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之爆破工程安全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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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之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一、爆破作业环境要求 (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3)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
2、料,遇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雷电、暴雨雪来临时;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风力超过六级,浪高大于0.8m或水位暴涨暴落时。(4)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5)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二、爆破装药安全技术(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2)从炸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
3、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3)在铵油、重铵油炸药与导爆索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应采取隔油措施或采用耐油型的导爆索。(4)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5)爆破装药照明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在上述条件下,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
4、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6)人工装药应符合以下规定:炮孔及药业、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7)现场混装装药车应符合以下规定:混装车驾驶员、操作工,应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混装车各部分的操作程序和使用、维护方法,持证上岗。混装车上料前应对计量控制系统进行检测标定。配料仓不应有其他杂物;上料时不应超过规
5、定的物料量;上料后应检查输药软管是否畅通。混装车应配备消防器具,接地良好,进入现场应悬挂危险标志。混装车行驶速度不变超过40km/h,扬尘、起雾、暴风雨等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两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两车距离不应小于200m。混装药车行车时不应压、刮、碰坏爆破器材。装药前应对炸药密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装药。装药过程中,应至少抽测一次密度。装乳化炸药和重铵油炸药时,对干孔应将输药软管末端下至孔口填塞段以下0.51m处,对水孔应将输药软管末端尽量下至孔底。装药时应进行护孔,防止孔口岩屑、岩碴混入炸药中。若装药满孔影响填塞时,可用竹杆类工具将其掏出。装药完毕
6、至少10min后经检验合格才可进行填塞,并对填塞段长度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测量。装药至最后一个炮孔时,宜将软管中剩余炸药吹入炮孔中。装药完毕完用水将软管内残留炸药冲洗干净。三、爆破警戒和信号(一)爆破警戒(1)爆破安全警戒工作应请当地公安部门配合,成立专门警戒小组,并指定负责人。(2)爆破前警戒工作应对设计确定的危险区进行实地勘察,全面掌握爆区警戒范围的情况,核定警戒点和警戒标志的位置,确保能够封闭一切通道。(3)各个岗哨应由指挥部统一编号,岗哨之间、岗哨与指挥部之间应建立通讯联络,警戒人员应将本岗位警戒监视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4)警戒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1h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戒点和
7、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警示牌、路障等)。在道路路口和危险区入口,应设立警戒岗哨,在危险区边界外围设立流动监视岗哨。警戒人员应持有警戒旗、哨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并配戴袖标。(5)靠近水域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除按以上要求封锁陆岸爆区警戒范围外,还应对水域进行警戒。水域警戒应配有指挥船和巡逻船,其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二)信号(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2)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
8、员起爆。(3)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四、盲炮处理安全技术(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
9、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5)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五、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一)露天爆破作业(1)电力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用远距离起爆。(2)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3)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4)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
10、围之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二)浅孔爆破作业(1)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2)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在警戒范围。(3)采用导火索起爆或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4)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5)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三)深孔爆破作业(1)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时,应进行维护。(2)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3)深孔验收标准是:孔深为0.5m,间距为0.3m,
11、方位角和倾角为1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4)应采用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或导爆索起爆。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将各联接点导通并对地绝缘,防止多点接地;采用地表延时非电导爆管网路时,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地表用低段位雷管。(5)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6)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7)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
12、网路;如发生装药阻塞,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四)预裂爆破、光面爆破作业(1)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2)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分段起爆。(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场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
13、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五)水下岩塞爆破作业(1)应根据岩塞爆破产生的冲击波、涌水等对周围需保护的建(构)筑物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2)岩塞厚度小于10m时,不宜采用洞室爆破法。(3)导洞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次循环进尺不应超过0.5m,每孔装药量不应大于150g,每段起爆药量不应超过1.5kg;导洞的掘进方向朝向水体时,超前孔的深度不应小于炮孔深度的3倍。应用电雷管或非电导爆管雷管远距离起爆。起爆前所有人员均必须撤出隧洞。离水最近的药室不应超挖,其余部位应严格控制超挖、欠挖。每次爆破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测量,对不稳围岩进行锚固处理,应在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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