、煤尘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3)地面供电停2天以上的;(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的;(5)造成锅炉、压力容器、火工品爆炸事故,造成直接损失价值30万元以上火灾,或剧毒、放射性物质泄漏、辐射等迫使车间停产。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50万元的;(2)造成主运系统设备停运4小时以上的;(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h以上或全矿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的;(4)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巷)跑车、开关或电缆爆炸、胶带或电气设备着火;3kv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

    21、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或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200t以上的;(5)地面瓦斯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及以上的;(6)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高突瓦斯矿井停风10分钟及以上;(7)造成特种设备损坏主要构件,被迫停运8小时以上(如车辆颠覆、线塔或钻塔倾倒、厂房、楼房、会堂倒塌等)的;(8)造成剧毒、放射、易燃、易爆物资泄漏、污染、火灾、小范围爆炸。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般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0.12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t及以上的;(3)造成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矿供电中断10

    22、30分钟的;(4)3Kv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的;(5)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巷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开关、电缆爆炸或发生胶带、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2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6)违章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剧毒、放射、易燃、易爆物资。(三)矿井水文、地质、测绘非伤亡事故1、矿井水文(1)因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水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者。水害事故造成矿井生产水平或全矿井被淹。(2)因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差错,或水害预报漏报,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采掘工作面突水被淹,一个月内不能恢复生产者。突水淹采区,

    2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者。2、矿井测绘(1)因测绘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100米以上者。开拓巷道报废50米以上者。工程安装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者。(2)因测绘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50100米。开拓巷道报废3050米。工程安装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者。3、矿井地质(1)因地质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150米以上。(2)因地质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100150米。第四章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井下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一级及以上非伤亡

    24、事故)、地面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党政主管、跟班干部和当班班长给予撤职处分,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事故主要责任者行政记大过处分;部门负责人(含分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二、井下发生重伤事故(或者发生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分管领导(或跟班干部)、当班班长(非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处分,党政主管及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三、凡因“三违”引发重伤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重大非伤亡事故的班长、跟班干部给予撤职或记大过处分,单位党政主管降职使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凡因井下“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直接责任人加罚款500元,对主要责任人

    25、、当班班长、跟班(或分管)干部加罚300元。五、年度内发生2起重伤或5起及以上轻伤事故的单位党政主管必须引咎辞职;地面单位年度内发生3起及以上轻伤事故的单位党政主管必须引咎辞职。六、凡因供应材料、零部件或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对供应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的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对单位责任领导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矿井安全检查范围为矿井生产工作场所,包括井下各生产作业头面、硐室、库房等及地面各生产作业车间、厂房、库房等所有工作岗位和地点。二、矿井安全检查人员由公司领导、生产技术部、安监部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及

    26、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三、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普遍性检查、安全质量讲评和专业性检查等。四、检查主要内容为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五、矿井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每月至少组织1次。采、掘、机运、通各专业副总每月必须牵头组织进行不少于1次动态安全检查,必要时中、夜班生产期间对井下生产系统或采掘头面进行安全检查。六、公司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前,由相应的组织部室落实检查人员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集合,按要求参加检查。七、所有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对检查地点包括所经过路线“系统、人、物、环境”四个方面安全状况要进行认真、全面、细

    27、致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安监部统一汇总,提出整改要求,通报有关责任单位。八、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负责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工作,在要求解决日期前进行复查,凡未按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和问题,一律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九、上级检查:凡是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查出的一般隐患,每次每条给予责任单位(人)罚款100元,重大隐患罚款3000元;安全评估不达标的责任专业或责任单位,一次性罚款5000元,另外对责任单位党、政、技术主管各罚款500元。十、日常检查:业务部门日常检查和讲评的问题及隐患,责任单位必须按时整改,到期没有整改合格的每次每条罚款100元。逾期没有整改合格

    28、的每条每天加罚200元。对单位的罚款,责任单位主管必须落实到个人后报安监部,否则,对单位主管按罚款金额的10%处罚。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煤矿安全文化,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第二节职责第四条党群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

    29、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落实兑现情况并定期通报;负责制定干部和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各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办证、发放、建档管理。经管部负责要害工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储备、调配。第五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第六条班前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值班干部及班长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保存备查。第三节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持证上岗。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30、与培训,经公司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四节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教育和上级部署的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时间。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由单位行政主管主持(行政主管不在家时由支部书记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替主持。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8%以上,补课率达到100%。第十九条基层单位必须有安全教育活动考勤本,实行签名考勤,不得代签。对于因假、因休班未

    31、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之前进行补课,并做好补课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不得代签。第二十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相关部门,不得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严格考核,定期通报。第五节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未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第二十四条基层各单位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在每年底前向党群部、经管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备案。第二十五条党群部、经管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

    32、关规定,组织相关培训取证。第六节考核第二十六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100元。如无特殊情况党政主管不主持活动的,每次罚款100元。第二十七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50元。第二十八条凡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对负责单位2002000元罚款。第二十九条在公司及上级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每缺一人,给予单位主管100元罚款。第三十条对培训不合格人员,由其本人负担培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培

    33、训期间工资。第七节其他第三十一条在公司及上级组织的安全抽查和应知应会考试中,对成绩不合格的职工,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通知考试,单位参考率低于规定数的,每少一人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书记50元。第七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都有义务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汇报、处理,各单位应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并及时、如实地向安监部、调度室汇报。1、总经理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4、2、安监部每周召集一次由技术、计划、地质、供应、机电、通防、采掘等管理人员和技术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落实整改、建档闭合管理。3、采、掘、机运、通防等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隐患进行自查、自改,本区队不能整改的,应及时向矿汇报。4、安监员、瓦斯员、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当班必须认真检查所经路线、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现场能整改的立即安排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向相关单位汇报。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5、排查出的C类以上的隐患由安监部向相关部门汇报,由生

    35、产技术部安排整改;D类隐患由基层单位整改。一般隐患“问题”由生产技术部指定整改单位,重大隐患由总经理牵头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按标准验收。6、所有隐患落实处理后,责任单位向安监部申请验收,安监部按照ABCD类登记建档。7、安监部负责全矿井安全隐患的信息管理工作,对当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分类记录、筛选、发送或上传。8、安监部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责任单位收到后,应在限期内解决,并反馈整改信息,由跟踪人验收后消警。二、安全隐患的治理、考核、报告1、安全隐患的分类:A类: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B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C类:属于公司安排解决的;D类:属于区队自身解

    36、决的。安全隐患按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的分为5级: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2、C、D类一般隐患由安监部或责任单位主管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立即整改的隐患,由现场跟班干部和安全员监督处理。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整改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安监部备案。3、B、C类重大隐患由公司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防范预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等,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总经理组织自检、验收,合格后书面报告贵州公司、集团公司安监部、生产部。4、上级动(静)态安全质量

    37、检查、安全评估、公司安全质量检查、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的相关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按照安全隐患的界定,对造成隐患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执行罚款,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三违”行为。对单位施工范围和包保区域出现一般隐患罚款100元/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责任区长、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各罚款50元/条;出现重大隐患对单位罚款3000元/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条,对责任区长、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各罚款100元/条。5、安监部管理人员及时将隐患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要求责任单位主管落实隐患整改意见,签字。凡不签字或拒绝签字的隐患,按照隐患罚款标准加倍执行。6、隐患单位对安监部发出的安全隐

    38、患整改通知单,应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回复整改情况,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次。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责任单位逾期没有整改的,对单位主管及跟班干部进行罚款。同时对施工单位按照隐患性质加倍罚款。7、安监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档案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三、重大安全隐患的界定。(一)采煤专业1、工作面支柱(支架)连续2棵(架)累计5棵(架)超高使用的。2、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未采取预测预报等综合防治措施的。3、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70的。4、端头支护不用双楔梁支护的。5、支护初撑力有3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6、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

    39、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7、工作面出口20m范围内,炮采高度小于1.3m,综采小于1.5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8、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棚空柱连续2棵累计超过5棵的。9、大倾角工作面不使用钢性联柱器的。10、大倾角工作面未使用木垛等加强支护措施的。11、工作面两道连续3棚累计10棚严重变形的。(二)掘进、修护专业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扶棚支护巷道连续两棚及以上空顶(帮)、用大笆瞒顶(帮)的。2、迎头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未配备可伸缩、带初撑力安全点柱;扶棚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3、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设计要求打注锚杆(索);出现截锚杆(索

    40、)等恶性隐蔽工程。4、锚杆支护巷道出现较大变形或有较大变形趋势,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5、三、四角门抬棚无设计、无措施或无竣工验收记录。6、斜巷架棚出现退山的;迎山角度超过设计士10度;斜巷连续两棚或累计5棚以上棚腿失脚。7、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8、斜巷施工使用的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三)火工品专业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炸药、雷管未分开运送。2、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未低于车厢上缘100mm,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3、地面或井下爆破材料库超储;存储不符合规定。4、将爆破材

    41、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5、爆破材料库及通道严重失修。6、炮眼深度小于0.6m,无专门措施放炮或炮泥未封满。7、违章处理瞎炮(拒爆、半爆、残爆、丢炮等)。8、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四)通防专业1、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指单道风门控制风流;采掘工作面采用角联通风;采区主要巷道一段作进风,一段作回风;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自燃及容易自燃发火矿井采用前进式回采等)。3、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局扇出现循环风的,无三专两闭锁装置。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出现高温烟

    42、火点的。5、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煤尘堆积(指连续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mm的未湿润煤尘);煤尘飞扬严重。6、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作业地点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的。7、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未进行煤层注水(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五)机电专业1、井下供电系统电气失爆(含36V以上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破皮漏心线等)。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的。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高瓦斯矿井和高瓦斯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主扇和备扇无自动切换装置。开关内保护装置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铝、铁丝勾保险。2、地面供电系统高压开关未按规定装备“五防”装置或“

    43、五防”装置失效。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失灵损坏。36V以上裸露电气设备无防护栅栏或不合格。3、主扇风机备用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4、综合机械化煤机急停开关失灵。煤机与溜子不闭锁。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断水保护、断油保护、超温保护等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使用不合格压缩机油的。锅炉无底水位保护装置或失效。(六)运输专业1、轨道运输斜巷装备及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可靠,未按规定数量装备的。斜巷及上下车场使用杂拌道或非标准道岔。2、皮带运输井下使用非阻燃胶带。井下皮带机未按规定使用综合保护或现场试验不合格的。下运皮带无防滑装置、上运皮带无制动装置或不合格的。小井无围栏、篦子、警标或

    44、不合格的。四、一般安全隐患的界定(一)采煤专业1、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炮采、普采18MPa;综采30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2、单体支柱工作面没有防倒柱设施的。3、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或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的。4、工作面支柱钻底量连续超过3棵,又不采取措施的。5、风巷、机巷高度最低处小于14m的。6、工作面连续2棵单体支柱失效或全面失效支柱达5棵。7、煤壁端面距超过05m、倾斜超过lm而没有打临时柱或临时支护不可靠的。8、工作面顶空没接实,用大笆瞒顶的。9、工作面全承载支柱连续2棵累计5棵以上未支设的。10、工作面连续3棵累计10棵支柱退山的。11、工作面运输机头尾不

    45、使用压柱或压柱不合格的。12、可引发事故的其它违反煤矿安全规定的。(二)掘进、修护专业1、扶棚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2、棚子前倾后仰、调斜、棚距超过规定、棚腿失脚。3、支架间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撑木或拉杆的。4、架棚巷道棚腿未栽在实底或软底未穿鞋;用放炮方法带腿窝。5、三、四角门抬棚存在问题未处理。6、拱型棚卡兰的螺母扭距不够或卡蓝失效。7、锚杆角度、锚杆的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8、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按措施要求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未用记录牌板显示的。9、锚杆间排距、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过设计200mm以上。10、锚索间排距超过设计30%以上。11、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

    46、距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距达不到规定要求。12、未按规定安装锚杆且未及时采取措施。13、挂网支护巷道,网间的连接、搭茬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14、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磨垫圈;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15、利用正常支护的锚杆索、钢带、架棚起吊或牵引物件。16、锚杆支护两帮滞后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7、使用锚固剂的数量、质量、品种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18、临时支护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20、耙装机:无封闭式挡绳栏或无防止耙斗出槽护栏;无专用照明;结构不完好的;绳出现烫发头或搭接使用;缺道卡子或道卡子不起作用。21、耙装机两侧及后方采用耙斗倒耙浮煤矸。22、由上向下掘进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时,没有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23、严重失修巷道未及时修护;独头巷道修护时未从外向里逐棚进行;回撤支架时大拉大放。24、斜巷修护时,没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防止支架歪倒安全措施。25、斜巷修护时,无安全措施行车。26、斜巷修护分上下段同时进行。(三)火工品专业1、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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