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课件(10).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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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 新闻 传播 伦理 法规 教程 课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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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商业信息传播规范规范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市场竞争中的正当竞争行为而言的,它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我国于 1993年正式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采用了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规定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们分别是仿冒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串通勾结投标行为。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传播与不正当竞争防止传播与不正当竞争防止 一、仿冒混淆行为 二、商
2、业贿赂行为 三、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的形式形形色色,主要表现为:对没有定论的性能、功效等作定论性宣传,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将专利申请号作为专利号宣传,没有事实依据的“忠告”宣传,假冒他人名义、商誉等的宣传,对对手的经营、资金状况等的恶意宣传,采用未经认可的“首创”、“独家经营”等用语宣传,在未经比较的情况下采用“换代产品”、“第二代”等说法宣传。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 虚假广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为的违法性。虚假广告违反了我国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消费者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2内容的不真实性。
3、虚假广告之所以虚假,其根本在于广告的内容未能真实客观地介绍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即广告内容与实际商品或服务情况明显不符。3手段的欺骗性。虚假广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故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购买其宣传的商品或接受其宣传的服务。4主体的复杂性。虚假广告的主体既包括广告主,也包括广告经营者,还包括广告发布者。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 网络世界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与传统方式虽有区别,但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样的,即通过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来引诱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样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欺诈、不实广告、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行为违背了这一基
4、本原则,不但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妨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应受到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禁止和制裁。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信息,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其权利人不像物的所有权人那样对物容易控制和占有,其权利人极易为人所侵害。因此,对商业秘密的侵害行为与物权的侵权行为就有所不同。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不正当手段”是指一切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直接从权利人处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手段”具体规定为“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 2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5、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这是行为人获取商业秘密后的继续行为。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将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转告第三人或利用各种方式将其公布于众,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这些都会使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进一步扩大,使后果更加严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明确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违反“保密约定”和“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应该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情况。因为,这里强调的是对商业秘密持有人的意志的违背,而无论明
6、示的或默示的许可都是持有人的真实意志,只要缺乏这种许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都应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这是指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转让人获得该商业秘密为不当取得,或未经授权取得后披露、使用或者准许他人使用,仍予以受让或泄漏的行为。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 五、利用互联网侵害竞争对手商誉 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的迅捷、覆盖领域的广阔使得企业的商誉权显得尤为重要,诋毁商誉的行为不仅对经营者造成严重影响,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的良好竞争秩序,因此实践中法院对于侵权人故意制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竞争对手使其减弱或丧失竞争能力的行为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停止侵害,赔
7、礼道歉,赔偿损失。利用电子邮件、BBS等互联网工具造谣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是偶有发生的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六、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技术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础和支撑,新型的网络技术也会被不当利用进行不正当竞争,其中链接就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技术手段。例如利用深度链接方式绕过他人网站发布广告的页面(一般是主页),而直接进入次一级页面访问,导致被链网站的用户访问量和广告点击率下降,广告访问量及广告收入大为减少,还可以引诱用户阅读设链者主页上的广告,从而通过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被链接网站的经济利益和竞争能力。甚至还可以利用
8、视框链接将他人的网页内容作为自己页面的一部分,同时用户浏览器显示的仍是设链者的网站地址,导致用户极可能认为阅读信息是当前页面所提供,其搭便车以及不劳而获的企图更加明显。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 如何通过法律赋予合法网站正当实施链接技术的权利,以实现资源和信息最大范围的共享,另外应禁止链接权利的滥用,设链者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尊重被链接网站不同意链接的声明或通知,双方亦可通过合同方式进行授权许可。网络中还有一类特殊的行为人以谋求不正当利益或贬损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为目的,将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等埋设为自己网页的关键词,当用户利用搜索引擎工具进行搜索时,便会被导引至与
9、搜索内容不相关的网页,或设计软件屏闭或关闭正当的商业信息链接,给正当权利人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也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信息规范证券信息规范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重要信息和文件限时公布制度 2.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3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公开前的限制 4.重要文件审查验证制度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 二、证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
10、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 三、刊播证券信息的指定披露报刊制度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共有七报一刊包括: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改革报和证券市场周刊。“指定披露报刊制度”是中国证券界实行的与各国不同的一项独特制度,其主旨是为了保证信息统一披露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使投资者能够公平地在几乎同一时间内阅读并充分消化有关信息。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 四、传媒投资咨询文章作者资格审
11、查制度 把“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列为投资咨询活动。该行政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从业资格,并且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投资咨询机构,方可从事投资咨询活动。在信息披露活动中,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则非法牟利行为的制裁,主要有下列两种情况:一是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交易的行为。二是泄露内幕信息或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第十章 商业信息传播规范第三节第三节 广告信息规范广告信息规范 201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正式执行,该法立足我国广告业发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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