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53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学习解读2023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科目教案).docx

  • 上传人(卖家):大溪地
  • 文档编号:5734941
  • 上传时间:2023-05-06
  • 格式:DOCX
  • 页数:53
  • 大小:77.42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学习解读2023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科目教案).docx》由用户(大溪地)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学习 解读 2023 特种设备 使用 单位 落实 安全 主体 责任 监督管理 规定 科目 教案
    资源描述: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习解读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讲义) 为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部分:规定的出台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安全关系人民

    2、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明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一些使用单位未依法配备配齐使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责任务不清晰,一些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违章操作等,每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隐患数以百万计。统计显示,特种设备事故大部分发生在使用环节,以2021年为例,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的事故约占82.14%。这都反映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需要通过法制手段予以督促落实。总局研究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单

    3、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就是为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设备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水平。起草工作由总局特种设备局牵头负责。2022年10月,成立规定起草组,启动起草工作。随后召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专题会,确定了规定的总体制定思路、框架和重点措施,形成规定初稿。11月9日至11月24日,共召开4次专题会研究修改规定草案。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主要分为总则和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九个章节,以及附则。

    4、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本职责等内容。明确要求特种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分级负责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九个分章按照九类不同设备,提出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管理培训等具体要求。在风险防控机制方面,明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对每类设备日管

    5、控、周排查、月调度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员要每日根据风险防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履职保障方面,明

    6、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使用单位建立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第三部分:规定的有关说明(一)关于责任落实。规定聚焦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的工作职责,通过“关键少数”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二)关于框架结构。规定分为总则和分则,围绕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企业、起重机械企业、大型游

    7、乐设施企业、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九类特种设备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整合为一个规章,在总则中体现共性要求,在分编中根据不同设备类型明确具体要求,有利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理解掌握并运用到经营、使用过程中,具有较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三)关于法律责任。明确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使用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予以处罚。第四部分:规定的全文学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8、令第74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责任的落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

    9、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二章 锅炉第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明确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岗位职责。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锅炉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依法开展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锅炉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锅炉安全员发现锅炉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

    10、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锅炉安全总监报告,锅炉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第六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锅炉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锅炉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锅炉安全员。第七条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能力:(一)熟悉锅炉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锅炉安全使用要求;(二)具备识别和防控锅炉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八条锅炉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

    1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宣传、贯彻锅炉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锅炉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锅炉安全合规管理;(三)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四)落实锅炉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五)对锅炉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锅炉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锅炉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锅炉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七)对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锅炉安全监督检查、监

    12、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职责。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锅炉安全总监职责。第九条锅炉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锅炉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锅炉使用登记;(二)组织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对锅炉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四)组织对锅炉进行日常巡检,监督检查锅炉作业人员到岗值守、巡回检查等工作情况,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五)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组织实施锅炉燃烧器年度检查,督促落实锅炉定期检验和后续

    13、整改等工作;(六)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参加锅炉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职责。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锅炉安全员守则。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锅炉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锅炉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锅炉停(备)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保养工作。第十一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日管控制度。锅炉安全员要每日根据锅炉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

    14、求,对投入使用的锅炉进行巡检,形成每日锅炉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锅炉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周排查制度。锅炉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锅炉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锅炉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第十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月调度制度。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锅炉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锅炉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锅炉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15、第十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锅炉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锅炉安全总监职责锅炉安全员守则以及锅炉安全总监、锅炉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锅炉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锅炉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锅炉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第十六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16、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锅炉使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第十七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为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鼓励锅炉使用单位建立对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锅炉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时,应当将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

    17、当理由未采纳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依照本规定第五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认为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第十八条锅炉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锅炉安全总监、锅炉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

    18、、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二)锅炉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负责锅炉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三)锅炉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锅炉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第三章 压力容器第二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明确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安

    19、全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依法开展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压力容器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压力容器安全员发现压力容器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报告,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第二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压力容器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压力容器安全员。第二十三条压力容

    20、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能力:(一)熟悉压力容器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要求;(二)具备识别和防控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二十四条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宣传、贯彻压力容器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合规管理;(三)组织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

    21、演练;(四)落实压力容器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五)对压力容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压力容器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七)对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职责。第二十

    22、五条压力容器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四)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五)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六)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

    23、员守则。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压力容器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第二十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日管控制度。压力容器安全员要每日根据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巡检,形成每日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第二十八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安全周排查制度。压力

    24、容器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压力容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第二十九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月调度制度。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压力容器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压力容器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压力容器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第三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职责压力容器安全员守则以及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压力容器安全员提出的意见

    25、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26、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压力容器使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第三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为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鼓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建立对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时,应当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

    27、的,应当认为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第三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压力容器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8、。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二)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负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三)压力容器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四)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包括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第四章 气瓶第三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依法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明确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气瓶充装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气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

    29、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依法开展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气瓶充装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气瓶安全员发现气瓶充装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气瓶充装活动并向气瓶安全总监报告,气瓶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第三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气瓶的数量、充装介质等情况,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气瓶安全员,并逐个充装工位明确负责的气瓶安全员。第三十九条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气瓶充

    30、装安全管理能力:(一)熟悉气瓶充装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气瓶充装过程控制等安全要求;(二)具备识别和防控气瓶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四十条气瓶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宣传、贯彻气瓶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气瓶充装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气瓶安全合规管理;(三)组织制定气瓶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四)落实气瓶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五)对气瓶安全员进

    31、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气瓶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气瓶充装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气瓶充装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七)对本单位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气瓶安全监督检查、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九)组织建立并持续维护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十)组织编制安全用气须知或者用气说明书;(十一)组织实施报废气瓶的去功能化和办理注销使用登记;(十二)本单位投保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相应的保险管理职责;(十三)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气瓶安全管理职责

    32、。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气瓶安全总监职责。第四十一条气瓶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气瓶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气瓶使用登记;(二)组织制定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对气瓶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四)对气瓶进行日常巡检,组织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五)编制气瓶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气瓶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六)按照规定报告气瓶事故,参加气瓶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七)落实本单位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各项功能,逐只扫描出厂气瓶追溯标签确保

    33、气瓶满足可追溯要求;(八)负责向用气方宣传用气安全须知或者提供用气说明书;(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气瓶安全管理职责。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气瓶安全员守则。第四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基于气瓶充装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第四十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充装安全日管控制度。气瓶安全员要每日根据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巡检,形成每日气瓶充装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

    34、,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气瓶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第四十四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充装安全周排查制度。气瓶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气瓶充装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第四十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充装安全月调度制度。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气瓶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气瓶充装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气瓶充装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第四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气瓶安全总监

    35、和气瓶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气瓶安全总监职责气瓶安全员守则以及气瓶安全总监、气瓶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并落实气瓶充装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气瓶充装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第四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对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气瓶充装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

    36、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气瓶充装要求的,充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第四十九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为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对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行为时,应当将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气瓶充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依照

    37、本规定第三十七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认为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第五十条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气瓶安全总监、气瓶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充装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8、。第五十一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二)气瓶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负责气瓶充装安全的管理人员;(三)气瓶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气瓶充装安全的检查人员;(四)气瓶使用单位一般是指气瓶充装单位。第五章 压力管道第五十二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明确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压力管

    39、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第五十三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依法开展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压力管道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压力管道安全员发现压力管道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压力管道安全总监报告,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第五十四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压力管道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压力管道安全员,并逐条明确负责的压力管道安全员。第五十五

    40、条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能力:(一)熟悉压力管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二)具备识别和防控压力管道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五十六条压力管道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宣传、贯彻压力管道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合规管理;(三)组织制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

    41、开展应急演练;(四)落实压力管道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五)对压力管道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压力管道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压力管道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七)对本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压力管道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压力管道安全总监职责

    42、。第五十七条压力管道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压力管道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二)组织制定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对压力管道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四)组织对压力管道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五)编制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六)按照规定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参加压力管道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压力管道安全员

    43、守则。第五十八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压力管道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压力管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第五十九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日管控制度。压力管道安全员要每日根据压力管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压力管道进行巡检,形成每日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压力管道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第六十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安全周排查制度。压力管道

    44、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第六十一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月调度制度。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压力管道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压力管道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压力管道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第六十二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压力管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压力管道安全总监职责压力管道安全员守则以及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压力管道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

    45、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压力管道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第六十四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46、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压力管道使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第六十五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为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鼓励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建立对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时,应当将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三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认为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第六十六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学习解读2023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科目教案).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734941.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