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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行政计画、行政指导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5728273
  • 上传时间:2023-05-06
  • 格式:PPT
  • 页数:23
  • 大小:2.3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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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行政 指导 课件
    资源描述:

    1、指導老師:郭俊麟 老師學生:NA2X0013蔡明賢一.行政計畫 (一)概念 (二)法條 (三)內容 (四)架構 (五)改變、廢止 (六)計畫裁量 (七)救濟 (八)案例二.行政指導 (一)概念 (二)法條 (三)種類 (四)特點 (五)功能 (六)案例指行政主體對於未來應形成的秩序 所預設的構想。例如:漁業權計畫、商港計畫、都市計畫行政程序法第 五 章 行政計畫第 163 條 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確定程序之適用範圍及程序:第 164 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

    2、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一.單純提供資訊 二.提示了行政機關或行政主體及人民為行為時可參酌的事項。(但不具拘束力)三.規定了行政機關或行政主體及人民為行為的權利義務。(如:都市計畫)行政計畫由權責機關為初步的擬訂:1.計劃的緣由及目的2.計畫的內容及重要措施3.計畫所涉土地的所在地、範圍、面積及計劃所涉地區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的狀況4.財務計畫及成本效益分析5.依法應記載之事項及其他有助於瞭解計畫之事項行政計畫有修訂必要時,就相關

    3、修訂部份進行計畫確定程序。但若未涉及他人權益或受影響之他人與機關同意,則由計畫確定機關逕行為裁決(修定裁決)。行政計畫有廢止必要時,由計畫確定機關以裁決,並應聽取計劃擬定機關及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人民對計畫的執行並無請求權。人民因計畫改變或廢止而生之信賴損失,應予補償。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

    4、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三、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依前二項辦理撤銷或廢止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其已一併徵收之殘餘部分,應同時辦理撤銷或廢止。但該殘餘部分已移轉或另有他用者,不在此限。前三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公告徵收之土地,適用之。意義:行政機關在相關的限制範圍內,得以自由形成計畫的

    5、內容。計畫應受限制:一.應符合相關規定所欲達成的目標二.在有關之限制規定範圍內為之三.應符合衡量原則的要求限制目的:保障行政機關能公正、客觀地為計劃活動,而避免恣意。行政裁量:是在法定條件下,在法定選擇項目中選定其一。計畫裁量:是在法定的目標及限制規定下,自行形成其內容。釋字156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 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其因而致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之權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損害者,自應許其 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本院釋字第一四八號解釋應予補充釋明。民國 66年5月6日釋字第 148 號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劃,行

    6、政法院認非屬於對特定人所為之行政處分,人民不得對之提起行政訴訟,以裁定駁回。該項裁定,縱與同院判例有所未合,尚不發生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是否牴觸憲法問題。釋字第 148 號 理由書本件聲請解釋意旨略稱:內政部核准臺北市政府將景美區溪子口小段都市主要計劃之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並用以設置瀝青混凝土拌合場,破壞環境安寧,影響人民生存權利,係違背憲法之行政處分,經訴願、再訴願,並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不為實體之審理,而以裁定駁回(六十五年度裁字第一三號),認該項裁定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等情。查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行政法院認非屬於對特定人所為之行政處分,人民不得對之提起行政訴訟,不為實體之

    7、審理,而以程序不合裁定駁回,該項裁定,縱與同院五十九年判字第一九二號判例有所未合,亦僅係能否依法聲請再審以資救濟,尚不發生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是否牴觸憲法問題。擬定台南市東區(部分創意文化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就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其管轄事務的範圍內,對於特定的人、企業、社會團體等,運用非強制手段,獲得相對人的同意或協助,以實現一定行政目的的行為。第165165條(行政指導之定義)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第166166條(行政指導之原則)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

    8、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第167167條(行政指導明示之方法)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一.以行政指導是否針對特定對象為標準,行政指導 可分為抽象行政指導和具體行政指導。二.以行政指導有無法律根據為標準,行政指導可分為有法律根據的行政指導和無法律根據的行政指導。三.以行政指導的具體作用為標準,行政指導可以分 為助成性行政指導、規制性行政指導、調整性行 政指導

    9、。四.以行政指導針對的對象的性質為標準,行政指導可分為內部行政指導和外部行政指導。1、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2、行政指導是一種基於行政相對人同意或協作的、不具權力強制力的柔性行為。1、彌補法律手段的不足 社會生活特別是經濟生活的複雜化、多樣化,在一定階段出現“立法空白”現象已不可避免,為了彌補法律手段之不足,行政主體可以採取靈活的行政指導手段達到調整社會關係的目的。2、輔導和服務作用 在行政管理的一定階段行政主體採用強制手段尚無必要或者效果並不一定理想時,行政主體可以採取行政指導的手段來達到同樣的目的。對行政相對人來說,也希望行政主體通過建議、勸告、指引等方式來對其實施指導,可見行政指

    10、導相對行政主體的其他行政手段有時是一種極好的輔助手段。3、協調平衡作用 行政指導能較好地協調和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效率與公平等不同利益和目標的關係,還能對行政相對人尤其是社會經濟組織之間的矛盾和衝突起到協調和平衡作用。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行政指導文書 102/03/14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親民服務執行計畫 101/10/01 登記案件常見補正事項 101/07/01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101/02/02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對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業務執行績效督導考核要點 101/03/27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人民申請土地登記案件處理期限表一.行政法總論,黃異 著,三民書局出版社二.維基百科三.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四.擬定台南市東區(部分創意文化專用區)細部計畫案請老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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