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讲义(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行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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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行为规范解读 2规则依据u证券法证券法u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u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u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3规范对象短线交易短线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敏感期买卖敏感期买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4短线交易u 限制对象限制对象p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p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u 任意
2、六个月内不得买了卖、或者卖了又买任意六个月内不得买了卖、或者卖了又买p证券法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多数短线交易是误操作引起的!多数短线交易是误操作引起的!5敏感期买卖p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3、;p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p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p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p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p 季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p 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p 重大事件自筹划期间直至公告完成或终止后两个交易日内;p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控股股东、实际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制人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u 董监高及其配偶的敏感期董监高及其配偶的敏感期u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敏感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敏感期业绩预告修正视同业绩预告!
4、业绩预告修正视同业绩预告!6内幕交易 不得从事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义务不得从事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义务 证券法证券法第第7676条: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他人买卖该证券”。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
5、)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理的其他人员;
6、(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7买卖股票注意事项买卖前买卖中买卖后p 报备核查p 小心操作p 信息披露8买卖股票注意事项买卖前买卖前-报备核查报备核查u 公司应建立事前报备制度u 相关人员买卖前应向董秘报备书面计划u 董秘应及时进行核查并提示操作风险 年报披露期间为敏感期年报披露期间为敏感期违规买卖的高峰期!违规买卖的高峰期!9买卖股票注意事项买卖中买卖中-小心操作小心操作u
7、 谨防误操作引起短线交易谨防误操作引起短线交易p分清买卖的方向p管理好自己的账户 u 谨防超卖股份谨防超卖股份p所有股东每变动5%需停止买卖p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登提示性公告六个月内不得超5%p解限存量股份股东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减持不能超1%不少短线交易是误操作引起的!不少短线交易是误操作引起的!10禁止任职期间违规买卖股票 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8、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11买卖股票注意事项买卖后买卖后-及时披露及时披露u 临时公告披露临时公告披露p公司股东每变动5%p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每变动1%p股改前持有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每变动1%p违规短线交易u 上上交所网站披露交所网站披露p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的减持u 定期报告披露定期报告披露p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等12违规处罚案例公开谴责公开谴责p 2008.5 莱宝高科董事敏感期买卖p 2009.6 康强电子董事 买卖股票未在交易所网站披露p 2010.3 瑜金刚
9、石杨晋中案例通报批评通报批评通报批评通报批评p 2009.11山河智能董事敏感期买卖p 2009.5 天宝股份高管敏感期买卖p 2009.5 特尔佳高管敏感期买卖p 2009.5 新嘉联董事敏感期买卖p 2010.4 给予杨晋中通牌批评处分13熟悉规则熟悉规则 提前确认提前确认谨慎操作谨慎操作 及时披露及时披露一旦违规一旦违规 从严监管从严监管 14附件:相关规则摘录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证券法第四十七条】2、通
10、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15 3、持
11、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条】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五条】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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