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2-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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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 安全管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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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安全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医疗安全概述病人的权利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安全防范第一节第一节 医疗安全概述医疗安全概述 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的分工越来越细,复杂的医疗行为过程与各个专业和个人相关,医疗技术的发展使侵袭性的检查和治疗越来越多,加上各个患者的机体反应也多种多样,造成医疗不安全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医疗安全的管理成为医院管理的一个热点问题。一、医疗安全管理的概念 病人地医院医疗过程中,凡是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医疗理过失等原因而给病人造成允许范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均属医疗不安全。医疗安全或不安全是相对的,不同时期,不同的主客观条件有不同的标准,在评
2、价医疗安全与不安全时,不能超越当时所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在制订医疗安全标准时,应以时代所允许的范围秘限度为依据,如限于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或难以避免的后遗症时,不能认为是医疗不安全。二、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 1、医疗安全是实现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2、医疗安全是患者选择医院的重要指标:3、医疗安全是保证病人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第二节第二节 病人的权利病人的权利 所谓病人的权利是指病人应该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因为每个人都可能生病,但不一定就医,因此严格意义上说讨论病人权利问题应限于是患病并去医院就诊的人即医院的病人。医生与病人之间的关系有特殊之处:1、在医患关系中病
3、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特殊关系:2、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了解病人的隐私:3、病人的求医行为隐含着对医生的信任:一、病人的基本权利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除了宏观上的医疗权和健康权,医疗权和健康权还有微观上的特定权利。其特定的权利包括几个方面: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2、病人享有的医疗权应是平等的:3、病人有获得
4、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4、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5、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和拒绝参加医学实验:6、病人拥有要求节省医疗费用并了解费用花费情况的权利:(二)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权是指病人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这些基于病人的自主性。自主性包括以下几种含义:1、自主性是指一个人的自愿决定和行动,即不是在强迫、强制或不正当的影响下作出的决定和行为。2、自主性是指在作出决定前病人知道面前有种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以及这些选择带来的种种后果,经过评价和权衡利弊,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3、自主性是指病人作出的决定是经过理智的分析,与其一贯态度和价值观念一致,而不是人们的一时感情冲动。4、自主权
5、是具有行为能力的病人作出的决定。如果病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则由其监护人作出决定。(三)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病人自主权的延伸,集中体现了医生对病人和病人自主权的尊重。作好知情同意权可以保护病人和受试者避免到伤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并有利于社会中所有的人,有助于行使病人的自主权,有助于增进医患关系。(四)保密权 病人的保密权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为患者保密;二是对患者保密;三是保守医务人员秘密。病人的保密权是自主权的延伸,对病人的隐私保密是医生的职业道德。(五)隐私权 隐私是一个人不容许他人随意侵入的领域,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或为他人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
6、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二、法律权利 病人的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病人享有的某种权益。对于病人拥有的法律权利,病人能依法来实施某种行为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可依法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抑制一定行为以求自己权利的实现。病人拥有要求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运用强制手段来保护和协助实现其权利。(一)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中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对自身所享有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身权利。因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就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二)肖像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
7、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具有肖像的占有权、创制权和使用决定权。如果医院或医务人员虽经病人本人同意拍摄和使用了其肖像,但其后改变使用途径或范围,例如由科研存档转为广告,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但是凡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而非使用公民肖像不可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的,不构成侵权。(三)名誉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现在名誉纠纷日益增多,医院可能因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四)隐私权 隐私权
8、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侵害病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刺探或以其他方式了解病人的隐私,二是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掌握他人的秘密。确定是否存在侵害隐私权并不是以是否故意或过失为要素条件,只要泄露了病人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就可构成侵害隐私权。第三节第三节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医疗纠纷的例数日趋增多。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抽样调查统计,1991年,全国100家大型医院共发生医患纠纷232件,其中提起诉讼的只有10件,而到1998年,全国100家大型医院共发生医患纠纷1400件,其中诉诸法律的有588件,占纠纷总数的42%。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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