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XX煤焦集团金之中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 13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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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金之中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第二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第三章安全奖惩制度3第四章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4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5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7第七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第八章安全运行许可证管理制度36第九章“三违”治理制度39第十章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3第十一章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制度45第十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7第十三章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3第十四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7第十五章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4第十六章入井人员管理制度71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72第十七章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73第十八章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
2、制度75第一节设备选型购置制度75第二节设备验收入库制度75第三节设备库存管理制度76第四节设备出库(调拨)制度76第五节设备使用保养制度77第六节设备包机制度78第七节设备检修制度78第八节设备外借、出售和租用管理制度81第九节设备报废和处理制度81第十节设备帐、卡和档案管理制度82第十一节机电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83第十二节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85第十三节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85第十四节井下运输管理制度86第十五节地面用电管理制度87第十六节电气试验制度88第十七节工作票制度89第十八节停送电管理制度90第十九章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98第二十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0第二十一
3、章其它制度102第一节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02第二节安全例会会议制度111第三节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111第四节现场管理制度112第五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14第六节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14第七节风险抵押管理制度115第八节班前班后会议制度116第九节交接班制度116第十节防尘制度117第十一节矿领导值班制度117第十二节调度工作制度118第十三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19第十四节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20第十五节盲巷管理制度121第十六节通风设施施工验收制度122第一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月初一周内,具体时间由公司办负责召集通知。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不受
4、次数规定限制。二、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公司其他领导主持,副总师以上领导及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后勤部、通防工区、机运工区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三、安全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上月安全工作;研究确定本月安全工作重点;重大安全隐患的分析与处理;安全技措工程的确立与实施;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与安全有关的奖惩;对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其他需要安全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四、公司安监部负责,办公室协助,会后形成安全办公会纪要,存档备案。五、安监部负责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投入是保障矿井安全生
5、产前提和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安全投入资金来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每月从吨煤生产成本中提取,由财务科专设账户。二、安全投入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升级改造;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装备的投入;4、矿井防灭火设备的投入;5、矿井防治水支出;6、矿井供电、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更新;7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改造;8、其它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费用支出;抢险救灾费
6、用;安全奖励费用。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的编制与执行1、年度安技措费用由总工程师组织采、掘、机运、通等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于每年四季度带领各专业排出下一年度的计划草案,报公司安全办公会审核,经研究贵州能源公司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2、凡列入计划内的项目,严格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财务科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计划外确需开工的项目,必须履行增补计划手续,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3、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公司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4、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重点。5、安全投入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
7、挤占和挪作它用。6、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造成安全事故严重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章安全奖惩制度第一节奖励来源与奖励范围一、安全奖励基金来源1、按上级及矿有关规定的吨煤费用提取。2、上级奖励的安全、质量奖。3、因安全质量事故和“三违”对单位、个人的罚款。4、对危险源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罚款。二、安全奖励基金支付范围1、各种安全考评奖励,年度安全总评表彰奖励。2、重点安全工程承包奖励。3、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人员的一次性嘉奖。4、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的奖励。5、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第二节奖励一、安全奖励的使用安全奖励基金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承包使用。二、安全奖励的种类安全奖励主要
8、包括:、石门揭煤奖励1万,巷道透窝奖2000,工作面初次放顶奖励5000,工作面拆除(安装)奖励1万、季度无瓦斯超限奖励、5000。安全技术创新奖励5001万。第三节处罚一、总则(一)事故汇报、调查程序: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按照调度程序分别向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2、事故发生后未经安监部门的允许,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安监部接到调度通知后立即通知现场安监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查,调查取证,上井后组织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追查分析。3、对事故的调查,由安监部负责组织召集人员进行。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前,涉及事故的所
9、有人员必须停班接受调查,对事实清楚但拒绝在事故调查笔录上签字的责任人,有2人证实其责任的无论其是否签字认可,均认定其承担相应责任。4、安监部在追查分析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拿出处理意见。5、凡隐瞒或未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汇报事故的责任人,超过30分钟,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超过1小时,对单位负人罚款300元,超过2小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超过4小时(重大及伤亡事故超过10分钟)按照瞒报事故处理。(二)地面发生工伤事故,按照井下工伤标准上调一个等级进行处罚;对工伤轻报、瞒报、迟报的行为按照处罚标准的150%执行;事故处罚经安监部会同党群部、经管部、工会、生产技术部、
10、医务室共同认定伤情,报安全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监部、经管部执行。(三)各种罚款一律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设立专门安全基金帐户,每季由经管部、财务部、安监部对帐一次。(四)安全基金由安全副总经理承包使用,公司总经理批准,专款专用。二、工伤事故的处罚(一)井下发生1人次工亡事故:1、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工资下浮10%;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30%。2、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2000元。3、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1500元。4、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罚款1500元。5、事故单位的党政主管领导、跟班干部、现场班组长撤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
11、30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2000元。6、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分别罚款15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7、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8、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800元/人。9、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10、井下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工亡事故的处罚,按以上标准1.5倍处罚。(二)井下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1、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10%。2、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1000元。3、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800元。4、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罚款800元。5、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
12、)分别罚款15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1000元。6、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分别罚款800元。7、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500元。8、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400元/人。9、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三)井下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1、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5%。2、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500元。3、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罚款400元。4、事故当班班长(含车间主任)分别罚款500元。5、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8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50元。6、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
13、)分别罚款300元。7、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200元。8、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200元/人。9、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工伤多人事故的处理,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四)凡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及一般机运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1、对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3%。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500元。3、对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400元。4、对事故当班班长(含车间主任)分别罚款500元。5、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8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500元。6、对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
14、长(技术主管)各处以300元罚款。7、对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各处以200元罚款。8、对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200元/人。9、对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五)凡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及重大机运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1、对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8%。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1000元。3、对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罚款800元。4、对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分别罚款800元。5、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15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1000元。6、对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
15、(技术主管)分别罚款800元。7、对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500元。8、对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400元/人。9、对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六)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及特大机运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1、对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25%。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2000元。3、对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1500元。4、对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分别罚款1500元。5、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30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2000元。6、对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
16、分别罚款1000元。7、对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800元。8、对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600元/人。9、对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七)事故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党政主管领导分别追加罚款5001000元,对事故责任者再从重处罚。1、调查事故不认真。2、不配合事故调查认定。3、拒不执行事故处罚决定。4、对事故调查笔录,拒不签字。三、非伤亡事故的界定标准机电、运输、矿井水文、地质、测绘等方面的特大、重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相当于采煤、掘进、通风方面的一级、二级和三级非伤亡事故。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采煤、掘进、通风非伤亡事故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7、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指封闭采区上、下山,整个采区被封闭),或影响安全生产(指发火采区或邻近采区,或相连接的一翼的全部,因发火气体影响到安全生产3昼夜以上的)。(5)水灾造成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采区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整个采区停产8小时以上的)。(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米(含10米)以上。(8)掘进工作面冒顶5米(含5米)以上。(9)巷道冒顶10米(含10米)以上。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8、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量超过10吨(含10吨)。(4)因水灾造成采区停产。(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超限1%,或局部地点瓦斯积聚的为通风不良,因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采煤工作面停产8小时以上,掘进工作面停产24小时以上的)。(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凡
19、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0.5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8小时。(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吨以下。(4)范围不大的井下火灾。(5)因水灾造成一个采区停止生产。(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米以下。(8)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二)机电(含供电)、运输非伤亡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特大非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三种。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的;(2)造成设备、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
20、煤尘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3)地面供电停2天以上的;(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的;(5)造成锅炉、压力容器、火工品爆炸事故,造成直接损失价值30万元以上火灾,或剧毒、放射性物质泄漏、辐射等迫使车间停产。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50万元的;(2)造成主运系统设备停运4小时以上的;(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h以上或全矿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的;(4)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巷)跑车、开关或电缆爆炸、胶带或电气设备着火;3kv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
21、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或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200t以上的;(5)地面瓦斯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及以上的;(6)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高突瓦斯矿井停风10分钟及以上;(7)造成特种设备损坏主要构件,被迫停运8小时以上(如车辆颠覆、线塔或钻塔倾倒、厂房、楼房、会堂倒塌等)的;(8)造成剧毒、放射、易燃、易爆物资泄漏、污染、火灾、小范围爆炸。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般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0.12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t及以上的;(3)造成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矿供电中断10
22、30分钟的;(4)3Kv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的;(5)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巷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开关、电缆爆炸或发生胶带、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2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6)违章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剧毒、放射、易燃、易爆物资。(三)矿井水文、地质、测绘非伤亡事故1、矿井水文(1)因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水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者。水害事故造成矿井生产水平或全矿井被淹。(2)因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差错,或水害预报漏报,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采掘工作面突水被淹,一个月内不能恢复生产者。突水淹采区,
2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者。2、矿井测绘(1)因测绘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100米以上者。开拓巷道报废50米以上者。工程安装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者。(2)因测绘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50100米。开拓巷道报废3050米。工程安装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者。3、矿井地质(1)因地质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150米以上。(2)因地质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100150米。第四章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井下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一级及以上非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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