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案14(国际货物运输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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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商法教案国际商法教案绪论第一章 合伙法第二章 公司法第三章 跨国公司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五章 代理法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第八章 票据法第九章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第十章 反倾销法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诉讼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2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本章内容本章内容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本章难点本章难点思考题目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课时安排 3教学目的教学目的w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海上、铁路及航空货物运输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有关国际条约,并能够运用
2、理论指导实践。4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第四节 航空货运单5本章重点本章重点w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调整w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调整w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调整6本章难点本章难点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7思考题目思考题目 1、简述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2、简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8w 课时安排课时安排 2课时 9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一、概述概述 二、二、提单提单(Bill of Lading,B/L)三、三、租船合同租船合同 10一、一、概述概述 (一)概念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3、是指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以船舶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而由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形式和解除(四)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五)标准租船合同与调整租船合同的法律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w 提单 w 租船合同w 其他运输单证 1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形式和解除 1、合同的当事人:提单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作为提单受让人的收货人亦可取得提单权利。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2、合同的成立有形式:合同双方以电报、电传或其他方式达成协议后,合同即告成立。法律要求租船合同采取书面形式。3、合同的解除:因以方
4、违约或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解除合同。13 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 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有海牙公约、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14 标准租船合同与调整租船合同的法律 目前国际上尚未制订有关租船合同的公约,航运界主要采用各种准租船合同。15二、二、提单提单(Bill of Lading,B/L)(一)(一)提单概说提单概说(二)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二)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1、海牙规则海牙规则 2、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 3、汉堡规则汉堡规则(三)(三)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16(一)(一)提单概说提单概说 1、提单定义:、提单定义: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
5、交付货物的单据。2、提单的作用提单的作用3、提单的种类提单的种类4、提单的签发、份数与日期、提单的签发、份数与日期 5、提单的转让提单的转让17提单的作用提单的作用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据;所有权凭证 18提单的种类提单的种类 w 已装船提单与备运提单 w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w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与指示提单 w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w 班轮提单与租船提单 w 集装箱提单 19w 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ipped B/L)是指轮船公司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其特点是提单上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经装某某船上,并载有装船日期,同时还应由船长或代理
6、人签字。w 备运提单(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船公司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20w 直达提单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轮船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凡合同和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直达提单。w 转船提单(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从装运港装货的轮船,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在中途港换装另外船舶所签发的提单。w 联运提单(联运提单(Throngh B/L)是指经过海运和其它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应当指出,联运提单虽包括全程
7、运输,但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一般都在提单中规定,只承担他负责运输的一段航程内的货损责任。21w 记名提单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的提单。国际贸易中很少用。w 不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货,只凭单,不凭人的提单。采用这种提单风险大,故在国际贸易中也很少用。w 指示提单(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填写“凭指定”或“凭某某人指定”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背书转让,在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22w 清洁提单清洁提单(
8、Clean B/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船公司在提单上未加注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w 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是指轮船公司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有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23w 班轮提单班轮提单(Liner B/L)是指由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所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w 租船提单(租船提单(Charter B/L)是指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而签发的提单,在这种提单上注明“一切条件、条款和免责事项按照某年某月某日的租船合同”或批注“根据某某租船合同出立”字样。这种提单受租船合同条款的约束。银行或买方在接受这种提单时,通常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
9、的副本。24w 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是指以集装箱装运货物所签发的提单 25提单的转让提单的转让w 背书;w 背书的效力;w 转让的条件;w 提单与汇票在可转让性上的区别。26 海牙规则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责任包括:(1)在开航前与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2)对承运的货物适当的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 27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 对海牙规则的修改有以下各项 (1)赔偿限额提高未每件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按二者中的高者计算。(2)明了计算集装箱赔偿限额的数量单位。(3)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货物从一个缔约国起运或提单规定受公约拘束时,公约即
10、可适用。(4)承运人的雇员和代理人可享受承运人享受的免责权利和责任限制。(5)诉讼时效得由双方当事人同意加以延长。28(三)(三)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1、根据海牙规则,托运人应保证申报得货物得标志、号码、数量和重量的正确性。按照汉堡规则,托运人除上述各项外,还应将其危险性质的质量申报正确。2、无论按照海牙规则或汉堡规则,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均应将其危险性质通知承运人。3、按照汉堡规则,托运人应保证赔偿承运人由于接受保函,未对提单批注而受到的损失。29三、三、租船合同租船合同(一)(一)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二)(二)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三)(三)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30(一
11、)(一)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载约定的航程内,为了运输约定饿货物提供整个船舶的使用,而由租船人支付运费的运输合同 2、船舶所有人的默示担保 3、船舶所有人的义务 4、其他条款:留置权与责任终止条款;合同落空条款 312、船舶所有人的默示担保w(1)船舶具有适航性;w(2)船舶以合理的勤勉履行航程;w(3)不得由不合理的绕航。32w 船舶所有人的义务:(1)船舶所有人应如实说明船舶的性能,包括船名、国籍、船级、航速以及装货量等。(2)应在约定的期间内装卸完毕货物,否则应支付滞期费。(3)租船人默示担保不装运危险品,但合同另有约定者除外。(4)
12、租船人应制定安全的港口。(5)租船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33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 1、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在约定的期间内,为了运输约定的货物,提供整个船舶的使用,而由租船人支付租金的运输合同。2、船舶所有人的义务 3、租船人的义务 342、船舶所有人的义务:(1)船舶所有人应保证他在订约时对船舶特性的陈述的正确性。(2)船舶所有人应在交船时提供具有适航性的船舶。(3)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维修,在航运期间保持船舶处于彻底有效状态。(4)船舶所有人应负责赔偿因船舶不适航货照料货物不当而造成的货物损害。(5)船舶所有人应使船舶以最大的速率进行航程。35 3、租船人的义
13、务:(1)租船人担保指示船长在安全港口运输合法货物。(2)租船人默示担保不装运危险货物,但合同另有约定者除外。(3)未得到船舶所有人的许可,租船人不得指示船舶驶入危险区。(4)租船人应在约定的日期支付租金。如果租船人拖欠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撤船。(5)租船人应于租船届满时还船。但最后航次的安排如果合理,超过租期还船不算违约。(6)租船人如果杂有关船舶的装卸港口、签发提单方面指示船长不当,致使船舶所有人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7)租船人应按照交给他时相同的良好条件还船。36(三)(三)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1、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由租船人在约
14、定期内占有、管理和使用,并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37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1)船舶所有人应在租期开始之时提供具有适航性的船舶。(2)租船人应在租期届满时以良好条件还船。(3)租船人在租赁期间负责维修船舶,但交船时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由船舶所有人负责修理。(4)租船人投保船壳保险和船舶责任险。(5)租船人作为承运人,对货损负责。(6)租船人对因船长、船员的过失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负责。(7)租船人有权取得全部救助费,但亦可由租船人与船舶所有人按比例分得。(8)租船人可以享受责任限制。(9)船舶所有人对船舶载运的货物无留置权。(10)租船人应指示船舶在约定的范围内
15、载运合法货物 (11)租船人有权转让船舶。38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一、一、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概述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概述 二、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 三、三、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联运单证统一规则的责任制度的责任制度 39一、一、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概述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概述1、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并收取全程费用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发货人。2、适用国际
16、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和惯例、适用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和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和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原则。40二、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 1、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联运的全程负责。2、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采用统一的责任制,即运输全程共同适用一个责任原则(完全过失责任制);共同适用一个赔偿限额(包括海运时每件920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75特别提款权)。3、责任期间为自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之时到交付货物之时止。4、诉讼时效为二年。41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 一、联运运单的概念一、联运运单的概念 联
17、运运单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合同。它既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在终点到站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用和点交货物的依据。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际货约,另一个是国际货协。二、二、国际货协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42二、二、国际货协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1、运输合同的订立。2、运送费用的计算与支付。3、货物的交付与拒收。4、铁路的责任。5、赔偿请求与诉讼时效。43第四节第四节 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 一、航空货运单的概念一、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单证称为“航空货运单”。它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运输条件以及关于货物重量、尺码、包装和件数的初步证据。有
18、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的海牙协议书;1961年的瓜达拉哈拉公约。二、二、华沙公约华沙公约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44二、二、华沙公约华沙公约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1、航空运输期间。2、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4、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5、争议与诉讼条款,45第八章第八章 票据法票据法教学目的教学目的本章内容本章内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本章难点本章难点思考题目思考题目课时安排课时安排 46教学目的教学目的w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票据的基本概念和汇票、本票及支票的法律适用。47 本章内容本章内容 第一节 票据及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
19、法律关系第三节 票据行为附1 汇票附2 本票与支票附3 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48本章重点本章重点1、票据的概念特征及作用2、汇票49本章难点本章难点w 票据的经济作用50思考题目思考题目1、简述票据的概念及特征2、论票据的经济作用 51w 课时安排课时安排 2课时 52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和票据法概述票据和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1.1.票据的概念票据的概念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如债券、股票、仓单、提单、保险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即汇票、本票、支票。票据又称流通证券,是权利财产的一种。是具备一定格式,
20、可以流通转让的货币债权凭证,它载明一定的货币金额由出票人本人承诺或指令某一付款人于一定的时间向持票人支付该笔款项。2.2.票据的类型票据的类型3.3.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 4.4.票据的经济作用票据的经济作用 二、二、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532.票据的类型票据的类型票据的类型基本有三种 (1)汇票(Bill of xchange)(2)本票(Promissory Note)(3)支票(Check)543.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性质性质)(1)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 所谓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完全有价证券是指证券上权利的发生、转移及行使与证券有不可分离关系的有价证券。票
21、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2)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 票据权利(3)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4)票据是文意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意来确定票据文意以 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 的证据。(5)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即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转让 则需要登记过户。(6)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554.票据的经济作用票据的经济作用(1)汇兑的作用 国际贸易的双方当事人往往分处两国,交易金额较大、假如不使用票据,每笔交易都要输入大量
22、现金进行结算,困难极大。(2)信用工具的作用 汇票和本票都具有信用工具的作用,支票是见票即付的,他只能作为支付工具。(3)支付工具的作用。另有融资和流通作用。56二、二、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w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法是在长期的票据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票据规则与习惯的法律化。特点:w(1)强制性 票据关系虽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但是票据关系又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对票据的创设、必要事项的记载、票据行为等有严格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由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变更或任意适用。w(2)技术性 票据业务专业性强,票据法的技术性是由票据的专业性强这一特点决定的。票据法的实施与银行制
23、度、银行业务紧密相连。为便于操作以及出于技术上的考虑,票据法对票据的格式、票据的运作程序、票据的取得等规定了统一的法定程式,属于一种技术性很强的法律。w(3)国际性 票据法属于国内法范畴。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等国际公约就是为适用票据立法国际统一化趋势而制定的,票据法成为国际上通用程度很高的一种法律。57w 现代票据法是在欧洲中世纪商业习惯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主要有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与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票据制度,两大法系票据立法有分歧。w 各国票据法的差异,阻碍了票据的国际流通、使用。1930年和1931年,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经日内瓦召开的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以大陆法系国家票
24、据制度为基础,通过了1930年汇票、本票法统一公约、1930年关于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和1931年统一支票法公约、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终于统一了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因此大陆法系又称为日内瓦票据法系。为协调日内瓦统一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关系,经过多次制订和修改,1988年12月在联合国第43次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汇票本票公约。w 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了我国涉外票据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58两大法系票据立法的分歧两大法系票据立法的分歧w(1)票据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立法,大多采用“分离主义”的票据立法,票据仅指汇票和本票,支票不包括在内。而英美法系采用“包括
25、主义”的票据立法,将汇票、本票、支票统称为票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范围更广,还包括存单。w(2)票据持票人的权利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将持票人分为三类:单纯持票人、对价持票人和正当持票人。正当持票人的权利大。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持票人分为两类:单纯持票人和合法持票人。合法持票人的权利大。w(3)对伪造背书的处理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倾向于保护真正的票据所有人,规定伪造背书是无效的。大陆法系国家则倾向保护善意的受让人,规定除非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伪造背书并不当然影响后手票据权利。w(4)对票据的形式要求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对票据形式没有特别要求。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规定了票据的有效要件,凡不符合者即不产生票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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