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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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LOGO 1 精业于心 服务于行 2 第一章政策背景 *第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3 第一章股权转让的法律概念 *第一章第二股权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4 第一章“股权
2、”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控制权让渡权财产权制定和修改章程出任或选派管理者参与股东大会及重大事宜股权自由让渡制分取红利、收回剩余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5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 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低价转让 自然人转让法人转让 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承债式转让非承债式转让股权转让的类型第四按价格按主体什么叫“承债式”是否上市 6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自然人出让股权溢价、平价、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范围界定第五 7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股权转让个税征纳的基本要素第六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适用税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财产转让所得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转让
3、财税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纳税主体:以转让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时间:股权转让实际支付或协议生效次月15日(六种情形)8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第七个人所得税(2011年修正)国税总局公告201027号国税发200985号国税函2009285号国税总局公告201323号财税2003158号国税总局公告201467号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9 范围界定:1、67号公告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
4、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2、67号公告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风险点:不适用“股权转让”的3种情形:独资、合伙企业、上市公司股票、限售股。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第七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10 收入确认:67号公告
5、对股权转让收入的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取得的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收益均属于股权转让收入。2)个人取得的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取得的款项等,均视为个人应税收入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风险点:67号公告对股权转让收入的界定更加严密,股权转让收入应该是取得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经济利益。既包括货币收入,也包括非货币收入,既包括价内收入也包括价外收入,既包括即期收入也包括后续收入。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第七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11 第一章“关于股权转让后转增股本第一章第三“对
6、公告条款”纳税解读:真实案例:2014年底,重庆某医疗器械公司原股东张某取得持有的该公司51%股份,转让给北京某公司,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附带条件分四次支付。即:第一次在协议签定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支付10%转让款;第二次在2014年度标的公司收入达到双方约定条件后支付40%;第三次在2015年度标的公司收入达到双方约定条件后支付30%;第四次在2016年度标的公司收入达到双方约定条件后支付20%。问题:张某该如何申报纳税,1、一次性或分年度申报?2、有奖励的或未完成业绩承诺扣款的怎么办?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第七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
7、4年67号公告)12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七原值的确认: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各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
8、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13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七关注点一: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67号公告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例:张某投资500万元,占公司股权50%,无偿转让给儿子小张,张某不纳税,小张再将股权以600万元转让给小李(假设无其它税费)小张应交个税计算:小张:(600-0)*20%=120万元(没有此
9、规定之前)小李:(600-500)*20%=20万元(有此规定)小张少缴100万元。14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七关注点二:股权转让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67号公告十六条)例:张某投资500万元,占公司股权的50%,以500万元将股权转让给李某,“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被税务机关核定收入为600万元,张某须缴个税(600-500)*20%=20万元,李某将上述股权以700万
10、元转让,李某该怎样纳税:1、(700-600)*20%=20万元(现规定)2、(700-500)*20%=40万元(其中李某所得200万元中有100万元张某已缴个税,存在重复纳税)(原规定)15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七关注点三:多次投资情况下,股权原值的确认。例:张先生 2012年以100万元现金投资到M公司,占10%股份,2013年又以200万元投资到M公司取得10%股份,2014年张先生以300万元现金继续对M公司增资,又取得10%股份,至此,张先生 占M公司股份达30%,2015年张先生将持有的M公司10%股份
11、进行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400万元。怎样纳税?股权原值=(100+200+300)/30%*10%=200万元所得额=400-200=200万元应纳个税=200*20%=40万元。政策点:对个人多次取得的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 股权原值。(67公告第十八条)16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七关注点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17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
12、策解读(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七关注点五: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 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
13、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18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申报价格明显偏低的判定第八67号公告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14、(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19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净资产的计算公式第九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股本总额(总股数)净资产价额=股东权益*所占价额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负债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0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计税依据偏低的正当理由第十(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15、(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风险点:1、取消了“三年连续亏损”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自然人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4159号 21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计税依据偏低的正当理由第十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自然人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6、渝地税发2014159号)。自然人将所投资企业股权低价(不得低于原价)转让给以下公司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7号公告)所列举的范围,应作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一、股东本人(自然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按相同比例全部转让给由原股东原比例等额设立的有限公司。三、股东全部由转让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组成的有限公司。22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处理的若干情况第十一 溢
17、价转让平价转让低价转让含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不小于原股净资产小于原股净资产无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 23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核定办法第十二参照原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净资产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核定办法(一)1核定:净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不动产股权占20%24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核定办法第十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转让收入。核定办法(二)2内部转让 25 第一章“股权”
18、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核定办法第十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办法(三)3同业转让纳税评估 26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关于股权转让后转增股本第十三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公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 以下情形处理:27 第一章“股权”概念解析图第一章第三关于股权转让后转增股本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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