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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企业所得税法规知识讲解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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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企业所得税 法规 知识 讲解 课件
    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法规知识讲解企业所得税法规知识讲解 所得税科所得税科内容提要内容提要v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变革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变革v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各要素简介企业所得税各要素简介v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v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v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v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变革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变革v一、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一、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v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的特点。v三、企

    2、业所得税管理要求三、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一、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一、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v企业所得税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和税法认定的企业所得税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和税法认定的其他组织(合并简称:企业)的纯利润征收的一种税收。其他组织(合并简称:企业)的纯利润征收的一种税收。v17991799年企业所得税的起源于英国。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年企业所得税的起源于英国。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得税。v18611861年个人所得税(美国)年个人所得税(美国)v19131913年比较成熟的企业所得税制年比较成熟的企业所得税制一、一、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企业所得

    3、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v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v 受欧美和日本等国影响,清未宣统年间(大约为受欧美和日本等国影响,清未宣统年间(大约为19101910年),曾经起草过年),曾经起草过所得税章程所得税章程。但因社会动荡等原因。但因社会动荡等原因未能公布施行。未能公布施行。v 1912 1912 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制定了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制定了所得税条例所得税条例,并,并于于19141914年初公布,但因社会动乱,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年初公布,但因社会动乱,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以及税收征管条件差等原因,在此后二十多年间未能真正以及税收征管条件差等原因,在

    4、此后二十多年间未能真正施行。施行。v 1936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年,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暂行条例,自同年,自同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质性的开征所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质性的开征所得税。得税。1943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所得税法,进一步提,进一步提高了所得税的法律地位,并成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重要方高了所得税的法律地位,并成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重要方式之一。式之一。一、一、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v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5、:v 19491949年全国首届税务会议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年全国首届税务会议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1950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规定全国设置1414种税收,其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种税收,其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3 3种税收。种税收。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1950年开征以后,主要征税

    6、年开征以后,主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v 19581958年和年和19731973年我国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年我国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在这个阶段,各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在这个阶段,各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占占50%50%左右,但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左右

    7、,但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工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要来源之一,工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比重较小。一、一、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v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v19801980年年9 9月,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月,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企业所得并公布施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税税率确定为30%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10%的地方所的地方所得税。得税。

    8、v19811981年年1212月,全国人大会五届四次会议通过了月,全国人大会五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实行20%20%至至40%40%的的5 5级超额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10%10%的地方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税。上述改革上述改革标志着与中国社会主义有标志着与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应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开始起步。开始起步。一、一、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v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9、v1984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和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实行企业,大中型企业实行55%55%的比例税率,小型企业等适用的比例税率,小型企业等适用10%10%至至55%55%的的8 8级超额累进税率。级超额累进税率。国营企业调节税的纳税人为大中型国营企业,税率由国营企业调节税的纳税人为大中型国营企业,税率由财税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财税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v19

    10、85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实行,实行10%10%至至55%55%的的8 8级超额累进税率,原来对级超额累进税率,原来对集体企业征收的工商税(所得税部分)同时停止执行。集体企业征收的工商税(所得税部分)同时停止执行。v1988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税率为,税率为35%35%。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利改税利改税”和集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出台,重新确定了制度的出台,重新确定了国家与企业的分

    11、配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建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建设进入健康发展的新阶段。设进入健康发展的新阶段。一、一、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v为适应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为适应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努力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按照统一税法、扩大改革开放,努力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按照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国家先后完成了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国家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v19911991年

    12、年4 4月,将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税法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合并,制定了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法,并于同年,并于同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v19931993年年1212月,将月,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整合进行整合,制定了制定了中华中华

    13、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自19941994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上述改革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上述改革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和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范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一、一、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v20072007年年3 3月月1616日,按照日,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管”的原则,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则,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

    14、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63号),号),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自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v20072007年年1111月月282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97197次常务会议通过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令第512512号),自号),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二、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的特点v1 1、立法精神方面:立法精神方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社会

    15、公平和产业结构优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社会公平和产业结构优化,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支持科技,鼓励环保、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支持科技,鼓励环保、节约,扶持小企业发展等。节约,扶持小企业发展等。v2 2、税法内容方面:税法内容方面:在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统一在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具体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具体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

    16、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要求。v 3 3、税法与会计制度关系方面:、税法与会计制度关系方面:谋求和谐,尊重事实、尊重合理行为。与新会计准则、谋求和谐,尊重事实、尊重合理行为。与新会计准则、国际惯例尽量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国际惯例尽量保持一致;实事求是。三、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三、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v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

    17、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三、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三、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v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v全面贯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18、,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效率。三、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三、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v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国税发200888200888号)号)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各要素简介企业所得税各要素简介v二、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二、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v五、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五、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框架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框架章章

    19、 节节新税法新税法新条例新条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4 48 8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7176767第三章第三章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 36 6第四章第四章 税收收优惠税收收优惠12122121第五章第五章 源泉扣缴源泉扣缴4 46 6第六章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8 81515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8 87 7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4 43 3合合 计计6060133133一、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20、)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v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和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企业。设立的企业。财税【财税【20082008】159159号财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v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

    21、所得税。一、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居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营业机构按企业应按企业应纳税额的纳税额的5050预缴预缴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按企业应纳税额按企业应纳税额的的5050 分摊比分摊比例预缴例预缴经营收入、工资经营收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权和资产总额的权重重0.350.35、0.350.35、0.30.3一、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22、非居民企业地域地域管辖管辖权和权和居民居民管辖管辖权相权相结合结合 一、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 1、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设立的公司制企业;2 2、非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公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益性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会员共同意愿,按照

    23、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在中国境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内成立的企业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新型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新型取得收入的组织。取得收入的组织。一、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v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v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v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征管范围:v20022002年以前年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国家税

    24、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围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51995023023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619963737号)号);v20022002年至年至20082008年年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2820028号号);v自自20092009年起执行年起执行国税发国税发20081202008120号号 v 财税财税2006120061号号

    25、国税发【国税发【20062006】103103号号 v相关文件:v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v国税函【2009】377号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v1 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1 1)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2 2)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3 3)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得;(4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5 5)利息所得;)利息所得;(6 6)租金所得;)租金所得;(7 7

    2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 8)接受捐赠所得;)接受捐赠所得;(9 9)其他所得。)其他所得。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2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系的所得。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v3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

    27、构、场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二、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境内、境外境内、境外所得确定原则所得确定原则v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六项划分原则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六项划分原则确定:v1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交货地点)、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交货地点)v2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办理服务地点)、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办理服务地点)v3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

    28、,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转让前所有人所在地)确定;(转让前所有人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二、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境内、境外所得确定原则境内、境外所得确定原则v4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在地确定;v5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

    29、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v6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三、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三、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v法定基本税率:法定基本税率:25%25%v法定优惠税率:法定优惠税率:1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30、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税,适用税率为20%20%。(减按。(减按10%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2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20%的税率征收企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3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15的税率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科技等部门认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科技等部门认定)v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31、)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注册的住所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v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v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非居民企业取得

    32、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五、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五、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v纳税年度:纳税年度:v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 1月月1 1日起至日起至1212月月3131日止。日止。v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v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

    33、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年度。五、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五、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预缴预缴v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v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v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

    34、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v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第4 4行行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35、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五、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五、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预缴预缴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4444号号 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3434号号小型微利企业预缴小型微利企业预缴 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251251号号v居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居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预缴异地配合预缴异地配合v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 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299299号号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五、企业所得

    36、税纳税时间汇算清缴汇算清缴v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并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结,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清应缴应退税款。v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进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v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

    37、核、审批的税前扣除、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应符合有关规定。事项,应符合有关规定。五、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五、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清算所得清算所得v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v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企业

    38、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用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用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认为股

    39、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v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v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40、包括:v(一)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一)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v(二)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二)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

    41、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v(三)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三)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v(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2、。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v(五)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五)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的实现。v(六)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六)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

    43、金收入,按照合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v(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v(八)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

    44、(八)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v(九)其他收入。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九)其他收入。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

    45、约金收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上述收入中入、汇兑收益等。(上述收入中1 1、2 2、6 6、7 7项项可作为广宣可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二、收入形式二、收入形式v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以及债务的豁免等。v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

    46、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三、收入的确认三、收入的确认v收入的确认;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收入的确认;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

    47、,以及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续时间超过12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v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条例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

    48、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不征税收入四、不征税收入v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v(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49、体等组织拨付的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v(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性基金;v(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按照

    50、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用。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途的财政资金。五、免税收入五、免税收入v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v(一)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一)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国债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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