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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物权法第五版》课件第七章.ppt

  • 上传人(卖家):momomo
  • 文档编号:5723129
  • 上传时间:2023-05-05
  • 格式:PPT
  • 页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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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物权法第五版 物权法 第五 课件 第七
    资源描述:

    1、第七章第七章 共有权共有权 重点知识重点知识 1.共有权:概念、特征 2.共有财产的范围 3.按份共有:概念、应有部分、内部关系 4.共同共有:概念、发生、共同共有人的权利 5.准共有 6.共有关系消灭时的共有财产分割第七章第七章 共有权共有权 引读案例引读案例 宋某和李某系继母女。宋夫即李父去世时遗下夫妻共有房屋5间,一直由李和宋共同居住,宋居东二间,李居西三间。宋去国外居住后,5间房均由李居住。李未经宋同意,擅自通过熟人将产权变更登记为自己所有。宋得知后要求析产,李不同意并否认宋为其继母。宋诉请法院析产、确权,制裁李的侵权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共有权概述共有权概述l共有权的概念及其特征共有权

    2、的概念及其特征共有权的概念共有权的概念 1共有权的概念 2与共有相关的概念共有权的特征共有权的特征 1共有权的主体具有非单一性 2共有物的所有权具有单一性 3共有权的内容具有双重性 4共有权具有意志或目的的共同性l共有权的分类共有权的分类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准共有l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 1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产生 2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3基于财产的性质而发生 4基于共同行为而发生 5基于原来的共有关系而发生 6基于不动产相毗邻而发生共有关系的消灭共有关系的消灭 1共有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 2共有关系消灭的特殊原因关于分割共有财产的

    3、特别规则关于分割共有财产的特别规则 1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 2虽有约定但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的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4造成损害的赔偿 l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 1遵守法律的原则 2遵守约定的原则 3平等协商、团结和睦的原则 4保存和发挥物的效用的原则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偿 共有财产分割后的效力共有财产分割后的效力第二节第二节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l按份共有概述按份共有概述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通常共有,是共有的基本类型,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

    4、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应有部分,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法律特征是: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 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 3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1成立的原因不同 2标的物不同 3权利的享有不同 4存续的期间不同 5分割的限制不同l按份共有的产生按份共有的产生 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基本特点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基本特点 1按份共有产生的基本原因是当事人的意志原因 2按份共有产生的原因还必须具有法律原因按份共有发生的具体原因按份共有发生的具体原因 1共同购置 2共同投资 3其他约定 4按份共

    5、有亦可依法定的事实而发生 5共有关系不明确的推定按份共有l按份共有的应有部分按份共有的应有部分应有部分的意义应有部分的性质应有部分的确定不动产共有份额的登记 l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共有财产的处分 1部分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与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2全体共有人处分全部共有财产共有财产的管理 1约定管理 2共同管理l按份共有外部关系按份共有外部关系 对第三人的权利对第三人的权利 1行使全部所有权的请求 2共有财产的物上请求权 3份额让与权 4设定他物权 5确认请求权 6诉讼时效中断请求权 7共同债权清偿请求权对第三人的义务对第三人的义务 l按份共有关系终止和共有物

    6、分割按份共有关系终止和共有物分割分割按份共有财产的请求权 按份共有关系的消灭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第三节第三节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l共同共有概述共同共有概述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现代民法所使用的共同共有,是狭义上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发生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 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共同共有的性质共同共有的性质 不分割的共有权不分割的共有权 共同共有的发生共同共有的发生 共同共有

    7、发生的事实基础共同共有发生的法律原因 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 1、夫妻关系的缔结且未选择其他夫妻财产制 2、家庭关系的存在且由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形成作出贡献 3、合伙经营的收益 4、共同继承遗产 5、其他发生共同共有的事实l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共同共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般内容共同共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般内容 1权利义务由法律或者约定确定 2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平等 3行使权利应当协商一致 4共有财产状况保持义务 5费用平均分担 6债务连带负担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共同共有人的义务共同共有人的义务 1对共有物进行维修、保管、改良义务 2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义务 3对所欠债

    8、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4共有物造成他人损害及各共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义务 5为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后果承担义务1共同的使用收益权2共有财产的部分处分权3物上追及权4设置共有物物上权的权利 5代表权6管理权7优先购买权l共同共有关系的终止和共有物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的终止和共有物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有物的分割共有物的分割 1、共同原则 2具体原则(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均等分割(2)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一般可根据均等原则,并考虑共有人的具体情况(3)分割合伙共同共有财产,原则是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割(4)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应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

    9、。(5)其他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按照均等原则分割。第四节第四节 准共有准共有l准共有概述准共有概述准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准共有的概念和特征l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法律特征:1准共有的权利是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 2准共有适用共有的基本原理 3准共有优先适用关于该权利立法的特别规定准共有的分类准共有的分类 1用益物权的准共有 2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3特许物权的准共有 4知识产权准共有l准共有的发生及其效力准共有的发生及其效力准共有的发生准共有的发生准共有发生的效力准共有发生的效力 1准共有的权利 2准共有的义务l准共有的终止及分割准共有的终止及分割准

    10、共有关系的消灭准共有权利以及形成的共有财产的分割 准共有基于财产权利消灭而终止 财产利益分割l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 1案例思考案例思考 李某对其生父遗下为其生父与继母宋某共有的房产中只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但却全部据为己有。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1)本案争议的房产中,宋某应当享有多少单独所有权?(2)作为宋某和李某共有的房产应当是多少?是依据何种原因取得的共有权?(3)李某作为宋某所有权的义务人和共有权的权利人,应当负有何种义务?(4)李某行为的性质是什么?(5)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重点问题重点问题(1)共有权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特征?(2)共有关系的产生和消灭有哪些原因?(3)按份共有的对内、

    11、对外关系有哪些?(4)共同共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5)准共有有哪些类型?具体内容是什么?参考分析意见 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全部5间房均为共同共有财产,宋作为李父的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的份额,5间房应当先分出一半归宋所有;其余一半为李父的遗产,由宋与李某继承。李某未经主要的共同共有人同意,将全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自己个人所有,侵害了宋某的共有权,应当撤销这一登记,按上述析产方法重新分割。第二种意见认为,李父死亡后,所遗5间房屋经李某与宋某共同使用达多年,宋某始终没有主张自己的份额,因而已成为共同共有财产,李某虽然将房屋产权擅自变更登记为其个人所有不当,但分割析

    12、产应考虑原、被告原来实际使用的面积,进行析产分割。分析本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第一,在本案中,先后有两个不同的共同共有关系。在宋某与李父共同生活期间,该5间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这一部分财产不是家庭共有财产,李某不是这一财产的权利主体。在李父死后没有进行析产,由宋某和李某共同使用,应当视为共同共有的家庭共有财产,其中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后一个共同共有关系,宋某和李某为共同共有人。第二,李某在宋某出国期间,将全部共有财产变更登记,据为己有,违反了共同共有财产处分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决定的原则,构成了对其他共有人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在李某侵占全部共同财产

    13、的情况下,宋某提出析产的请求,终止共同共有关系,分割共同财产,是应当支持的。第四,在确定分割这一家庭共有财产时,首先应当弄清这一共同共有财产形成的状况,确定分割财产的基础。该5间房屋为宋某和李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为双方共同共有。在李父死亡时,该5间房应先分割2.5间归宋某所有,另外2.5间房由宋某与李某继承。双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应当平均分割,因而每人可分得1.25间房。按照这样的共同财产形成的基础,实际上宋某可分得3.75间房,李某只能分得1.25间房。基于以上分析,宋某和李某共有的房屋只有从李父处继承的2.5间,取得共有权的法律基础是共同继承,其中,宋某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只有

    14、1.25间。对于另外的2.5间,则为宋某自己单独所有。作为义务人,李某应当尊重宋某的所有权,履行不可侵的义务。作为共有权人,李某应当共同行使权利,共同负担义务。李某现在的行为,既侵害了宋某的私人所有权,又侵害了作为共有人之一的宋某的共有权。处理本案,在这样分析的基础上,宋某主张自己分得3间房、李某分得2间房,是合情合理的,且照顾了李某的利益,因此,可以依法准许。对于李某侵占全部他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共同共有财产的行为,可予以民事制裁。问题与思考 3.司考题司考题(1)按份共有管理费用的负担(2)按份共有物整体的处分(3)按份共有应有部分的处分(4)共同共有的发生(5)共同共有的对外效力 4.考研题考研题(1)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联系与区别(2)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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