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培训讲义-权益保护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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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大学生 就业指导 培训 讲义 权益 保护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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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掌握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内涵、特点和基本内容掌握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内涵、特点和基本内容u 了解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u 树立就业安全意识,防范招聘陷阱,学会用法律树立就业安全意识,防范招聘陷阱,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习目的学习目的 (一)就业基本权利(一)就业基本权利 获取信息权获取信息权-信息公开、及时、全面信息公开、及时、全面 接受就业指导权接受就业指导权-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机构,专门人员 被推荐权被推荐权-如实、公正、择优推荐如实、公正、择优推荐 职业选择权职业选择权-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在国家就业方针、政
2、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公平待遇权公平待遇权-录用毕业生的过程应公平、公正录用毕业生的过程应公平、公正 违约及求偿权违约及求偿权-不得擅自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不得擅自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当发生权利侵害时,当发生权利侵害时,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2.高校的保护高校的保护3.毕业生自我保护毕业生自我保护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毕业生自我保护毕业生自我保护1)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3、政策和规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2)毕业生应毕业生应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接受其制约,保,接受其制约,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其他毕业生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其他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3)在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过程当中,毕业生也应对在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过程当中,毕业生也应对自身权益进行自身权益进行自我保护自我保护。4)毕业生应学会毕业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上岗后上岗后(即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的权益保护的权益保护学习劳动法规学习劳动法规重视
4、劳动合同重视劳动合同善用救济方式善用救济方式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劳动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仲裁法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全国人民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令第七十令第七十 号,自号,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二会主席令第二十八号,自十八号,自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七十三席令第七十三号,自号,自20132013
5、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三十五席令第三十五号,自号,自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八十席令第八十 号,号,自自2008年年5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各执一份。作为学校列三方各执一份。作为学校列入就业方案依据的协议书,入就业方案依据的协议书,由学校发
6、给,毕业生签字,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是编制毕业用人单位盖章。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遣的依据。劳动合同,也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利和义务的协议。(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毕业前毕业前毕业后(主体资格)毕业后(主体资格)签订方签订方三方三方两方两方签订目的签订目的
7、 毕业后按时报到毕业后按时报到 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劳动关系权利义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所有用人单位所有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制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单位度单位适用法律适用法律民法、合同法民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合同法等争议处理争议处理协商、诉讼协商、诉讼协商、仲裁协商、仲裁 、诉讼、诉讼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中关于 违约金违约金 的规定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1.服务期未满服务期未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
8、业技术培训,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2.竞争限制竞争限制。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劳动者,离。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劳动者,离职职2 2年内从事相关行业即是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年内从事相关行业即是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1.1.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是靠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是靠民法民法和和合同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等相关法律规定的。2.2.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用人单位不可能漫天要价。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用
9、人单位不可能漫天要价。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合同法解释二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衡量
10、,并作出裁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关于中关于 违约金违约金 的约定的约定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关于中关于 违约金违约金 的约定的约定1.1.态度诚恳,愿意道歉(最好是书面道歉加上当面道歉),请求用态度诚恳,愿意道歉(最好是书面道歉加上当面道歉),请求用人单位的谅解,协商解除已签订的三方协议是有可能的。人单位的谅解,协商解除已签订的三方协议是有可能的。2.2.三方协议的效力在订立正式劳动合同后终止。(不是立即终止)三方协议的效力在订立正式劳动合同后终止。(
11、不是立即终止)如何逃过违约金?如何逃过违约金?最好的办法只有慎重选择。最好的办法只有慎重选择。违约中真正受伤的一方是学校,是你的学弟学妹们。违约中真正受伤的一方是学校,是你的学弟学妹们。两个方法都不可取!两个方法都不可取!(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 (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中关于 试用期试用期 的规定的规定1.1.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约定。2.2.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允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允许只签订试用
12、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3.3.“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的保护失效。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的方式,在试用的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这就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13、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中关于 试用期试用期 的规定的规定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仅作为学生和聘用单位提前相互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仅作为学生和聘用单位提前相互熟悉、了解的一种途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熟悉、了解的一种途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实习期也可以签订协议,靠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习期也可以签订协议,靠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实习待遇未兑现,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形的,如果实习待遇未兑现,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
14、起民事诉讼的形式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式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二)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实习期实习期 是什么?是什么?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或者说未能实现首先次就业而提供的一项国家帮助措施,毕业生在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不明确,毕业生无论与两者中的谁发生纠纷都很难适用劳动法来调整。此外,由于毕业生已不再是在校学习的学生,故保障实习生权益的相关规定也很难用于他们。由学校应为实习生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已不复存在,且该责任并未直接转移给相关的政府部门。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的权益保护可以参照2006年2月27日,人事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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