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解读与实务案例解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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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 税法 解读 实务 案例 解析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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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2012018 8年年0 01 1月月0303日日1目目录录 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减免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减免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3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435 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背景及意义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背景及意义1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2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及计算实例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及计算实例6一、环境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1目目录录环境保护税开征背景及意义环境保护税开征背景及意义一、环境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一)什么是环境保护税(一)什么是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1.广义上的环境税
2、概念广义上的环境税概念对排放污染物的纳税人征收的税收,以及对环境保护或者防止污染的纳税人实施的税收减免,是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关税收的总称(国际税收词典定义)。环境相关税收,“政府征收的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针对特别的与环境相关税基的任何税收,相关税基包括能源产品、机动车、废弃物、测量或估算的污染物排放、自然资源等”(OECD环境政策数据库定义)。一、环境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 广义环境保护税:是指对具有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目的的税收制度的统称。其作用主要是通过增加排污者的排污成本,使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促使减少污染排放,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使社会资源由高污染行业转向绿色产业和高效能产业。
3、一、环境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 2.狭义的狭义的“环境税环境税”指对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的行为课征的税种。狭义环境税的范围相对较窄,根据具体征税对象的不同命名:大气污染税、二氧化硫税、氮税、废水税、垃圾税、噪声税、碳税、温室气体排放税等税种。我国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是独立税种,属于狭义的环境税概念。一、环境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背景(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背景 1.客观现实上,我国客观现实上,我国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大,环保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大,环保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民众对优美环境质量诉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民众对优美环境质量诉求日益增长求日益增长 总体上
4、,我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较突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一、环境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背景(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背景 2.发展趋势上,选择以发展趋势上,选择以绿色环境税收的调控手绿色环境税收的调控手段来段来遏制和治理污染成为遏制和治理污染成为世界潮流。世界潮流。国家国家税种税种税率税率税基税基瑞典硫税30瑞典克朗/千克煤、焦油氮税50瑞典克朗/千克 氮氧化物排放量瑞士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激励税 2.5欧元/千克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 德国 废水税 35欧元/污染单位 污染量(有害性物质)英国 垃圾填埋税 2.877-64.4欧
5、元/吨 废物填埋处理 荷兰 航空噪音税 每架飞机每次起降95.75欧元 飞机噪音 一、环境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背景(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背景 3.理论上讲,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负的外部理论上讲,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负的外部性作用,性作用,污染者理当承担消减污染措施的费用污染者理当承担消减污染措施的费用 4.实践上讲,我国排污收费实践上讲,我国排污收费40余年,有相对成熟余年,有相对成熟的排污收费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缺的排污收费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缺少直接调控环境的税种。少直接调控环境的税种。5.决策上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决策上讲,党的十八届
6、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一、环保税开征背景及意义 排排污污费费征征收收延延革革1979.91979.9环境保护法(试行)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排污费制度明确,各地颁布,排污费制度明确,各地相继开展试点征收。相继开展试点征收。1978.12.311978.12.31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保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实施排污
7、收费要点,首次提出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制度。排污费制度全国施行:排污费制度全国施行:1982.2.51982.2.5国务院批准并发布征收排污费国务院批准并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暂行办法1998.7.11998.7.1开始总量排污开始总量排污费收费试点,初步建立费收费试点,初步建立总量收费制度总量收费制度2003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颁布用管理条例颁布专项基金有偿使用:专项基金有偿使用:1988.7.281988.7.28国务院发布污染源治理专项基国务院发布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2 2014.9014.9三部委调整排污费征三部委调整排污费征收标
8、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收标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分别不低于染物每污染当量分别不低于1.21.2元和元和1.41.4元元。完善资源环完善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境税费制度推动环境保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护费改税加快建立生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文明法律制度三部门起草三部门起草征求立法稿建议征求立法稿建议2011年:十二五规划年:十二五规划2013年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015年年6月月10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护税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年9月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
9、布环境保护税法会发布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草案)一、环保税开征背景及意义一、环保税开征背景及意义2016.12.25第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2017.6.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税法颁布税法颁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税法实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施条例正式颁布2017.12.25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693号,自号,自2018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一、环保税开征背景及意义一、环保税开征背景及意义 (三)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和作用三
10、)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和作用 环境保护税税制设计特点环境保护税税制设计特点按照税负平移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通过平移排污收费关键制度要素保持平稳过渡,又对排污收费政策进行诸多改良,如取消超浓度、超总量加倍征收。按照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科学确定纳税人和税科学确定纳税人和税额标准。额标准。城乡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一般固体废物,在2014年主要污染物标准由0.6元、0.7元基础上提至1.2元,1.4元,现行税法设定大气和水污染物最低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1.4元。一、环保税开征背景及意义一、环保税开征背景及意义按照便利征管原则
11、合理确定税基。按照便利征管原则合理确定税基。先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收费项目平移作为税目征税。对于二氧化碳,目前不征税;取消对建筑噪声征税,减少工业噪声档次和税负(由原来每提升一分贝对应一个税额,现在跨度3个分贝对应一档税额),取消对VOC和林格曼黑度征税。赋予省级人大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可增加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按照减少污染物排放原则科学设计税收减免。按照减少污染物排放原则科学设计税收减免。包括五种免税情形,二档优惠税率,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一、环保税开征背景及意义一、环保税开征背景及意义一、环境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三)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和作用(三)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和作用 实行环境
12、保护费改税,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干预等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排的责任。一、环境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 (三)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和作用(三)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和作用 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
13、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通过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同时有利于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同时有利于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二、纳税人 2目目录录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人 (一)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一)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法第2 2条条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
14、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排污费的缴纳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纳税人税法空间效力范围 1.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2)中华人民共税管辖的其他海域)中华人民共税管辖的其他海域 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二、纳税人税法时间效力 2.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二、纳税人税法对人的效力 3.法对人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范围(1)从性质上看)从性
15、质上看纳税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二、纳税人税法对人的效力范围 (2)从行为上看)从行为上看包括范围:存在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不包括范围:没有向环境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自然人(指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有直接排放行为的个体工商户)等。二、纳税人税法对人的效力范围 4.行为必要要件行为必要要件 行为要件:必须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行为要件:必须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不直直排排就就不不纳纳
16、税税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纳税人特殊纳税人规定 (二)特殊纳税人规定 1.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环境保护税法第5条第1款: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超标排放超标排放 缴纳环境保护税缴纳环境保护税二、纳税人特殊纳税人规定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
17、范围的理解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二、纳税人特殊纳税人规定 有污染物排放口有污染物排放口达到省级政府确定的达到省级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养殖规模标准+环境保护税法第12条暂予免征“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税规定及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可以看出:(1)规模化养殖不属于免税范围;(2)畜禽养殖场,具备一定条件就成为纳税人。2.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二、
18、纳税人特殊纳税人规定固体废固体废物纳税物纳税人人应税固应税固废处置废处置单位单位应税固应税固废综合废综合利用单利用单位位应税固应税固废生产废生产单位单位应税固应税固废贮存废贮存单位单位3.3.固体废物纳税人固体废物纳税人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贮存单位、处置单位、综合利用单位二、纳税人特殊纳税人规定 4.海洋工程纳税人海洋工程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石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作业活动,并向海洋等作业活动,并向海洋排放应税污染
19、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海洋工程环保税的纳税人。者,为海洋工程环保税的纳税人。目前暂不包括的生产作业活动目前暂不包括的生产作业活动海上堤坝工海上堤坝工程、海底程、海底 隧道工程等产生的污染物,不需要纳隧道工程等产生的污染物,不需要纳税。税。第三部分 征税对象 3目目录录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三、征税对象 环保税法第环保税法第3条条:应税污染物大气污大气污染物染物固体废固体废物物噪声噪声水污染水污染物物三、征税对象1。应应税税污污染染物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
20、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医疗、预防和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其他固体废物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三、征税对象(一)大气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法第3条: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有44种。*SO2,二氧化硫 NOX,氮氧化物 颗粒物(PM10和PM2.5)O3,臭氧 CO,一氧化碳 重金属 其他SO2 排放部门分布NOX 排放部门分布烟粉尘 排放部门分布三、征税对象(二)水污染物 水污染物: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色
21、度、色度、PHPH值、大肠菌群余氯量等值、大肠菌群余氯量等总汞、总镉、总铅、总铬、总砷、总汞、总镉、总铅、总铬、总砷、六价铬、总镍、苯并芘、总银、总铍、六价铬、总镍、苯并芘、总银、总铍、第一类水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物其他类水其他类水污染物污染物海洋工程水污染物: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中的石油类污染物;海洋工程水污染物: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中的石油类污染物;钻井泥浆和钻屑中的石油类、总镉、总汞;钻井泥浆和钻屑中的石油类、总镉、总汞;以及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以及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三、征税对象(三)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固体废物煤矸石煤矸石尾矿尾矿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冶炼
22、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固体)液态固体)国家危险废物名目国家危险废物名目海洋工程固废是向海洋海洋工程固废是向海洋水体排放的生活垃圾水体排放的生活垃圾三、征税对象(四)噪声 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范围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范围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仅对工业噪声征税,取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仅对工业噪声征税,取消了原排污费中对建筑施工噪声的征收项目。消了原排污费
23、中对建筑施工噪声的征收项目。三、征税对象(五)小结(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征税。不征税。(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征税。不征税。(3)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24、征税。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征税。(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征税。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征税。三、征税对象(六)实例实例判断:下述几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环实例判断:下述几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保税?(1)A药厂产生的工业废水,全部通过管网药厂产生的工业废水,全部通过管网向所在园区青山污水处理厂排放;向所在园区青山污水处理厂排放;(2)B火电厂产生的炉渣,企业按照环保部火电厂产生的炉渣,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标准建立专门设施进行贮存;门相关标准建立专门设施进
25、行贮存;(3)C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排放,排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排放,排放的水质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超标;放的水质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超标;(4)D冶炼厂产生的冶炼渣自行贮存,经环冶炼厂产生的冶炼渣自行贮存,经环保部门验收,发现其贮存条件不符合国家保部门验收,发现其贮存条件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和地方环保标准。第四部分 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4目目录录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四、计税依据(一)一般规定 1.1.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应纳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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