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复习资料(DOC 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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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建筑法中狭义的建筑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02、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03、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04、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05、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保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06、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07、 建
2、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08、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筑自己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09、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10、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1、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结构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2、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3、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
3、章指挥或违章作业。14、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5、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16、 施工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实行。为第一部法18、 共和国安全生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成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19、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0、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
4、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1、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2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3、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4、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5、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6、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5、。27、 危险平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28、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29、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3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3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所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
6、构建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3、 建设单位不的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4、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35、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36、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37、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8、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9、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
7、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地保险、限位等安全设备和装置。40、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械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41、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4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3、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44、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45、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46、
8、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47、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48、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专家不签字)49、 建设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0、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51、 职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52、 施工
9、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53、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54、 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55、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56、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个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7、 在施工现场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58、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0、,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59、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60、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61、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2、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
11、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63、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6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6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6、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啊版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67、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68、 建设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69
12、、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生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0、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玩味,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地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71、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72、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13、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下30万以上的罚款。73、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两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74、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75、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76、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要求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77、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14、年。7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79、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简答,案例) (1)、特备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15、伤,或者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80、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81、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8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83、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需要时间不计 入事故调查期限。84、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交报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85、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
16、,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86、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87、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88、 应当认定工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89、 视同工伤: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0、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9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7、,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92、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别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93、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94、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
18、巡查。95、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96、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97、 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98、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99、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能优惠不能低于下
19、限,土建安装要分开。)100、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101、 劳动保护永平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102、 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存劳动保障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103、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老公保护用品监督检查。10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申请要求:满十八岁,初中及以上学历。有效期两年,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105、 建筑施工特种
20、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二、体检合格证明。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106、 十二大特种人员:电工,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思索信号工,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塔吊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电焊工。107、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地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108、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
21、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登记证明。109、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110、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一、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二、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三、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1、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一、5千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二、5千万至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2、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
22、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113、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114、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结构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115、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光管脚手架。116、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者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117、 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
23、0%检查。到达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118、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体系。119、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是块强度报告,浇筑砼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120、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121、 钢管脚手架步距底部高度不大于2M,其余不大于1.8M,立杆纵距不大约1.8M。横距不大于1.5M。122、 三宝四口指的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楼梯井,电梯井,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通道口。123、 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应由
24、企业技术部门组织编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一般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124、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和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负责。125、 严禁将招工权力下放到项目部和作业班组;严禁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私自招滥雇佣劳务用工。126、 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比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127、 合同工期原则上不得比定额工期提前30%及以上。128、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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