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复习资料汇总(DOC 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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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 土地的功能(1)负载的功能 (2)养育功能 (3)仓储功能 (4)提供景观的功能 (5)储蓄和增殖的功能2.土地的基本特性(1)土地是自然的产物(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4)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 (5)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3.土地管理的内容土地管理基本内容: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四大部分。4. 土地供给方式土地的自然供给:地球供给人类利用的土地数量,也称物理供给。就某一区域或全世界来说,是固定不变的,是毫无弹性的。 土地的经济供给:在土地自然供给与某些自然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某种用途土地的供给量能够随着土地利用效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现象称
2、土地的经济供给。或在自然供给的基础上,人类可直接利用的土地数量,也称有效供给。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基本原则: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原则、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国家对土地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和加强土地执法检察的原则。核心内容是切实保护耕地,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管理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对象、条件、方式、年限、程序、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3、条件等进行了界定;对土地转让、抵押、租赁的条件、要求、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说明。7.土地为什么具有商品属性?(1)土地作为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有用性、可占用性等特性,因而被一部分人当作财产占有。(2)如今的土地中都或多或少的凝结了人类的劳动,土地是人类对土地的连续投入和人类劳动大量凝结的产物。此时土地不仅具有无限的使用价值,而且具有商业价值,所有土地具有商品属性,可以进行让渡和买卖。8.谈谈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思路(1)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是以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为目标的,要努力做到土地资源利用,既能促进发展,又有利于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2)实现土地、人
4、口、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只有土地、人口、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才能使可持续发展从低级阶段逐步进入高级阶段。(3)选择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人口、环境组合运作模式。要使经济增长与恶化环境的土地投入脱钩;实行以预防为主的环境政策;将土地资源利用的外部型内在化;实行优控制的人口转变;消除贫困。9.简述我国土地基本制度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1)我国土地基本制度在所有制方面: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法律表现形式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国有土地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
5、度;农村土地实行联产承包。(2)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地用途管制制度。 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并要求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10.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1) 绝对数量较大,人均占有量较小 (2)山地多,平地少(3) 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均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4) 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第二、 三章1. 我国现行土
6、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属于直线制组织结构。不同级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的人员工资和人事关系隶属各级政府我国土地管理的职能包括:(1) 土地政策法规管理(2) 负责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3) 负责包括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在内的土地供应管理(4) 负责土地资源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5) 负责对土地流通过程的管理(6) 土地监察第四章1. 什么是地籍管理?地籍管理的内容?地籍管理:国家为了建立、管理和应用地籍而实施的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措施的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调查(含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7、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地籍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国家地政措施的重要基础2. 土地调查的类型及其调查内容调查的类型: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专项土地调查调查的内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土地权属及其变化情况、土地条件3.全国土地调查的任务是什么(1)农村土地调查 (2)城镇土地调查(3)基本农田调查 (4)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4.什么是地籍调查?地籍调查主要内容?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据有关法律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限、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簿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调查内容主要是 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5.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
8、及主要内容(1)准备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区范围;收集资料;调查工作的技术设计等。(2)初始权属调查。 以一宗地为单位,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每一宗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权源、利用类型、有无地权纠纷等进行实地核实、调查、勘丈、记录,并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和权属审核发证提供文书凭据。主要任务是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和指界(3)初始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级控制测量、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绘制宗地图、面积量算。(4)文字总结 。主要包括初始地籍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编写。(5)检查验收。初始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6)成果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调查内容主要是 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6.什么是宗地和宗
9、地四至?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宗地四至:是指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如,东至党校;南至许敬生;西至昌拱路;北至王锡德。是指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采用二级分类: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8.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地籍调查的差异(1) 基本单元不一样:地籍调查时宗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图斑(2) 调查内容不一致:地籍调查时确定权属,面积
10、精确的确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的实施,比较粗略的估计(3) 成果:比例尺不同;边界、面积、测量过程、地籍图不同9.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据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10. 土地登记的类型及其含义1、土地总登记: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的全面的登记。 2、初始土地登记: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3、变更土地登记: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
11、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4、注销登记: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11.土地总登记的内容及其含义(1)土地权属性质,即土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2)土地权属来源,指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如国家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者是通过何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3)土地权利主体,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4)土地权利客体,包括土地及其座落、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12.土
12、地证书分为哪几种国有土地使有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有证13.什么是土地初始登记?初始土地登记是在土地总登记以后,经权利人与义务人或债务人订立协议或依法由权利人单独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登记机关申办的对宗地上新设定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14.在何种情况下要进行注销土地登记 当发生下列情况产生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终止的,应办理注销土地登记:1、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2、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4、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灭失;5、出租、
13、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15. 土地权利总等级和初始登记的异同点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初始登记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或土地他项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土地总登记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或土地他项权利的第一次登记,二者具有共同点,都是土地登记机关对某宗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第一次登记。 但初始登记不是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进行的普遍登记,而是对个别土地的登记,具有经常性的特点16.土地登记制度类型及其特点类型:(一)契约登记制度 (二)托伦斯登记制度 (三)产权登记制度 (四)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改良的产权登记制度 第五章1. 土地产权的内涵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一般
14、用权利束加以描绘,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2. 国有土地所有权产生的途径:(1)接管、没收(2)赎买(3)征用土地(4)法律宣布3.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1、有偿取得方式: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作价入股、出租(有偿有限期)2、无偿取得方式: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3、依法承包经营取得:农业、畜牧业和渔业4、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取得: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渔业生产。4.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15、 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 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5.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特征 受让主体的广泛性 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但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改变。有偿性 这是相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式而言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平等、自
16、愿、有偿。 计划性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规划。7. 按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各为多少年?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8.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特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方(出让方)是特定的主体,出让土地必须按法定的程序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制于国家宏观调控、总量控制,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附意合同,即一方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而需要依附对方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9.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征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发生
17、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民事活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是转让一定年限(有效出让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原受让人同时转让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新的受让人成为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新的承受者。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在转让时不可分离。10.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特征1、土地使用权出租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出租人在保留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把部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3、出租地块必须是合法取得且法律允许出租地块。4、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仍需继续履行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5、
18、土地使用权出租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出让或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不同于土地所有人国家。6、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将出租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出租。11.抵押积极作用,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特点积极作用:债务人(土地使用权人)一方面通过抵押权的设立取得所需资金,另一方面无须转移占有供担保的土地,债务人可以继续对土地在开发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得以发挥土地的双重效用。债权人土地不转移占有,既免除了对抵押地块的责任,又在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时,获得对土地的处分权,发挥抵押权的担保作用而获得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1、抵押权的设立与登记。设立土地使用权抵押,
19、抵押双方当事人应签定抵押合同,并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2、 抵押权实现后登记。包括三方面抵押权因债务如期履行或者其他原因使抵押权归于消灭的注销登记因处分土地使用权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过户登记。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权,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抵押合同的特征抵押合同是从属合同,附属于以担保债务为内容的主合同,随主合同的成立而成立,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只能由土地使用权人与债权人签定。抵押合同是抵押权的设定行为,直接导致抵押行为的产生,是抵押权成立的要件之一。抵押合同经有权的登记机关登记而生效,其有效期限为抵押登记3个月至出
20、让合同规定的最后使用日止。抵押权的实现期限应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最后使用日为限。12.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依法承包经营取得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 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 依法用作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其他方式取得13.什么叫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特征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过程,就是将待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过程。土地征收的特征(1)土地征收的公益性 (2)土地征收的强制性(3)土地征收的有偿性(4)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14.农用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 1、土地征收需国务院批准
21、的: 征收基本农田; 征收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 征收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 2、数量低于国务院批准的三类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其它 城市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其它城市扩张用地15.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1) 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青苗费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16.土地可以转让吗?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2、,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
23、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六章 1.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内容: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引导建设用地有序扩展;保护、协调土地生态环境 2、土地报酬的递减律,边际报酬(Marginal Product)土地报酬递减律是指在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同面积的土地不断追加某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所带来的报酬的增量(边际报酬)终将出现减少,及至负增长的普遍现象。边际报酬(Marginal Product):是指每增加一个单位变动资源所增加总产量的数额,即是变动因素增加时所引起的总产量的变动率,故边际产量就数学形式而言,可视为生产函数的一级导数。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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