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校考01知产总论题库及答案(DOC 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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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法总论题库一、 简答题(一) 简述知识产权的含义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具体地说,是法律赋予智力成果完成人对其特定的智力创造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活动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依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对基于智力劳动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二) 简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者多变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即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
2、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与法律保护的义务。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是它与有形财产权的一个区别。(三) 简述民法总则对知识产权的规定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的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这是民法总则中唯一的一个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文。(四)简述知识产权与信息产权的关系知识产
3、权与信息产权都是以可控制的信息为客体,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属于彼此独立又不断互动发展的两种权利。二者在理论基点、权利保护重点、权利客体范围以及价值追求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别。(1)二者的理论基点不同。 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以民法无形物理论为基础论据,而信息产权的理论基点则是信息学、物理学关于信息传播规律的理论。(2)二者权利保护的重点不同。知识产权紧紧围绕其归属、使用以“创作”或“创造”为核心进行权利建构,而信息产权的关注点不再是信息的实际控制和占有,而是信息的传播与利用。(3)二者的权利客体范围不同。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有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
4、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尽管信息产权至今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客体范围,但信息产权的客体至少应当包括尚未被纳入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需要法律给予保护的各类信息,如个人信息、政府公务信息、会计信息、地理环境信息、计算机信息等。如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原本仅是个人情况的事实记录和表述,但在一些商业营销活动中,已经成为能为经营者带来利益的销售元素,就应当纳入信息立法的保护范围。(4)二者的权利价值原则不同。传统知识产权是从个体权利角度理解知识产权的终极目标。信息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则是通过信息传播环节的设置,平衡信息创造者、所有者、使用者以及传播者的利益,实现社会利益
5、总量的“帕累托最优”效应。(五)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特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包括以下含义:1、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2、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应是唯一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六)简述狭义的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根据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同,可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包括作者权、邻接权等,保护对象多为不具有实用功能的文学艺术作品。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
6、和商标权,均具备实用功能。(七)简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内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八)简述TRIPS协议的特色制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ati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 提出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争端解决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知识产权为
7、私权的原则。(九)简述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关系法律制度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包括以下三类:(1)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等,(2)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当竞争有关的标识性标记权等,(3)经营性资信权,包括信用权、商誉权、商品化(形象)权等。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十)简述工业版权的含义工业版权是民事主体针对功能性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或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功能性作品而享有的合法利益。“专有权利”是指由专门工业版权法具体界定了内
8、容的排他权利,“合法利益”则是指专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民事主体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基于民法基本原则寻求保护的一种市场先行利益。工业版权是以功能性作品为客体的权利束,从外延上而言,可以列举为技术绘图设计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计算机软件设计权、数据库汇编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一系列具体权益。(十一)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 ,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知识产权所有 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永久的,而要受到法定有效期的限制。知识产权的 时间性特征,是它
9、与有形财产权的一个主要区别。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限制性,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 以及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普遍采用的原则。(十二)简述巴黎公约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即签约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可享受该被申请国的国民待遇。(2)优先权原则:即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的正式申请的人,在其正式提出申请之后的特定期限内,再向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内容相同的申请的,享有优先权。(3)专利商标权的独立保护原则,其内容包括:第一,商标专利权的获得在不同的成员国相互独立;第二,权力的消灭独立;第三,全力保护的实体内容相互独立;第四,专利商标权保护的范围也相互独立。(十三)简述巴黎
10、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从首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而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其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一次合格
11、的申请,而且第一次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十四)简述知识产权法的特点知识产权法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属于私法、财产法,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十五)简述知识产权的范围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1.著作权和邻接权;2. 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未公开的信息的保护; 8.植物新品种(十六)简述知识产
12、权法调整的对象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1、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申请人之间的关系;(2)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3)申请人与社会公众的关系。2、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知识产权自愿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受让人、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2)知识产权强制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利用人之间的关系。3、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行政保护中发生的关系;(2)司法保护中发生的关系。4、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申请人、权利人等的关系。(十七)简述
13、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即就享受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意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受各该国法律限制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国民待遇是指公约各成员国给予外国作者同本国作者相同的权利,凡是具有公约成员国国民身份的作者,其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均受到保护,非公约成员国国民,但定居于一个成员国国内的作者,被视为等同该成员国国民而受到保护,作者为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首次在某一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某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同样可以取得发表所在成员国的保护。 2.自动保护原则:即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根据这一原则,享受国民待遇的作者
14、,作品一旦产生出来,不需要注册登记、交存样本,也不需要在作品上刊载任何形式的标记,或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自动产生著作权,获得公约成员国的保护。3.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公约成员国,依据本国的著作权法对其他成员国的作品,而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特别是不受作品起源国的著作权法的影响,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4.最低保护限度原则:最低保护是指各成员国对于本国以外的成员国的作者保护标准,不能低于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若某一成员国的某项标准低于公约的标准,可以适用于本国国民,但不能适用于外国作者。(十八)简述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
15、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3)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十九)简述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性质是私
16、权。第9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95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第96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获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的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这是民法总则中唯一的一个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文。 对比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的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均为新
17、增内容。二、 论述题(一) 论述知识产权的范围1)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认为,知识产权包括: A、著作权及邻接权; B、专利权; C、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D、商标权; E、科学发现; F、防止不正当竞争;2)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认为,知识产权包括: A、著作权及邻接权;B、专利权; C、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D、商标权; E、地理标志权:巴黎公约表达为原产地信息; 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这是近10年来出现的新权; G、未公开信息: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信息,其包括的内容十分宽广,从技术秘密到经营的客户名单,主要涉及刑法的商业秘密; H、植物新品种:是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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