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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际商法教案6(国际货物买卖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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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际 商法 教案 国际货物 买卖
    资源描述:

    1、1国际商法教案国际商法教案绪论第一章 合伙法第二章 公司法第三章 跨国公司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五章 代理法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第八章 票据法第九章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第十章 反倾销法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诉讼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2第六章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教学目的 本章内容 本章重点本章难点思 考 题 课时安排 3w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以及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应充分注意的法律问题;了解货物所有权

    2、及风险的转移。4 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第四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移转第五节 违约的救济方法5本章重点本章重点1、买方和卖方的义务2、货物风险的移转6w 本章难点本章难点 货物风险的移转7w 思考题思考题w 论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 8w 课时安排课时安排 6课时9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一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调整跨越一国国境的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调整跨越一国国境的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超越一国规范的总称。国际货

    3、物买卖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超越一国边界的货物的购入和售出。边界的货物的购入和售出。“货物货物”是指一切有形的和可以移是指一切有形的和可以移动的物品;动的物品;“买卖买卖”是指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合同行为;是指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合同行为;“国际国际”是指所买卖的货物跨越一国国界。是指所买卖的货物跨越一国国界。二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一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二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三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10(一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1.1.大陆

    4、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 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2.2.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 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普通法和成文法 (1)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经修订现适用的是1979修订的货物买卖法)(2)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关于贸易方面的立法权原则上属于各州,联邦只对涉及州际之间的贸易和国际贸易享有立法权)3.3.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11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1)对外贸易法 2)合同法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我国批准该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第一、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5、 (公约第11条)第二、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第1条第1款B项)12(二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1.1964年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3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w 由于各国在货物买卖法方面的分歧有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早在1930年,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就决定拟订一项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但二战使该工作一度中断,1964年海牙会议正式通过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但由于上述两项公约受欧洲大陆法传统的影响较多,内

    6、容比较繁琐且概念晦涩难解,故参加的国家寥寥无机。只有比利时、冈比亚、德国、以色列、意大利、荷兰、圣马力诺和英国等八个国家。14 由于1964年海牙会议通过的两项公约都未能达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预期目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决定由他来完成这一使命。1978年该委员会完成了起草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任务,并决定把1964年的两项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名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由四个部分组成:(1)适用范围 (2)合同的成立 (3)货物买卖 (4)最后条款15(三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2000)1、E

    7、组 2、F组 3、C组 4、D组 16w E组 EXW Ex Works (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工厂交货(指定地点)17w F组 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18w C组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

    8、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T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9w D组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

    9、指定地点)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未完税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已完税交货已完税交货 20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一、国际货

    10、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三、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21一、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越国界的货物买卖合同。按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凡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皆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2w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征:w(1)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必须位于不同的国家,这是基本特征。营业地标准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与当事人国籍没有关系。w(2)国际货物

    11、买卖的标的物是有形动产。w(3)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大、周期长、程序复杂。w(4)国际货物买卖涉及的法律较复杂。23二、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一)发价(发价(offer)1、发价的含义 2、发价要求 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4、发价的终止和失效(二)(二)接受(接受(Acceptance)1、接受的含义 2、接受生效的时间 3、对发价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 4、逾期的接受 5、接受的撤回 24(一)(一)发价(发价(offer)1、发价的含义 公约14条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有当其发价一旦被

    12、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价。252.发价应符合以下要求:(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公约认为一项关于订立合同的建议必须包含以下三项内容才符合十分确定的要求:A.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 B.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 C.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货物的价格(3)发价人须有当其发价被接受时受其约束的意思 26 3.发价的撤回和撤销(1)发价的撤回 公约15条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在该发价到达受发价人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受发价人。(2)发价的撤销 公约第16条规定,在合同

    13、成立之前,发价得予撤销。但撤销通知须于受发价人作出接受之前送达受发价人,一旦受发价人已对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发价人的撤销发价的权利即告终止。这一点与英美法系相同。公约第16条第2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A、在发价中已经载明了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他是不可撤销的。如“不可撤销”、“实盘”B、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27 4.发价的终止和失效 (1)发价因拒绝而终止 (2)发价因被发价人撤销而终止 (3)发价因其所规定的接受期限届满而终止 (4)发价因“合理期限”以过而终止28(二)(二)接受(接受(Acceptance)1.

    14、接受的含义 公约18条规定:受发价人以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某一发价表示同意即为接受。2.接受生效的时间 公约关于接受生效的时间,原则上采取到达生效原则,但也有一些例外:(1)受发价人以作出接受通知表示接受时,须于通知到达发价人时才生效 (2)受发价人以作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时,接受于作出该项行为时即生效29w 3.对发价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w 公约19条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时,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应视为对发价的拒绝,并构成反要约;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则除发价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15、外,仍可作为接受,合同仍可有效成立。30 4.逾期的接受 逾期的接受又称为迟到的接受,公约认为逾期的接受原则上无效,他只能是一项新的发价。但为了利于双方合同的成立,公约对逾期的接受又采取了一些灵活的处理方法:(1)公约第21条规定,逾期的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只要发价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书面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接受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发价人即可。(2)公约21条第2款规定,如果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递正常,它本应当是能够及时送达发价人的,则此项逾期的接受应认为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发价人,表示他的发价因接受逾期而失效。31 5

    16、.接受的撤回 公约规定接受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于该项接受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发价人即可。3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及主要条款。1、首部、首部 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订约日期、签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及电话等。2、正文、正文 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单总价、包装、装运、支付、保险、检验、不可抗力的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索赔条款及仲裁条款。3、尾部、尾部 包括文字标准及合同的效力问题。起草合同文本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起草合同文本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33起草合同文本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起草合同文本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w(一一)关于商品的名称关于商

    17、品的名称 w(二二)关于商品的品质关于商品的品质 w(三三)关于商品的数量关于商品的数量 w(四四)关于商品的包装关于商品的包装 34(一一)关于商品的名称关于商品的名称w 名称是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w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定此项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w 1.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w 2.针对商品实际作出事实求是的规定。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而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带来困难。w 3

    18、.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w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有些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为了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在确定合同的品名时,应当选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35(二二)关于的商品的品质关于的商品的品质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征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主要有: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3.规定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规定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36 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以

    19、实物表示商品品质w 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通常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表示方法。前者称为看货买卖,后者称为凭样品买卖。w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下列几种:w(1)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w(2)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w(3)对等样品(Conter Sample)w 采用凭样品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w(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w(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w(3)采用凭样品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如;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37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以说明表示商品品

    20、质 凡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属于这个范畴的表示方法,具体包括下列几种:(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6)凭产地名称买卖383.规定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规定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2)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3)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39(三三)关于商品的数量关于商品的数量 在商订数量条款时应当注意正确掌握成交数量,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合理、规定数量

    21、机动幅度,具体地主要涉及:w 1.计量单位计量单位 w 2.计算重量的方法计算重量的方法 40w 1.计量单位计量单位w 按重量计算:公吨、长吨、短吨、公斤、克、盎司、克拉等w 按数量计算;件、双、套、打、卷、令、箩、袋、包等w 按长度计算:米、英尺、码等w 按面积计算:平方米、平方尺、平方码等w 按体积计算:立方米、立方尺、立方码等w 按容积计算:公升、加仑、磅等41 2.计算重量的方法计算重量的方法w毛重毛重(Groos Weight)商品本身加包装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w净重(净重(Net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以毛做净实际上就是以毛重当作净重

    22、计价。如:蚕豆100公吨,单层麻袋包装以毛作净。w公量(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较强的吸湿性,其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故其重量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的办法,即以商品的干净重(指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其计算公式有下列两种:wA、公量=商品干净量*(1+公定回潮率)wB、公量=商品净量*(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w 理论重量(理论重量(Theroeticai Weight)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每件

    23、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但是这种计重方法是建立在每件货物重量相同的基础上的,只能作为计重时的参考。w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i Weight)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42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在商订包装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2.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约定包装时,应明确具体,不宜笼统规定。例如,一般不宜采用“海运包装”和“习惯包装”

    24、之类的术语。3.明确包装费由何方负担。关于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但也有不计在货价之内,而规定由买方另外支付。(四)(四)关于商品的包装关于商品的包装43第三节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买卖双方的义务 一、一、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公约的规定)(公约的规定)二、二、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44 根据公约,卖方的义务主要有:交付货物;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一)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五)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一、一、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45(一)交货的时间与地点w 1.关于交货

    25、的时间。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非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择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w 2.关于交货的地点 46关于交货的地点。有约定的按约定地点交货。无约定的:(1)该合同又涉及到货物运输的,则卖方的交货义务就是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2)不涉及运输的,则如果该合同出售的是特定物,或是从某批特定的存货提取的货物,或是尚待加工生产或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则卖方应在该物所在地把该物交给买方。(3)

    26、除上述情况外,在其他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立买卖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运输事宜时,卖方还应承担下述额外的义务:a卖方必须向买方出具具体注明此项货物的发货通知;b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负责订立运输合同;c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可供买方投保的必要资料。47(二)(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公约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这些单据主要有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品质检验证书。4

    27、8 公约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相符,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的货物应符合下列要求:1.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用途。2.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说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能力或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3.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4.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三)(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49 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

    28、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公约对卖方的担保义务,主要有以下两项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四)(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50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两层含义(1)如果第三方对买方起诉,主张他是货物的真正所有人或对货物享有 某种权利,结果胜诉,则卖方违反了公约41条的规定,应对买方承担责任。(2)即使第三方对货物提出某种请求后,由于法律上的依据不足而败诉了,但卖方仍将被认为是违反公约41条,因为按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第

    29、三方不能对货物提出任何请求。所以尽管第三方败诉,但毕竟是提出了请求,使买方受到了干扰,所以卖方仍须对买方负责。51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性的条件是:(1 1)卖方只有当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或请求时,才对买方承担责任。下列情况下卖方须负责 A.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买方打算把该项货物转售到某一个国家 B.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2 2)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

    30、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则卖方不承担责任(3 3)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是由于卖方按照买方提出的技术图纸、图案或其他规格为其制造产品而引起的,则应由买方对此负责。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52(五)(五)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1.检验货物的时间 2.检验货物的地点 3.通知货物不符合同的时间 53 1.检验货物的时间 公约38条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往往在合同中对检验货物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如果买方不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就会失去主张货物与合

    31、同不符的权利。54 2.检验货物的地点 公约38条第2款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公约第38条第3款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未有合理机会进行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 可能性,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55 3.通知货物不符合同的时间 公约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此种情况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

    32、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56二、二、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一)(一)美国美国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二)英国英国货物买卖法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的有关规定定 (三)(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约的规定的规定 57(一一)美国美国的有关的有关规定规定 1.买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2.买方检验货物 3.买方对货物的接受 4.买方对货物的拒绝接受 5.对货物接受的撤销58w 1.买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是赊销性质的买卖,买方付款的时间与地点应是买方接受货物的时间、地

    33、点,通常买方用支票付款,但如果卖方特别要求现金,买方也可以给付现金。59 2.买方检验货物 如果合同约定检验货物的时间与地点及方式,双方必须按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未作约定,买方有权在付款与接受货物之前的任何合理时间、地点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对货物进行检验,但买方要承担检验的费用。两条例外:(1)如果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是交货付现金,则在货物到达买方时,买方必须先付款。(2)如果合同约定按交付所有权凭证的方式交货,那么只要买方收到了这些凭证,他必须在接收凭证的时间、地点付款,而不论此时货物实际处在何处。以上两种情况下,虽然买方必须先行付款,但他仍保留有事后检验货物的权利。60 3.买方对货物的接受 只要

    34、出现下述情况就认为买方同意接受货物 (1)买方作出了接受货物的明确表示。(2)如果经过了一个合理的验货期后,买方没有表示拒绝货物的意思即推定他同意接受货物。(3)买方实施了与卖方对货物的所有权不相一致的行为,如买方收到货物后立即把其放到商店里出售。61w 4.买方对货物的拒绝接受 w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之约定,那么买方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就可以有效拒绝接受货物,但他必须妥善保管已交其控制的货物,等待卖方处置。如果是易腐烂变质的货物,买方也可以将其重新出售并有权从出售所得中扣除买方因保管与销售所承担的费用。62 5.对货物接受的撤销买方在接受货物以后,发现货物有缺陷,那么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撤

    35、销其已作出的接受:(1)买方知道货物有缺陷,但仍接受是因为他有理由相信卖方会纠正这些缺陷,但实际上卖方未及时地改正货物的缺陷。(2)在接受货物之前,买方未能发现货物的缺陷是因为该缺陷不能在短期时间被检查出来或卖方作出了货物没有缺陷的保证。(3)撤销已作出的接受是在买方发现或应当发现缺陷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作出的。63(二)(二)英国英国货物买卖法货物买卖法的有的有关规定关规定 与美国统一商法典在付款与接受货物方面相似,不同的是买方只要明确表示接受货物后,就再无权撤销已作出的接受。64(三)(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 德国民法典规定:买方有缴付货款与接受货物之义务,给付货款

    36、应在卖方住所地,货款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转帐划拨的方式进行。对于买方对货物的接受,规定一旦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即有权起诉要求买方提货。65(四)(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的规定 1.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买方必须按照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的必要步骤与方式向卖方支付价款 2.货物价格的计算 3.买方付款的地点 4.支付价款的时间 5.买方接受货物的义务 66 2.货物价格的计算 如果合同以成立,但无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价格及确定的方法。买方必须支付卖方在订立合同时通常索取的价格,如果此种价格无法确定,买方必须支付订立合同时这种货物在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67

    37、3.买方付款的地点 如果合同未对买方付款地点作出规定,那么他应在下列地点向卖方付款(1)卖方的营业地(2)如果买方支付货款以卖方向其提交文件或交货为条件,那么买方必须在卖方向其交货或移交文件的地点付款68 4.支付价款的时间 在卖方向买方交货或移交证明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时,买方必须付款。5.买方接受货物的义务 (1)买方必须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卖方完成交货 (2)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卖方交货地点将货物取走,以履行接受的义务 69第四节第四节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一)英国法的规定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三)

    3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所有权转移问题没有做任何具体规定。(四)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关于CIF合同的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的转移时间问题作出了规定:货物所有权在卖方把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时转移到买方。二、二、货物风险的转移货物风险的转移 70(一)(一)英国法的规定英国法的规定 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货物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于买方要由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加以规定,如果合同未对此作出规定,则适用下列原则:1、2、3、4、571w 1.如果所买卖的货物是特定的且处于可交货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成立之时转移到买方。所谓货物处于可交货状态是指货物处于一种买方可随时将其取走的状态。72w

    39、2.如果所买卖的货物是特定物,但在卖方对其实施某种行为后,才处于可交货状态,那么在卖方完成这一行为并就此通知买方后,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73w 3.虽然合同的标的物是处于可交货状态的特定物,但只有在卖方实施某种行为后,才能确定其价格,则在卖方完成该行为并就此通知买方之后,所有权转移于买方。744.当所买卖的特定物是按“余货退回”或其他类似条件交给买方时,其所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转移到买方。(1)买方明确表示接受该货物(2)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进货期满以前,没有发出退货通知(3)在合同未规定退货期的情况下,买方在收到货物的一段合理期限内没有发出退货通知 755.如果买卖的是种类物或期货,那

    40、么要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货物被无条件划归合同项下,即被特定化,如处于可交货状态,则其所有权在此时转移到买方。(2)在卖方未对货物设置担保权益的情况下,在买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交给将货物运送给买方的承运人时货物所有权转移到买方。76 原则上,被特定化的货物的所有权从何时起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应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规定,如果合同未作出规定,则货物所有权在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转移到买方。交给买方时间:1.合同是发货地合同的情况。如果卖方意将货物发运给买方,但买方要求将货物送到某一特定地点,在着找能够情况下,货物所有权在卖方发货的是地点转移到买方。2.合同是到货地合同的情况。如果卖方有义务时间竟货物交

    41、给买方,那么货物的所有权于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向买方提出交货时转移到买方。3.凭交付获取所有权证件交货的情况。如果交货无须实际移动货物而只是交付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则所有权从交付证件时转移于买方。4.无须交付货物所有权证明文件的情况。如果货物已划归到合同项下,则货物的所有权在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转移到买方。(二)二)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的规定的规定77二、二、货物风险的转移货物风险的转移 有关货物风险的转移,世界上主要采用三个原则来确定何时转移到买方。1.合同成立之时转移到买方(瑞士)2.货物所有权转移时转移到买方(英、法)3.卖方向买方交货时转移到买方(美、德)(一)(一)英

    42、国法的规定英国法的规定 (二)(二)美国法的规定美国法的规定 (三)(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的规定定 78(一)(一)英国法的规定英国法的规定 英国货物买卖法20条规定,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与货物所有权一起转移到买方,但该原则已不适应英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通过协议将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分别加以规定。79(二)(二)美国法的规定美国法的规定 1 1.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来划分双方承担风险的界限。也可以通过某种国际贸易术语来确定各方所应承担的风险。2.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3.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802.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

    43、A.当货物需要交由承运人运输时 a、如果买卖合同授权或要求卖方把货物交由承运人交买方,但并不要求卖方把货物交到某个特定的目的地,则货物的风险应于卖方把符合合同的货物适当地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转移于买方。b、如果合同要求卖方把货物交到指定的目的地,则风险于卖方在目的地向买方提交货物并让买方能受领货物时转移于买方。B.当货物已存放在受托人处毋须移动即可交货时,货物风险何时转移需视受托人是否出具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以及他所出具的是可转让的物权单据还是不可转让的物权单据而定。a、物权凭证:则风险从卖方在这项凭证交给买方时转移。b、非物权凭证:则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在该受托人承认买方有权占有货物时,货物的

    44、风险才移至买方。813.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A、卖方违约 B、买方违约 82A、卖方违约a、如果卖方所提供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足以使买方有权拒收时,在卖方消除缺陷,或在买方接受货物前,风险仍由卖方承担。b、如果买方有正当理由撤销其对货物的接受,则买方可以在保险合同不包括的限度内,认为卖方自始就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例:假定买方已支付了10000美元货款,但在接受货物后,经合理检验发现货物有瑕疵,于是撤销其对货物已作出的接受,并及时通知卖方,但卖方还来不及从买方占有下把货物运走时,该项货物因失火焚毁,假如买方对该项货物投保的金额仅为8000美元,则买方有权认为保险合同中不包括的 2000

    45、美元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83B、买方违约 如果卖方已经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而买方在货物的风险尚未转移给他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卖方可在 他的保险合同所不包括的差额的限度内,认为货物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84(三)(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约的规定的规定1.如果所买卖的货物由卖方负责发运给买方,那么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到买方。2.对于正处于海运中的货物的买卖,货物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3.在其他情况下,货物灭失的风险在买方提货时或买方不合理延迟接收货物,在卖方向其发出提货通知时转移。85第五节第五节 违约的救济方法

    46、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2.预期违约预期违约 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 二、二、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三、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三、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 2.英国法的有关规定英国法的有关规定 3.美国法的有关规定美国法的有关规定 861.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该权利并不因其已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1)损害赔偿的原则及

    47、范围 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2)减轻损失的义务 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872.预期违约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公约71条第1款规定,如果订

    48、立合同以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中止履行义务:(1)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习惯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公约71条第3款规定: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88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 分批交货合同 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批交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一批货物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不一定构成根本违反合同。(1)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49、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已对该批货物构成违反合同,则对方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但不能撤销整个合同。(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是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各批货物亦将会发生根本违约,则该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即撤销合同对今后各批货物的效力。(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某一批交货无效时,如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不能将任何其中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撤销整个合同。89二、二、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1.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

    50、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3.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 4.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5.5.撤销合同撤销合同 6.6.要求减价要求减价 7.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部分符合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部分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合同规定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8.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采取的救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济方法 9.9.卖方得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卖方得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 10.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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