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课件(1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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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 新闻 传播 伦理 法规 教程 课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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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传播与人格传播与人格权权 人格权是作为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内容的、为维护主体生存和尊严所必备的权利。人格利益是指主体的人身和行为安全、自由以及精神自由、尊严等方面的利益。具体包括主体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姓名或名称、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多体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 人格利益虽然多表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人格权仍与财产权具有关联性。第十一章 传播与人格权第一节 传播侵权的特点 一、传播侵权的构成要件 传媒侵权的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都须具备四个要件,即要有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与损害结
2、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第十一章 传播与人格权二、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相关规定(一)诉讼地管辖及诉讼条件(一)诉讼地管辖及诉讼条件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1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一章 传播与人
3、格权(二)诉讼范围 1.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2.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章 传播与人格权第二节 传播与名誉权 一、名誉和名誉权 传媒侵害名誉权的对象,也就是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两
4、者都有可能成为传媒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都有权对传媒侵害名誉权行为提起权利主张。除此之外,非法人组织也有可能成为名誉权侵害对象第十一章 传播与人格权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我国把侵害名誉权行为分为诽谤和侮辱两种,作出了如下界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遭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对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区分为三种情况:1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2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3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第十一章
5、传播与人格权三、网络传播侵犯名誉权 与一般名誉侵权的责任者相比较,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发表者,还有可能是网站的经营者;二是侵权言论的危害后果估计也相对复杂。一般侵害名誉的行为是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进行传播,传播的速度与范围有限,而网络名誉侵权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的迅捷性与广泛性,对于受害人的伤害也大。网络名誉侵权的主要方式如下:(1)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内容涉及侮辱、诽谤;(2)通过网络散布他人隐私,使其社会评价降低;(3)在网络论坛和留言板(BBS)上发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言论;(4)在博客、微博、微信等刊播对他人有侮辱、诽谤的言论和图片。第十一章 传播与人格权四、侵害名誉权的抗
6、辩和排除 对于新闻诽谤指控的抗辩,体现了为了维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而对他人名誉权予以适度的抑制的理念。在西方,全面抗辩最有力的理由就是“真实”。另外,“公正评论”、新闻报道的“特许权”也是可靠的免责理由。局部抗辩理由有:业已更正、消息源具有相当权威度、原告名誉原本不佳、原告也有错等。有些西方国家在新闻诽谤诉讼中更多地向新闻自由倾斜,如对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起诉新闻媒介诽谤实行更严格的标准等。我国媒介在面临侵害名誉权指控时经常采用的抗辩手段主要有:(一)真实(二)公正评论(三)特许权第十一章 传播与人格权 所谓“公正”包括以下含义:1评论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有可靠的事实来源(包括报章的报道)
7、;事实是评论的基础,如果评论所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自然不会得出客观结果、公正的推论。2评论者主观上应出于诚意,是诚实的(相信自己正确)。评论意见是评论者在态度庄重、立场公正的情况下作出的结论,并非出于偏袒、讽刺和嘲弄。3评论的事项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4可识别为评论(意见和事实分开)。第十一章 传播与人格权第三节 传播与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公民个人
8、隐私保密权。第二,公民在合法范围内对其隐私有支配权 第三,公民个人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 第四,公民在隐私权被侵害时,有司法保护请求权第十一章 传播与人格权一、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对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家庭、住宅等最基本的隐私事项予以保护 二是对属于隐私的事项以专门立法予以保护 三是明文规定禁止擅自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 四是网络“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责任第十一章 传播与人格权二、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隐私权是一项不同于名誉权的独立的人格权隐私权是一项不同于名誉权的独立的人格权 第一,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客体不同 第二,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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