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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刑法》课件刑法各论章节2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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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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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刑法 课件 章节 24
    资源描述:

    1、1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2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n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1.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构成要件3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分述(一)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四、过失重伤罪五、强奸罪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七、猥亵儿童罪八、非法拘禁罪九、绑架罪十、拐卖妇女、儿童罪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十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4故

    2、意杀人罪(一)(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构成n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4.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间接故意情况下,须有放任的死亡结果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的情节。5故意杀人罪(二)(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1.致人自杀行为的定性2.帮助自杀行为的定性3.教唆自杀行为的定性4.相约自杀行为的定性5.受嘱托

    3、杀人行为及“安乐死”问题6.“间接杀人”行为的定性6故意杀人罪(三)(三)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n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n其中“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实践中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帮助自杀、受嘱托杀人等情况。7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构成n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同故意杀人罪,为他人的生命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4、。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8过失致人死亡罪(二)(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界限2.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界限9过失致人死亡罪(三)n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n所谓“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对其他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如刑法分则作了专门的规定,有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如失火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等),径行按照上述各条的规定定罪处刑,不再以本罪论处。10故意伤害罪(一

    5、)(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构成n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中,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于致人轻伤害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造成伤害结果而言,可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伤害结果出于故意,而对死亡结果则必须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属于复杂罪过的情况。11故意伤害罪(二)(二)故意伤害罪的认

    6、定n故意伤害与殴打行为的界限n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n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n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的界限12故意伤害罪(三)n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3强奸罪(一)(一)强奸罪的概念和构成n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女性的性自由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本罪的对象是妇

    7、女和幼女。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包括未成年妇女和成年妇女。2.本罪的客观方面。在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本质特征。3.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通说认为女性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但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故意内容。14强奸罪(二)(二)强奸罪的认定 1.本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性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处理3.使用胁迫手段的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发生性行为的界限4.与精神病人或痴呆患者发生性行为的认定5.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15强奸罪(三)(

    8、三)强奸罪的刑事责任n根据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n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多人,一般理解为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和构成n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

    9、妇女的人身权利,具体说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一般具有满足自己非正当的性欲要求或具有损害妇女人格的目的。1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2.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8非法拘禁罪(一)

    10、(一)非法拘禁罪的概念和构成n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本罪的对象,是所有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他人。2.本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4.本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动机不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19非法拘禁罪(二)(二)非法拘禁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2.本罪的罪数问题(三)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n根据刑法第238条

    11、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此外,根据本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论处,同时,索取的债务不以是否受法律保护为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20绑架罪(一)(一)绑架罪的概念和构成n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12、、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虽然立法对本罪的绑架的手段行为没有规定,但是,从绑架的含义来说,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21绑架罪(二)(二)绑架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2.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三)绑架罪的刑事责任n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n所谓“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在绑架实施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

    13、死亡或者因过失致人死亡;“杀害被绑架人”,包括出于直接故意先杀害人质,也包括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对发生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而造成死亡;或者在要求未得到满足或得到满足后杀死人质。22拐卖妇女、儿童罪(一)(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n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人身权利中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本罪的对象,是妇女和儿童。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妇女和成年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

    14、般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23拐卖妇女、儿童罪(二)(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1.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2.本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界限3.本罪的罪数问题4.关于亲卖亲的案件处理24拐卖妇女、儿童罪(三)(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n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

    15、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2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一)(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n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1.客体是人身的不受买卖性。无论是否违背被收买人的意志,不影响犯罪成立。2.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只有买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才构成本罪,并为既遂。3.

    16、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要求明知收买的对象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动机如何不影响认定。2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二)(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n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n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或者非法剥夺、限制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以本罪和相应的有关犯罪实行数罪并罚。n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240条的规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17、,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27十三、诬告陷害罪十四、强迫职工劳动罪十五、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十六、非法搜查罪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罪十八、侮辱罪十九、诽谤罪二十、刑讯逼供罪二十一、暴力取证罪二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二十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二十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二十五、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二十六、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分述(二)28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二十八、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二十九、报复陷害罪三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三十一、破坏选举罪三十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三十三、重婚罪三十四、破坏军婚罪三十五、虐待罪三十六、遗弃罪三十七、拐骗儿童罪三十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分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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