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业务知识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资源税业务知识课件.ppt》由用户(ziliao2023)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资源税 业务知识 课件
- 资源描述:
-
1、 资源税业务知识培训资源税业务知识培训 n 一、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n 二、新申报表讲解n 三、近期工作事项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1、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要求;2、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明确了本次资源税改革若干具体政策;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8号)一、征收品目中央列举了21种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其中我省有: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石墨、高岭土、萤石、石灰石
2、、井矿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粘土砂石。对中央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报经省政府批准,确定了矿泉水、花岗岩、耐火粘土、石英砂、石英岩、石膏、白云岩、硅灰石、长石、宝石、金刚石、玉石、滑石、菱镁矿、膨润土、沸石、大理岩、天然卤水共18种。二、征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1、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
3、,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2、原矿和精矿的换算比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3、税率粘土、砂石从量 2元/平方米铁矿 精矿 2%其它按原矿石灰石 4.5%井矿盐 3%石英砂 7%石膏 3.5%石英岩 7%四、资源税优惠 (一)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
4、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二)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三)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五、共伴生矿产的征免税的处理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
5、关于资源税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依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七、已税矿产品的处理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
6、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八、新旧税制衔接此次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关于纳税时间的规定,应以2016年7月1日为改革后资源税新税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改革规定:纳税人在2016年7月1日前开采原矿或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按改革后的政策规定缴纳资源税;2016年7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应税产品的合同,在2016年7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改革后的政策规定缴纳资源税。此次改革将多数矿种的征税对象由原矿调整为精矿,因此,2016年7月1日前已在原矿移送加工精矿环节按从量
7、定额税率缴纳了资源税;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根据改革后新税制的规定则需要按精矿从价计征资源税(后移了纳税环节),这样就会产生重复计征资源税。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本次改革明确规定: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精矿,其所用原矿如已按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缴纳了资源税,并与应税精矿分别核算的,不再缴纳资源税。n 同样道理,由于原矿计税数量中包括了提取精矿或有用组份后形成的尾矿、废渣、废水、废石、废气等,因此,改革规定:对在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矿销量缴纳过资源税形成的尾矿、废渣、废水、废石、废气等实行再利用,从中提取的矿产品,不再缴纳资源税。n 九、改革清理的收费基金按照国务院
8、确定的资源税改革清费原则,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越权、违规收费基金。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新申报表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公告(2014年第62号)同时废止。适用范围:除本次改革涉及单位
9、外上次已经改过的煤炭企业也用新表。启用时间:2016年8月1日。经过归纳整合,将本次改革以及前期改革的税目归纳为两大类:一是原矿类税目;二是精矿类税目。新申报的填写:顺序:先填附表,主表自动生成纳税人一般只开采1种矿产,即1个税目,一般只需填写其中1张或2张附表即可,3张附表都填的纳税人很少。开采销售原矿类税目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前期改革的煤炭原煤相当于原矿,洗选煤相当于精矿。井矿盐视同原矿类税目填表。井矿盐视同原矿类税目填表。开采销售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附表(三);否则,可不填写此表,系统会将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附表(一)
10、填写说明(附表(一)填写说明(1,共,共9点)点)。1凡开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需填写此表。原矿类税目是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品目。此表反映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的计算过程,并自动导入主表。表中各栏如有发生数额,从价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均应如实填写;无发生数额的,应填写0(便于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如不涉及折算,从价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应将其折算率和平均选矿比填写1;不涉及运杂费、外购矿购进金额扣减的,第7、8栏填写0。从量计征资源税纳税人从量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只需填写原矿销售量、精矿销售量和计量单位、平均选矿比(不需要换算的,其选矿比应填写1),系统将自动计算出计税销售量(即原课
11、税数量),附表(一)第附表(一)第3到到9栏栏不需要填写。不需要填写。2“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省局列举的21种,我市目前在用的品目有金属矿类的铁矿,非金属矿的石灰石、井矿盐、粘土、砂石,其他非金属矿的石英砂、石膏、石英岩,共计8个品目。其中粘土、砂石从量计征,其余从价计征。n 3.第3栏“原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原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分解:销售额=销售数量销售单价n 政策链接:1.资源税实施细则第八条: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2.财税201654号通知第五条第三款: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
12、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依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n 4第4栏“精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精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n 5第7栏“允许扣减的运杂费”、第8栏“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填写根据资源税现行规定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用、外购矿(即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可按当期发生额根据有关规定扣减。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n 运杂费和外购矿购进金额需要进行折算的,应按规定折算后作为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n 例如:纳税人将自采原煤生产的洗煤与外购洗煤混售,就需将外购洗煤购进额折算为原煤后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