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解读培训课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医学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解读培训课课件.ppt》由用户(ziliao2023)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学 医疗器械 说明书 标签 管理 规定 解读 培训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新规章条款详解新规章条款详解 其他重点问题讨论其他重点问题讨论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一、规章修订概述一、规章修订概述 (一)历史沿革(一)历史沿革 2002年年1月月4日,国家药监局公布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号)有专用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批件格式有专用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批件格式 2004年年7月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医疗器械说医疗
2、器械说明书、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第10号)号)对标签和包装标识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对标签和包装标识有了更详细的规定 2014年年7月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说说 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号)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国家药监局公布国家药监局公布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国家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号)17条条+1个附件个附件+1个
3、编制说明个编制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医疗器械说明书、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号)23条条 2014年年7月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医医疗器械说疗器械说 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总局令第6号)号)19条条 内容丰富、精炼。内容丰富、精炼。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二)修订原因(二)修订原因 1.说明书、标签自身重要性。医疗器
4、械说明书、标签是说明书、标签自身重要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是反映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主要技术特征等基本信息的载体,反映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主要技术特征等基本信息的载体,用以指导医疗器械的正确安装、调试和使用,直接关系到使用以指导医疗器械的正确安装、调试和使用,直接关系到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医疗器械使用错误与医疗器械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医疗器械使用错误与医疗器械 说明说明书和标签有直接关系,尤其是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书和标签有直接关系,尤其是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2.配合上位法修订的需要。配合上位法修订的需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650 号)于号
5、)于2014年年3月月7日颁布,日颁布,6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新新条例条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依据,在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依据,在完善分类管理、完善分类管理、适当减少事前许可、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使适当减少事前许可、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用单位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修改。如第一类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管理,技术要求的引较大修改。如第一类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管理,技术要求的引入、通用名称的引入等等,要求入、通用名称的引入等等,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6、管理规定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对应修改。对应修改。3.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原局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原局10号令颁布后,实施近号令颁布后,实施近10年,部分内容也与年,部分内容也与 监管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有些脱节,有些内监管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有些脱节,有些内容一直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容一直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理解也有不同,通过门理解也有不同,通过修订也有利于规章更贴近监管实际,规范统一要求。修订也有利于规章更贴近监管实际,规范统一要求。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三)修订依据(三)修订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应条款提及说明的相应条款提及说明书、标签的共书、标签的
7、共15处,涉及条款分别是第九条、处,涉及条款分别是第九条、第二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8个条款。涵个条款。涵盖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诸多过程。盖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诸多过程。说明书和标签在医疗器械产品设计开发时产生,说明书和标签在医疗器械产品设计开发时产生,对这一点的管理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中有相应的对这一点的管理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中有相应的条款。条款。说明书和标签是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管理环节的重说明书和标签是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管理环节
8、的重要要素。要要素。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二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第二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九条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二)产品技术要求;(二)产品技术要求;(三)产品检验报告;(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临床评价资料;(四)临床评价资料;(五)(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证明
9、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说明书、标签与备案、注册间关系,属于备案、明确了说明书、标签与备案、注册间关系,属于备案、注册审查项目!注册审查项目!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应当有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
10、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三)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三)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四)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四)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五)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五)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容;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七)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七)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八)维护和保养
11、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八)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九)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九)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和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编号和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用的特别说明。提出了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的基本要求。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四章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医疗器械
12、经营与使用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效。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说明书、技
13、术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说明书的要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
14、档案,记录其 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年。对经营和使用单位提出了要求。同时在第六十七条、对经营和使用单位提出了要求。同时在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六十八条2条罚则中明确了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条罚则中明确了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进口的医疗器械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
15、有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说明书中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 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或者或者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不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对进口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提出了特殊要求。对进口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提出了特殊要求。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的;(二)生产、经营(二)
17、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的;(三)未按照医疗器械(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器械的;(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的。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正,给
18、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查报告的;(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三)从事第二
19、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售记录制度的;(四)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四)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六)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
20、护的医疗(六)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
21、记录中的;(八)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八)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九)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九)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22、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明确了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明确了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小结小结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于医疗器械说明书、对于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有明确的要求,而且要求非常具体和细致。要求具标签有明确的要求,而且要求非常具体和细致。要求具体和细致有利于对下位法修订的指导,但上位法要求过体和细致有利于对下位法修订的指导,但上位法要求过细或者存在一定理解差异,下位法必然也会继承这些问细或者存在一定理解差异,下位法必然也会继承这些问题。题。2.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并不只是注册时使用,
23、涉及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并不只是注册时使用,涉及医疗器械监管的许多环节。医疗器械监管的许多环节。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原办法原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包装标识包装标识”删除。删除。1.与国际接轨。从国际上看,普遍是采用与国际接轨。从国际上看,普遍是采用Labeling一词,即一词,即标签,并没有包装标识的概念。标签,并没有包装标识的概念。2.与与医
24、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致。条例中并未出现包装标识一词。一致。条例中并未出现包装标识一词。3.有利于概念的统一和有利于概念的统一和规范。修订过程中对于包装标识和标规范。修订过程中对于包装标识和标 签的定义进行了反复论签的定义进行了反复论证,但难以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界限的定义。证,但难以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界限的定义。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二条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附有附有”形式不限于镶嵌、粘贴、印制在设备表面等,形式不限于镶嵌、粘贴、印制在
25、设备表面等,其形式应该根据不同产品实际情况由注册人其形式应该根据不同产品实际情况由注册人/备案人来确备案人来确定。定。必须按规定附有说明书和标签。未按规定附有的,依必须按规定附有说明书和标签。未按规定附有的,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按照据本规定第十八条,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第六十七条处罚:六十七条处罚:“由县级以上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余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万余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