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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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5-22023-5-22023-5-21 1 1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5-22023-5-22023-5-22 2 2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第393号令)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于已经于2003年年11月月12日由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日由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自2004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温家宝 20032003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2023-5-22023-5-22023-5-23 3 3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讲解安排讲解安排 一、出台背景一、出台背景 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三、基本内容三、基本内容 四、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的异同(第六章)四、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的异同(第六章)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 六、与施工单位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六、与施工单位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 七、施工单位的安全责
3、任七、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2023-5-22023-5-22023-5-24 4 4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出台背景一、出台背景(9696年起草)年起草)1、建筑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快速发展,2003年总产值约年总产值约18000亿元,亿元,从业人员有近从业人员有近3900万之多(其中农民工万之多(其中农民工2700万);万);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直居高不下,仅次于煤矿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直居高不下,仅次于煤矿业,2002年发生事故年发生事故1208起,死亡起,死亡13
4、92人,人,2003年发生事故近年发生事故近1300起,死亡约起,死亡约1500人。人。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政府监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政府监管 体系体制未健全。发生事故后没有法规作为依据体系体制未健全。发生事故后没有法规作为依据 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进行处理。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进行处理。2023-5-22023-5-22023-5-25 5 5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一、编制依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 以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上行为均必须遵守以上行为均必须遵守2023-5-22023-5-22023-5-26 6 6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本内容三、基本内容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
6、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四章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六章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2023-5-22023-5-22023-5-27 7 7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一)四、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在章节设置上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在章节设置上和20002000年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年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一致,构成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姊妹法。一致,构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姊妹法。两部条例均明确了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监督两部条例均明确了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以及未履行这些职责所受到的管理部门的责任以及未履行这些职责所受到的处罚,两者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口径也基本一致。处罚,两者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口径也基本一致。2023-5-22023-5-22023-5-28 8 8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二)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二)-第六章第六章 增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增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
8、调查处理,主要是针对当前事故频发主要是针对当前事故频发,尤其是特大事故发生尤其是特大事故发生后救援组织不力,救援措施不当后救援组织不力,救援措施不当,使得事故受害使得事故受害者未能及时得到救助,甚至施救者也身陷困境,者未能及时得到救助,甚至施救者也身陷困境,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因此条例规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因此条例规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要建立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单位、施工现场要建立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建立组织、配备资源,并组织演练。组织、配备资源,并组织演练。2023-5-22023-5-22023-5-29 9 9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
9、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三)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三)-第六章第六章 应急救援仍然体现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仍然体现安全管理“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的思想,是预防为主在事故后的延续。思想,是预防为主在事故后的延续。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与国家原有法规一致,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与国家原有法规一致,着重提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着重提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2023-5-22023-5-22023-5-2101010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
10、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一一)1 1、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制度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制度(第十条第十条)2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3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二十一条)4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5 5、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6 6、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二十七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二十七条)7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2023-5-22023-5-22023-5-2111111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二二)8 8、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9 9、三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制度、三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制度(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10、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第三十八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第三十八条)1111、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12、检查制度(第四十三条)、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四十三条)1212、危及安全的工艺、材料、设备淘汰制度(第四十五条)危及安全的工艺、材料、设备淘汰制度(第四十五条)13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四十九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四十九条)1414、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五十条第五十条)2023-5-22023-5-22023-5-2121212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六、与施工单位相关各方的六、与施工单位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2023-5-22023-5-22023-5-2131313中建三局
13、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配件提供单位设备配件出租单位设备、配件检测检验机构(劳动保护职业培训机构)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负责技术服务合同对所分包内容负责分包合同对出售物质量负责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对出租物质量负责施工合同1.提供相关安全资料2.不得违规指挥、压缩合同工期3.提供安全措施费用4不得变相提供劣质安全用品5申领施工许可证,提交安全措施6拆除工程不得违法发包1.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监理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发现隐患,督促整改或暂停停工4.拒不整改,上报政府主管
14、部门安全监理委托监理合同2023-5-22023-5-22023-5-2141414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有:宪法、刑法、产品质量法宪法、刑法、产品质量法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 2023-5-22023-5-22023-5-2151515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5、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5-22023-5-22023-5-2161616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有: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 摘录其核心条款,汇编成强制性条文,摘录其核心
16、条款,汇编成强制性条文,最终过渡到技术法规。最终过渡到技术法规。2023-5-22023-5-22023-5-2171717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七、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七、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共共19条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在其资质规定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强调企业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强调企业 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年检不能通过。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年检不能通过。第二十一条:明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第二十一条:明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 负责人在安全生
17、产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各方面应做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各方面应做 的工作(建立制度、操作规程、投入的工作(建立制度、操作规程、投入 资金、安全检查、报告事故)资金、安全检查、报告事故)2023-5-22023-5-22023-5-2181818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二条:关于加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第二十二条:关于加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 施费用使用管理的规定。有些经营者就是施费用使用管理的规定。有些经营者就是 因为没有保证
18、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甚至因为没有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甚至 根本不投入,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所以根本不投入,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所以 条例规定只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用于安全生条例规定只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用于安全生 产的费用,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产的费用,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关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二十三条:关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的设置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的设置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2023-5-22023-5-22023-5-2191919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9、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关于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关于实行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责任划分的规定。单位在安全责任划分的规定。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与我们公司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与我们公司息息相关(有时我们是总包,有时是分包)息息相关(有时我们是总包,有时是分包)首先是一个总原则,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首先是一个总原则,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选择了什么样的分包就选择安全生产负总责。选择了什么样的分包就选择了什么样的风险,所以公司强调对分包单位的了什么样的风险,所以公司强调对分包单位的考核与选择,总公司出台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选择,总
20、公司出台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办法。条件评价办法。2023-5-22023-5-22023-5-2202020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严禁违法分包,以下四种为违法分包:严禁违法分包,以下四种为违法分包:1 1、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2 2、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3 3、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
21、构的施工分包;、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4 4、分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分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违法分包,一旦发生事故首先就要追查发违法分包,一旦发生事故首先就要追查发包单位的责任包单位的责任.2023-5-22023-5-22023-5-2212121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建设部最近发布了建设部最近发布了,从从20042004年年4 4月月1 1日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管理人员
22、,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派驻管理人员,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系的人员。否则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否则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就会受到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严厉处罚就会受到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严厉处罚。2023-5-22023-5-22023-5-2222222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
23、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分包合同是总、分包双方划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是总、分包双方划分安全责任的基准,在此基础上还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基准,在此基础上还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明确总、分包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具体明确总、分包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时应受到的处罚。以及违反时应受到的处罚。以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开展安全管理,以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开展安全管理,杜绝仅签订分包合同,内容不涉及安全事宜,杜绝仅签订分包合同,内容不涉及安全事宜,责任不明,一旦发生事故,推诿扯皮。责任不明,一旦发生事故,推诿扯皮。2
24、023-5-22023-5-22023-5-2232323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总成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总成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民事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不相关。就是说对于分包工责任,与行政处罚不相关。就是说对于分包工程发生的安全责任,受损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程发生的安全责任,受损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
25、求赔偿。(谁有钱就找谁赔,赔完后总、分另行划分(谁有钱就找谁赔,赔完后总、分另行划分责任,再算帐)。责任,再算帐)。一方面强化总、分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意识,一方面强化总、分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有利于受损害者尽快得到赔偿。另一方面有利于受损害者尽快得到赔偿。2023-5-22023-5-22023-5-2242424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发生事故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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