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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02《薪酬与福利管理实务-习题答案》(三版)2018.6.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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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与福利管理实务-习题答案 02 薪酬 福利 管理 实务 习题 答案 2018.6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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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薪酬与福利管理实务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正文第一章 薪酬福利管理概述 一、 什么是薪酬?薪酬包括哪些形式的报酬?答:薪酬一词,是从美国“Compensation”一词翻译过来的。美国学者乔治米尔科维奇和杰里 M 纽曼著、董克用翻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薪酬管理一书是这样解释的:薪酬,“Compensation”,从字面理解,意思是平衡、弥补、补偿。它暗含着交换的意思。薪酬,或者说报酬,可以这样定义: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管理一书列入了以下四种形式的薪酬:(一)基本薪资;(二)绩效工资;(三)激励工资;(四)福利和服务。二、 什么

    2、是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答:货币工资亦称名义工资,以货币表示的工资数量。实际工资,是货币工资或名义工资的对称,是指在消除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捐税加重等因素以后,实际得到的工资;也可以理解为货币工资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能力。如果货币工资提高,而食品衣着住房和其它消费品价格提高得更快,实际工资就会下降。实际工资=货币工资/消费价格指数三、政府宏观工资管理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 在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般设立劳动工资处、业绩考核处等。具体工资管理职位,一般称为工资主管局长(厅长),工资主管处长、科长;工资主管,工资干事等。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劳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等,都

    3、从不同的角度对工资分配实施内容不同、方式不同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则主要由政府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政府劳动部门,并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起,实施工资管理的内容大体包括: 1确定和实施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对其中实行工效挂钩方式决定工资总额提取的企业在年底清算,并确定新一年工效挂钩的“两个基数、一个比例”。 2制订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自主确定工资增长或工资增长集体谈判提供依据。 3调查、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事业单位确定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工资标准提供市场价位的支持。4统计、分析、公布不同行业的人工成本状况,实施企业人工成本的预警预报工作。 5对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分配

    4、中的重大问题立法,规范企业的工资分配或工资支付行为。 6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人力政策、税收政策等诱导企业的分配行为,调节企业的工资总水平和行业、企业、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 7对企业实施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纠正企业违规分配行为。 8调查、总结、推广先进企业做好分配工作,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改进职工职业生活质量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指导、服务企业的工资分配工作。 四、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都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答: 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大体包括: 1制订和实施人工费计划。正确分析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和劳动效益指标,计算合理的人工费以及人工费的使用结构。2制订和实施专项的工资计划,包

    5、括工资总额计划和平均工资计划。3组织实施工作评价。通过工作评价确定职位等级和工资等级;通过组织复评对工作评价的成果进行维护。 4制订和实施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工资(奖金)调整方案。 5正确地计算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拟订工资条。 6按照政策规定,核算职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7参与集体合同中工资条款的制订。 8进行人工费统计、工资和保险福利统计;建立工资、保险和福利台账;撰写企业人工费或工资统计分析报告。第二章 工资决定理论与收入分配政策一、 边际生产率工资理论的含义是什么?答:边际生产率工资理论,从劳动力的需求方面解释了工资水平

    6、的决定。它要说明的是,以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前提,工资是厂商雇佣决策的参数。在长期和短期中,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工资。这一理论也适用于确定短期工资水平。 二、均衡价格工资理论的含义是什么?答:均衡工资理论以均衡价格理论为基础,从劳动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说明,工资是由劳动的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相均衡时的价格决定的。 三、 人力资本投资的两个决策模型的含义是什么?答:人力资本投资的不同决定了不同质的劳动者在市场上的工资差异。从经济的角度出发:首先,现值法决策模型说明,人力资本投资取决于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的比较;其次,内含报酬率法决策模型,则说明取决于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和物力资本投资收益率的比较。

    7、四、什么是效率工资?效率工资为什么能够提高生产率? 答:效率工资,在这里,可以认为是高于市场工资的工资,或者认为是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工资。 效率工资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工人的生产率取决于工资率。工资提高将导致工人生产率的提高,故有效劳动的单位成本(工资、福利、培训费等)反而可能下降。因此,企业降低工资,不一定会增加利润,提高工资也不一定会减少利润。这一工资理论的政策含义是:工资可作为增进利润的有效手段。 效率工资为什么能够提高生产率? 生产率为什么取决于工资?这是因为在信息不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中,工资通过刺激效应、逆向选择效应、劳动力流动效应、社会伦理效应对生产率提高发生的影响所致。 第一,刺激效应

    8、:通过效率工资,增加员工解雇的机会成本,改进对工人刺激。第二,逆向选择效应:工人能力与保留工资呈正相关,效率工资可以保证招收到高质量的工人。第三,劳动力流动效应:通过效率工资,降低辞职率,以减少人力资本的流失。第四,社会伦理效应:通过工人的公平观念和回报观念提高努力程度,从而提高生产率。五、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的基本政策、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什么?答:基本政策是“三个坚持”:(一)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

    9、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二)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三)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总体要求是: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

    10、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目标是:(一)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二)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

    11、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三)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四)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六、(实训题)劳动力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分别取决于什么因素? 答:劳动力的需求价格,主要取决于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 劳动力的供给价格,主要取决于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费用的价格,其构成包括:维持工人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费用;延续工人后代所必需的生

    12、活费用;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费用。 也可以理解为:鉴于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劳动力的供给价格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劳动力生产成本,包括维持工人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费用、延续工人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和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费用;二是劳动者经营自身劳动力应获得的“利润”。第三章 政府对工资的监控指导1、思考题:一、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哪三条线?分别适用于什么范围的企业? 答: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上线、基准线、下线。 (1)上线,即工资增长预警线是政府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分析,对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工资适度增长的预警提示。企业工资增长如已达到当地政府提出的工资增长预警线

    13、,就应自我约束,以免工资增长过快,超过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幅度,对整个社会分配秩序产生冲击。 (2)工资增长基准线是政府对大多数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正常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要求。 (3)工资增长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的起码要求。明确规定这类企业的实际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简述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的方法。 答(简述):包括三个程序:1、制定调查方案;2.实施调查;3.汇总分析、制定工资指导价位具体老说:1.制定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及调查表等。 (1)调

    14、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范围包括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调查内容为上一年度企业中有关职业(工种)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收入及有关情况。随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的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调查普通劳动力的小时工资率。工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口径进行统计。 (2)调查方法和对象 一般采取抽样调查方法。根据以下要求分别确定调查行业、调查企业、调查职业(工种)和调查职工。 调查行业:在16个大行业中,以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10个行业为重点,根据本地区的产业结构进行选择,并可根据实际需要

    15、对大行业进行细化。 调查职业(工种):要根据当地产业结构来确定,特别注重选择通用的或市场上流动性较强的职业(工种)。职业的名称、代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我部编制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规范,保证职业分类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调查企业按以下方法确定:在选定的行业中,将企业(应为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从高到低排列,采取等距抽样办法抽取企业。为保证调查结果有代表性,应覆盖各类型企业,其中非国有企业应占较大比例,具体比例各城市根据当地非国有经济发展程度确定。若个别行业经济类型有明显偏差,可适当调整。35个大中城市调查企业户数应不少于200户,其他城市不少于100户

    16、。要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确定调查企业在行业间的分布,具体可通过改变每一行业企业间的间距增加调查企业户数。调查企业确定后,年度间应相对固定。调查职工:按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部分职工进行调查,填写表3-1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 2.实施调查在确定的调查企业中,根据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的要求进行调查,采集有关数据、资料。调查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3.汇总分析、制定工资指导价位 将同一职业(工种)的全部调查职工工资收入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按下列方法分别确定本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 高位数:工资收入数列中前5%的数据的算术平均数。 中位数:处于工资收入数列中间位置的数值。确定中

    17、位数的计算方法:中位数位置=(n+1)/2,其中n为同一职业(工种)工资收入数列的项数。若n是奇数,则处于数列中间位置的工资收入数值就是中位数;若n是偶数,则处于中间位置相临的两个工资收入数值的算术平均数为中位数。 低位数:工资收入数列中后5%的数据的算术平均数。 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及做必要调整后,制定有关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每一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应分为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三档,由国家规定职业资格的职业(工种)还应按技术等级进行划分。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行业、经济类型等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后,制定分行业、经济类型的工资指导价位。三、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

    18、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发布行业人工成本状况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初对地方所属企业上年人工成本状况进行调查,在整理、汇总、分析的基础上,于当年6月底前向全社会发布包括平均人工成本、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等指标在内的上年行业人工成本基础数据。 (二)企业人工成本预警企业人工成本预警是宏观人工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将管辖范围内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三项指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发出预警通知。同时,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人工成本预警线,以进一步提高人工成本预警的科学性

    19、。四、最低工资规定关于最低工资的定义是什么?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对最低工资做了如下解释:“简单劳动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这种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就是工资。这样决定的工资就叫做最低工资。”这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最低工资的表述。资本主义最低工资,说得简单一些,就是简单劳动力价格。 最低工资就是工人生存和延续后代费用的价格。其构成包括:维持工人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费用;延续工人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费用。五、按现行规定,哪些项目的支付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最低工资应包括哪些收入项目尚无详细明文规定,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实

    20、施最低工资保障的通知曾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劳部发1995309号文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指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

    21、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六、企业预算管理指标有哪两个指标组成?答:一是效益考核预算指标(体系),二是工资总额预算指标。 2、案例分析题:自从1985年开始到2007年止,在对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同时,对不能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计税工资办法,就是以企业当年实际平均人数为准,规定一个人均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在税前扣除限额内的工

    22、资支出可以列支成本。企业当年可以列支成本的工资总额最多为:计税成本工资总额=企业平均人数人均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2。工资支出超出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则不能列支成本。假设北京某企业2007年平均工资支出为36097元,与北京市2006年的平均工资持平。但按照计税工资规定,税前列支成本的工资每人每年19200元(每人每月1600元)。对超出计税工资的部分,视同利润支出,因此,企业就要给每人缴纳企业所得税(36097-19200元)33%=1689333%=5576元。分析:(1)计税工资办法与工效挂钩办法,在企业工资总额的决定上及分配结果上有什么不同?答:在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上的不同:计税工资

    23、办法,就是以企业当年实际平均人数为准,规定一个人均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在税前扣除限额内的工资支出可以列支成本。企业当年可以列支成本的工资总额最多为:计税成本工资总额=企业平均人数人均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2。而工效挂钩办法,在工资总额的决定上,与企业人数无关,当年工资总额的提取,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工资总额基数;二是经济效益基数;三是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比例。在分配结果上的不同: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一是大多属于竞争性行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人均税前扣除限额也很低,二是实发人均工资一旦超过人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视同利润支出,要加征企业所得税,这在分配上等于“雪上加霜”。而

    24、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一是这些企业多数属于垄断行业,本来就经济效益好、工资水平高,二是提取的工资总额全部进入成本,不存在对过高的工资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这在分配上等于“锦上添花”。计税工资与工效挂钩并存的“双轨制”,这是导致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分配差距扩大、过大的体制原因。(2)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这一规定与计税工资相比,你有何评价?答:工资薪金是企业在生产过程购买劳动力要素的投入。投入多少,一是取决于企业购买劳动力要素的质量,劳动力要素的质量不同,工资价格也就不同;二是购买劳

    25、动力要素的数量。因此,购买劳动力要素的总投入,应完全由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这一规定,是政府在调控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体制上“质”的飞跃,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 3、实训题:某企业将从1996年起实行工效挂钩。该企业1995年统计年报的工资总额为250万元,其中含:一次性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12万元;1995年8月起薪到年底的新分配来的技校毕业生工资6万元;1995年6月起一批转正定级到年底的增资6.3万元。计算:1996年应核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多少?解:在1995年统计年报250万元基础上:减去:一

    26、次性补发12万元。加上:增人(技校毕业生)翘尾工资=6万元5个月7个月(翘尾)=8.4万元;转正定级增资翘尾=6.3万元7个月5个月(翘尾)=4.5万元; 核定1996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250-12+8.4+4.5=250.9万元第四章 工资支付政策法规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补充规定对工资支付分别做了哪些规定? 答:劳部发1994489号文印发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印发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除加班加点工资外,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二)工资支付对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

    27、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三)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时间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四)参加社会活动、休假和停工期间和破产时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包括:依

    28、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上

    29、述规定中“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工资,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

    30、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六)列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劳

    31、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上述第一种情况中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七)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

    32、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个人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199519号文的规定执行。二、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支付做了哪些新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

    33、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2.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

    34、有关规定。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

    35、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

    36、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8.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在加班加点工资计算中,如何确定计算100%的加班工资基准? 答: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基准,劳动部发1994489号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

    37、,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四、根据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59条的规定,你认为应当如何计发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答:企业单位,按照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从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日起,应为“医疗期内”)在6个月以内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38、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不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按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除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外,对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是如何规定的?答:(一)工伤停工留薪期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工资照

    39、发。”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二)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产假(包括流产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关于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劳部发1994504号印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为:“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一规定只限于实行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的企业实行。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

    40、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三)婚丧假按(80)劳总薪字29号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如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直系亲属死亡在外地需要本人前去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

    41、照发。” (四)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五)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

    42、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六)因私事假对企业工人的一般事假,按照1959年6月1日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的意见,由于工人在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一律不发给工资。对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他们请事假每一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天数不发工资。目前,

    43、因私事假是否支付工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与企业不同,因不发加班加点工资,请事假的工资照发。1955年1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请假规则规定:“全年事假合计,一般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可以酌情扣除其超出假期应领的工资、津贴。”六、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受12年的限制;在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答: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不高于用

    44、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不受12年的限制,即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七、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如何掌握? 答: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赔偿的规定如下: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45、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

    46、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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