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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DOC 4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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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法规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DOC 40页 2019 一级 建造 重要 知识点 汇总 DOC 40
    资源描述:

    1、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国对民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籍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商法民对民,商对商(国家不干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官对官,官对民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经济法民对民,商对商(国家干涉)标准化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预算法社会法保护弱势国家介入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刑法与诉讼

    2、法刑法刑事诉讼法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国家主席签署,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条例地方性法规、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4月审批30日备案省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国务院下属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市规定国务院下属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授权、担保制度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

    3、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受企业法人的委派,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建设工程承包不得委托代理。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一)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二)表见代理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特征支配、绝对、财产、排他性。物权-所有权 占有、收益、使用、处分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约定有偿)、相邻权(无偿法定)、土地分包经营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

    4、转移占有,约定 动产、不动产 质权 欠A扣B, 约定 动产、不动产 留置权 欠A扣A, 法定 动产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合同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生效 例外:地役权登记对抗自合同生效生效,不用登记,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交付合同约定交付方式,合同效力自签订之日,与是否交付无关 例外:车、船、企业动产登记对抗自合同生效生效,不用登记,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Z3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相对性(债权主体、债权内容、债权责任)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合同之债)、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建筑物脱落、坠落推定过错责任人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建筑物倒塌无他人过错建设单

    5、位与施工单位其他责任人过错其他责任人负责抛掷公平责任可能加害建筑物的使用人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著作权自然人作者死后,单位作者首次发表后50年 作品完成(建筑、软件)不予展期专利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收到/邮寄申请日)不予展期商标权10年核准注册日无限展期,每次10年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专利

    6、赔偿损失(四步)。(1)实际损失(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人民法院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建设工程专利权1万元-100万元;建设工程著作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侵犯的是建设工程商标权,300万元以下).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商标续期6个月的宽展期,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無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

    7、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不能

    8、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Z30108

    9、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险种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1Z301090

    1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重大责任事故罪自然人犯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恶劣的处3-7年有期),强令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恶劣的5年以上)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单位犯罪(处罚负责人和主管1人死亡,3人重伤,100万损失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犯罪(处罚负责人和主管降低工程质量导致工程结构垮塌(永久性)对直接责任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11、罚金;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串通投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交15日后发证开工报告(跨县)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建设开发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改委)使用范围投资30万元以上面积在300m2,非抢险、临建、农民自建、军事房建、已办理开工报告开工期限领证后3个月(分期开发工程每期领一次)获批后6个月延期申请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不予延期开工后停工停工1月内报告,小于1年,报告后复工,大于需核检停工复工应报告,无核验申请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现场拆迁进度符合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审图证);安

    12、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大于1年30%,小于等于50%);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国家重点、公共事业、成片小区、国外资金);其他消防资金到位、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现场条件“三通一平”等的要求。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分解避办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 万元以下。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涂改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

    13、业绩等条一级二级三级注册资本1亿4000万800万一建12人12人5人技术负责人10年以上8年5年中级职称30人15人6人现场管理人员50人30人15人技术工人150人75人30人业绩25 层民建1项或18􃀜 24 层民建2项;100m构筑物1项或80100m 构筑物2 项;3 万m2单体工程1 项或2 万3 万m2 单体工程2 项;(4) 混凝土单跨30m或钢结构单跨36m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m或钢结构单跨3036m建筑工程2 项。12 层民建工程1项或8􃀜 11 层民建2 项;50m构筑物工程1项或35 50m构筑物2项 1万m2 单体

    14、工程1项或0. 6 万1 万m2单体工程2 项;混凝土结构单跨21m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m以上工程1项或混凝土结构单跨18 21m 或钢结构单跨2124m2 项。无建筑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12类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专业承包(36类)和劳务分包(11类)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 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 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1. 撤回 合法取得不再具备条件需要重新核定2. 撤销 非法、不符合条件申请得到许可证3. 吊销 合法取得,因违法收到的行政处罚 4.注销(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

    15、审批权限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2014-92)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

    16、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

    17、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欺骗手段取得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分解发包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

    18、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

    1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0、;(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必须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如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

    21、币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除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招标程序(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买标书)(五)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六)开标(七)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八)中标和签订合同发出第一份

    23、招标文件提交招标截止20日前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前3天提出修改,通过预审大于3人投标异议,资格预审截止2日前3日答复发售招标文件不少于5天投标有异议,投标截止10日前,3日答复澄清、修改招标文件提交招标截止15日前中标候选人公示收到中标报告3日内,不少于3天对结果有异议公示期间提出,3日内答复开标开标日前交投标保证金2%,签合同后5日还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开标时提出签订合同(履约金10%)发中标通知书后30日,确定中标人15日报告知道或应知道违法事实起10日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4、:(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

    25、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6、。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评标委员

    27、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以上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28、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专业分包需约定或经同意,劳务可直接分包,但需总包到建设部备案)二、不良行为记录(一)资质不良(二)承揽业务不良(三)工程质量不良(四)工程安全不良(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省、自

    29、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二、合同的订立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有名、双务、诺成、要式、有偿(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实际工期=实

    30、际竣工日-实际开工日-业主指令施工暂停天数-工期顺延天数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42天),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无效合同违法(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

    31、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效力待定无交易资格(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行为,可撤销变更违心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1年内撤销)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

    32、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双倍工资,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试用期 I 小于等于1个月 I 小于等于2个月 I 小于等于6个月 合同三个月 1年 3年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协商解除劳动者先提出,提前30天,使用期提前3天无经济补偿单位先提出,提前30天,非因工伤、不能胜任等有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劳动者辞职单位无过错预告解除,不支付经济

    33、补偿单位有过错,欠工资、强令冒险施工等随时通知解除,或者无通知解除单位辞退劳动者无过错(经济型裁员)20人或10%需听工会报劳动局预告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过错随时解除,无违约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孕;(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老

    34、医病残孕)2010年12月经修改后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35、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2倍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 个月的岗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 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2) 工作地点;(3) 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4) 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

    36、支付方式;(6)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7) 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8) 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9) 经济补偿等费用;(10)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11) 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12) 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1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

    37、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延长工作时

    38、间不受上述限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欠工资的离职1年,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39、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三)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二、买卖合同交付的方式可以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

    40、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质量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义务。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3.瑕疵担保义务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依约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

    41、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一、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2011-90)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和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

    42、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托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和任意变更解除权。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

    43、输费用。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一、施工

    44、现场环境噪声污染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

    45、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例如,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

    46、,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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