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学教程》课件(第二编).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立法学教程》课件(第二编).ppt》由用户(momomo)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立法学教程 立法 教程 课件 第二
- 资源描述:
-
1、1第二编 立法制度 第七章 立法制度总论 第八章 立法主体 第九章 立法权限 第十章 立法程序 第十一章 中央立法 第十二章 地方立法 第十三章 授权立法 第十四章 立法监督 第十五章 立法和法的解释2第七章 立法制度总论第一节 何谓立法制度第二节 立法制度与立法体制第三节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第四节 中国立法体制的改革第五节 立法活动过程3第一节 何谓立法制度一、立法制度界说二、立法制度的形式和内容4一、立法制度界说n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n立法制度的特征主要在于:第一,立法制度是人们所须遵循的一种准则。第二,立法制度是特定的主体亦
2、即执政者、立法主体建立和变动的。第三,立法制度是实体性准则。5二、立法制度的形式和内容n立法制度有成文和不成文两种形式。n现代立法制度主要由下列制度所构成:第一,关于立法体制的制度第二,关于立法主体的制度第三,关于立法权的制度第四,关于立法运作的制度第五,关于立法监督的制度第六,立法与有关方面关系的制度6第二节 立法制度与立法体制一、立法体制的含义和构成二、当今世界主要立法体制7一、立法体制的含义和构成n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n立法体制的三要素8立法体制的三要素n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
3、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的种类和构成、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权的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n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n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建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活动程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9二、当今世界主要立法体制(一)立法体制的多样化(二)单一的立法体制(三)复合的立法体制(四)制衡的立法体制(五)其他立法体制10第三节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一、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色二、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国情根据三、认识中国现行立法体制需要
4、澄清的问题11一、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色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是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突出的特征。12二、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国情根据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有深刻的国情根据。13三、认识中国现行立法体制需要澄清的问题n单就“一级立法体制说”,至少需要澄清以下一些问题:第一,不是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才能立法,“国家立法权”不是全部立法权,不等于“国家的立法权”。第二,不是只有具有“法律”名称的规范性文件才是
5、法。第三,一国采用何种立法体制不单纯取决于国家结构形式。第四,法的普遍约束力不是指任何法都必须在全国有效、对所有人有效。第五,各种法之间的从属关系不能成为否定某些法也属于法的范畴的根据。第六,承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外的有关国家机关也能立法,法出多门,并不必然会影响法制的统一和尊严。14第四节 中国立法体制的改革一、现行体制中的党政法关系二、既有体制的利弊及其改革15一、现行体制中的党政法关系(一)党与立法的一体化(二)政府与立法的一体化(三)党政法紧密关联体制的根源16二、既有体制的利弊及其改革(一)既有体制中的利弊(二)改革和完善既有体制17第五节 立法活动过程一、立法活动过程的含义和研究
6、价值二、立法活动过程第一阶段:立法的准备三、立法活动过程第二阶段:由法案到法四、立法活动过程第三阶段:立法的完善18一、立法活动过程的含义和究价值(一)立法活动过程的含义(二)研究立法活动过程的价值19二、立法活动过程第一阶段:立法的准备(一)立法准备阶段的含义、主体和内容(二)立法准备阶段的价值和地位20三、立法活动过程第二阶段:由法案到法(一)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的含义、主体和内容(二)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的价值和地位21四、立法活动过程第三阶段:立法的完善(一)立法完善阶段的含义、主体和内容(二)立法完善阶段的价值和地位22第八章 立 法 主 体第一节第一节 立法主体概述立法主体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7、 立法机关:主要的立法主体立法机关:主要的立法主体第三节第三节 立法机关的三大主体立法机关的三大主体第四节第四节 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第五节第五节 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23第一节 立法主体概述一、一、立法主体释义立法主体释义二、二、立法主体的范围和种类立法主体的范围和种类三、三、立法主体与三权分立立法主体与三权分立四、四、注重立法主体的研究注重立法主体的研究24一、立法主体释义n立法主体,简要地说,就是各种立法活动参与者立法主体,简要地说,就是各种立法活动参与者的总称。但实际上立法主体是非常复杂的现象,的总称。但实际上立法主体是非常复杂的
8、现象,以至人们对它的含义有种种不同界说。以至人们对它的含义有种种不同界说。n主要界说可以分为两种:法治说和功能说。主要界说可以分为两种:法治说和功能说。25二、立法主体的范围和种类(一)(一)立法主体的范围立法主体的范围(二)(二)立法主体的分类立法主体的分类26三、立法主体与三权分立n在分权制度上主要有两种类型:1.一是以议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行议会内阁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既分立,更融合,采用较松弛的三权分立和较紧密的三权结合制度。例:英国2.二是议会、总统、法院大体处于同等地位,实行总统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分立,亦牵制、融合、合作,采用较严格的三权分立和较严格的三权制约平
9、衡制度。如:美国27四、注重立法主体的研究(一)(一)立法的基本问题和侧面都同立法主体有关立法的基本问题和侧面都同立法主体有关n首先,立法主体是立法权的载体。首先,立法主体是立法权的载体。n其次,立法主体是所有立法活动的运行者。其次,立法主体是所有立法活动的运行者。n最后,立法主体是一切立法理论的实践者,是立法意最后,立法主体是一切立法理论的实践者,是立法意识、意图和目的的实现者,是立法技术的采纳、运用识、意图和目的的实现者,是立法技术的采纳、运用和实行者。和实行者。(二)(二)应当注重立法主体的研究应当注重立法主体的研究28第二节 立法机关:主要的立法主体一、一、立法机关释义立法机关释义二、
10、二、立法机关的分类立法机关的分类三、三、立法机关的产生和任期立法机关的产生和任期四、四、立法机关的职权立法机关的职权五、五、立法机关的会议立法机关的会议29一、立法机关释义 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地位最高的,以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地位最高的,以立法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职能的,以议事形式进立法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职能的,以议事形式进行立法活动的,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的国家机行立法活动的,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的国家机关。关。30二、立法机关的分类n现代立法机关可以有以下几种基本分类:现代立法机关可以有以下几种基本分类:(一)(一)法定立法机关和授权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和授权立法机关(二)(二)专
11、门立法机关和非专门立法机关专门立法机关和非专门立法机关(三)(三)普通立法机关和特别立法机关普通立法机关和特别立法机关(四)(四)中央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中央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五)(五)一院制立法机关和两院制立法机关一院制立法机关和两院制立法机关31三、立法机关的产生和任期(一)(一)立法机关的产生立法机关的产生(二)(二)立法机关的任期立法机关的任期32四、立法机关的职权n除立法和监督法的实施外,议会通常还行使下除立法和监督法的实施外,议会通常还行使下列职权:列职权:1.1.一定的人事权一定的人事权2.2.批准或通过国家预算、决算权批准或通过国家预算、决算权3.3.质询权质询权4.4
12、.国政调查权国政调查权33五、立法机关的会议n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和其他职权的主要方式,是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和其他职权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会议通常有例行会议和非例行会议两举行会议。会议通常有例行会议和非例行会议两种。种。n非例行会议是应某些方面的要求或由于某种原因非例行会议是应某些方面的要求或由于某种原因召开的不定期的、临时性的、特别性的会议。召开的不定期的、临时性的、特别性的会议。34第三节 立法机关的三大主体一、一、议员议员n议员是议会最基本的成分,是最基本的立法者。议员是议会最基本的成分,是最基本的立法者。二、二、领导人员和领导机构领导人员和领导机构三、三、议会委员会议会委员会35三、
13、议会委员会n议会委员会是立法机关的最主要的工作机构。议会委员会是立法机关的最主要的工作机构。n委员会通常由委员、委员长、副委员长或主任、委员会通常由委员、委员长、副委员长或主任、副主任、主席、副主席组成。有的国家的委员会副主任、主席、副主席组成。有的国家的委员会中还设有理事。委员会负责人的权限一般都较大,中还设有理事。委员会负责人的权限一般都较大,他们提出的议案一般都会为委员会所接纳,为议他们提出的议案一般都会为委员会所接纳,为议会所通过。会所通过。n委员会的产生方式通常有三种。委员会的产生方式通常有三种。36第四节 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一、一、作为立法主体的国家元首作为立法主体的国家
14、元首二、二、作为立法主体的行政机关作为立法主体的行政机关三、三、作为立法主体的司法机关作为立法主体的司法机关37一、作为立法主体的国家元首n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n国家元首的职权范围颇广,一般可以包括或涉及这类职权:n国家元首也是立法主体,一种颇为重要的立法主体。n国家元首在立法领域所能行使的职权或所能起到的作用第一,公布法律权。第二,发布命令权。第三,召集和解散立法机关权。38二、作为立法主体的行政机关n行政机关作为立法主体,具有以下特征:行政机关作为立法主体,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是以行政为主要职能而兼有立法功第一,它是以行政为主要职能而兼有立法功能的立法主体,其立法兼有行政和
15、立法的双重性。能的立法主体,其立法兼有行政和立法的双重性。第二,它的立法功能在立法主体群体中仅次第二,它的立法功能在立法主体群体中仅次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行使广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行使广泛的立法权。泛的立法权。39三、作为立法主体的司法机关(1)通过司法审查对立法发挥作用;(2)创制作为法的渊源的典型判例;(3)解释法律、法规以申立法之义、补立法不足、代立法之用;(4)向立法机关直接提出法案因而正面参与立法;(5)根据立法机关的委托直接立法。40第五节 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一、一、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界说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界说n立法是以立法机关为主的诸多立法主
16、体共同进行立法是以立法机关为主的诸多立法主体共同进行的活动,而构成立法主体的基本要素则是一个一的活动,而构成立法主体的基本要素则是一个一个的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个的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二、二、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的条件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的条件41二、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的条件二、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的条件 第一,他们应当具有本国国籍,是人民或所谓主权者中的一员。第二,他们应当具有对国家、社会和人民负责的觉悟,在立法活动中努力实现人民的共同意志,为绝大多数人谋最大利益。第三,他们应当具有好的素质、品质和才能。第四,他们能认清并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行立法,同时又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能以立
17、法的方式改造事物,而不至于仅仅成为呆板、消极、被动的实际生活的缮写者。第五,他们能尊重、研究和汲取法学家特别是立法学家的理论,尊重、研究和汲取以往立法和法典中有益的东西。第六,立法人员作为精英人物,还应当具备一系列的条件。42第九章 立法权限第一节第一节 立法权概述立法权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第三节第三节 立法权的归属和范围立法权的归属和范围第四节第四节 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第五节第五节 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政府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政府立法权第六节第六节 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之间的关系43第一节 立法权概述一、一、立法
18、权释义立法权释义二、二、立法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立法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44一、立法权释义(一)释义(一)释义n立法权是由特定国家机关行使的,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占据特殊地位的,用来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综合性权力体系。(二)立法权的基本特征(二)立法权的基本特征45二、立法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一)(一)立法权问题的理论价值立法权问题的理论价值(二)(二)立法权问题的实践意义立法权问题的实践意义46第二节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一、一、立法权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综合性权力体系二、二、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47一、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 不同时代、国情之下的立法权有种种差别,不同
19、时代、国情之下的立法权有种种差别,但一般说它们都不是单一的权力结构,而是一个但一般说它们都不是单一的权力结构,而是一个综合性权力体系。特别是现代社会的立法权更是综合性权力体系。特别是现代社会的立法权更是一个综合性权力体系。一个综合性权力体系。48一、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n立法权作为综合性权力体系的主要表现:立法权作为综合性权力体系的主要表现:第一,就立法权的级别、层次来说,有国家立法权、第一,就立法权的级别、层次来说,有国家立法权、中央立法权,也有地方立法权。中央立法权,也有地方立法权。第二,就立法权的类别来说,有议会立法权或权力第二,就立法权的类别来说,有议会立法权或权力机关立法权,也有政府
20、立法权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立法权;机关立法权,也有政府立法权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立法权;有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有非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有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有非立法机关的立法权。第三,就立法权的运行过程或内容来说,立法权既第三,就立法权的运行过程或内容来说,立法权既包括法的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权,也包括法案包括法的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权,也包括法案提出、审议、表决权和法的公布或批准、否决权。提出、审议、表决权和法的公布或批准、否决权。49一、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 第四,就立法权的表现形式或表现结果来说,第四,就立法权的表现形式或表现结果来说,有立宪权、立法律权,也有立法规权、立其他规有立
21、宪权、立法律权,也有立法规权、立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权。范性法律文件权。第五,就立法权的结构或特点来说,有完整第五,就立法权的结构或特点来说,有完整的立法权,也有单项立法权;有独立的立法权,的立法权,也有单项立法权;有独立的立法权,也有不具有独立性或不完全具有独立性的立法权。也有不具有独立性或不完全具有独立性的立法权。50二、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一)(一)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的结构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的结构n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的组成部分。(二)(二)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三)(三)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51第三节 立法权的归属
22、和范围一、一、立法权的归属立法权的归属二、二、立法权限范围立法权限范围52一、立法权的归属n立法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或立法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或最重要的权力,它的归属问题,历来有许多论说。最重要的权力,它的归属问题,历来有许多论说。西方思想史上基本的论说有三种:西方思想史上基本的论说有三种:1.君主或贵族主权论。2.人民主权论。3.立法权的归属同一定政体或政制相联论。53二、立法权限范围(一)(一)立法权限范围的含义立法权限范围的含义n立法权限范围,就是立法主体行使立法权的界限。(二)(二)确定立法权限范围的意义确定立法权限范围的意义(三)(三)确定立法权限范围
23、的根据和方法确定立法权限范围的根据和方法n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主要取决于它置身于何种国情之下。54第四节 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一、一、明示立法权明示立法权二、二、默示立法权默示立法权55一、明示立法权 1 1、定义:明示立法权即宪法、法律等明确规定立法主体、定义:明示立法权即宪法、法律等明确规定立法主体所行使的立法权。包括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行使哪些立法所行使的立法权。包括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行使哪些立法权和明确限制行使哪些立法权。权和明确限制行使哪些立法权。2 2、明示立法权依其所、明示立法权依其所“示示”的明确程度或方式,又可以的明确程度或方式,又可以分为数种分为数种 第一,明确规定或列
24、举一定的主体可以或应当在哪第一,明确规定或列举一定的主体可以或应当在哪些方面进行立法的立法权。些方面进行立法的立法权。第二,直接规定或列举一定的立法主体可以或应当第二,直接规定或列举一定的立法主体可以或应当制定哪些具体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权。制定哪些具体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权。56一、明示立法权 第三,规定哪些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或哪些事第三,规定哪些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或哪些事项的处理要有法的根据,从而明示了可以或应当项的处理要有法的根据,从而明示了可以或应当就这些活动、事项行使立法权。就这些活动、事项行使立法权。第四,对一定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作第四,对一定的立法主体的立法
25、权限范围作限制性规定,也明示了该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限制性规定,也明示了该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第五,对一定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作第五,对一定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作限制和列举相结合的规定,从而明示该主体的立限制和列举相结合的规定,从而明示该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法权限范围。57二、默示立法权n定义定义n默示立法权即可以从宪法、法律的条文中引申出来的,默示立法权即可以从宪法、法律的条文中引申出来的,或宪法、法律的条文精神中包含着的立法权。或宪法、法律的条文精神中包含着的立法权。n默示立法权因默示的方法有别而有不同的形式默示立法权因默示的方法有别而有不同的形式 第一,以富有弹性的方式笼统规定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