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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交工竣工监理总结(DOC 44页).doc

  • 上传人(卖家):2023DOC
  • 文档编号:5702504
  • 上传时间: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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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工竣工监理总结DOC 44页 交工 竣工 监理 总结 DOC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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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分册 综合文件第1-1分册工程监理组织机构第1-1-1分册监理组织机构及执行情况一、监理任务来源监理合同概述北京中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咨询者)根据广西交通厅项目管理办公室(业主)登陆在中国交通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公路项目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获知招标信息,并经公平公正的投标后获得中标,承担并签定了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合同段的监理服务合同。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简称百罗高速公路).合同段咨询服务合同内容为咨询服务合同协议文件包括谈判协议,技术、财务建议书及合同专用和通用条款等,服务范围为百罗高速公路 .4.5.6合同段土建,全线的房建、交通、绿化工程的

    2、施工监理,起止桩号为K126+000K181+485.5。二、监理公司简介 北京中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5日,主要从事交通行业公路、桥隧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具有公路工程甲级和交通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前后完成了700多公里的设计任务、200多公里的施工任务和50多个监理咨询服务合同任务,在国内公路行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信誉,在百罗高速公路.合同咨询服务过程中圆满的完成了合同职责。三、驻地办监理人员及专业分工按照合同约定,业主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需要在不同阶段配备了不同数量的专业监理人员,土建施工期配备了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结构工程师3名,测量、试验

    3、、计量、房建、交通、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在路面施工阶段配备了1名路面专业工程师,在不同阶段根据现场需要分别配备试验监理员14名,现场监理员1022名,配合专业工程师工作并独立完成现场监控和旁站监理工作,外业基本结束后在以竣工资料整理为主的竣工阶段,留下路基、路面、结构、测量、试验、计量、房建、交通、绿化专业专工和监理员各若干名,完成竣工资料整理和归档等扫尾工作,缺陷期留守高监和合同计量专工各一名负责完成缺陷期监理工作。四、监理试验人员、设备、工作情况驻地办试验室设置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和试验员14名(路基、路面施工阶段4名 ,负责现场试验抽检、工艺对比和标准试验及试验资料的归档整理等与

    4、试验相对的工作。驻地办试验设备全部有业主配备,包括土工、水泥、砼、强度等试验检测设备和试件养护设备。完全能满足土建施工阶段的需要。试验检测是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核心手段。为保证工程质量,驻地办重点加强了试验室的综合建设。在人员配合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面优先安排,另一方面加强与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沟通联系,在中心试验室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工作,至工程结束圆满完成了监理驻地办的试验工作。五、现场监理交通、通讯、住宿情况驻地办配备汽车四辆,其中高监一辆,其他三辆负责办公室生活服务和接送监理人员,基本能满足使用需要,通讯设备以手机为主,在土建施工初期手机信息没有覆盖的段落辅之以车载电话指挥作业,为驻地办和监理组分别

    5、设置办公手机电话和数据传送专用电话,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通信联系的需要。住宿方面,驻地办起初设在阳圩镇茶场,因水、电不正常原因迁至原百罗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两处所均为租用套耧,独立使用,面积均在700平方米左右,驻地办试验室及专监以上人员和部分现场监理人员住在驻地办,有少量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土建施工期间、三期工程分别在.4.5.6、3个房建、2个混凝土护拦标设置了8个监理组以方便现场监理工作。六、监理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和规范驻地办全体人员的组织行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因地治宜,合理规划设置监理组织机构,并制定了一套驻地办管理规章制度。监 理 组 织 机 构 如 框 图 所

    6、 示路基、结构、路面、测量、房建、交通、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助理监理员高级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试验室试验工程师及试验员等合同计量室计量工程师计量员路基、结构、路面、测量、房建、交通、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行政后勤办公室行政、文秘、后勤人员.4、5、6.监理组3个房建.监理组2个混凝土.监理组监 理 规 章 制 度(一)驻地办组织管理规定1、驻地办受百罗高速公路总监办领导并对总监办负责,依据合同文件、监理规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2、驻地办专业工程师对驻地高监负责,并在驻地高监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专业监理工作。3、驻地办下设的各标段驻地监理组受驻地办领导并对驻地办负责,依据合

    7、同文件及相关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监理细则,落实上级监督指令,做好本标段监理工作。4、各标段现场监理人员对本标段驻地专业工程师负责,在驻地专业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分管的段落或分项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5、本合同监理人员要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本合同的综合监理工作。6、严格遵守各项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7、坚持监理工作原则,秉公办事,不索贿受贿、循私枉法,严禁损坏业主利益行为的发生。8、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即“难点、疑问要请示,出现问题要及时逐级汇报”。9、实行定期总结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每月、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总结汇报,驻地办定期进行

    8、检查,每月评比。按照驻地办奖罚规定奖优罚劣。(二)驻地办、试验室及各专业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驻地办职责:1、工程质量监理方面(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审查各单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单项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4)对承包人的检测、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审核批准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5)按监理程序进行监理

    9、,审批承包商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和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须跟班旁站和检查,对质量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对承包商完成的分项或全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报总监办备案,为总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交工证书提供检测评定依据和书面意见。(7)督促承包商及时编制并完成竣工(交工)文件,并审查其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合格后签认报总监办。2、工程进度监理方面(1)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工程管理曲线

    10、和总说明报总监办审批。(2)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阶段(含季、月计划),以及变更计划报总监办备案,并对关键工程的计划进行指导和控制。(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4)定期向总监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相应的决定。(5)按40.1款决定部分工程的暂时停工并向总监办报备,对全部工程暂时停工和对延误工期的处置以及对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出意见,供总监理工

    11、程师决策。3、工程费用监理方面(1)审核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支付证书。(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3)按合同规定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计量,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4)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提出处理意见。4、合同管理方面(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有

    12、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2)在施工合同规定变更范围内有权修改和审定下列工程变更设计。涵洞通道的位置、标高、长度、斜度、进出口型式、排水沟型式和尺寸变动,并按地基情况确定基础尺寸和地基的加固措施。挡土墙、护坡、坡脚墙等防护工程的位置、尺寸、基础深度和加固措施。排水设施(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急流槽、盲沟)和路面排水涵的位置及尺寸的变更。水田、软土、地下水地段的加固位置、及填挖深度的变动,排水、导流结构的变动。借土、弃土位置的变动。小桥基础标高的变动、决定基础加固措施。大、中、小桥调整工程结构物位置及尺寸改变。路基边坡坡度局部改变。上

    13、述各项变更,若一项增加的费用不超出5万元,可自行审批,并同时报总监办备案;超出5万元的工程变更应报总监办审核。下列变动应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签发变更令。结构物座(道)数的增减(如涵洞、通道、挡土墙、线外工程、排水工程)。涵洞结构和孔径的改变。高6米以上大型挡土墙位置、基础尺寸的改变。小桥桥位,大、中桥、互通式立交桥的墩台位置、基础标高、结构和尺寸的改变。路线平纵面、路基宽度的变更。路面结构及厚度的改变。软土地基处理方法变动。12米以上高边坡防护结构的改变。其它不属允许范围的位置。(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索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核对和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延长工期或索赔

    14、的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4)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向总监理工程师呈报是否同意分包及所确定的分包单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分包的指示。(5)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书面提供更换要求,同时报总监办备案。(6)对承包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的意见书,同时报总监办备案。(7)对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定期进行评价,对已丧失履约能力的承包商要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驻地办试验室职责

    15、:1、全面负责驻地办该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理工作,即独立进行监理试验检测外,还将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自检频率、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4、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设备是否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5、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和运转情况,协同驻地办其它工程师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以及各类材料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

    16、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工程材料符合要求;6、按有关规定要求频率进行独立平行试验,包括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并建立试验档案;7、审查和评定试验结果;8、按时签署监理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驻地办主任签字后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备案;9、审查和评价承包人和监理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合同段监理组长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10、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驻地高监岗位职责(1)领导和主持所管辖合同监理业务,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承担所管辖合同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责任。执行总监办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对分管专业工程师制

    17、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在不违背监理规范和总监办下达有关文件精神的原则下有批准权。(3)对承包商的报告及文件进行研究,对支付证书、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及 重大技术问题提出批准或拒绝的意见;批准或拒绝权限范围内决定的事项。 (4)审查承包人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安全保障措施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书面予以确认或否定。(5)签发各种指令性文件,对各种证据性文件和辅助性文件进行签认。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各类支付证书及监理报告。(6)在不改变合同(即不产生新增项目及新增单价)的情况下,在驻地办职责规定职权范围内,审批土建5万元以内、三期工程2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并及时报总监办备案。(7)坚

    18、持每天巡视工地制度,检查监理人员和承包人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8)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9)负责对驻地办全体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2、驻地副高监岗位职责:(1)协助驻地高监执行驻地办的监理业务。(2)执行驻地高监委托的工作,并履行其职责。3、试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1)严格履行试验工程师职责,对本室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负责本室的工作计划安排,检查工地试验室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工作情况。(3)组织完成各项试验任务,检查工地试验工作的完成情况。(4)检查督促试验人员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及相关标准和规定完成试验工作。(5)定期向中心试验室汇报工作,及时发现施工质

    19、量上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管理本室仪器设备,保证其运行状态完好。(7)掌握技术动态,收集有关技术资料,积极钻研试验技术,参与各种技术活动,为提高施工质量积极出谋献策。 4、材料(试验)专业工程师职责(1)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确认或否决,并承担责任。(2)包人按合同规定建立试验室,监督承包人开展工地试验工作。(3)独立进行必要的标准试验平行试验,审查和评价承包人试验结果,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工作,以抽检结果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签认或否决,并承担责任。(4)协助中心试验室进行承包人定期标定试验仪

    20、器的工作。(5)检查施工质量,审查承包人各项质检资料。(6)收集、整理气象资料。(7)组织、指导现场试验员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试验员的监理日记。(8)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9)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5、驻地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按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所承担的专业范围履行现场监理职责。(2)审查由承包人提出的本专业的工艺流程,并提出相应的工序检查程序和说明,报驻地高监批准后,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领导现场监理员进行监督和检查认可,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3)当所分管的单位、分部或分

    21、项工程完工后,督促承包人进行一次系统自检,汇总各道工序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供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专业工程师应拒绝验收,经系统检查验收合格后提请驻地高监签发“中间交工证书”。(4)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场监理员,质检员进行工艺检查和检验,对所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单进行签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所管工程质量监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5)填写工程日记和各种记录,负责所管工程质检资料、验收资料、监理报表、施工图表、交工资料的整理,对有关延长工期、索赔罚款提出意见和建议。(6)监督承包人遵守安全操作,对违反安全操作行为有权制止。(7)有责任对不合理设计,向驻地高监提出修改建议,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除

    22、及时向高监报告外,有权暂时令其停工,但应补办由驻地高监签发的正式停工令。(8)接受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任务。6、合同计量工程师职责(1)审查承包人的支付申请,编制月度支付报表。(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预付款申请。(3)参与各项工程的收方,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计量工程师必须到场核实工程量,并对计量的数据真实性承担责任。(4)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和延期、单价变更提出处理意见。(5)定期对承包商进行经济分析,评估承包人的履约能力。(6)协助做好竣工文件的整理。(7)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8)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7、桥梁及结构专业工程师职责(1)按合同文件要求负责桥梁上、下构,通道、涵洞及

    23、预制构件等工程的监理工作。(2)审查和核对设计图纸,及时发现设计图中的错误,产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4)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5)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或否决,并承担责任;协助驻地高监初审中间交工证书。(6)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7)组织、领导现场监理员工作,协调并指导试验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报,并检查监理员日记。(8)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和环保工作。(9)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8、道路专业

    24、工程师职责(1)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砌体及防护、道路设施以及绿化等工程的监理工作。(2)审查和核对设计图纸,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并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4)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情况,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5)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或否决,协助驻地高监确认交工证书。(6)组织软基及其他不确定工程量的实地测量,对测量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协助计量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7)指导监理员的工作和协调指导现场试验

    25、员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记。(8)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和环保工作。(9)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9、测量专业工程师职责(1)按合同文件要求监督、复核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的几何尺寸、标高等并承担相应责任。(2)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如发现损坏,督促承包人及时恢复变更,有变更时应在图上标明。(3)核查路基土石方分界线,并标绘在横断面图上备查。(4)定期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5)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6)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10、环保专业工程师职责(1)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负责审查承包人

    26、的边坡防护、排水系统、取、弃土、石场、景观保护、施工现场及临时用地等方面所做的环保设计,并监督其执行。(2)审查承包人的环保工作计划。(3)汇总、整理环保监控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向总监办报告。(4)编制环境监测月报。(5)协助合同工程师审核环保项目的计量。(6)填写环保监理日记。(7)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8)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材料试验监理员职责(1)熟悉试验和取样业务,在材料专业工程师指导下工作,所完成的取样及试验数据对材料工程师负责。(2)熟悉技术规范有关检查要求,熟练掌握仪器操作及试验方法,爱护仪器精心保养,细心操作,保证试验精度。(3)坚守工作岗位,密切配合现场监

    27、理人员的工作,保证对规定的检测层和检测工序不漏检、错检,并配合施工进度,不影响施工。(4)对所取样细心编号,对各项试验和检验成果,填写质检记录和检验单,签字后报材料专业工程师签发。(5)凡经现场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及时口头转告现场监理员和主管专业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6)完成驻地正、副高监及材料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12、现场监理(旁站)员岗位职责 (1)熟悉所管项目的业务知识,在主管专业工程师指导下工作,直接对主管专业工程师负责。(2)对所管工程实行现场旁站监督,按专业工程师安排,对比较复杂、情况变化大、工程质量保证因素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施工工序和随时可能覆盖的重要隐蔽工程进行

    28、全过程旁站,对于关键而又相对稳定的工序进行定时检查,对于一般的工程可采用巡查。(3)无论采用何种旁站形式均要尽职尽责,要坚守岗位,对每一道工序,每一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促使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质量,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对所管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纠正,并报告主管专业工作师。(4)写好监理日记,作为施工记录,将每天工作情况向主管专业工程师报告。(5)参与放样、测量、收方、中间检查,配合质检人员做好常规试验取样工作。(6)完成驻地正、副高监及主管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13、合同计量监理员职责(1)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现场监督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施工

    29、方法,控制施工质量,按专业工程师的嘱咐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督。(2)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师计量表,检查质检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协助专业工程师做好各项工程的现场收方工作。(3)计量监理员除以上要求外,还有如下职责:负责计算机的操作与管理,熟练掌握计量支付软件操作系统,对承包人的支付申请进行计算机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报主管专业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变更的计算机管理。负责往来文件的管理,协助做好工程进度月度表等各种上报资料、表格的编制,协助做好竣工文件的整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和变更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整理。14、行政后勤职责(1)驻地办统一领导,后勤人员由行政集中负责管理,履行后勤保障职责

    30、。(2)按照驻地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协议规定,负责司机及车辆的调配、管理、考核。(3)后勤管理员负责建立公用设施、设备及发放到个人属于驻地办物品的台帐并负责发放、检查和收回,负责公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4)做好安全环卫工作,及时锁闭、开启大门,保持公用场所及设备的清洁卫生,禁止闲杂无干人员进入驻地场区。(5)做好水、电、煤气等生活消耗品的管理,合理使用生活经费,在保障驻地办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减少浪费分。(6)食堂物品采购实行核销制,由厨师负责安排和采购,每次采购完毕列出物品名称、数量、金额清单,报管理员或驻地办相关人员核准签认。分期统一报帐。(7)食堂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15、文秘职责(1)负

    31、责收发文件,做好登记记录,收文一律报高监批处,发文及时留底存档。(2)负责打印驻地办文件、报告、监理通知、指令及监理用表 等业务资料。(3)负责监理批复完毕的质量检验、评定、试验及部分合同资料的电脑输入及核对并及时上传总监办。 (4)建立和完善各种资料档案,做到台帐、目录清晰,分类摆放整齐有序,以便归档。随时为高监及专业工程师提供资料信息服务。(5)负责办公设备、用品的管理,做好办公用品的登记和发放记录。(6)负责每天的天气(晴雨表)记录以及驻地办人员的考勤。(7)搞好本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做好驻地办的接待工作。(8)办理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三)监理工作制度1、检验制度(1)监理必须严格按

    32、照合同文件和国家规范、规程依法进行检验。(2)合同类检验要遵照合同文件,实体类检验遵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3)施工检验分三步即属材料检验、工艺配比检验、产成品检验,分别依据相关合同文件进行。(4)试验检验要严格执行试验监理实施细则。(5)监理工程师必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依法做好检验工作。(6)所有单位、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必须按合同文件要求,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交工或完工。(7)检验程序、方法按监理纲要、规范和合同文件执行。2、旁站制度(1)必须强调旁站,但又不宜过分强调旁站,也就是说,该旁站的一定要旁站,不该旁站的就不要旁站,因为该旁站的不旁站就可能出现大的质量事故,不该旁站的反而去旁站,

    33、就会降低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责任不清,反而被动。(2)对隐蔽工程、质量难点、难返工部位,如桩基工程中灌注混凝土工序,预应力混凝土张拉与混凝土的浇注,桥涵(含立交)现浇混凝土梁、板、墩、台,施工从拌合、浇筑到成型的整个过程等,实行全过程旁站。对于关键、重要但施工情况相对稳定的工序,如路基分层填筑和压实成型,构造物完工后的加填等,实行部分旁站。对于清理场地,清除表土,桩基的开挖,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绑扎和模板安装,各种材料等,只进行巡视与抽查。如出现质量问题,做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3)承包人必须在进行取样和试验之前一天或合理时间内通知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在其旁站下进行现场取样和合同所规定的试验,以

    34、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操作符合试验规程的要求,试验结果准确、真实、可靠,从而证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3、自检体系审批制度(1)驻地监理办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要求承包人派出数量够用、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职称的试验人员和质检人员,对材料和工程质量实行检查、测试与监督。并向驻地办提交上述人员的详细履历表。(2)要求承包人将现场试验室设备(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性能、数量、完好率、进场日期等)详细列表提交驻地办审批。(3)对承包人提供的试验人员和质检人员的素质(包括身份证、学历、专业、职称、承担过的工程项目等)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能承担试验或质检

    35、任务。(4)审查承包人试验设备是否符合合同文件中有关试验标准的规定,并要求承包人对一些关键设备(如压力机等)进行核定,分析能否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试验项目,以及在施工高峰期试验设备能力能否满足工程检验的需要,对照投标书,指令承包人限期补齐所缺的试验设备。(5)质检人员必须对每道工序进行自检,从严把关,使工程质量满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6)质检人员必须制订实验室管理制度和试验规程,执行试验标准。(7)试验人员和质检人员提交的试验数据和检测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并满足合同规定的频率要求。对不合格的试验人员和质检人员,驻地办有权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随时进行撤换。(8)驻地办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自检与

    36、试验资料进行分析,按合同规定的频率要求进行抽样检查与试验。(9)承包人的自检与试验资料,必须经驻地办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资料依据。(10)要求承包人及时系统整理自检与试验原始资料,建立资料档案系统。(11)承包人填报中间交验申请书时,必须附有上述自检与试验资料,经驻地办监理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验收签字。4、人员变更审批制度(1)承包人管理和技术人员变更必须依据合同要求,实行审批制度。(2)承包人实际投入工程建设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如果与合同文件规定的名单和数量不符,承包人必须首先向驻地办提交人员变更申请,并附变更人员履历材料,将要变更原因及工程适应情况予以陈述说明。(3)驻地办本着从实际出发,满足工

    37、程质量要求的原则,进行人员变更审批。(4)承包人拟变更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原则上不能低于原合同规定人同的资源。(5)经驻地办核准,同意人员变更后,承包人方可变更人员。(6)经驻地办审核拟变更的人员(管理、技术、试验)不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承包人必须维持原定人员或更换较高资质的人员从新审报。(7)如果合同规定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驻地办有权要求承包人变更人员,并按上述原则和程序办理。5、分包审批制度分包的管理和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如果分包失控,将会给工程质量、进度带来很不利的影响。为此,必须查清如实上报承包人的分包情况,加强检查,及时严肃查处承包

    38、人以劳务名义行分包之实、分包不报的现象。(1)分包的申报程序承包人若想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必须按下列申报程序报驻地办或总监办审查后报业主批准(在投标书中已列明的分包商除外)。(2)承包人必须事先向驻地办提出局面分包申请。分包申请应附有拟分包的工程项目、草拟的分包的合同书和分包商的详细资料。分包商的资料包括担不限于以下内容:分包商企业的名称、性质、简历;分包商的技术力量、机构设备情况;分包商过去曾承担过与分包工程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情况(包括验收证书、质量评价意见等);分包商的固定资产情景况;分包商的财务状况;分包商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简历;分包商对拟分包工程的技术保障措

    39、施(若是重要分包工程,还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必须在驻地办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通过报业主批准并正式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才能与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草案,合同草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为符合分包原则后,才能正式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副本应送驻地办一份。(3)分包审批程序驻地办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分包申请后,应根据所报资料,对其分包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重要分包工程,应对分包商的能力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就是到分包商企业所在地或曾经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地点,向有关方面了解分包商的情况。驻地办经过资格审查后,报总监办审查,总监办审查同意报请业主审批后,再书面给予承包人批准与否的答

    40、复。(4)分包审批基本原则分包商的施工经验、技术力量、机构设备、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必须满足分包工程的技术、合同要求 。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执行并遵守本合同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的规定。另应申明,不能对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如分包合同中承包人与分包商拟定的分包工程单价明显低于分包工程的实际单价,应不予批准其分包。分包工程的量不宜超过整个合同工程的30%。(5)分包的管理必须要求分包商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系统。要求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必须派自己的质量监督员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对分包工程,特别是重点分包工程,驻地办必须加强管理和控制。如发现分包商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应立即采取严厉措

    41、施(包括驱逐分包商)。未经业主批准的分包商不能进行本工程的任何施工活动。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不宜直接对分包商下书面指令,对分包商的任何书面指令,均需通过承包人。(6)分包工程的验收分包工程要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驻地办验收,未经承包人检验的分包工程,监理不予验收。 6、机械设备审核及台帐制度(1)驻地办应对进场施工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生产能力、完好率、进场日期等进行检查和记录。(2)对照投标书,要求承包人及时补齐所缺施工机械。(3)对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进行分析,要求承包人提供配套机械设备,以满足施工的需要。(4)以承包人直接用于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工程的机械应特别细致的检验,以

    42、满足关键工程的机械配套、数量足够,确保总工期不延误。(5)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详细填写施工机械进场检验单报驻地办审批,以确定施工机械是否具备开工条件。(6)建立机械台帐制度,要求承包人每月25日将进场机械按第1条所列细目,以表格形式报驻地监理办备查,以利掌握机械动态,及时指令承包人解决有关机械方面的问题,保证施工持续顺利进行。7、质量问题处理及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规定抓紧进行处理:(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办。(2)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

    43、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办,并抄送有关方面。(4)若为重大质量问题,驻地办应立即报总监办。(5)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参加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抄送有关各方。(6)若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监理工程师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生暂停施工指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7)事故等级(按经济损失分):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8、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

    44、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来往函件和报表均须分类编号归档保存。为了做好本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2)对各合同段的资料管理工作应定期检查,敦促承包人的资料档案须严格按监理规程与办法进行编制和处理;并及时催促承包人按时上报有关报表。监理档案分类:一般分为三种即行政档案、计量(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其具体内容见监理岗要相关规定。(3)资料归档:按“监理规程”所规定审核签字制度,经签字后分类及时归档。勤归档资料需原件。归档具体实施见监理岗要。(4)档案查阅:现场

    45、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可直接向资料管理员查阅。其它监理人员需经项目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查阅。业主、承包人查阅时经驻地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查阅。其它单位人员,原则上不予查阅,如需查阅,需经驻地工程师批准方可。所有资料档案不得外借,非监理工作需要不得复印。(5)来往文件根据合同规定,凡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之间的来往文件,均须有各方认可的印鉴或签名。所有收、发文件均须登记签认。(6)资料、文件归档实施办法所有资料、文件应经审阅后定期及时归档。各类文件资料归档具体实施见按监理岗位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四)试验室工作制度1、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子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全面达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46、请遵照执行。(1)承包人的自检试验:承包人的试验仪器必须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建立完备的仪器设备台帐、所有试验人员应持有业务培训证和上岗证书。承包人应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取样试验,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试验时,须有试验监理旁站并签字认可。否则,其试验结果不予认可。承包人的各种试验,应按合同规定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对经总监办审查并经业主批准的承包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执行时,承包人应向驻地办试验室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审批后方可执行。承包人在开工前按合同要求进行标准试验

    47、、验证试验等,并将结果提交驻地办进行验证复核和批准。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的试验,应以拟用材料认真进行。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的适当时间与驻地办联系,以便进行验证复核试验。承包人没条件完成的试验项目,可委托经驻地办和总监办试验室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其试验结果交驻地办试验室进行复核和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试验,其资料须经承包人自检人员和现场试验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资料依据,所提供的试验数据,应是数量足够且真实有效的。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撤换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应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承包人的各种试验应采用总监办统一的表格填写记录、报告,应按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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