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五版》课件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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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物权法第五版 物权法 第五 课件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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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 重点知识重点知识 1.物权变动与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2.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关系 3.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4.预告登记 5.价值较大的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登记对抗主义第三章第三章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l引读案例引读案例 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卖给易某,房价为38万元,交易费用和办理登记手续由买方承担。李某收到房款后,将房子和房照一起交给易某,易某搬入居住,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3年后,李某得知此情后,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身份诉请法院判决该买卖房屋合同无效,退还房款,返还房屋。易某则以交付房款并占有房屋为由,要求驳回李某的请求。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
2、变动模式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物权变动模式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l物权变动概说物权变动概说 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 l物权变动的模式选择物权变动的模式选择 物权变动的不同模式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评价l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区分原则的概念区分原则的基本含义 实行区分原则的公示效力债权意思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主义第二节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l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和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和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意义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意义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
3、记的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契约登记制度 权利登记制度 托仑斯登记制度 l登记的类型登记的类型 实体权利登记和程序权利登记权利登记和表彰登记设权登记和宣示登记 本登记和预备登记 本登记 预备登记总登记变动登记 更正登记 回复登记涂销登记 预告登记异议登记l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效力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效力 物权公示效力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善意保护效力警示效力 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登记的具体效力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登记的具体效力物权变动登记的一般规则作为生效要件的物权登记 作为对抗要件的物权登记 无须登记的物权变动登记错误的后果登记错误的后果 当事人登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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