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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知识点总结(DOC 11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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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知识点总结DOC 119页 2021 监理 工程师 建设 工程 基本理论 相关 法规 知识点 总结 DOC 119
    资源描述:

    1、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目录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1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4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6第一节 工程建设程序6第二节 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8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10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10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8第四章 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42第一节 工程监理企业42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44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45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45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47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50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54第一节

    2、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54第二节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59第七章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64第一节 监理规划64第二节 监理实施细则71第八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73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73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79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82第九章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3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资料83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89第十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93第一节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及风险管理93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服务内容99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101第四节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

    3、集成化管理102第十一章 国际工程咨询与实施组织模式103第一节 国际工程咨询103第二节 国际工程组织实施模式104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1、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专业化服务活动。工程监理涵义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

    4、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拓展自身的经

    5、营范围,为建设单位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乃至全过程工程咨询。(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2、建设工程监理性质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1)服务性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6、(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任务决定的。工程监理单位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为了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独立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建筑法规定

    7、:“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实施监理。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平性公平性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3

    8、、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逐步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9、的骨干项目,包括:a)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b)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c)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d)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e)其他骨干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a)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

    10、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b)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

    11、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法:“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

    12、单位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4、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4.1 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与单位资质等级有关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与工程质量有关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与安全生产有关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13、;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14、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

    15、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4.2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

    16、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这些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制度。1、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

    17、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1)项目法人的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2)项目法人的职权项目董事会的职权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

    18、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项目总经理的职权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3)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9、的基本保障。2、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下列工程必须招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a)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b)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

    20、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a)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b)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对于上述和以外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对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c)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

    21、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a)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b)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c)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d)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e)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2)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工程招标投标

    22、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制的重要保障。3、合同管理制(1)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在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2)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第一节 工程建设程序按照工程建设内在规律,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1、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

    23、报和审批。(1)编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工程项目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

    24、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策。(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工程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建设工程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工程建成后的综合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活动。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问题;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研究,以解决工程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工程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3)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

    25、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方式审批、核准、备案备注政府投资工程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一般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非政府投资工程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目录中项目,可按项目单独

    26、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属于目录中的,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2、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后期,还需要进行生产准备工作。(1)勘察设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a)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

    27、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工程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工程总概算。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b)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c)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b)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c)消防安全性;d)人防工程(不含人防

    28、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e)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f)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g)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2)建设准备建设准备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a)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b)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c)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d)准备

    29、必要的施工图纸;e)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a)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b)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c)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d)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e)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

    30、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3)施工安装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工程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4)生产准备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工程项目

    31、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5)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投入使用。第二节 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1、全过程工程咨询1.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含义及特点(1)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含义所谓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工程咨询方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

    32、方式组合,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2)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特点与传统“碎片化”咨询相比,全过程工程咨询具有以下三大特点:咨询服务范围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覆盖面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服务阶段看,全过程工程咨询覆盖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设计、招标、施工)全过程集成化服务,有时还会包括运营维护阶段咨询服务;二是从服务内容看,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而不只是侧重于管理咨询。

    33、强调智力性策划。需要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拥有一批高水平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策划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集成管控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协调解决能力等。实施多阶段集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是将各个阶段简单相加,而是要通过多阶段集成化咨询服务,为委托方创造价值。1.2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本质和实施策略(1)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本质全过程工程咨询内涵丰富,要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与其他相关概念相区别。首先,要将“制度”与“模式”相区别。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种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不是一种制度。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等属于制度,制度的本质是“强制性”;而模式的本质是“选择性”。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包含工程监理,但不是替代关系。其次

    34、,要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相区别。全过程工程咨询强调技术、经济、管理的综合集成服务;而项目管理服务主要侧重于管理咨询。绝不能用“项目管理服务”或“工程代建”替代“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三,要将“全过程”与“全寿命期”相区别。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可以覆盖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但并非每一个项目都需要从头到尾进行咨询,也可以是其中若干阶段。而且,项目运营维护期咨询可看作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外延”。(2)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策略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是通过采用一系列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方法和多阶段集成化服务,为委托方提供增值服务。工程监理企业要想发展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需要在以下几方

    35、面作出努力: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优化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重视知识管理平台建设。2、工程总承包2.1 工程总承包的含义及特点在我国,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事实上,这里所说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承包或者设计、施工(DB)承包,只是工程总承包的两种主要代表性模式,工程总承包还有多种不同模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EPC中,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包括整个建设工程的总体策划、组织管理策划和具体管理工作。工程

    36、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特点: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便于较早确定工程造价。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通常签订总价合同。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总体控制,有利于减少工程设计变更,有利于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可减少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失控风险。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一。工程设计与施工责任主体合一,能够激励总承包单位更加注重提高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和效益。可减轻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负担。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参建方减少,合同结构简单,可大量减少建设单位协调工作量,合同管理工作量也大大减少。但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

    37、选择范围小,同时因工程总承包的责任重、风险大,为应对工程实施风险,总承包单位通常会提高报价,最终导致工程总承包合同价会较高。2.2 工程总承包模式适用条件(1)对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建设单位能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以便使投标人能够仔细研究“业主要求”。(2)建设单位或其代表有权监督总承包单位工作,但不能过分干预总承包单位工作,也不要审批大多数施工图纸。(3)由于采用总价合同,因而工程的期中支付款应由建设单位直接按合同约定支付,可按月支付,也可按阶段(形象进度或里程碑事件)支付,但不需要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量和总承包单位结算报告,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2.3 工程总承包管

    38、理组织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并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1)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后,任命项目经理,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书面授权委托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a)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a)执行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b)代表企业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对实现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负责;c)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d)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项目干系人的协调,解决项

    39、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e)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f)负责组织项目的管理收尾和合同收尾工作。(2)项目部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宜采用矩阵式管理。项目部的基本职能如下:项目部应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实施和控制职能;项目部应对项目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负责;项目部应具有内外部沟通协调管理职能。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重点)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1、相关法律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公布。与建设工程监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建筑法招标投标

    40、法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安全生产法。2、建筑法主要内容2.1 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4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申请单位建设单位管理机关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工期限获批后6个月内批准后3个月内延期不予延期可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停工报告1个月内报告复工报告停工不满一年,报告后复工;停工超过一年,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中止施工超过1年,核验未通过;有效期超期、未延期(2)从业资格从业资格包括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两方面。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

    42、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2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建筑工程发包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43、、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建筑工程承包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44、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联合体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

    45、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3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

    46、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2)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2.4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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