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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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法 合同 第二 订立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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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合同属于法律行为,所以首先需要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成合同属于法律行为,所以首先需要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标的与意思表示立要件:当事人、标的与意思表示合意:合同因当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意:合同因当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如何认定合意?如何认定合意?将错综复杂的缔约磋商进行分解,建立一个模型:要约(提出缔将错综复杂的缔约磋商进行分解,建立一个模型:要约(提出缔约建议)约建议)承诺(无条件的同意)承诺(无条件的同意)要约与承诺都是意思表示,二者合一形成一个法律行为要约与承诺都是意思表示,二者合一形成一个法律行为合同合同要约承诺的思维模式一
2、直到要约承诺的思维模式一直到1818世纪才被发展出来,该模世纪才被发展出来,该模式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缔约情形式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缔约情形现物买卖中对要约与承诺的识别基本没有必要现物买卖中对要约与承诺的识别基本没有必要重大交易是反复磋商的结果,并非如要约承诺模型那样简单重大交易是反复磋商的结果,并非如要约承诺模型那样简单合同法对合同订立方式的规定第第13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方式。第第32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自双方当事人签
3、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二节 要约一、界定一、界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列规定:(一一)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二二)表明经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束。要约:以成立合同为目的,有相对人的意要约:以成立合同为目的,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思表示 要约的认定,也就是意思表示认定的问题要约的认定,也就是意思表示认定的问题二、要约的法律要件1.1.要约内容须具有确定性要约内容须具有确定性要约以成立合同为目的,所以应就
4、合同的必要内要约以成立合同为目的,所以应就合同的必要内容予以明确容予以明确标准:相对人只需要回答标准:相对人只需要回答“同意同意”,合同即可成立。,合同即可成立。如果仅仅告知对方准备进行缔约谈判,不构成要约如果仅仅告知对方准备进行缔约谈判,不构成要约2.2.受要约拘束的意思受要约拘束的意思要约人要有受要约拘束的意思,这种意思至少在要约人要有受要约拘束的意思,这种意思至少在客观上需要表现出来。如果欠缺受要约拘束的意客观上需要表现出来。如果欠缺受要约拘束的意思,而仅在引诱相对人对自己做出要约,则并非思,而仅在引诱相对人对自己做出要约,则并非要约,而是要约引诱要约,而是要约引诱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1
5、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识别理论上的区分显而易见,在个案判断上,却相当理论上的区分显而易见,在个案判断上,却相当困难。涉及当事人意思的解释:如果当事人对于困难。涉及当事人意思的解释: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是否已成立存在争议,一方面,应视一个理合同是否已成立存在争议,一方面,应视一个理性之人,处于相
6、对人的地位,会如何理解意思表性之人,处于相对人的地位,会如何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有理由相信表意人为要约;另一示的内容,是否有理由相信表意人为要约;另一方面,也要斟酌交易习惯,考虑表意人是否有值方面,也要斟酌交易习惯,考虑表意人是否有值得保护的利益。得保护的利益。因此,要约认定的问题,并不在于探讨事物的本因此,要约认定的问题,并不在于探讨事物的本质,而在于利益衡量。质,而在于利益衡量。价目表的寄送、报纸的广告等在符合确定性要求价目表的寄送、报纸的广告等在符合确定性要求后,原则上仍然被视为要约邀请(注意后,原则上仍然被视为要约邀请(注意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15条末段)。因为如果将其界定为要约,
7、则表条末段)。因为如果将其界定为要约,则表意人可能获得超出其履行能力的订单,反而使自意人可能获得超出其履行能力的订单,反而使自己负担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风险非己负担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风险非一般商人所能承受一般商人所能承受货物标价陈列出售货物标价陈列出售台湾地区民法第台湾地区民法第154154条第条第2 2项:货物标定卖价陈列,视项:货物标定卖价陈列,视为要约。为要约。立法目的何在?立法目的何在?德国通说认为仅系要约邀请德国通说认为仅系要约邀请思考:在橱窗展示并标价出售应如何认定?思考:在橱窗展示并标价出售应如何认定?四、要约的拘束力(一)要约的生效(一)要约的生效合同法合
8、同法第第16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生效。要约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相对要约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人时生效对受要约人而言,取得承诺对受要约人而言,取得承诺权(实质的拘束力);对要约人而言,可权(实质的拘束力);对要约人而言,可能存在撤销要约的限制(形式的拘束力)。能存在撤销要约的限制(形式的拘束力)。(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1.撤回:要约人对于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阻止其生撤回:要约人对于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效的意思表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9、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2.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得否撤销?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得否撤销?撤销的时点撤销的时点针对已生效的要约针对已生效的要约立法例:立法例:原则上不得撤销(德国、民国民法)原则上不得撤销(德国、民国民法)承诺前,可以随时撤销(英美法)承诺前,可以随时撤销(英美法)可以任意撤销,但撤销如构成权利滥用的,要约人须承担侵权责任(法可以任意撤销,但撤销如构成权利滥用的,要约人须承担侵权责任(法国法)国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18条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10、受要约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第1919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五.要约的失效指要约失去拘束力指要约失去拘束力相对人无从对之为承诺,而使合相对人无从对之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同成立。要约失效的原因要约失效的原因案例案例1
11、.1.甲在电话中询问乙,是否愿意以甲在电话中询问乙,是否愿意以1010万元购买自己的汽车;万元购买自己的汽车;乙婉言谢绝;第二天,乙电告甲同意以乙婉言谢绝;第二天,乙电告甲同意以1010万元成交,甲万元成交,甲拒绝出卖。拒绝出卖。2.2.甲在电话中询问乙是否愿意以甲在电话中询问乙是否愿意以5 5万元,购买其车,乙答万元,购买其车,乙答复愿出价复愿出价4 4万,甲不同意。万,甲不同意。3.3.甲于甲于1111月月1010日致函于乙,表示愿意以日致函于乙,表示愿意以5 5万元出售其车,万元出售其车,请其于请其于1111月月3030日前予以答复。乙于日前予以答复。乙于1111月月2929日将同意的信
12、日将同意的信函寄出,并于函寄出,并于1212月月2 2日到达甲。日到达甲。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约失效:(一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三)承诺期限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四)受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三项存在漏洞:承诺期限届满,承诺未第三项存在漏洞:承诺期限届满,承诺未到达要约人到达要约人第三节 承诺一、意义一、意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
13、思表示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力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二、承诺的要件:二、承诺的要件:1 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于到达要约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于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时生效。2 2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合同法关于承诺变更的规定第第30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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