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DOC 9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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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知识点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部门包括的法规宪法及相关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国籍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招投标法、公司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环评法、城乡规划法经济法节约能源法、税收管理法、反垄断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刑法刑法诉讼与非诉程序法民诉法、刑诉法行诉法、仲裁法知识点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概述法的形式指法律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含义(1)创制机关性质和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
2、级;(4)地域效力世界上曾存在过的法的形式世界: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 我国:制定法知识点3:我国法的形式具体分类法的形式创制机关表现形式地位和效力权限宪法(典)全国人大宪法最高不得抵触,否则无效法律(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仅次于宪法可规定各种处罚,包括刑事及行政行政法规国务院(最高行政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条例低于宪法,法律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某某省/市某某条例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部门/部
3、委规章国务院组成部委、直属机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某某行业某某决定/规定/办法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细化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设立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省级、省会市、较大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某某省/市某某决定/规定/办法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上级地方性法规细化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设立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国际条约我国缔结的、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声明保留的除外法的效力层级知识点4:一般原则(1)宪法至上;(2)不同机关制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知识点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裁决条件
4、裁决机关同一机关法律间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殊规定冲突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间国务院不同机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同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部门规章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间国务院知识点6:备案和审查需要备案的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备案要求:(1)应在公布后30天内,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需要审查的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审查原因: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提出审查的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院、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其他机关、团
5、体、组织、公民审查后果:制定机关修改;不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知识点6,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住所为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知识点7:法人分类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获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1)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2)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登记的,经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需登记的,成立起取得法人资格知识点8: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一次性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不是法人,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
6、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委派对建设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代理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知识点9:特征代理概念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事实法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主体涉及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本人);(2)代理人;(3)第三人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2)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行为-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知识点10:代理的主要种类(指法委)代理种类代理权产生依据主要表现委托代理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7、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的监理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常发生在诉讼中知识点1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的设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口头、书面均可,法律规定书面,应书面;委托书应授权明确,否则连带责任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代理某些建设工程中代理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实施,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法定或约定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禁止直接转包,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知识点1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期满或者完成委托;(2)被代
8、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回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有权机关取消指定;(5)双方关系监护关系消灭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1)(2)(5)知识点13:复代理(再代理):转托他人代理(复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情况除外。知识点14: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默示授权无权代理概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表现:(1)自始未授权;(2)越权;(3)
9、代理权已终止后果:(1)被代理人追认则为有权代理;(2)被代理人拒绝则行为人自担责任表见代理概念: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其某些行为造成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其进行的由本人担责的代理行为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如: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持有本人授权的通知函告;(2)主观要件:本人存在过失;(3)需相对人善意(即不知情)后果:由无权代理变成有权代理默示授权概念: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后果: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
10、连带责任损害被代理人利益(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知识被代理人损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人与第三人而已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故意行为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与之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第三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违法代理行为(1)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项违法;(2)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反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知识点15:物权的种类所有权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概念特征:(1)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物权,拥有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内容的核心)(2)是自物权限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定权限和
11、程序可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用益物权概念: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特征:是他物权,侧重对物的使用和收益,客体是动产、不动产主要种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概念: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实现担保物权时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特征:是他物权,侧重对物的交换价值;客体:动产、不动产、权利。主要种类:抵押、质押权、留置权(物权担保)知识点16: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即(1)全民所有制(国有);(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划分(1)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
12、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权利行使(1)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订立承包合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3)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用途管制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
13、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知识点17: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对象国有土地,新设的不得损害已设的用益物权。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工商旅乐住),有期限,有偿;应招标,拍卖价出让。划拨:严格限制,无偿,无期限。(用于公益)何时设立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向使用权人发证书,不得改变用途,改变用途须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动流转方式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要求(1)书面合同,期限自约但不超期;(2)变更申请(3)房地一并处分续期住宅用地期满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按法律规定办理消灭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知识点18:地役权概念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设
14、立法律性质当事人自行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方式应订立书面合同生效时间自合同生效时设立限制要求(1)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未经已设用益物权权利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变动需役地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知识点19: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即变动)和保护物权的变动,保护。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时间依法登记即生效,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生效例外情况:(1)法律另有规定(2)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可登记与合同关系物权变动与合同效率无关,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变动生效时间交付时,
15、不需登记,但机动车、船、航空器(即陆海空)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保护保护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保护方式请求确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消除妨害或消除危险;修理、更换、重做或恢复原状;损害赔偿;此外,侵害人还可能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知识点20: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合同:(1)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有约从约; (2)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据过错担责。知识点21:建设工程保证担保方式和责任保证合同形式及主体要求形式:书面;主体:保证人与债权人(人
16、的保证)内容主债权种类、数额、履行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等种类可单独保证,也可设定最高额保证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由债务人偿债,债务人不能偿时,才有保证人担责连带保证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没约或约定不明按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资格一般要求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限制要求(1)国家机关不得成为担保人(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贷款项目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得成为保证人;(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分不得为保证人,但分支机构可在法人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责任担保范围(1)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有约
17、从约;(2)对担保范围没约或者约定不明,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的债权债务变化(1)债权转让,保证责任不变,有约从约;(2)债务转移,应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免责,有约从约。保证期间有约从约,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的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预付款担保抵押权抵押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涉及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可做抵押的财产(知识点22)(1)建筑物和其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18、、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物不动产登记时;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可做抵押物的财产(知识点23)(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争议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的效力(知识点2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费用;有约从约抵押物转让(1)转让登记抵押物,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
19、让人。否则无效(物权法改为: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物的,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单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2)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4)抵押权不得与债券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的实现(知识点25)实现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券比例清偿;(2
20、)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比例清偿。实现方式(1)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拍,变卖,协议不成,起诉;(2)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权质押特点约定、转移对质物(动产与权利)的占有,质权人(债权人)、质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分类动产质押;权利质押(1)票据、债券、单据;(2)可转让股份、股票(3)可转让的知识产权的拆产权;(4)其他权利(知识点26)留置权知识点25:概念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券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无需约定特点留置权人负责妥善保管留置财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
21、财产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责任。知识点28:定金 定金特点:书面,实际交付时生效,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作用:(1)如约履行,抵做价款或收回; (2)不履行,给付一方无权要求返还;收受一方,双倍返还。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知识点29: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类型(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法律特征(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2)专有性-绝对的排他性;(3)地域性;(4)时间性常见类型(一) 专利权1、 概念与保护对象专利权概念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制造、使用和销
22、售的专有权保护对象(客体)(知识点30)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创造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指地产品、方法或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与实用新型(知识点31)基本要求: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前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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