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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大学生就业指导培训讲义-权益保护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5660763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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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大学生 就业指导 培训 讲义 权益 保护 课件
    资源描述:

    1、u 掌握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内涵、特点和基本内容掌握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内涵、特点和基本内容u 了解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u 树立就业安全意识,防范招聘陷阱,学会用法律树立就业安全意识,防范招聘陷阱,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习目的学习目的 (一)就业基本权利(一)就业基本权利 获取信息权获取信息权-信息公开、及时、全面信息公开、及时、全面 接受就业指导权接受就业指导权-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机构,专门人员 被推荐权被推荐权-如实、公正、择优推荐如实、公正、择优推荐 职业选择权职业选择权-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在国家就业方针、政

    2、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公平待遇权公平待遇权-录用毕业生的过程应公平、公正录用毕业生的过程应公平、公正 违约及求偿权违约及求偿权-不得擅自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不得擅自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当发生权利侵害时,当发生权利侵害时,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2.高校的保护高校的保护3.毕业生自我保护毕业生自我保护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毕业生自我保护毕业生自我保护1)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3、政策和规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2)毕业生应毕业生应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接受其制约,保,接受其制约,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其他毕业生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其他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3)在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过程当中,毕业生也应对在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过程当中,毕业生也应对自身权益进行自身权益进行自我保护自我保护。4)毕业生应学会毕业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上岗后上岗后(即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的权益保护的权益保护学习劳动法规学习劳动法规重视

    4、劳动合同重视劳动合同善用救济方式善用救济方式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劳动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仲裁法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全国人民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令第七十令第七十 号,自号,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二会主席令第二十八号,自十八号,自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七十三席令第七十三号,自号,自20132013

    5、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三十五席令第三十五号,自号,自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八十席令第八十 号,号,自自2008年年5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各执一份。作为学校列三方各执一份。作为学校列入就业方案依据的协议书,入就业方案依据的协议书,由学校发

    6、给,毕业生签字,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是编制毕业用人单位盖章。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遣的依据。劳动合同,也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利和义务的协议。(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毕业前毕业前毕业后(主体资格)毕业后(主体资格)签订方签订方三方三方两方两方签订目的签订目的

    7、 毕业后按时报到毕业后按时报到 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劳动关系权利义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所有用人单位所有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制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单位度单位适用法律适用法律民法、合同法民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合同法等争议处理争议处理协商、诉讼协商、诉讼协商、仲裁协商、仲裁 、诉讼、诉讼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中关于 违约金违约金 的规定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1.服务期未满服务期未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

    8、业技术培训,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2.竞争限制竞争限制。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劳动者,离。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劳动者,离职职2 2年内从事相关行业即是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年内从事相关行业即是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1.1.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是靠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是靠民法民法和和合同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等相关法律规定的。2.2.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用人单位不可能漫天要价。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用

    9、人单位不可能漫天要价。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合同法解释二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衡量

    10、,并作出裁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关于中关于 违约金违约金 的约定的约定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关于中关于 违约金违约金 的约定的约定1.1.态度诚恳,愿意道歉(最好是书面道歉加上当面道歉),请求用态度诚恳,愿意道歉(最好是书面道歉加上当面道歉),请求用人单位的谅解,协商解除已签订的三方协议是有可能的。人单位的谅解,协商解除已签订的三方协议是有可能的。2.2.三方协议的效力在订立正式劳动合同后终止。(不是立即终止)三方协议的效力在订立正式劳动合同后终止。(

    11、不是立即终止)如何逃过违约金?如何逃过违约金?最好的办法只有慎重选择。最好的办法只有慎重选择。违约中真正受伤的一方是学校,是你的学弟学妹们。违约中真正受伤的一方是学校,是你的学弟学妹们。两个方法都不可取!两个方法都不可取!(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中关于 试用期试用期 的规定的规定1.1.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约定。2.2.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允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允许只签订试用

    12、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3.3.“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的保护失效。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的方式,在试用的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这就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13、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中关于 试用期试用期 的规定的规定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仅作为学生和聘用单位提前相互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仅作为学生和聘用单位提前相互熟悉、了解的一种途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熟悉、了解的一种途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实习期也可以签订协议,靠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习期也可以签订协议,靠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实习待遇未兑现,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形的,如果实习待遇未兑现,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

    14、起民事诉讼的形式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式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实习期实习期 是什么?是什么?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或者说未能实现首先次就业而提供的一项国家帮助措施,毕业生在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不明确,毕业生无论与两者中的谁发生纠纷都很难适用劳动法来调整。此外,由于毕业生已不再是在校学习的学生,故保障实习生权益的相关规定也很难用于他们。由学校应为实习生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已不复存在,且该责任并未直接转移给相关的政府部门。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的权益保护可以参照2006年2月27日,人事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实施

    15、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首先,见习单位需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报酬支付方式各地区有所差异,一般按照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各承担50%的比例支付,但比正式员工要低。(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见习期见习期是由教育部和原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关于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的制度,明确针对的都是毕业后由国家或者政府分配工作的毕业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建立形式发生着变革,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则其行为应当受到现行劳动保障政策调整,用人单位不应以见习期制度为由规避劳动法(广义的)规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16、。见习期仅对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仅对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有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否则没有任何法规依据。国家对机关新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时间也有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见习期为六个月到一年,一年是它的上限。(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还有这种事!还有这种事!1.招聘欺骗招聘欺骗2.隐瞒实情隐瞒实情3.虚假招聘虚假招聘 (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 主体合格(合法)的用人单位召开专场招聘会,名主体合格(合法)的用人单位召开专场招聘会,名为招聘,实际上却大肆宣传单位形象;或者以提供实为招聘,实际上却大肆宣传单位形象;或者以提供实习机会为名,

    17、窃取毕业生的智力成果,如创意或设计习机会为名,窃取毕业生的智力成果,如创意或设计等。等。主体不合格(非法)的机构,如非法人才中介机构主体不合格(非法)的机构,如非法人才中介机构借收取信息介绍费为目的,发布过时或子虚乌有的招借收取信息介绍费为目的,发布过时或子虚乌有的招聘信息;传销机构假借某知名企业的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传销机构假借某知名企业的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高薪诱骗毕业生进入传销队伍。聘信息,高薪诱骗毕业生进入传销队伍。(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侵权行为之虚假招聘防不胜防!防不胜防!1.侵犯学生隐私侵犯学生隐私2.招聘歧视招聘歧视3.试用期过长或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试

    18、用期过长或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4.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5.要求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6.利用招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招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 (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 性别歧视性别歧视 学历歧视学历歧视 户籍歧视户籍歧视 经验歧视经验歧视 健康歧视健康歧视 外貌歧视外貌歧视侵权行为之就业歧视侵权行为之就业歧视 (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1.不签订就业协议与书面合同;不签订就业协议与书面合同;2.协议文本中有不合理约定、必备条款缺协议文本

    19、中有不合理约定、必备条款缺失或有违法条款;失或有违法条款;4.用人单位任意违约用人单位任意违约5.随意收取违约金。随意收取违约金。3.收取保证金和押金收取保证金和押金 (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防止黑心中介防止黑心中介和网络骗局!和网络骗局!2014 2014年年1212月月视觉中国视觉中国集团集团进校招聘进校招聘,在学生通过全部考,在学生通过全部考核环节后,未核环节后,未与学生签与学生签定三方定三方协议协议,仅口头通知学生在毕业,仅口头通知学生在毕业后可以到企业入职,并承诺后可以到企业入职,并承诺入职入职后后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签订劳动合同。2015 2015年年6 6月,月

    20、,学生学生与企业联系,咨询与企业联系,咨询毕业后到企业毕业后到企业办理办理入职的相关事宜入职的相关事宜,被告知被告知岗位岗位取消,取消,拒绝学生入职拒绝学生入职。此后,。此后,虽然校方出面沟通,给企业施加压力,但虽然校方出面沟通,给企业施加压力,但企业方企业方坚持以坚持以未签未签订订任何书面协议为由任何书面协议为由,拒绝对拒绝对学生学生进行进行任何赔偿,严重损害任何赔偿,严重损害了学生权益。了学生权益。此事此事件件涉及我校涉及我校3 3名软件学院本科生和名软件学院本科生和1 1名信息学院研究名信息学院研究生。生。该企业已被列入学校就业市场黑名单。该企业已被列入学校就业市场黑名单。(三)求职陷阱

    21、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案例:未签订就业协议案例:未签订就业协议 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向学生提出解约并履行违约责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向学生提出解约并履行违约责任,但此时学生往往已经错过了应届生求职时间。任,但此时学生往往已经错过了应届生求职时间。(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案例:企业经营遭遇突变案例:企业经营遭遇突变招聘会招聘会 -政府、人才中心、高校等正规部门政府、人才中心、高校等正规部门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核准资质、信誉核准资质、信誉网络求职网络求职-正规的企业网站、专业人才网站正规的企业网站、专业人才网站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正规渠道正规渠道保护好个人信息保护好个人信息-家庭住址、家

    22、庭电话家庭住址、家庭电话重要证件重要证件-不能抵押不能抵押 (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识别求职“陷阱”,注意求职安全 (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u四种方法:四种方法:望望(观察)(观察)闻闻(了解他人评价)(了解他人评价)问问(咨询)(咨询)切切(切身体会)(切身体会)u四种意识:四种意识:法律意识法律意识 契约意识契约意识 证据意识证据意识 维权意识维权意识 招聘单位任何反常的要求和承诺招聘单位任何反常的要求和承诺都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都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识别求职“陷阱”,注意求职安全 (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1.1.“五险五险”统称为社会保险。

    23、统称为社会保险。2.2.现在根据法律法规,企业必须给职工参加现在根据法律法规,企业必须给职工参加“五险一金五险一金”。3.3.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金的比例约为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金的比例约为2:12:1。通常说的通常说的“三险三险”是什么?是什么?(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 (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 (三)求职陷阱及防范(三)求职陷阱及防范某单位接收某校某毕业生,当时已通过体检、政审考核等程序,该单位表示同意录用该生,但提出因没有带公章,请学校先盖章签署意见。他们同意之后再补办有关手续。校就业提导中心为慎重起见,反复提醒毕业生最好等单位先盖

    24、章,学校再盖章。但单位和学生本人都很急,单位说:“反正我们已同意接收,只要方便同学,简化手续,谁先盖章无所谓。”学生说:“我体检、政审都通过了,请给我一次机会,我愿写保证,保证因手续不全后果自负。”且该生所在院领导也打电话为之说情。鉴于此,学校先盖了章。谁知刚过两天,该单位将该生协议书退回。案例一案例一签协议一定要慎重,必须把双方的约定以文字形式写下来盖章签字方生效,“口头协议”是空头支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毕业生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毕业生必须学会保护自己。一般来说,毕业生最好是亲自前往单位签约盖章,如果一定要将协议书寄去签,那应该要求单位先出具书面接收函,以确保万无一失。小

    25、张与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小张又想毁约,如果小张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想把户口落在北京,该怎么办?原单位以办理进京户口费用为由索要违约金?是否合法?案例二案例二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要了解两方面: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如果小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小张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小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

    26、新户,自己为户主。关于违约金,2008年1月1日前,如果在合同中把为小张办理进京户口明确的写出来,表述类似于:我为你办理进京户口,那么你为我提供多长时间的劳动,如果一旦违反则支付违约金,这可以作为一个特殊待遇,如果违约金不是过高,法律会支持用人单位索要违约金的要求。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关于用人单位关于户口约定违约金,因为违法就不会受到法院支持。小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这个协议合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个协议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

    27、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单位的实际损失为准。在前面已经提到,一般只有培训违约金和竞业违约金。案例三案例三小王于2006年6月份入职北京一软件公司,软件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为人民币3000元,合同期限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小王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王觉得该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想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担心要承担违约金,所以一直未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小王认为自己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情况,那么小王若2008年1月份

    28、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是否需支付公司20000元违约金?案例四案例四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理论,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即使部分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应当视为有效,应当继续履行。这样也可避免劳动关系发生大的波动。小王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系2006年5月31日签订,按照合同签订时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

    29、96.10.31)规定:“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小王月薪3000元,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20000元未超过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因此根据北京市的地方性规定,属于有效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新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后仍继续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仍受劳动合同条款的约束。小王如果未与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2008年1月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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