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士的法律意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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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科 护士 法律意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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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增强精神科护士的法律意识增强精神科护士的法律意识 防范护患纠纷防范护患纠纷12023-4-27患者入院制度患者入院制度入院宣教安全检查责任护士各项处置各项处置1.生命体征2.心电图3.针剂、用药(遵医嘱)电子病历单电子病历单1.体温单2.护理记录3.开伙4.NOSIE(护理观察量表)5.特、一级记录单6.约束单22023-4-27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增强护士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一、增强护士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三、发生护患纠纷的原因及防范三、发生护患纠纷的原因及防范32023-4-27医疗纠纷的现状和趋势医疗纠纷的现状和趋势 数量数量持续增
2、长持续增长 性质性质日益恶化日益恶化 索赔索赔数额畸高数额畸高 方式方式非理非法非理非法 影响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大 42023-4-27一、增强护士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一、增强护士法律意识的必要性52023-4-271 1、护理行为的法律性、护理行为的法律性1)定义:护理行为 是指护士在实现基本使命的同时所进行的基础护理、保健教育、辅助诊断等方面的行为。2)哪些护理行为具有法律性 护士对患者做的每项治疗,包含着一种伤害,如打针、吃药、处置、健康教育、生活护理等,而这些行为就具有法律性。62023-4-272 2、为了护理安全,需要加强法律意识、为了护理安全,需要加强法律意识u 从法律的角度来规范护
3、士的言行,明确护理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抢救制度等),要主动将这些制度用法律意识去强化,确保护士心中有法,从而降低护理工作风险。72023-4-27v 静脉输液对患者是一种常规治疗的有效途径,但输液前护士未进行三查七对,患者输入带有杂质等有害物质的液体,引起严重的感染或者并发症,这时护士是要负法律责任的。v 因此,护士不但要知法懂法,更要执法,以此来保护患者及自身的合法权益。3 3、确保护士自身权益的需要、确保护士自身权益的需要82023-4-27合同意识规章意识证据意识风险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92023-4-27合同意识Sec
4、tion header病人到医院看病,从门诊挂号起就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关系,随后的导诊、检查、取药、住院、处置等都是医疗合同的具体服务内容。护士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操作规程、医疗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等)否则,就有可能因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102023-4-27?合同意识 护士对病人做的每次操作,方法正确、按规章制度执行,则对病人起到治疗作用;反之,护理人员未按规定操作,凭感觉、想当然、护理操作失误引起的输液反应、感染或者并发症,都会引起纠纷。因此,护士一定要具有较高的规章制度意识,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护
5、理工作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规章意识112023-4-27?证据意识合同意识规章意识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 在处理医疗事故上,法律规定了举证倒置举证倒置的原则,即医院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否则,如因证据缺失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护士要强化证据意识,要认真详细记录病情全过程,护理文书作为护理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是民事诉讼中被录用的最有效、最重要、最直接的文字证据,是法律部门进行司法医学鉴定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护士一定要重视文书的规范写作。122023-4-27?风险安全意识合同意识规章意识证据意识二、
6、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护理风险存在于医疗活动的全过程,护理安全与病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稍微疏忽大意就可能造成病人伤残和死亡等严重后果。因此,精神科护士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当病人突然出现躁狂发作、冲动暴力、抑郁自杀等行为时,能运用所学知识积极应对突发事件!132023-4-27142023-4-27自我保护意识合同意识规章意识证据意识风险安全意识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二、当今护士应具备的法律意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一旦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轻者受到行政处理,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因此,护士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和依法护理,学会运用
7、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52023-4-2716精神病患者医院自杀谁负责?(家属:医院监管不到位,不让家属陪护;医院:家属要求不陪护,还说发生意外不追责)今年2月份,昆明男子罗志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后,两次在家自杀未成功。上周五,家人将其送进医院,不料次日早上罗志在医院厕所自杀身亡。死者家属为此聚集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讨说法。如今,死者的遗体依然摆在医院,双方进行了第一轮协商,但没有实质性结果。家属质疑家属质疑 记者来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死者的家属散坐在住院部大楼一楼的大厅内。罗志的妻子王女士将记者带到丈夫生前住院治疗时所在的9楼,病房是全封闭式的,小黑板上写有“防自伤”3个名字,罗志的
8、名字排在最后。“明明知道他有自杀倾向,就应该时刻监控的。”20日上午9点多钟,王女士接到医院来电,说丈夫罗志自杀了。“才来第二天怎么会自杀呢?”她和家人赶到医院,并在警方的陪同下调看了当天的录像。“我们发现从8点点27分分,罗志进厕所,直到9点点16分分,有病人进厕所发现罗志自杀,才知道他出事了。”王女士表示,中间整整有39分钟分钟时间,是医院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如果有,怎么还是其他病人来发现呢?”医院喊冤医院喊冤家属书面要求不来医院陪护,而罗志是用自己的羽绒服挂在窗子的栏杆上,把颈部挂上去自杀的。蒋副院长还介绍目前,双方的争议焦点是陪护问题。“按我们医院规定,遇到这种危险病人,家属必须24小
9、时陪护。对此,我们做了调查,发现病历中有家属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作证,称工作忙不能陪护,医院发生意外事故,不追究责任。”蒋副院长表示,这个承诺起不起作用,还需要法院来判决,该医院承担的责任决不推卸。“我们现在唯一的希望是,家属能够冷静下来先处理好遗体,不能在医院烧纸钱、设灵堂,限制主治医生的人身自由,严重干扰我们的工作。我们可以先垫付需要的费用,配合家属走司法程序,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律师说法律师说法那么医院在此事上要不要承担责任呢?记者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他认为此事首先得看医院是几级护理。但不管如何,发生在医院,医院将根据护理的级别来承担责任。此外,由于精神病患者常有较高
10、的自杀率,作为精神病区医疗机构,除应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外,还应尽到高度注意其人身安全的义务。案例案例2023-4-27三、发生三、发生护患纠纷的护患纠纷的原因原因 及及防范措施防范措施172023-4-271 1、发生护患纠纷的原因、发生护患纠纷的原因护士因素护士因素:服务态度差、:服务态度差、打错针、发错药、技术水平有限、疏忽大意等病人及家属病人及家属对医院工作认识上的偏差和对医院工作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解:误解:把医院与就诊患者的关系看成是商店与一般顾客关系,要求不出一点差错,否则就要索赔,不能随愿就纠缠不休社会社会不理解、新闻炒作:不理解、新闻炒作:医院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社会上往往同
11、情患者182023-4-27案例案例1 1 近日,市一中院对“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患者掐死同室病友”一案作出 终审判决终审判决,当班护士杨某构成 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因医院已与家属达成协议,赔偿了50万元,且杨某犯罪情节轻微并已被医院开除,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案情回顾案情回顾 1999年11月29日,24岁的被害人崔某因精神受到刺激被送往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治疗。经诊断系“急性精神病症”,医嘱为精神科特护(防冲动、巡视)。当晚,因崔某拒绝服药打针,医院用保护带将其绑在床上。后又因其吵闹,医师给崔某注射了安定药10mg。次日早晨6点10分,崔某被发现已死亡。一审一审法院查明,1999年1
12、1月30日,杨某在北京第六医院住院部,作为大夜班护士,未严格履行巡视职责,对已约束的病人未按规定定时松解保护带,导致崔某在杨某值班期间,被同室39岁的精神病人唐某扼颈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司法精神病鉴定,唐某实施违法行为时丧失辨认、控制能力,无责任能力。192023-4-27医院出具的特护记录显示,杨某的前一班护士对崔某都有详细且明确的护理记录,但从当晚1点半杨某接班以后,就没有任何关于对崔某的护理记录,杨某一晚上都没有对崔某进行过巡查,也没有按规定护理。家属起诉家属起诉请求法院追护士刑责2006年,北京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两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均为:本例医疗事故争议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在
13、患者的损伤结果中承担次要责任。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杨某涉嫌医疗事故罪,但情节轻微,决定对被告人杨某不起诉。为此,崔某的母亲赵女士向海淀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当班护士的刑事责任。202023-4-27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多项证据显示,杨某身为当晚值班护士,是事发当时代表医院承担巡视、护理职责,其严重不负责的行为是医院没有履行好保护患者安全职责的表现之一,与该死亡结果存在着重要的因果关系,应当以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虽构成犯罪,但情节相对轻微,且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认失职行为,具有悔罪表现,并且杨某已被医院开除,受到相应惩罚,已无判处刑罚之必要,故法院认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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